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邻网官网招聘信息:透视农村征地与拆迁-----“十二五”规划系列策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53:33
编者按
在好莱坞经典电影《乱世佳人》中有这么一句台词:土地是世界上唯一值得你去为之工作 、为之战斗、为之牺牲的东西,因为它是唯一永恒的东西。高楼大厦中长大的孩子可能无法理解土地的意义,但是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人生。
而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各地轰轰烈烈地进行。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是市场的滚滚向前还是个人的无力抗争?本文从几个小故事入手,借以窥探这新农村建设风潮下的土地博弈。
四川双流农民“上楼”4年后:家有楼房 宁睡羊圈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25日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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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拥有多种地貌的四川双流县,四年间在政府的推动下,数万农民离开世代聚居的林盘迁徙“上楼”。如今,他们的生存状态如同这里的地貌一般复杂。张良福在羊圈里住了一年四个月了。在他租用的羊圈2公里外,有一座崭新小区,他在小区拥有一套75平方米的新房。不过,张良福宁愿每晚忍受羊圈的骚臭味。而他的邻居搬入新小区后,觉得“安逸”…[我来说两句]
第1页:家有楼房 宁睡羊圈第2页:连一根葱都要掏钱买

四川双流县凤凰村聚居区,吴继春借款6万建了两层小楼,现在还欠债5万。他说,家里没有什么像样的家具。A24-A25版摄影/本报记者 杨万国
自11月2日开始,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一场“新圈地运动”。一些地方政府依据“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广大乡村展开了一场拆迁合并宅基地,让农民“上楼”的运动。由于土地财政和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双重诱因,一些地方“一刀切”、“大拆大建”的做法,导致许多农民“被上楼”。
本报的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四川双流县2006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增减挂钩”试点县,这里的农民“上楼”已近4年,他们真实的生活状态是什么样的?是否适应新生活?农民是否从中受益?本报记者近日深入双流多个乡镇展开调查。
张良福在羊圈里住了一年零四个月了。
在他租用的羊圈2公里之外,有一座叫“八角居”的崭新小区。他在这座小区的17栋3楼,拥有一套75平方米的新房。
不过,“我还没有去住过一晚上”,11月15日,59岁的张良福说。
张良福是四川双流县黄甲镇八角村农民,这个村子是双流县第二批26个“增减挂钩”试点村之一。去年7月,村里320户人家离别故居,搬进了这个新小区,过起了“城市人的生活”。
不过,张良福有房不住,每晚忍受羊圈的骚臭味。而他的邻居郭远忠搬入新小区后,觉得“安逸”。
拥有平坝、浅丘和深丘多种地貌的双流县,4年间,在政府的推动下,数万农民离开他们世代聚居的林盘(四川特有的民居聚落,具有丰富的生态和文化价值),迁徙“上楼”。如今,他们的生存状态如同这里的地貌一般复杂。
目前,双流县第一批5个试点项目已通过验收,周转建设用地指标1938亩。第二批26个项目,除了黄甲镇八角村和兴隆镇保水村、瓦窑村两个项目竣工验收,其余正在实施中。
而第三批增减挂钩试点,也正在筹备中。
在双流这个拥有50多万农民的“西部经济第一强县”,建设用地日益紧缺。像张良福一样,更多的农民和他们宅基地的命运将迎来巨变。
家有楼房 宁睡羊圈
张良福白天种地、喂羊,晚上回到羊圈睡觉,集中安置区的楼房离村子两公里,没地方养羊
11月15日傍晚,张良福骑着摩托车,轰隆隆驶过乡村公路,车上载着一大捆新鲜红薯藤。
他来到租用的羊圈前,卸下红薯藤,去喂那群咩咩叫的山羊。这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样,一个人住在羊圈里。
“一只羊1000多块,怕小偷”,他说。
张良福原来住在双流县黄甲镇八角村一组,老宅子是座200多平方米的大瓦房。女儿出嫁多年,他和老伴在家种着2亩地。养了40多只山羊,一年卖羊有两万多块钱的收入。老伴在院子里养了猪,喂了一大群鸡。生活平静而安逸。
2008年,八角村被纳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的核心内容是:将城乡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即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
张良福记得,当时村里动员他搬家,他不肯。八角村集中安置区修在了场镇边,离村子有两公里多,还要上山下坡,张良福觉得种地不方便。
更重要的是,新修的小区是十多栋6层的楼房。一旦住进去,他将没有地方养羊、喂猪,连每年收的麦子和稻谷也没有地方晒。
八角村村支书廖付琼介绍,2008年县国土局给村里的建设用地整理指标是400亩,由村民自愿选择搬迁。“我们把机会先让给住土坯房的”,廖付琼家是新修的楼房,在地段比较好的公路边,所以没有选择搬迁。
廖付琼说,政策要求集聚院落整体搬迁。如果张良福一家不搬,他同院的其他人家就都搬不成。
最后,村支书答应把她废弃的养猪房租给张良福养羊,他才勉强“服从安排”。
张良福家的大瓦房连同猪圈、羊圈、鸡舍全部被拆掉,复垦成耕地,在八角居换到一套75平方米的楼房。
张良福说,自从去年7月搬进去,只有女儿回家时,他去新房吃过几顿饭。
农具和粮食都寄存在没有搬迁的侄子家。白天,张良福种地、喂羊,晚上回到羊圈睡觉。老伴有时也去新房住,但多数时间住在自家耕地附近的侄子家。
两层小楼 喝茶“收租”
吴朝明拆掉老屋,在村里划定的聚居点建起了2层小楼,开了一个茶馆,地也租给了别人
15日下午,就在张良福扛着红薯藤喂羊的时候,10公里外,永安镇凤凰村2组的吴朝明,坐在自家的茶馆里,泡上一杯竹叶青,一边喝一边等顾客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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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增减挂钩”?
按照国土部文件,“增减挂钩”是指,“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也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新京报]
“增减挂钩”成为各地破解土地瓶颈的“金钥匙”?
从2008年开始,全国展开了20多个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评论指出,从土地换户口到土地换社保,再到撤村改社区,宅基地换房,新民居等等等等,旗号不同,目标却一致,那就是用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央视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场以政策为依据的“运动,目前却被指是曲解国家政策,为地方土地财政所驱动,正在演绎为违背农民利益、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法制日报]
新圈地运动:农民被“打”上楼 生活遇新困难(新京报)
四川双流农民“上楼”4年后:家有楼房 宁睡羊圈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25日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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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拥有多种地貌的四川双流县,四年间在政府的推动下,数万农民离开世代聚居的林盘迁徙“上楼”。如今,他们的生存状态如同这里的地貌一般复杂。张良福在羊圈里住了一年四个月了。在他租用的羊圈2公里外,有一座崭新小区,他在小区拥有一套75平方米的新房。不过,张良福宁愿每晚忍受羊圈的骚臭味。而他的邻居搬入新小区后,觉得“安逸”…[我来说两句]
第1页:家有楼房 宁睡羊圈第2页:连一根葱都要掏钱买

