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818笔记本:刑法里的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3:19:34
 枪毙女犯人现场





 

  现在的死刑应该是由法警来执行,似乎是注射毒针。以前的行刑手一般从武警的入伍新兵中挑选,死刑犯被带到刑场后一排跪开,行刑手都是上刺刀的步枪,站在死刑犯的背后两步距离,然后由法医将刺刀顶在死刑犯背后的心脏部位,以保证击中心脏。

  最后验明正身后由一武警喊口令执行死刑。

  刑场上的气氛是非常恐怖的,所以经常会有一些新兵临时怯场,要不就是扣扳机扣不完,要不就是没发射就跳开(一般开枪后向右边跳开),当时觉得很滑稽。开过第一轮后,由法医上前检查,如果发现还没断气的(一般第一枪不会死),那么还要补枪,我见到最多的一个是补了五枪。

  确定死亡之后,在各公安、法院、武警等单位撤离刑场的时候,守候在旁的医生就会马上上去要器官,当然是无人认领的。海南的死刑还有点人情味,不打脑袋,听说上面是直接站在身后用步枪设计脑袋的,经常头都不会完整,也就是死无全尸。

  中国的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普通老百姓进入刑场一览死囚伏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为死刑的执行过程涂上了一层层神秘的色彩。于是,有关“枪毙人”以及“枪毙人的人”的各种传说和猜测就在民间流传着……对此,河南郑州武警部队一名多次给死囚执行死刑的武警战士纠正了一些说法:

  1.执行死刑的都是武警

  普通群众一直弄不清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有权力或能力合法地处决一个罪恶的生命。

  建国以来,负责执行死刑的都是公安战士。1982年以后改由新组建的武装警察来执行这项特殊的任务。执行死刑任务是正常的任务之一,每个武警战士自入伍以后都要在这方面经过严格的训练。这项任务并不是谁都能执行的,除了在军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素质外,还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出任射手的人在军营里都是各方面都出类拔萃的战士。

  “人们传说中的枪毙人要戴口罩、戴墨镜,其实那只是一种传说。在偏远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可能有。但在城市,没有这种情况。很早以前,曾向武警发过手套、眼镜,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寒、避光,但没有人真正用这些东西。因为很不方便,戴眼镜影响视线,戴手套影响操作。那种枪毙一个罪犯要立个三等功什么的说法更是不可能的。执行死刑犯只是武警的一项任务。”

  2.枪决罪犯用的子弹经过特殊加工

  “有一次有人问我,听说枪毙人一枪打不死就用刺刀挑,哪有的事啊!这里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武警接到执行命令任务后至少要训练两天。刑场执行枪决要求只闻一声枪响。这种程序上的严格规定源于两个原因:法律的威严,还有人道。枪决罪犯的子弹是经过特殊加工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破坏脑组织的强度,但并不是民间传说的炸子儿。”

  “每一个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时都由至少四名武警押解,射手枪膛里只装一发子弹,要求准确率极高。即使出现偏差也要由副射手补射。所以那种打不死就用刺刀挑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

  3.执行死刑的那天,管教干部都要进号转转

  处决死囚并不轻松。因为罪犯已经知道时间不多了,他们的情绪会很不稳定。

  “所以,一旦终审裁定下达,看守所就在管理上采取措施了。先是调号(房),这一夜管教干部要进号。基本上是轻刑犯负责看死刑犯,防止他们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据说,枪毙张金柱的前一天晚上,看守所长也亲自进号了。几乎所有的死囚在临刑前,都要给家人写信,即使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人也会要求别人代写。也有的会整夜一言不发,也有的会哭。死囚临刑前的那一夜是很震撼人心的。出于人道,这时候基本上会满足他们的一些要求,想吃什么就给他们做什么,想抽烟也会无条件地供给,但酒是不能喝的。可一般情况下,没有人能吃下去,也没有人能睡得着。他们大多都在给家人写信,不停地写,那些扬着脸望着窗外若有所思的人一般都是外地流窜作案的犯人。几乎所有的死刑犯都是瞪着眼到天亮,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4.每次行刑前都要到市郊找刑场

  有射手告诉笔者,直到上车那会儿仍然不知道刑场在哪儿,但有纪律规定不能问。

  他这种感觉是正常的。确实是这样,但他这种说法不是很规范。其实并不是走哪儿是哪儿,划定刑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都有固定的刑场,而郑州由于种种条件目前还没有。所以,每一次的刑场都不固定也正是这个原因。

