芷峪澜湾花园:-关于我市38个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开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0:23:09
关于我市38个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开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09-1-19 8:50:36 查看次数[114]
按照省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绥化现场会的精神,齐齐哈尔市于今年5月初开始对乡镇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并于今年6月下旬完成了乡镇派驻机构、编制、人员的“三定”工作,全市新设立的38个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正式挂牌上岗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工作实践,这项改革在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得到显现。
一、实施乡镇派驻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合力推进派驻工作。今年4月底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后,作为首批实施派驻的地市,市委、市政府对这项改革非常重视,明确表态支持市纪委打破常规抓紧组织实施。在加强领导上,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派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通过充分调研论证,5月中旬下发了《市委关于实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6月初召开了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推进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和全面部署。6月23日召开了全市乡镇派驻机构办公启动大会。在机构设置上,组织、编制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不增加人员”的要求,在现有县(市)区及乡镇行政编制和科级职数中调剂配备了139名干部,其中正科级38人、副科级42人。在人员配备上,各县(市)区普遍优先从现职优秀纪检干部中选拔派驻机构责任人,约40%的正副主任是县(市)区纪委的科级干部,近50%的工作人员是乡镇和县区直属单位纪检干部。讷河、龙江等地还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派驻机构干部。在后勤保障上,各县(市)区纪委协调乡镇党委政府为每个派驻机构调剂了2个办公室,添置了桌椅等必要设施,统一制作悬挂了派驻机构牌匾,尤其是省纪委赠拨的价值190余万元的办公车辆、微机、打印机等“一车五机”,使乡镇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提升。
(二)科学规划派驻机构。根据省纪委“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要求,在全市123个乡镇中组建了38个中心乡镇派驻纪检监察室,从地域相近、方便履行职能的原则出发,平均每个派驻机构管辖2—5个乡镇,同时保留了乡镇纪委。乡镇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设5个派驻机构,少的设1-2个派驻机构。对只有1个乡或已撤销乡镇建制,但有6至9个村建制的4个区,在区纪委各增设1名科级干部主抓这项工作。派驻机构组成人员数与管辖的乡镇数相同,即下辖几个乡设几个人,只有1个乡或无乡镇建制的配1名科级干部。在干部职数上,派驻机构组成人员在3人以上的设1名正科级主任和1名副科级副主任,不足3人的设1名科级主任。
(三)着力打牢工作基础。在派驻机构成立启动大会上,市纪委对全体派驻干部进行了岗前集中培训,着重从派驻工作的职责、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和强化,在严格自律上对派驻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讷河市、依安县等县(市)区纪委也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了各种岗前培训活动。派驻工作启动后,省纪委和市纪委领导多次走访乡镇派驻点进行调研和指导。各县(市)区也把抓好派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为今年工作的一大重点,龙江、克山等县纪委定期听取乡镇派驻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派驻干部吃住行、与乡镇党委纪委工作对接、办公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市纪委制定下发了《齐齐哈尔市县区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工作规则》,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工作程序、行政管理、作风纪律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派驻机构均建立了联系乡镇、信访举报受理和报送、谈话记录、工作纪实、请示报告、考核和奖惩等必要的工作制度,并规范了工作程序,做到规章制度上墙,工作表册俱备。各县(市)区普遍针对办公设施管护,尤其是省纪委配给的办案车辆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一些县(市)区采取冬季封存部分车辆的办法来减少油耗,避免公车私用。