四川双流县黄甲镇八角村一些农民离开故居,搬到了两公里外的楼房。

八角村农民张良福从车上卸下喂羊的红薯藤。虽然家有楼房,但没有地方养羊,他宁愿住在养圈。
凤凰村是2006年双流县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试点村,全村拆掉了385户,吴朝明是其中之一。
2006年7月,吴朝明拆掉老屋,拿到补偿又贴了7万元积蓄,在村里划定的聚居点,建起了一栋260多平米的2层小楼。2007年2月,他和老伴搬进来,利用一楼开了茶馆。
凤凰村聚居点是“统规自建”模式:政府设计统一样式,搬迁农民自己掏钱按规划建房。
300多栋风格统一的2层小楼一座连一座,分成数排,形成一个大的聚居区。小区内有绿地和行道树,还修了一个漂亮的小广场。
村支书樊云华把这称为“乡村别墅”。他介绍,聚居区每户一栋,都是2层,每家一楼有两三间门面房,搬迁户全部按照“改厕,改水,改灶,改圈”的统一要求建设。
吴朝明和老伴搬进新居后,把锄头箩筐都送给了没有搬家的亲戚。地租给了别人,他还养了几只画眉鸟。茶馆的生意清淡,主要是小区内的邻居来打打“小麻将”,每月有千元左右的收入。
搬进新居快4年了,吴朝明说,他不后悔搬迁,“我老了,也种不了地。茶馆也不指望赚大钱,能维持我们俩生活就行了”。
相反,他觉得住在聚居区,水电方便了,出门也不再泥泞不堪。
“我们这是住在农村,享受城市人的生活。”10日到16日,记者先后在双流县永安镇凤凰村、彭镇羊坪村和金桥镇金沙红石社区采访时,三个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们几乎异口同声。
乡村别墅 烧柴做饭
以前,水是自家井水,菜是自家种。现在,水电气、物管费都得交钱。一些住户生活成本增加,靠烧柴火做饭
甚至,在“八角居”的村民郭远忠看来,“许多城市人的生活还比不上我们”。
他是黄甲镇八角村一组农民,搬家后,在自家地里种上了树,平时在朋友的工地上帮忙照看,“多时一个月有五六千收入”。
郭远忠说,搬进楼房每个月生活成本有增加,但不多。因为他家过去也不搞农副业,生活用品“主要靠买”。
不过,在郭远忠的邻居们看来,“能有这个收入的农民毕竟是少数”。以前,水是自家井水,做饭烧柴火,菜也是自家种。现在,水电气、物管费,“小到一根葱都要掏钱买”。
“城市人的生活”,让农民罗维富更是吃不消。他家“上楼”后,过了两年“没有吃肉”的日子。
罗维富是永安镇凤凰村6组农民。2006年,他拆掉了自家6间土坯房,复垦了宅基地,最后拿到8000元补偿。
家里没什么积蓄,但房子还得建,而且得按统一样式。他从亲戚家东拼西凑了7万元,加上全部积蓄,建起了这栋2层“别墅”。
房子建起来了,却欠了一屁股债。儿子辍学,夫妻俩带着儿子出去打工。“2006年和2007年两年,我们连过年都没有肉吃”,11月8日,罗维富说起这些,眼眶红了。
直到今年,家里的债终于还清。
罗维富说,当初签“上楼”协议时,承诺安装的天然气没有装,后来村里人均集资830元建起的沼气,烧了两个月也熄火了。他家烧不起“坛坛气”(罐装液化气),现在捡一些废木头回来做柴火。
“小区里很多人家都还在烧柴火”,罗说。
10日傍晚,记者在小区看到,这个“乡村别墅”区,炊烟缭绕升起。
如何“反哺” 还很糊涂
双流县住宅用地成交均价2007年为161万元/亩,凤凰村整理出520亩建设用地指标,最后农民按4万元/亩获得拆房和建房补偿
拿到了8000元补偿后,罗维富“爷爷的爷爷传下来的”宅基地,变成了耕地。
“如果将来子孙要建房,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我管不了那么远,最多管到我儿子”,他说。
对于“土地增减挂钩”这类名目复杂的专业术语,罗维富说“不懂”。
他的儿子则听说,“政府拿着我们宅基地的指标去征地,一亩地可以赚100多万”。
“某种意义上,这是利益驱动”,双流县国土局一位负责人坦承,地方政府搞增减挂钩“有积极性”。
根据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对于“增减挂钩”中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如何“反哺”,双流县国土局未作透露。“这个账就不要算了,农民知道了会要价更高”,上述国土局负责人说。
公开资料显示,双流县住宅用地成交均价2007年为161万元/亩,2008年为102万元/亩,2009年这个数据则是218万元/亩。其他用地均价也在百万元左右。
凤凰村村支书樊云华介绍,该村“增减挂钩”整理出520亩建设用地指标,减去聚居区住宅用地,净增452亩,国土局按12万元/亩收购净增指标。
樊云华介绍,作为“拆旧地块”,这里农民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每亩12万元,其中4万由政府掌握,用来统一组织复垦旧宅基地;另外4万也由政府掌握,用来修聚居区道路、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剩余4万用作农民拆房、拆林盘和建房补偿。
按照国土部文件,“增减挂钩”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建新地块”卖地所得收益承担。
按照双流当地文件,农民安置小区内的拆迁安置户安装使用水、电、气、光纤、通讯等,全部由安置户缴纳费用后进行安装。
“政府要搞新农村建设,我们都支持。但现在大家普遍欠债"上楼",如果补偿标准能高点就好了”,凤凰村村民吴继良说。
双流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挂钩试点的补偿标准是按照2001年当地政府的补偿文件制定的,平房是260元/平方米,瓦房是125元/平方米,“确实有点低”,但现在该县“已经迅速提高了标准”。从2009年5月以后,按照新征地标准补偿“增减挂钩”项目的搬迁户,平房是每平方米达到500多元。
说到“反哺”农民,村干部和国土部门相关人员,说不清具体怎么反哺了。金沙红石社区主任王章林说,村里600万修的公共设施,没有土地级差收益投入的钱。
在凤凰村农妇杜明华看来,政府开通的“一元钱公交车”还不错。双流县所有乡镇都通达了这种“一元钱”公交车。杜明华搬到聚居点后,需要坐公交车去种地,“来回只要两块钱就够了”。
脱离土地 变身“工人”
双流县彭镇党委书记说,农民聚居后要“有事做,有钱赚”,否则就会无事生非,政府就有维稳压力
有的农民坐公交车去种地,而有的则干脆不种了。
黄甲镇八角村农民陈彬说,搬到聚居区后,种地不方便,农家肥也没了,病虫害也不能及时掌握,目前搬迁户家的土地普遍减产。而且没有地方晾晒粮食,也没地方存放。
八角村村支书廖付琼坦承,该村宅基地拆并后,一些搬到聚居区的农民抛荒了土地。
“农民经济状况如果达不到一定水平,集中起来居住,我们担心有危险”,双流县彭镇党委书记牧野说,如果农民聚在一起没事干,就会“无事生非,聚众闹事”,政府就有维稳压力。他称,镇上目前就有小区农民拒交物管费。
在牧野看来,农民聚居后,不仅要实现房屋的安居,更要使农民“有事做,有钱赚”。
他介绍,该镇在试点“增减挂钩”中,为了解决农民“上楼”后种地不便,采取招商引资方式,集中流转农民的土地,让这些“上楼”农民干脆脱离土地。
牧野把这形容为“农民”变身“农业工人”。
双流县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以结合“三个集中”的特色而被广为宣传。双流县国土局副局长刘殳介绍,“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该县的思路是,农民通过宅基地拆并“上楼”,集中安置在中心村或靠近城镇的交通便利区位,并脱离土地;旧宅基地复垦后,村庄形成较大的整块土地,然后把土地整体流转给外来的老板或本地有能力规模经营的业主,农民收取租金或者参股分红;脱离土地的农民再外出打工或者返聘回“农场”中。
牧野介绍,该镇羊坪村集中安置了1140多户,合并流转了5000亩耕地给新疆一老板,建成了四川省最大规模的集生产、观光为一体的葡萄生产基地。
他介绍,葡萄园目前已经挂果了1000多亩,其中800亩富硒葡萄,可以“免洗”吃,最高价卖到130元/斤,亩产值达8万元。
“供不应求,葡萄在园里就被买空了”,牧野说。