  “白天出去看地方找刑场太惹眼,一般都安排在晚上,还不能开法院的车,得悄悄的。”刑场事先不警戒,高度保密,知道地方的其实只有极少的几个人。郑州现在理想的刑场已经越来越不好找了。刑场的要求是很高的,道路交通要好,不要离公路太近,里面的位置要大,不能让太多群众围观,还要便于行刑。同时,前面最好有障碍物,防止飞弹殃及无辜。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万无一失。

  “很多时候都已经是下午2时了,我还在市郊来回地转。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都选两个,一个作为备用,目的是防止意外,也就是特殊情况吧!但这种特殊情况迄今为止郑州还从未出现过。我曾经特别满意一个刑场,但只使用了两次就被当地群众用砖砌起来了,这等于是被破坏掉了,因为老百姓忌讳。随着郑州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好,找一块理想的刑场更难了。”

  5.有的死囚的裤腿用麻绳扎了起来

  “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别看许多罪犯在作案时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但真正让他面对死亡时,内心的那种因极度恐惧而导致五官扭曲和精神崩溃也是挺吓人的。在下达终审裁定时,有不少死刑犯面如死灰,双腿甚至全身都在不住抖动。法律文书还没有念完,人们常说的尿了一裤的现象并不少见。1995年5月7日,执行30名死刑犯时就有一个当即瘫倒在宣判会上,口吐白沫。法警将他拉起来时,他已经成了一摊泥。但就是这么一个懦弱的人,在绑架、杀害一名儿童时,不管孩子如何撕心裂肺地呼喊,他都麻木不仁,十分残忍。很多这样的死囚,在真实地面对死亡时全没了犯罪时的疯狂。这时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诸如大小便失禁等情况,往往用麻绳把他们的裤腿扎起来。当然,这种细微的处理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

  6.“红色终结者”记不清死刑犯的脸

  有人说,死刑犯临刑前会和武警交谈,其实这也仅仅是一种猜测。

  “我是一名射手,在任务分下来时,只知道有几个人,分别是几号,既不知道罪犯的姓名也不知道他们的犯罪事实。我们只认号不认人。死刑犯交给我们后,我们与死囚的接触只有几分钟。在刑车上,有时候公安为了缓解第一次执行任务的武警战士的紧张情绪还和死刑犯轻松地聊两句,而我们是根本不允许和他们有任何对话的。有时候,在车上有罪犯会对我们说,到时候痛快点,让我少受点罪。其实这时候我们恨不得千刀万剐这些恶魔,但我们有纪律,我们是在执行任务,我们枪里也只有一发子弹。那时候,作为射手心里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把这一枪打好。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很神圣很光荣。枪响那一刻,满目都是红,有时候罪犯的脑浆也会溅到脸上,很恶心。枪声响起后,也许有的人要折腾几下才毙命。这时候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人的生命就这样轻而易举地结束了,而且还死得可耻。”

  讲出这番感受的武警今年24岁,经他手已经处决了23名死囚。他说他行刑后的最大感受就是“永远不要犯罪,永远不要与人民为敌!”

  我们这执行的确实是法警。

  执行的程序和方法与天蟹说的差不多,我参加过两次刑场的警戒,离被执行人也就十米八米的距离吧。

  记得去年有一个在公审的时候对押解他的武警说:“别紧张,你一紧张弄得我都紧张了!”

  记得有一次执行死刑的时候,一个死刑犯突然转过头来对看守所的干事(哪个监仓有执行死刑的,干事都要跟到刑场)喊道:“干事,多谢照顾,改天回来找你喝酒。”当时那个干事脸都白了,我们在旁边觉得挺好玩的。

  现在似乎各地都在搞注射,这样比较人道一些。像那样坐电椅,三万伏的高压一个不慎把人活活烤焦还没死,那就挺惨!

