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城招聘信息:亲历死刑(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6:11:20
                 与死神擦肩而过--亲历死刑(6)

    网上热炒赵作海案件,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感到欣慰。如果没有互联网,许多冤假错案都会消失在岁月的长河中,而真正的罪恶却得不到揭露。

   近两年,司法机关总成为网民关注的目标,且不说去年“躲猫猫”事件、许霆案件;今年云南富源法院的杨德会奸淫幼女案,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杨从一审被判无罪到二审被改判六年;湖南的朱军枪杀法官的案件,全国网络几乎一边倒,认为朱军是一个有血性的英雄;之后又是广西法官执行案件被泼硫酸,没有人同情受害的法官。

   作为法、检两院的司法机关虽然从宪法的角度看级别不低,但在现实中却没有公安局长兼副市长的领导说话管用。可是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社会矛盾最终都集中到法院。老百姓对法律寄予很大的希望,但是法院却缺乏足够的权威和权力资源,严格来讲,是我们的法律一边被立法机构制造出来,一边被不断地被破坏。在至高无上的权力面前,法律是什么?法律不应该是有些人可以遵守,有些人可以不遵守的东西!

  赵作海案件之后,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文件,该文件规定:今后凡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法院定案的证据。赵作海案件事实上暴露了一个问题,刑事案件中的错案,大都和刑讯逼供有关。这说明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在是否刑讯逼供的问题上,多少有些不清白。

  在我们边疆云南,有两件刑讯逼供导致的错案,一件是发生在云南富源,一件是云南昆明,该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被判了死缓,后来被纠正了。值得提一下的是,发生在昆明的案件的主人公杜培武就是一名缉毒警察,他是被他的同事们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后由于杨天勇系列杀人案告破,才洗清了冤情。还有,幸好二审时云南高院发现疑点,对杜培武改判死缓,否则,人死了,平反了又有何用。他们应该是与死神擦肩而过的人!

   我们上大学的时候,老师曾对西方一个法学流派主张的“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加以批驳,我们现行有效的法律也明文规定: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但是法律要约束执法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记得有一个意大利电影叫《面包师的儿子》,剧情就是在意大利的威尼斯,一个面包师的儿子被屈打成招,最后上了断头台。

   刑讯逼供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有效。发生在云南曲靖市的夏吉中安案件就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件。这个案件很有意思。

   这个案件发生在大概是1994--1995年期间。当时,在该市的郊区,先后发现两具中年女尸,都是外地人。经现场勘查,在第二具尸体发现现场不远的菜地里,有一独栋民房。公安机关经调查,得知该房的主人夏吉中已和其妻离婚,现一个人居住在该房。经摸底排查,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公安机关搜集到的证据如下:1.从夏吉中家中搜出了一个黄布包,包内有几张空白的《中国佛教修庙捐款登记表》,经第二个受害人从河南来的丈夫辨认,确认是死者生前物品;2.夏手上戴一块手表,经死者第二受害人的丈夫辨认,确认是死者生前物品;3.第二具女尸是钝器伤,恰好从夏的家中搜出一把埋在煤堆里的斧头,斧头上检出“O”型人血;4.在夏的床边墙面上,发现有喷溅血迹,也系“O”型人血;5.经对第二具女尸的血型进行检测,系“O”型血。看来,夏是杀害第二个女人的凶手证据确凿,公安机关遂对其进行逮捕。凶器是斧头,作案现场就在夏的家中。

   接下来的就是获取夏的口供,只要上列证据和夏实供述相印证,该案就是铁案。

   但夏虽是一不识几个大字的农民,他的供述却让司法机关失望。夏供述:黄布包是他在家附近捡的;手表是在麒麟公园门口向一个外地人买的;斧头上的血是自己砍柴时把手弄破了染上去的;床边墙壁的血是自己的鼻子流血喷上去的。反正,就是不承认自己杀了人。

   公安机关于是取了夏的血样进行化验,巧了!夏的血也是“O”型。公安机关进一步对夏的血和斧头、墙壁上的血进行“DNA”鉴定,由于斧头和墙壁上的血迹太陈旧,无法做“DNA”鉴定。看来,夏的辩解还是能自圆其说的。

    案件移到法院后,法院认为指控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夏的审讯实在是艰苦,硬的来了,不行,换软的,但夏就是软硬不吃。

   该案经过三年的博弈,夏始终不认帐。最后被无罪释放!也许夏就是那个杀人犯,但司法机关在证据有疑点时将其无罪释放,体现了刑诉法“疑罪从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