羊坪村书记刘兴成介绍,目前该村较有能力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剩下的40、50和60后“弱势劳动力”,主要由葡萄园返聘,月工资1000元左右。
他说,村民如果自己种地,每亩纯收入不到500元。现在出租土地,租金按每亩每年900斤大米的年中市场价折算,收入可达1500元。
牧野还有雄心勃勃的计划。他介绍,该镇还流转了3000多亩土地,建设金湾休闲农区。还流转了3800亩建设银杏观光园。
一个计划流转一万亩的“国际农创总部经济区”正在规划中。
“上楼”农民 期待“乐业”
记者调查发现,“上楼”农民部分依旧种地;大部分维持以前状态,以打零散工为主;很小部分农民利用聚居区做生意
在凤凰村、金沙红石社区等几个挂钩试点明星村,村干部们都在忙着土地流转工作。
金沙红石社区主任王章林介绍,每流转一亩地,村委提成100元管理费。
记者调查中,部分有较稳定打工收入的农民愿意流转土地。而不少农民对他们的土地“被流转”,颇有怨言。
在凤凰村,村民代表王素琼拿出一份数十名村民签名的申诉书,表示他们不同意每年900斤大米/每亩的价格出租土地。
该村一位已经被流转土地的农民表示无奈,“书记说,就你一家不流转,今后种地从空中飞?”
王素琼说,该村农民人均耕地不到1亩,按900斤米价折算,农民每天只有3块钱生活费,“现在一斤莴苣要两块多钱,我们地都被租了,还怎么生活?”
还有村民担心“租地是个幌子”,自己的耕地可能会被毁掉,建成厂房。
记者在多个村看到,有的耕地被出租后,大门口种菜,后面建成了培训学校;有的“农家乐”里面修了一间巨大厂房,机器轰鸣。
村民担心,这些耕地已经被水泥化了,“将来老板一走了之,我们还怎么种粮?”
金沙红石社区主任王章林称,双流县最初允许老板在流转地上建不超过8%的房屋。一些老板打擦边球,名义上是流转土地种菜植树,实际建厂房,后来标准缩减到3%。今年开始,不允许建房了。
记者在双流多个增减挂钩聚居点调查发现,“上楼”农民部分依旧种地;大部分农民还是维持以前的状态,以打零散工为主;很小部分农民利用聚居区做生意谋生。其中以茶馆、饭馆和杂货店为主。
凤凰村46岁的吴继春返聘到村里的果园打工,“上厕所也要打报告”,让他不习惯。这片土地上曾经有他的房屋和承包地,如今流转20年。
吴继春说,建房借了6万多,现在只还了1万。他在果园挖地锄草,每天25元左右工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完债”。
虽然天气越来越冷了,可住在羊圈的八角村农民张良福,仍然没有回家住的打算。
羊坪村的李国成,最近把房子出租了一部分给别人生产沙发垫子,有了一笔稳定的收入。2006年时妻子不同意参加“增减挂钩”,和他闹翻了,丢下女儿和他,去了云南。
李国成找到记者,“你们帮我报道报道,让我老婆回家吧”,他充满期待。  土地保卫战:新农村建设的另一面
>>>>>   无奈的现实:冲突并非我们想要的结果
在中国大多数的征地事件中,政府的初衷无一例外是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征地协议,平平安安地搞好拆迁,尽快完成新项目的建设,实现城镇化目标,促进地方GDP增长。被征地的村民也多是期盼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改善生产方式,或举家搬离旧地,在新的居所里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就是这样双方都本着良好愿景的大环境下,却演变中种种难料的悲戚结局。
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昭阳区著名的凤凰山下,两年前,这里大部分是凤凰社区多个居民小组的田地,政府规划在此建设一个南部物流园区,同时,一个与240国道新开口对接的重要通道(80米宽的南通道)也将一同建设。2009年4月18日,《给南通道物流园区建设征地农户的一封信》到了相关村民的手中,征地工作开始,矛盾诉求也由此而生。
土地保卫战:新农村建设的另一面
>>>>>   无奈的现实:冲突并非我们想要的结果
在中国大多数的征地事件中,政府的初衷无一例外是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征地协议,平平安安地搞好拆迁,尽快完成新项目的建设,实现城镇化目标,促进地方GDP增长。被征地的村民也多是期盼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改善生产方式,或举家搬离旧地,在新的居所里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就是这样双方都本着良好愿景的大环境下,却演变中种种难料的悲戚结局。
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昭阳区著名的凤凰山下,两年前,这里大部分是凤凰社区多个居民小组的田地,政府规划在此建设一个南部物流园区,同时,一个与240国道新开口对接的重要通道(80米宽的南通道)也将一同建设。2009年4月18日,《给南通道物流园区建设征地农户的一封信》到了相关村民的手中,征地工作开始,矛盾诉求也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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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多数的征地事件中,政府的初衷无一例外是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征地协议,平平安安地搞好拆迁,尽快完成新项目的建设,实现城镇化目标,促进地方GDP增长。被征地的村民也多是期盼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改善生产方式,或举家搬离旧地,在新的居所里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就是这样双方都本着良好愿景的大环境下,却演变中种种难料的悲戚结局。
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昭阳区著名的凤凰山下,两年前,这里大部分是凤凰社区多个居民小组的田地,政府规划在此建设一个南部物流园区,同时,一个与240国道新开口对接的重要通道(80米宽的南通道)也将一同建设。2009年4月18日,《给南通道物流园区建设征地农户的一封信》到了相关村民的手中,征地工作开始,矛盾诉求也由此而生。
土地保卫战:新农村建设的另一面
>>>>>   无奈的现实:冲突并非我们想要的结果
在中国大多数的征地事件中,政府的初衷无一例外是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征地协议,平平安安地搞好拆迁,尽快完成新项目的建设,实现城镇化目标,促进地方GDP增长。被征地的村民也多是期盼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改善生产方式,或举家搬离旧地,在新的居所里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就是这样双方都本着良好愿景的大环境下,却演变中种种难料的悲戚结局。
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昭阳区著名的凤凰山下,两年前,这里大部分是凤凰社区多个居民小组的田地,政府规划在此建设一个南部物流园区,同时,一个与240国道新开口对接的重要通道(80米宽的南通道)也将一同建设。2009年4月18日,《给南通道物流园区建设征地农户的一封信》到了相关村民的手中,征地工作开始,矛盾诉求也由此而生。
工地发生冲突10余辆车被点燃追踪
来源:南方报网
2010年11月14日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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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云南昭通因征地起骚乱 48辆车被打砸23人受伤