  我们这里的是:

  1.看守所的武警中队派武警执行,每次两个,一个辅助,另一个执行。

  2.使用的是自动步枪,里面一发子弹。

  3.打完后,法医用一根金属捅条插入弹空,搅一下,然后对旁边检察院的说:一枪击毙,死了。

  4.补枪的情况我没遇到。全部都是自动步枪顶住后脑打,般来说不会失误。

  5.罪犯从刑车上拖下来,基本都瘫了,把他架着跪在地上,武警中队长喊:预备,执行武警用枪顶住后脑,助手武警扶住罪犯的左肩,在打的瞬间放开,喊打就开火了。

  6.我参加的都是这样,最壮观的一次冬天,在一个河边的白雪的上,一次执行7个,有个女犯,故意杀人的。

  我们这儿是由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

  到达刑场后,让犯人跪下,对他说:张开嘴,子弹会从你嘴里穿过去,配合点就不会破相了。用54式挨着后脑,一枪下去当场毙命,通常不会补枪。

 

 刑法的人道化历程

最近,关于北京将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国内外关注。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结论是:这与中国最终走向废除死刑的方向是一致的。

中国政府历来指出:从长远看,我们最终要废除死刑,只是目前条件还不具备。对于这个“最终”究竟要到何时,以往谁也没底。但如果我们结合这十几年来中国在死刑制度上的变革及其取得的成绩,也许对这一前景可以增添几分乐观。

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这一立法背景是考虑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1984年通过的 《保护面临死刑者权利的保障措施》中曾要求,对于那些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执行死刑“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经过研究,立法者认为注射执行死刑较之枪决更能减轻死刑犯痛苦,更能保全死刑犯的尸体,可以防止出现枪决所导致的脑浆迸裂等残忍场面。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药物研制、场所建设、人员培训等都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当时仍然保留了枪决这一传统的死刑执行方式。

从1997年昆明实行第一例注射死刑起,注射死刑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得以推广,最高人民法院也从去年起,免费向地方法院提供注射死刑的药剂,表明了其逐步以注射取代枪决来执行死刑的态度。在今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后的不久,首都北京提速实施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姿态,让人对早日结束死刑执行方式的不统一、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射取代枪决来执行死刑充满期待。

死刑执行方式的变革,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首先,这是刑罚和刑罚执行人道化的体现。在历史上,死刑执行方法曾经分为“剥夺人的生命”和“在剥夺人的生命的同时使被处决者备受痛苦和煎熬”两类方法,后者包括了凌迟、枭首、戮尸等,清末沈家本主持修律时,就力主死刑执行方式统一,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使被处决者备受痛苦和煎熬”的方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长期对死刑采用枪决的方式来执行,枪决虽然本身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能算是一种“使被处决者备受痛苦和煎熬”的方法,但如果将其与声势浩大的公审大会、游街示众以及在露天的行刑场所伴之以像过节赶集一样看热闹的群众场面联系起来,对于死刑犯及其家人而言,想来仍然有不顾其尊严和感受之残忍。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有助长社会暴力文化、强化死刑乃社会治理之惯常工具甚至大众日常生活之一部分的流弊。现在,注射执行死刑均在专门的场所执行,有利于慢慢消除社会对死刑的依赖症。

其次,注射执行死刑之所以现在能有逐步取代枪决之局面,还与我国实践中死刑执行大幅度下降的现状有关。我国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这一标志性事件为契机,中国死刑的判处和执行急剧下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有15%的被否决,而且全国判处死缓的数量多年来首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在死刑减少的情况下,该年度的爆炸、杀人、放火等恶性案件的发案率却反而比2006年有明显下降,这说明我们完全可以不过分依赖死刑而将社会治理得很好甚至更好。正因为死刑数字有如此大幅度的下降,各地才可以比较快地在场所建设、人员配置等问题上满足注射死刑的要求。从报道看,北京也就一个注射执行死刑的场所,试想如果要执行死刑的人数较多,这显然是不够的。

放眼世界,在已经没有死刑的欧洲,以及其他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大致的规律,那就是这些国家都曾经走过这样一条道路:从死刑罪名众多到后来被限制在严重谋杀罪再到最后彻底废除死刑,从死刑被广泛适用到死刑逐渐被作为一种“象征性的刑罚”很少适用再到后来彻底不用,从死刑执行手段的多样化、对不同的死刑犯要采取痛苦和羞辱程度不同的方法到死刑执行手段的单一化、对所有的死刑犯都要采取痛苦程度最低的方法,从死刑执行的兴师动众到死刑执行逐渐退出公众视野。回首中国死刑及其执行所走过的道路,我认为是符合最终废除死刑的逻辑和经验的。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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