(四)构建全新领导格局和工作体系。在派驻工作实践中,市纪委注意理顺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县(市)区纪委与派驻纪检监察室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是与县(市)区纪委各职能室平行的组成部门,直接向县(市)区纪委请示报告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监察室与辖区乡镇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党委作为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仍负有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之责。派驻机构通过列席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参加重大活动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三是派驻纪检监察室与保留的辖区乡镇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纪委继续负责本乡镇的纪检工作,同时要配合并接受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一些县(市)区纪委把派驻机构作为干部的培训阵地,定期轮换县区纪委干部到派驻机构蹲点办案,既锻炼了队伍也充实了基层力量。在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初步形成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面”、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片”、乡镇纪委负责“点”的工作格局,织起了一张相互支撑、互为依托的监督网络。
二、乡镇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经过半年来的运行,乡镇派驻工作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疏通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梗阻血管”。长期以来,双重领导体制下的乡镇纪委职能发挥普遍欠佳,由于地缘、人情和纪检干部多数兼职等原因,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独立性一直难如人意。做什么事上级纪委可以安排,怎么做却不能不听从同级党委的意见,表面是“双重领导”,实际上是同级党委的影响力起了决定性作用。自上而下的廉政建设指示要求,往往在乡镇一层“衰减和梗阻”。在乡镇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是从县(市)区纪委肌体上长出并伸向乡镇的触角和血管,时刻反馈着乡镇村屯肌体发出的各类信息,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输送新鲜血液,防腐清淤。一些村民反映,派驻纪检干部来后,乡里村里的一些干部比过去做事谨慎多了,工作中耍特权、对群众耍威风的习气有所收敛。从我市半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在新体制下县(市)区纪委对乡镇的大事、热点、动向了解的更快,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的更细、更准,上级的指示精神也能贯彻落实的更及时、更全面,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受制于本乡本土而难有起色的问题,补强了农村基层廉政监督的“软肋”,使上级党委、政府开展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底到边。
(二)廉政监督更直接到位。一是缩短了监督距离。派驻纪检监察室直接在乡镇驻点办公,监督岗位前移,职能下沉。乡村干部的工作生活都在纪检监察派驻干部的视野之内,乡镇领导干部的用车、住房、出国考察等事宜,都回避不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视线,切实感受到监督和约束“近在眼前”。他律的增强也逐步带动了自律意识的提高,有的乡村干部有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也开始去找派驻干部查问政策、打打招呼。二是扩大了监督视野。一些派驻机构在所辖村设了监督联络员和联系电话,多了“眼线”和“耳目”,如克山县克山镇派驻室在管辖的每个村都设了一名监督联络员和一部举报电话,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农村最基层,哪个村干部上没上班,到没到岗都会很快反映到派驻机构。三是畅通了监督渠道。派驻机构进驻时,上级纪委到各乡镇宣布派驻机构的职责职能,对乡镇领导和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提出具体要求。工作中派驻机构采用会议通报、个别通报等方式,及时将省、市、县纪委的有关廉政规定、会议精神向乡镇党政班子进行通报宣传。有的纪检监察室受邀列席乡镇党委会,对当地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能够及时掌握,帮助进行廉政把关,对各个时期农村热点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如最近在“两委”换届中,梅里斯区派驻纪检监察室就处理了一名党员为竞争村支书,向其他党员送烟、随大份子拉票“贿选”事件,当事人受到派驻机构的批评教育并被取消参选资格。四是丰富了监督形式。面对监督人员少、管辖乡镇多的实际,一些派驻机构与乡镇农经站、财政所、公安派出所等建立了要情报告和违纪线索移交、经济审计联席会制度,与乡镇纪委建立每月汇报工作的联系制度。一些派驻机构以监督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协助上级纪委落实“两书、两函、两报告”制度,经常巡回检查乡村两级党务、政(村)务、财务及其他重要事务的公开情况,对负责救济金发放、机动地调整发包的干部进行谈话提示,组织村民代表恳谈会,对乡村的焦点问题进行评议,对有信访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把廉政监督贯穿在乡村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信访和办案工作得到加强。实施派驻前,一些偏远乡村的村民有问题想投诉举报,也轻易下不了决心远行上访,使农村中一些小问题拖成大矛盾。有的群众写举报信为引起重视,故意夸大事实,造成纪委办案人员做了许多无用功。实行派驻后,纪检干部定期在所辖区域走村入户、巡回办公,群众就近就能咨询政策,反映问题,使党的“三农”政策及时得到宣传,群众的一些误解、不满也能及时得到澄清和化解,多了一条保稳定、促和谐的渠道。梅里斯区2个驻乡派驻室成立不到半年,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话询180件次,其中150多件次属于对政策和办事程序不了解,通过派驻干部的耐心解释说明,化解了矛盾,减少了越级上访。历次农村“两委”换届都是群众上访的高峰期,今年县、市两级涉及“换届”的信访量明显减少,缓解了信访压力。一些县区统一调配乡镇派驻干部参与办案或独立初核信访件,使整体办案力量得到增强。依安县红星乡派驻室成立不到半个月,就接到4起举报,经县纪委批准后,他们对立新村党支部书记周某侵占集体利益等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撤销了周某党内职务,并提出建议罢免了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据统计,乡镇派驻机构成立5个多月来,全市38个乡镇派驻机构共处理信访案件105件,其中立案46件,处分51人,挽回经济损失120多万元,群众评价说“找纪检监察室真能管事儿”。