事发现场被焚烧的汽车 来源 江淮晨报

冲突现场
工地发生冲突10余辆车被点燃追踪
政府称为“昭阳区南通道建设施工现场的群体性冲突事件”,让昭阳区苦尝13辆车被烧,15人受伤的结局。
简单地说,这起事件源于征地补偿上各自的坚持。一边是政府,他们认为该建设工程是昭通城市城镇化发展的大手笔,民众应该能接受;一边是涉及征地群众,他们认为政府“征地补偿”的处理方式并不符合政策及他们的利益……
在11月2日,他们在那个已被迫停工1个多月的施工现场爆发了激烈地冲突。
“事发当天晚上,我一夜都没有睡着觉,我在想,政府这样做本来是为群众好,结果……我们错在哪里?”
——昭阳区区委书记马吉林
凤凰山下的土地之争
两个群体在同一个地方再次相遇。
一个是由公安、检察院、城管、法院等政府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据政府通报,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朱云与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荣林指挥的队伍准备维持秩序。
另一个群体是几百人的群众。据通报,聚集的是凤凰办事处凤凰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的50余人及围观群众200余人。
11月2日下午1时30分这一刻,他们仍要为存在近两年的一个矛盾诉求而坚守,最终演变成一场暴力冲突。
这是在昭通市昭阳区著名的凤凰山山下,他们相遇的地方是一大片部分还未平整的空地。两年前,这里大部分是凤凰社区多个居民小组的田地,政府规划在此建设一个南部物流园区,同时,一个与240国道新开口对接的重要通道(80米宽的南通道)也将一同建设。
2009年4月18日,《给南通道物流园区建设征地农户的一封信》到了相关村民的手中:“南部物流园区建设,是昭通中心城市城镇化发展的一大手笔和重要组成部分。园区规划有大型物流中心、汽车交易市场、客运站等等,而园区主干道——南通道将成为昭通出川入滇的咽喉要冲,届时,珠泉路收费站将封闭。园区周边区域的群众必将更好更快地致富。”
征地工作开始,矛盾诉求也由此而生。
昭阳区区委书记马吉林在昨日的媒体通报中竟流下眼泪:“事发当天晚上,我一夜都没有睡着觉,我在想,政府这样做本来是为群众好,结果……我们错在哪里?”
大约在上个月的10月2日,凤凰社区部分村民要求所属街道办事处解决相关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上”,而在“没有得到答复之下”,他们开始阻止施工,之后的近一个月时间,一直持续。
此前,他们“村民代表进京4次,去省级部门2次,上访希望解决相关问题。”
而在11月2日群众也得知“要强行施工”。两个群体再次相遇。
引发冲突的三个版本
据政府相关人员介绍,他们以为已经做足了群众的工作,应该可以得到理解了。“甚至请来了媒体等,来监督、见证施工的开始。”
但按群众的说法,后来发生的一切一触即发。
“他们把我们圈了起来。”10余个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描述事件开始时的状况:“来了很多车,有警察、城管……”还有他们一直认为是“请来的社会闲杂人员。”“他们穿着迷彩服。”
引起最终场面失控的原因有三个版本,村民的两个版本是:
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拿着摄像机正在摄影。但几名工作人员不仅抢了摄像机,而且还打了他。一个多次代表村民上访的“村民代表”冲上去,想制止这一行为,也被扭打。之后,事态失控。
另一个版本是,一个妇女倒在地上,流着血,有人喊:“砍死人了。”马上,本只是在语言“冲突”的两群人陷入混乱。而这名妇女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只是路过,不知道被谁给碰倒在地,就昏了,在医院中,她被诊为“右手中指和食指间有裂缝,身上也有多处软组织受伤。”
这两个版本的最后结果是,“有些村民回去拿来了锄头、镰刀、钉耙……”
昨日政府公布了一个由政府相关人员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有村民不时挥起锄头、钉耙,砸向人或者车上;或者拾起石头砸车玻璃,丢向人群;还有一群村民把车子推翻,用火把点燃……部分群众情绪极为激动,甚至消防车来灭火也不让,而且120的救护车也被损坏。
而政府通报的一个“经过”版本是:当时工作人员正准备对群众做工作时,30余人手持锄头等农具,开始追打工作人员,并打砸焚烧现场车辆2辆……他们有人拿来汽油浇在车上,并用火把点燃车子。
而视频显示的只是片段,也无法确定车子究竟都是谁推翻,又都是谁点燃的。
村民:每亩地至少补13.2万元
在征地补偿上,7万元每亩的价格也是村民一直不接受的。
村民说,2009年4月份,当时的田里正种着稻谷,施工队强行推掉……那时,他们都还没有在征地协议上签字。而当时有村民还因为阻挠而受伤。而且,由此引起的村小组组长被停职也成为他们之后的5个主要诉求中的缘由之一。
村民称,社区有7个村民小组,7个组长都是2009年初由村民选举产生,在征地时,大多数组长不签字,4月12日,一份通知下来,给3社村民小组长刘顺清安上罪名、停了职。
这导致之后村民多次上访的5个诉求中,要求恢复被停职人职务(3、4、7组)成为主要的一个。
而另4个是:追究关押上访人员和殴打农民事件领导责任,并对被打人员进行赔偿;要求解决失地后的生活保障及长远生计,征收基本农田和蔬菜地必须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给予补偿及赔偿》(他们根据一份《昭通中心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建议值一览表》,认为按最低级也应该是13.20万元/亩);请求把农民当人看待,给予相对平等权;我们的村官必须严格按村民组织法进行公推直选。
一位多次去上访的“村民代表”说,他们多次就这些问题与政府沟通,希望区委书记马吉林出面给予答复,但从他们开始阻止施工开始,直至发生“烧车”事件,他都没有给予答复。
不过,政府通报认为,对按相关政策做出的决定,区委、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和凤凰办事处一直在反复给群众解释、答复和做工作。如:一个2009年4月就印发的小册子就已经将补偿标准及依据,安置用地等问题以问答的方式,送发到每个村民手中。而相关领导近日也表示在明年社区届满时,包括停职人员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参加公开、公平、依法选举。
政府:每亩地要拍卖到120万元
在这个被政府定为“昭阳区南通道建设施工现场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昨日政府通报,事件造成2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留院观察治疗15人,工作人员10人,群众5人。
昨日,事件发生的现场,13辆被烧得焦黑的车依然倒在地上,这些车中,区检察院2000型桑塔纳警车1辆,其余12辆为机关公务微型车。医院里仍然躺着13人。
那位被打伤的“村民代表”,不敢去大医院治疗。他说在10月29日区政府的新闻通报会中,已把他列入“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 ”,村民称,这些被定为骨干人员的有8个,在那个通报会中,区委政法委书记朱云说道:“南通道阻碍施工的刘顺清、王义发等人,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情节,结合他们的行为性质,坚决依法处理。”
“我们没有阻挡南通道建设,阻挡的是开发商的开发。”村民们昨日又说道,如果是修路征地,7万元/亩的价格他们赞成。但是,其余用于开发的地,“补偿价格太低了。政府拿来拍卖的价格是上百万元。”他们的一个证据是“昭通日报”一篇“海楼路6亩地拍卖出1800万元高价”的报道,他们被征的地正是处于这片区域。
区委办公室主任兼南通道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王明昆对此的回应是:“因为整个南通物流园占地1300余亩,居民生活安置占1/3,道路建设占1/3,用于开发就只有1/3了,按照相关部门的计算,到时候将对这1/3土地进行拍卖,一亩地理想价是120-130万,这样的话政府投入收支才基本持平,政府压力很大啊。”
而对征地补偿,凤凰街道办事处书记汪志刚说:“凤凰社区共7个组,共征地700余亩,征地款7万/亩。这些完全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办理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
矛盾与误解在各自的对话中,在昨日继续存在,甚至愈演愈深。而出现这样的结局,昭阳区政府一高层人员坦然:“估计不足呀。”
昭阳区区委书记马吉林说道:“我们把他们当成人民群众,我们的人去了,都没带任何防卫工具,全部徒手,我们有头盔啊,我们都没有做防卫措施。我们的人去了,吓一吓他们,让他们离开,我们就可以正常施工了,我们初衷是这样的,结果发生了这种事情,没想到这样,寒心啊。”
(责任编辑:杨建)
难得的和谐:理想主义的新房和悲催的村主任
也并非所有的征地拆迁都是一部血泪史,很多地方的谈判都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结果。一手交钱一手交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对于楼房的梦想,让他们愿意舍弃耕种了大半辈子的土地,洗洗干净住高楼。这似乎是一个乐见其成的美好理想。而最基层的村组织,也并非都是卖地求荣的势力小人,有些人,为了他们坚守的土地权利,不惜牺牲卑微的官位和可能的前途,与更高层级的势力艰难博弈。

吕江波,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村主任
语录:“他一直写举报信,我们劝都劝不住。”
讲述:在很多人看来,吕江波是一个奇怪的人。10多年前,吕是一个拥有数工厂的千万富翁,但他却为村里土地四处上访奔波——科任村地处晋江市南30多公里处,靠海,交通便利,一直是各方势力争夺的“唐僧肉”。尽管反映多年,科任村还是失去了近1300亩的土地。数年来,吕江波一直举报所在村庄土地征用中各种问题,被当地政府斥为“刺头”。他这次被判了11年,被控涉罪9项,俨然是黑社会老大和横行乡里的恶棍。

村民:苏南一个只有20多户的小村庄
语录:“总算要拆了!我们终于不用再种田了!”
当我爸爸听说拆迁要来,我们的旧房子可以“变卖”几十万时,他是多么兴奋,两眼放光。其实政府看中的其实并不是我家和我们村里那些半旧不新的房子,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但补偿却明明白白都是开给“地上附着物”的。村民们似乎从未想过这一点,比如我爸妈。直到有一天我在餐桌上顺嘴说起:“其实房子不值钱,值钱的是地。”我爸妈愣了一下。然后我爸爸开始点头,而我妈妈却反驳说:“那有什么办法,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详细]
农民对土地失去亲近感 拆迁“变卖”最重要财产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8月04日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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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江苏一个小村庄面临着拆迁,村民因为有机会变卖最重要的财产而高兴,一对老夫妻为了将一辈子的财产卖个好价钱,一直拖延着没有签字,直到有打手闯入家中威逼。村民们没有注意到开发商看重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但他们只有将筹码押在房屋上,为此排队请工人加盖,然后等着公家来征收,听凭其卖个高价,从中抽走大头…[我来说两句]
第1页:父母房子被拆第2页:旧房成唯一财产

