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鸡湖高端美食:视频:北京将为中关村人才建1.6万套公租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19:45:05

腾讯财经 > 产业 > 房地产 > 正文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中关村建1.6万套公租房 租期不得超工作合同

2011年01月22日08:35新京报[微博]傅沙沙我要评论(4)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中关村第一期6000余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投入使用,今后三年中关村将建不少于1万套公租房。昨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在中关村工作且符合规定的员工都可申请。

945套分布在海淀昌平

首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中,新投入使用的住房共945套,建筑总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海淀园的500套主要集中在苏家坨地区,昌平园的445套主要集中在回龙观、东小口地区。另外,首期中的亦庄园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已投入使用,共计5000套,解决了3.5万人的住房问题。

目前,中关村第二期、第三期人才公租房工程项目也在规划中,将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建成。其中海淀将在东升乡的马坊、西二旗以及四季青等地区陆续建成公租房。预计到2013年,中关村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将达111万平方米,总套数16000余套。

人才公共租赁房的房源,主要包括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园区配套住房、中关村科学城内高校和自建的租赁住房、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开展试点建设的租赁房、收购和改建的其他住房等。

租期不得超过工作合同期限

根据《意见》规定,中关村公租房的租金不高于同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人才公租房最长租期不能超过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连续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申请人才公租房的单位和个人有开具虚假证明、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骗租的,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按同期市场标准补交租金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相关新闻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并纳税;

●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北京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或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统一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可以优先申请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所创办企业的人员;

●列入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百家创新型试点”、“瞪羚计划”等范围内的企业人员;

●在海外有5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回到中关村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并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或就业的人员;

●属于中央或北京市重点引进的高层创新人才、开发性创业人才、战略新兴产业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园区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本区县或园区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和人员发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备案通知。

视频:北京将为中关村人才建1.6万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