(四)促进乡镇党委纪委履职尽责。一是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以往乡镇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上只是乡镇纪委在敷衍应对,作用发挥好的也仅停留在反腐倡廉宣教层面上。派驻纪检监察室后,通过派驻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沟通指导,一些乡镇党委开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所属单位及各村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工作之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各派驻室协助乡镇党委、纪委发放宣教书籍,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宣教片。依安县红星乡派驻室在乡里举办了“关注民生暨党风廉政教育知识竞赛”和“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从政观”的演讲比赛活动。三是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制度建设。各派驻室以监督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协助上级纪委实行“两书、两谈、两报告”等制度。通过深入乡村走访提建议、限期整改定措施,拾遗补缺的完善了乡村规章制度及一些关键环节的制约机制,制度落实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五)预防腐败有了新的成效。为避免派驻机构出现坐等上边安排、下边上访的被动工作状况,克山、龙江等县纪委提出了 “六个一” 的工作思路(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发出一封廉洁自律信、查办一起典型案件、树立一个廉政典型、开展一项监督检查、组织一次明察暗访),使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充实;龙江县驻景星镇纪检监察室探索出“点题式”监督方式,即根据不同时期“热点”,要求有关部门对“热点”问题进行办事公开,还老百姓一个明白;或由群众提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在乡村公开日向群众公开答复,促进了农村政务、村务公开。有的派驻机构将监督对象的工作职责录入微机,把干部履职尽责的情况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予以公示,有效防止了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目前派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是理顺派驻机构与乡镇的关系。在监督与被监督状况下,派驻机构与乡镇在理性上认同双方关系的“和而不同”,感性上难免存在隔阂,一些派驻干部反映,个别乡镇对派驻干部的到来心存戒备,工作上有时互相堤防,一些派驻机构不能及时看到发至乡镇的有关涉农政策性文件,不利于事前监督。下一步,县(市)区纪委应把乡镇班子是否主动接受监督,列入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的项目。二是理顺监督与协助的关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但从调查情况看,有时派驻机构为了与乡镇搞好关系,“越俎代庖”地承担了应由乡镇党政负责的具体工作,有时冷面监督,造成双方关系僵化。解决好这一问题,市及县(市)区纪委应强化指导,提高派驻干部的工作水平,既争取在目的相同下的相辅相成,又要坚持在措施不同下发挥职能。三是理顺县(市)区纪委各室与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的关系。调查中发现,有的县区纪委内设室直接把工作安排给派驻机构;有时双方都向乡镇部署相同的工作项目,关系交叉,内容重复。对此,县区纪委应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县区纪委各室与派驻机构不是上下级关系,安排工作要按职能分开主辅,避免业务重叠。
(二)监督工作程序有待统一完善。尽管目前各派驻机构已建立了基本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但普遍线条较粗,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上还需完善。例如:监督是派驻机构主要职能,规定派驻机构列席乡镇党、政班子涉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会议来实施监督,但乡镇的哪些事项属于“重大”,召开此类会议或确定重大事项时不通知派驻机构参加如何应对,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对这一问题,建议应由市纪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明确信访处理、案件查办的程序,以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乡镇党委会、乡镇重大事项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的责任追究等制度,下发全市执行,使派驻机构履行职能得到切实的制度保障。
(三)派驻干部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在全市139名派驻乡镇干部中,约60%的正副主任和50%的一般干部是新从事纪检工作的“新人”,对纪检业务和具体工作程序还有个熟悉过程。原来从事过纪检工作的“老兵”也有适应新岗位、新职能、新环境、新要求的问题。建议明年上半年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培训活动,对各县(市)区派驻机构人员进行一次为期5—7天的系统业务培训,使派驻干部的综合素质有一个明显提升。
(四)对派驻干部的管理需要加强。派驻机构地处偏远乡镇,派驻干部长期“将在外”,客观上存在“看见的监督不了,能监督的看不着”的问题。应研究探索对派驻干部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可行办法,加强教育和制度约束,树立纪检监察派驻干部的良好形象。(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高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