拆迁后的房屋

拆迁前的乡村
【冰点特稿】:别了,土地(组图)
能被新闻报道的拆迁故事,是少数最极端最冲突的;而我父母和我家乡的人们,却是沉默的一大群
我爸妈是仓促间决定要回家去跟政府谈判的。他们急急忙忙收拾了两袋子行李,从黄牛那里搞了两张火车票,第二天就赶去了火车站。
候车室里挤满坐着、站着或躺着的人,我爸爸拣一块人缝里的空地把行李放下,在周遭的嘈杂声里扯着嗓门表达了他的“雄心”:“这次回去,如果顺利,过几天我们就可以带着四五十万块钱回来。”而我妈妈却站在一旁忧心忡忡。
在北京住了不到一年,他们这次回去,是要将两个人辛苦一辈子积攒下的财产——一幢22年的老房子——卖一个价。“买主”是政府。拆迁,这个有关摧毁与重生、剥夺与给予、公平与财富的故事在到处轮番上演之后,终于到了我的家乡,苏南一个只有20多户的小村庄。
原本他们还不急着回去。“能拖就拖呗,拖得越晚补的会越多的。”我妈妈说。这是她听说来的经验。拖着不肯签字,几乎是农民们唯一可用以跟政府谈判的筹码。“反正不先签,要签也要等村里其他人家签得差不多再回去。”这是老两口商议过多少回之后的对策,“我们不急,他们(指政府)才急。”
他们盘算着,村里人一户一户磨下来,很需要些时日。尽管拆迁告示贴出来,动员人们在当月25日之前签完字搬家走人,但老两口坚信,村里人一定是能拖就拖。“我估计25日之前签字的肯定很少,看看情况再说。”我爸爸最初还笑呵呵地表现得很淡定。
可随着村里的消息一天天通过电话传到北京,他的神情日益变得沉重起来。一天吃饭的时候,他闷闷地说:“看来情况不乐观。”直到有一天一大早,老两口神色惊惶地出现在我面前。原来前一天夜里,一帮“打手”闯进我一个堂叔的家里,逼问:“签不签字?”堂叔逃到楼上打电话求救。爸妈从睡梦里被电话惊醒。我爸爸一边帮堂叔想对策,一边觉得呼吸急促得气都喘不上来,而我向来胆小的妈妈在一旁听见自己的心脏“咚咚咚”止不住地狂跳。接完电话后俩人面面相觑,脸色煞白,说不出话。那一晚,我妈妈再也没有睡着。
就在这次事件之后没两天,我爸妈决定回去谈判。拆迁办的人几乎天天打电话来催促游说。虽然我大妈在电话那端嚷嚷:“不要回来,他们要打人的!”但我爸爸修改了原来的预想,知道要不了几天,村里人就会签得差不多了。
他和我妈妈这次要回去变卖的,不仅仅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也是他们一辈子的价值
我的一位记者同行曾经说:“我亲眼目睹了拆迁新闻门槛的提高,现在只有自焚才能引起媒体报道的兴趣。”可是对于我家乡的人们来说,拆迁,不是是非对错的新闻,不是那些写在纸上的别人的故事,而是他们的现实生活和遭遇。
终于有了一次机会,让他们可以将最重要的财产进行“变卖”。过去的几十年里,有那么一段疯狂的时间,他们几乎不被允许变卖任何东西——地里出产的以及自身的劳力。在我爸爸孩童时的记忆里,就有生产队长每天大清早在村里吹响的尖利的上工哨声。伴随着这样的哨声,我奶奶只能把劳力贡献给集体的土地,然后用一个女人家起早贪黑一天能挣来的有限工分,喂饱3个正在长身体的男孩。
后来他们可以拿一点剩余去变卖了。他们变卖地里出产的粮食和作物,变卖饲养的禽畜,可人均一亩多的耕地里出产的东西仅够填饱他们的肚子,却无法给他们提供富足的生活。从我懂事起,村里的男人们和少数女人们,就去土地以外谋一份活计,来供孩子上学,为老人养老送终,最重要的是,将父辈留给他们的低矮土房,翻建成一幢幢小楼。为了房子,他们倾尽积蓄,在以借贷为耻的乡村,他们不惜四处举债。我们村里如今面临拆迁的,大多是那些建于1980~1990年代的两层半或三层的小楼。
我家的小楼建于1988年,是村里建得早的。记得那时房子盖起来,爸妈再没有余钱做装修和粉饰,却买了3只彩灯回来。每有同学或亲戚来我家,我就无比骄傲地一遍遍打开这些彩灯展示给他们。在我心里,这就是最美好的房子。虽然后来那彩灯上慢慢织起了蛛网,原来刷白的墙壁也渐渐变成了烟灰色。再之后,房子开始渗水,以至近几年每到暴风雨来袭,我爸爸就提心吊胆。如今房子终于要拆了,他大大松了一口气,说:“好了!再也不用担心雨下大了房子会坍掉一块啦。”
当然,我爸妈也跟着房子一起老了。在房子刚建好那阵儿,他们俩曾经盘算过未来。我妈妈一项一项列算了各项开支和收入,然后心满意足地说:“咱们再攒个两百块,就能防一防荒年,养养老。”
“嗯。”我爸爸也志得意满地说,“明年还会有进账呢。”
这是一天早上我从睡梦中醒来时,听到他俩躺在被窝里的对话。那时我心中莫名充溢起一股安定富足生活散发出的甜香。
然而未来早就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算。他们积3万元“豪资”(当年算得上)建起的小楼在一天天老旧折损,涨幅小的是收入,飚升的却是花销。渐渐地,我爸爸在土地以外先后找的活计,比如做生意,用三轮摩托搞运输等等,只够一年到头的家用,以及供我勤俭拮据地读完大学。如今他们揣着这些年攒下的少得可怜的积蓄,面对的却是即将到来的老年和可能的灾病。
所以,想想那个我爸妈认定手头存个200块就能养老防荒年的年头,再想想之前辛苦一天只能挣上几个工分的年代,以及稍后两毛钱可以吃上一顿红烧肉和再稍后一毛钱可以享受一支红豆冰棍的年份,你就知道,当我爸爸听说拆迁要来,我们的旧房子可以“变卖”几十万时,他是多么兴奋,两眼放光。
“我一辈子加起来都没挣这么多钱!”他说。如果仅从数额上看,确实如此。
他又说:“一辈子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那么, 他和我妈妈这次要回去变卖的,不仅仅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也是他们一辈子的价值。
政府看中的其实并不是我家和我们村里那些半旧不新的房子,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但补偿却明明白白都是开给“地上附着物”的
政府看中的其实并不是我家和我们村里那些半旧不新的房子。后来拆迁工人开进村子,第一个扒掉的就是这些抹着灰色水泥的房屋。他们要的是下面的土地,但补偿却明明白白都是开给“地上附着物”的。
村民们似乎从未想过这一点,比如我爸妈。直到有一天我在餐桌上顺嘴说起:“其实房子不值钱,值钱的是地。”我爸妈愣了一下。然后我爸爸开始点头,而我妈妈却反驳说:“那有什么办法,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
土地确实早就不是他们的了。在我爸妈懂事之前就不是了。这些年里,他们或许更像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佃户。
要说我的家族在这个村庄的土地拥有史,最早可以上溯到我的曾曾祖父。爸爸对他的曾祖父没有什么印象,只听说他人高马大,在当地无人敢欺。我的曾曾祖父当年带着他的兄弟从别的村迁来,置下32亩土地,然后像棵树一样生根结枝。他一定想像着,土地会像过去几千年一样在他一代代子嗣中分配、流传。
曾曾祖父前来开家辟业的这座村庄,离长江不远。我爷爷曾告诉我,他年轻的时候,站在自家的后屋檐下,远远听到江北战场上传来的枪炮声,夜晚看到战场上腾起的火光。我姥姥出嫁前住得离江更近,一天夜里,听到军队杀过江来,胜利的在后边追,落败的在前边跑,一夜喧嚣叫喊,脚步声纷乱,大队人马“踏踏”地从村边跑过。
军队过江之后,曾曾祖父领着他的子孙们在自家的田地里又劳作了几年,然后就去世了。他去世后没几年,村里所有的土地都收归集体了。
如今我爸爸已经说不清楚当年曾曾祖父置下的全部田产。他1953年出生,土地收归集体的时候,还不怎么懂事。不过,那些年里生产队长每天清早吹响上工哨的时候就扯起嗓门喊:“今天大家去某某家的二亩三分地里拔草!”或者“今天去某某家的一亩八分地里割稻!”尽管田地已不属于某某家,但人们还用这种方式区分田地。而我爸爸也就是靠着这种方式,在脑海中对他家的祖产建立起一个模糊的轮廓。
现在他能告诉我的是:后来将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时,曾曾祖父的哪一块田地分到了邻村甲,哪一块划给了邻村乙,又有哪一块分给邻居某某家。而我家三口人,则分到了不知原来属于谁家的三亩地。
我爸爸至今还藏着一张土地承包证,上面写着承包年限50年。“50年啊!”我爸爸一边强调着,一边揸开五个手指。
“可现在政府要收回了,有什么办法,田本来也不是自家的。”我妈妈又一次在一旁提醒他。
我曾曾祖父的子孙们苦苦盼了大约10年,终于等来这样一次机会,可以将最宝贵的资产,作一次“变卖”,尽管“买家”只有一个
其实村里人早就对土地失去了亲近感。
当不久前各家的耕地被统一征收之后,拆迁的消息变得确凿时,好几个邻居叔伯都打电话来北京“报喜”,奔走相告。隔壁的邻居还给我爸爸发来一条短信:“在大都市生活很精彩吧?……我们终于不用再种田了!哈哈哈”
那几天爸妈也乐得咧开嘴笑:“这回总算要拆了!”
村里人盼拆迁已经盼了不下10年了。我大学还没毕业那会儿,爸爸听了消息后就回家眉飞色舞地说要拆了。每年过年回家,爸爸也都要告诉我,快了,快了,规划早就做好了,你看几里地外的某某村已经拆了,马上就轮到咱们村了。而到了今年,终于确凿了。
在我爸爸的童年和青少年时代,他对土地的记忆主要是我奶奶起早贪黑的劳作和他们弟兄三个挥之不去的饥饿阴影。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奶奶和生产队其他社员们首先要保证将耕种的粮食贡献给国家和城里人,然后才是填饱自己的肚子。
事实上,“队里”生活开始之前,我奶奶曾经进城在一个医生家当过一段时间的奶妈。不算长的一段时间干下来,我奶奶带回家一只沉甸甸的金戒指和一副金耳环,都是用攒下的工钱买的。这样的收益远远超过土里刨食。我记忆里,奶奶直到老了,有时还会津津乐道地提起:“我在城里帮人家(注:方言,意同做保姆)的辰光……”
但是有了“生产队”之后村里人就不得不待在土地上,哪怕勒紧裤腰带。大概直到包产到户了,他们才对土地恢复了一点热情,因为终于可以敞开肚子吃饱饭了,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选择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外出谋生,或进入小作坊式的乡镇企业,或当个体户,或做小生意……
从我记事起,村里人就以走出土地为荣。因为长得漂亮能够嫁到城里哪怕是郊区也好的姑娘,出去当兵转业到了城镇的,考上了大学从此跳了“龙门”的……每个走出村子、可以永远脱离土地的人,恨不得背后都盯满了全村女人和男人们艳羡到红了眼的目光。
我拿到城里高中录取通知书的那天傍晚,爸爸站在家里的阳台上,跟斜对过的一位邻居拖长了声调一问一答。我约略记得邻居问:“户口也是要迁出去的吧?”
“嗯,要迁的。”爸爸故意回答得很淡定,但我知道他心里的骄傲。
城里,那是村里人多少年的渴望。我妈妈听说拆迁的消息后,几乎要拍手欢呼,说:“啊呀,总算能住上公房了!”
“公房”,那是过去单位和国家分下来的房子,在村里人的眼中,就是体面、有保障的城市生活的图腾。虽然现在早没有了这种说法,并且城里人也要掏钱买房沦为房奴,但我妈妈还是坚贞地使用几十年来总是盘旋在村里人脑海和嘴边的这个字眼——公房。
谁家也不指着土地生活。人们越来越不在乎土地。以前精耕细作,插秧要一株株一排排对得笔直,近几年人们竟然尝试着将秧苗就那么往水田里抛,叫做“抛秧”。有些田地干脆转给外地来的种田大户了。
中国农民几千年来视作命根的土地,就这样变得轻贱了,像鸡肋。他们只有耕种的义务和权利,却无法享受更多的价值。他们都不能像祖辈那样,将田地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更别提直接变卖给开发商,或自己盖上房子去售卖了。
他们几乎没有别的机会,只有等着“公家”来征收。听凭“公家”拿去卖个高价,从中抽走大头。
现在“公家”来了。当城镇化飞速蚕食着土地,当一幢幢高楼日渐向村庄逼近包围过来, 我曾曾祖父的子孙们苦苦盼了大约10年,终于等来这样一次机会,可以将最宝贵的资产,作一次“变卖”,尽管“买家”只有一个。
无论如何,他们似乎已经比北边的邻村丙村幸运多了。听说丙村不在此次拆迁范围之内,但是那个村庄的人们迫不及待地打开大门,殷勤地拉那些前来丈量平方的工作人员进屋。据说在他们的要求下,“公家”顺带就将他们村也拆迁了,人们管这叫“带拆”。自然,他们的补偿最后比我们村少得多。
 

拆迁后的乡村
 
 

立在拆迁区的拆迁告示
 
我们村里或许还没人注意到事情的逻辑其实很诡异——中国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不是土地,竟是年年在折旧的房屋
我们村里人的表现可要矜持得多,否则拿什么去谈价呢?
尽管拆迁办来丈量核实房屋之前,他们为了多挣些面积,一窝蜂地请来瓦工将三楼用水泥板隔出个阁楼来,以至搞得一时请瓦工都得排队,但多出那点面积并不值多少钱。
其实早在两年前又一次传闻要拆迁时,我们村里人就一股脑儿地将副房、天井甚至猪舍什么的都往上盖到三层。那股风潮如此火热,那些天夜里都能在村里看到建筑工人们在灯火通明中添砖加瓦。
而几里地外的丁村传出的故事更为传奇。为了能多得一套安置房,好多对夫妻竟然假离婚了。
我们村里或许还没人注意到事情的逻辑其实很诡异——中国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不是土地,竟是年年在折旧的房屋。他们无法为土地去议价,所谓“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这些年的城镇化浪潮中为各地的各级政府贡献了丰厚的“土地财政”,却只给予集体和个人极其低廉的补偿。耕地被征收,对于我爸妈而言,仅仅意味着一万多元的青苗费之类的补偿,以及只要活着便可每月领取的200多元的生活费。如此而已。
那么村里人可以费尽心思为之博弈的,只有房屋了。
从稍早一批拆迁的其他村民那里,我爸爸托人探听到,房屋各项补偿零零总总算下来,能折合到每平方米1200元左右。于是他不知来来回回跟我算了多少遍的账:我家老房子总共500多平方米,能补60多万,刨去一套120平方米和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手头还能富余二三十万。每次算完,他就呵呵笑着说:“够我们老夫妻养老啦,不用再当你们的累赘啦。”
那阵子,老两口动不动就说:“等我们拆了迁……”
结果等到拆迁告示发下来,我爸妈有点傻眼了。按照告示上明明白白写着的标准,我家只能补偿20多万;为了鼓励人们当月25日之前签字走人,告示上列了政府开出的奖励,哪家迁得早,得的奖励就多。即使算上最高等的奖励,也就是说最配合政府工作,马上签字搬走,也只不过再多得10多万。我妈妈叫道:“怎么付安置房的钱都不够啦,还要倒贴?!”
我爸爸也嚷了起来:这肯定是胡来,没按照政府的拆迁文件办。“回去谈得拢还好,把我逼急了的话就去告他们违规!”这个老党员气哼哼地说。可是当我从网上找来所谓的拆迁安置文件,细细看下来,发现按照这份几年前制定的文件,我家房子“价值”更少,也就10多万吧。
当我把账算完,我爸爸的脸色一下子惨然,半晌说不出话,只在那儿摇头叹气。
从那时起,爸妈开始不安了。我妈妈还是会说:“犟一犟总会多得些吧。”但明显没有底气了。
拆迁办的人打了几次电话来,劝说他们回去签字。我爸爸起先推说火车票不好买,或者坚持要在电话里谈个大概价钱再回去,还没几个回合,就接到了我堂叔夜里打来的求助电话。而在此之前,也听说邻村戊村有个拆迁户不肯签字,被打折了一条胳臂。
其实在我爸妈决定回家谈判时,就已经调低了心理预期,从原来的60多万,调成了40多万。“差不多就行了,”我妈自我安慰般地说,“哪里能弄得过政府呢?”
他们一点儿也不想当“钉子户”。“我们也不想太多,但也不能太少,在村里中不溜也就行了。”这就是老两口的底牌,只不过只能亮给自己的女儿。
在酒桌上乡村熟人式的和谐中,在对方爽快给出的一个价位之上,我妈妈只扮了一次“黑脸”,犟了一犟,在增价5万元之后,老两口就鸣金收兵了
其实我爸妈是带着一点“筹码”回去的。
就在堂叔打来电话之后,我爸爸一下意识到,拖延——这个他们原先唯一拥有的谈判手段看来是不堪一击的。他想到了我的录音笔。我帮他将录音笔连上电话,教他怎么使用这种他此前碰都没碰过的数码玩意儿。然后在接听拆迁办工作人员电话的时候,他就摁下录音按钮。
他只是出于一种模糊的意识:不能让他们在电话中“骗”回去了,得留下凭证。但是在他第二次使用的时候,竟有了意外收获。
那位工作人员在游说的过程中,提到他们派人殴打戊村那位村民的事情。“该打!”工作人员义正辞严地说,“他自己不签也就算了,还去动员别人也不要签,做反动工作!”此外,还有更加“雷人”的话语,不便公开发表。
我爸爸如获至宝,要我一定好好保存这段录音。他盘算着,回去谈判,真到万不得已,就将这段录音放给对方听。我教他:“告诉他们,别太过分,否则把这段录音发到网上去。”“好,发到网上!”我爸爸兴奋地说。其实他还没搞明白网是个什么东西。
在他们上火车之前,我不得不将我作为一名记者暗访的技巧传授给我爸爸,教他如何将录音笔不露声色地藏在包里并让它偷偷运转。
就这样,他们挤上了南归的火车。第二天一下火车到家,就置了一桌酒席,备了两条烟,请拆迁办的人边吃边谈。
这段录音最终没有派上用场。 在酒桌上乡村熟人式的和谐中,在对方爽快给出的一个价位之上,我妈妈只扮了一次“黑脸”,犟了一犟,在增价5万元之后,老两口就鸣金收兵了。
第二天,他们轻松地跟我报告说,已谈下补偿款40多万。正是他们的心理价位。虽然老两口算了算,拿这40多万支付掉两套安置房的钱和装修费用,就几乎不剩多少,但比起先前到底涨了10多万,算是满意了。
其实如果他们当场放出那段录音,我相信能要得更多。但我爸妈坚决放弃了,因为不想害那位工作人员就此砸了饭碗,这样“不厚道”。
“人不要太贪心”,我妈妈说,“人家也不容易。”为此我爸爸还在电话里嘱咐我把保存的录音删了吧。
所有的谈价都是背对背进行。张榜公布以示透明公正的是各家的房屋面积和等级,却没有各自的补偿价
原先以为多少会有些旷日持久的拆迁工作神速地进行。从丈量核实房屋面积、评定房屋等级到村里最后一户签完字,总共花了不到一个半月。面对拆迁办人员的软磨硬泡,村里一些人实在熬神费心,短短一段时间下来竟瘦了一圈。架不住对方有时直到夜里还在游说,更抵挡不了明知谈崩后随时可能招来“黑社会”(村民的说法)因而造成的内心恐惧,全村最后的签字阶段只花费了10天左右。
最后一户一直拖延到25日夜里还是没能达成协议。接下来,我们村拆迁史上或许算得上最暴力的一幕上演了:一群身强力壮的大汉半夜里闯进了他们家,也就是谈判现场,逼得他家已经出嫁的一个原本文弱的女儿冲进厨房,操起一把菜刀,当场就要拼命。幸好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26日凌晨两三点价格谈妥,他们签了字,但是协议落款日期依然写的是25日。
果然如拆迁告示所愿,全村25日前签字走人。
所有的谈价都是背对背进行。张榜公布以示透明公正的是各家的房屋面积和等级,却没有各自的补偿价。村里没有人跟别人透露自家补偿的真实数额,即使亲兄弟也不例外。我爸爸告诉他的亲哥哥一个压低后的数字;听到我大妈说起她家的补偿,我妈妈也在心里想:哼,肯定不止这个数。
“那为什么互相不说真话呢?”我很不解,这对自家难道有什么不利吗?
我爸爸听了我的问话后愣了一下,说:“你一讲出去,那不乱啦,互相攀比,工作不好做了。”
“工作不好做,那也是政府的事。”
我爸爸又愣了一下,分辩说:“可是谈的时候(对方)就说不要跟别人讲,你说出去,不是把人家出卖了?”
几天时间,村里已经是一片废墟,我爸爸后来再看当时拍下的废墟照片都已经分辨不出是谁家了。瓦砾覆盖了我们曾经生活的土地
村里人基本上各自在签完字的第二天就忙着搬家了。他们把先人的遗照从墙上摘下来,把家什拉走,然后各奔东西。
我爸爸回去的时候,特意带上了我的数码相机。他从没有用过,让我教他最简单的使用方法,其实主要是摁快门。他要把老房子拍下来留作纪念。他把我家房子前前后后从各个角度拍了个遍。还帮我几个堂叔伯拍了他们的房子,以及我那几个还健在的爷爷奶奶,他们或者佝偻着腰背,或者抱着孙子站在即将消失的房子前面。
这个连村里人都不知道存在了多久的村庄就这样作鸟兽散了。我的家族至今已经不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我爸爸记得当年曾有一箱箱的族谱放在家堂里,里头记载着我们的由来。但在那个打倒一切的疯狂年代里,大人们就任由我爸爸和他的玩伴们把这些泛黄的纸片从箱子里抽出,撕下来,叠成“牌片”,满村子趴在地上打着玩。
高楼和工厂迫近下的村庄,也早已不是田园诗。小时候我跟上爸妈坐着水泥大船,装上粮食,沿着村边那条河流一路航行到镇上去“粜公粮”。河道是如此曲折悠长,我在船头睡着了,醒来的时候看到大人们给我从岸边采来的一捧鲜红的覆盆子。但几年前回家乡的时候,这条河流已经成了污浊的墨绿色,散发着臭味。村里的人们也常常顺风能闻到从不远处的农药厂、化工厂飘来刺鼻的气味。一条高压线明知违规却堂而皇之地从人们的屋顶上空穿过。
人们好像很少留恋这个村庄了。这些作了几十年邻居、妯娌、兄弟的人,在漫长的时间里积下了各种大大小小的恩怨、矛盾、是非和闲言碎语;拆迁到来的时候,为了争夺父母的补偿,有些人兄弟反目,姐妹揪打。“其实人人心里都盼着赶紧散了吧。”这是我妈妈的观察。
村里人果然很快就散了。 几天时间,村里已经是一片废墟,我爸爸后来再看当时拍下的废墟照片都已经分辨不出是谁家了。瓦砾覆盖了我们曾经生活的土地。“就像大地震过后一样。”我爸爸说。
村子的搬迁是如此彻底,就连我那个最初来这里扎根繁衍的曾曾祖父,也在搬迁之列。在他80多岁的时候,这个硬朗老头一天晚上从镇上喝醉酒回家,一跤跌进了路边的小河里,再没有爬上来。他在他的土地上躺了几十年,如今也随着子孙们迁走了。人们把他的骨灰放进镇上的陵园里,在那些数不清的一格一格的牌位间里,占据上一格,永远地告别了土地。
他和我的曾曾祖母曾经紧挨着村边那条河流安息,现在那里将会被围起来,成为一个公园。我们的村子身下,则筑起一条宽阔的道路。用不了多久,不远处那条从千里之外绵延而来的高速铁路上,就会有列车像风一般地呼啸而过。 说不清的真相:到底谁在想当然?
>>>>>问题一:谁在想当然?群体性事件只因“群众一时没有想通”?
朱虹:新任江西省副省长
观点:“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切不可因为群众一时没有想通、没有想明白,就轻易采取过激手段,致使矛盾激化。”
【解读】那些野蛮拆迁并因之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只是“因为群众一时没有想通”。这样的情形不能说没有,但也未必不存在另一种情形,那就是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根本无法“想通”,那么“矛盾激化”也就是必然的结果。[详细]

>>>>>媒体调查:群体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严重侵害农民权益问题
近年来,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主要表现为直接暴力冲突、群体上访和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从我们对媒体广泛报道的30个群体性案件研究来看,这些群体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严重侵害农民权益问题。具体表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低;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款导致实际获得补偿更少;农民无平等协商权和知情权;失地农民缺乏有效合法救济途径;暴力征地激化社会矛盾。
>>>>>问题二:补偿真到位?补偿价与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悬殊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观点:“各地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宅基地补偿不足”
【解读】一是只对农民“合法确权”的房屋面积给予安置补偿,对超出的面积仅仅按成本价补偿,有的甚至不给予补偿;二是对宅基地不给予补偿,或只给予“合法确认”面积补偿;三是安置房一般还是集体土地产权证,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四是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得到的补偿与同类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相比,与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悬殊。[详细]

>>>>>媒体调查:1亿多失地农民大多数只获得数额较低的货币补偿
总的来看,在当前中国的1亿多失地农民中,大多数都只是获得了货币补偿,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安排就业,同时货币补偿的数额也较低。当失地农民花完了手中的积蓄,在无法就业,也没有社会保障时,他们将可能沦为城市中的贫民,这将对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问题三:事发有先例?云南昭通曾曝出征地问题,村民反映被拘留
管晏品:云南昭通彝良县洛泽河镇洛泽河村花椒园村民
观点:“祖祖辈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被抓去关了9天,真是想不通”
【解读】为了支持“工业兴县”发展战略,一些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告别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很快他们发现,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款。村民开始四处反映,一些人甚至采取阻挠企业生产的方式进行抗争和维权,10多名村民因为涉嫌“聚众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行为被拘留。[详细]

>>>>>媒体调查:村民多方反映未果 政府认为“纯属无理取闹”
村民怀疑企业已经拿出了足够的钱,只不过这笔钱被政府截留了一大半。为此,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刚开始,政府还对村民的问题一一解答,但村民们并不相信政府的解释,依然四处上访。慢慢地,一些部门认为村民提出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对村民的反映不再理睬。
说不清的真相:到底谁在想当然?
>>>>>问题一:谁在想当然?群体性事件只因“群众一时没有想通”?
朱虹:新任江西省副省长
观点:“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切不可因为群众一时没有想通、没有想明白,就轻易采取过激手段,致使矛盾激化。”
【解读】那些野蛮拆迁并因之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只是“因为群众一时没有想通”。这样的情形不能说没有,但也未必不存在另一种情形,那就是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根本无法“想通”,那么“矛盾激化”也就是必然的结果。[详细]

>>>>>媒体调查:群体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严重侵害农民权益问题
近年来,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主要表现为直接暴力冲突、群体上访和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从我们对媒体广泛报道的30个群体性案件研究来看,这些群体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严重侵害农民权益问题。具体表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低;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款导致实际获得补偿更少;农民无平等协商权和知情权;失地农民缺乏有效合法救济途径;暴力征地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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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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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是只对农民“合法确权”的房屋面积给予安置补偿,对超出的面积仅仅按成本价补偿,有的甚至不给予补偿;二是对宅基地不给予补偿,或只给予“合法确认”面积补偿;三是安置房一般还是集体土地产权证,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四是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得到的补偿与同类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相比,与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悬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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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在当前中国的1亿多失地农民中,大多数都只是获得了货币补偿,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安排就业,同时货币补偿的数额也较低。当失地农民花完了手中的积蓄,在无法就业,也没有社会保障时,他们将可能沦为城市中的贫民,这将对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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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晏品:云南昭通彝良县洛泽河镇洛泽河村花椒园村民
观点:“祖祖辈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被抓去关了9天,真是想不通”
【解读】为了支持“工业兴县”发展战略,一些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告别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很快他们发现,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款。村民开始四处反映,一些人甚至采取阻挠企业生产的方式进行抗争和维权,10多名村民因为涉嫌“聚众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行为被拘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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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怀疑企业已经拿出了足够的钱,只不过这笔钱被政府截留了一大半。为此,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刚开始,政府还对村民的问题一一解答,但村民们并不相信政府的解释,依然四处上访。慢慢地,一些部门认为村民提出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对村民的反映不再理睬。
说不清的真相:到底谁在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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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调查:群体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严重侵害农民权益问题
近年来,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主要表现为直接暴力冲突、群体上访和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从我们对媒体广泛报道的30个群体性案件研究来看,这些群体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严重侵害农民权益问题。具体表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低;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款导致实际获得补偿更少;农民无平等协商权和知情权;失地农民缺乏有效合法救济途径;暴力征地激化社会矛盾。
>>>>>问题二:补偿真到位?补偿价与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悬殊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观点:“各地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宅基地补偿不足”
【解读】一是只对农民“合法确权”的房屋面积给予安置补偿,对超出的面积仅仅按成本价补偿,有的甚至不给予补偿;二是对宅基地不给予补偿,或只给予“合法确认”面积补偿;三是安置房一般还是集体土地产权证,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四是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得到的补偿与同类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相比,与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悬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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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在当前中国的1亿多失地农民中,大多数都只是获得了货币补偿,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安排就业,同时货币补偿的数额也较低。当失地农民花完了手中的积蓄,在无法就业,也没有社会保障时,他们将可能沦为城市中的贫民,这将对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问题三:事发有先例?云南昭通曾曝出征地问题,村民反映被拘留
管晏品:云南昭通彝良县洛泽河镇洛泽河村花椒园村民
观点:“祖祖辈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被抓去关了9天,真是想不通”
【解读】为了支持“工业兴县”发展战略,一些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告别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很快他们发现,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款。村民开始四处反映,一些人甚至采取阻挠企业生产的方式进行抗争和维权,10多名村民因为涉嫌“聚众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行为被拘留。[详细]

>>>>>媒体调查:村民多方反映未果 政府认为“纯属无理取闹”
村民怀疑企业已经拿出了足够的钱,只不过这笔钱被政府截留了一大半。为此,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刚开始,政府还对村民的问题一一解答,但村民们并不相信政府的解释,依然四处上访。慢慢地,一些部门认为村民提出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对村民的反映不再理睬。
解析土地财政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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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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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土地财政 搜狐新闻制图(点击看大图)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黄小虎
●核心提示:“土地财政”是“寅吃卯粮”,其制度弊端已越来越明显、突出,理应退隐历史舞台。出路在于组建“土地国资委”,分离政府经营土地职能;同时,放开“农地入市”。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6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最近,有学者研究发现,如果计入土地出让金收入,2009年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实际已突破10万亿元,约占GDP的32%。
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迅速。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到2009年,该比例已上升为48.8%。其间有几年,该比例甚至一度超过50%。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是为“土地财政”。
近年来,土地财政愈演愈烈,成因复杂,利弊互见,出路何在?
土地财政实质
土地财政,从收入来源看,主要包含两大类:一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目前,地方政府重点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和建筑税,有些地方这两项税收甚至占地方总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
二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等。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看重的是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达百分之四五十,少数地方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
以上两部分收入有内在的联系:政府出让土地,获得非税收收入——出让金,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得到土地搞开发,又可增加政府的税收——房地产税和建筑税。对地方政府来说,这似乎是个良性循环。
在这个循环中,源头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维持这个循环,就必须不断出让土地,就要不断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可见,土地财政是一种土地扩张与征占的机制。
与此相关,现实中还有“土地金融”问题:政府用征收和储存的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这种做法在各地很普遍。目前,政府土地抵押的融资额,已远远高于土地财政的收入,这也是一种促使城市土地扩张、征占农民集体土地的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对未经出让的土地,能否抵押,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凡法律没有明确许可的,政府都不能做。因此,严格说,政府的土地融资活动,大多都属于违法活动。
从理论上看,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地租。而地租是对企业当年利润的扣除,属于社会一次分配范畴。对企业而言,一次集中交纳若干年地租,意味着预支未来利润,属于负债经营。
企业如果经营得好,有稳定的盈利,可以逐步清偿这笔负债;如果经营不好或者破产了,就不能清偿。如企业再生产因此中断,最终则会转化为银行的坏账,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
就房地产业而言,情况有些特殊。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同时,把对土地使用权的负债也转移出去了,甚至还可能从中大赚一笔,但接手这笔负债的不是企业,而是消费者。一般工薪阶层都要向银行贷款,才能支付房价,负债的性质也是一目了然。消费者要用今后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收入,才能偿还这笔负债。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能力、生活水平也会因此改变。其间,如果因变故而无力偿债,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同样也会增加银行的坏账,成为全社会的问题。
由此可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政府出让土地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有一笔企业或个人的负债与之相对应。就是说,政府以土地出让金搞建设,是以透支用地企业或个人的未来收益为前提的。
由此不难做出如下判断:所谓土地财政,实质上是一种依靠透支社会的未来收益,谋取眼前的发展方式。形象地说,就是“寅吃卯粮”。
土地财政成因
土地财政的形成,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就内因而言,主要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反思中国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既负责土地管理,又负责国有土地的经营,所谓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近些年发生的许多土地问题,也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例如,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错位问题。中央和省级政府并不直接掌握任何土地,其主要职能是管理。而城市政府,不管是直辖市,还是省会城市,还是计划单列市,以至地、县级市的政府,都是直接掌管土地的,其职能是既有管理,又有经营。有经营就有利益,当经营与管理发生矛盾时,由于经营利益涉及地方发展,必然导致管理服从经营,而不是相反。
又如,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问题。任何经营活动,都是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政府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可能例外。政府经营土地的收入,来源于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级差收益。为了保证收益最大化,很自然地要压低征地费用,并且限制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可见,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政府成了市场主体,在于政府以管理手段实现经营目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单纯改革征地制度,一是恐怕很难改得彻底,二是即使是不彻底的改革措施,落实起来也会阻力重重。
总之,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允许政府经营土地,是生成土地财政的主要内因。
就形成土地财政的外因而言,主要是财税体制不合理,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取得伟大成绩,问题是地方财政分配比例过小。后来,中央把城镇化作为重要的战略方针,各级城市的政府首当其冲,承受巨大压力,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发展资金不足。
恰在这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偿使用土地制度历经10年,终于基本确立下来。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和换届,这是个分水岭。此次换届后,各级城市政府普遍从土地管理制度上,找到了解决财力不足问题的出路,土地财政逐渐形成。
土地财政利与弊
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可谓利弊互见。
在中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
但是,问题也由此而生。
第一,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本世纪初,就有财政专家研究提出,当时中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占GDP的30%以上,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一方面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虽然中央采取了许多措施,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迄今并未根本改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土地收入大多集中用于城市,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了。
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政府掌握的大量资金投向哪里,对产业结构的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多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投向城市建设,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带动了建材、民用电器、民用五金、民用化工等产业的发展,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这条产业链基本处于低端,过度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与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背道而驰。
第三,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土地出让收入由本级政府“自收自支”,长期缺乏收支规范与监督机制。近些年来,各地搞了不少“楼、堂、馆、所”和“政绩工程”,攀比之风愈演愈烈,老百姓深恶痛绝。在此过程中,少数党政干部财大气粗,挥金如土,为所欲为;同时“土地寻租”活动愈演愈烈,公款化为个人“灰色收入”的现象屡见不鲜,公众反应强烈。
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
总的来看,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今后,应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土地财政逐步退隐历史舞台。
出路何在
国家出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改革必须坚持,而且应当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同时,需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
第一,成立“土地国资委”,改革集土地管理与土地经营于一身的行政体制,分离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成立类似国资委那样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机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经营国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时,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由其以经营国有土地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
这些国有土地开发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应按照统一的市场规则,接受政府的调控和监管。作为国有公司,还要接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必要时也要服从国家的要求,承担一定的参与宏观调控的责任。
如此改革后,“土地国资委”,应重点考虑如何运用地租杠杆调节经济,抓好相关理论建设和政策研究与制定。而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只需专注于管理,不会再发生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错位问题。政府也不再是“运动员”,避免了与民争利,可以大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信力。
第二,以基金式管理为最终目标,严格规范土地收益的使用支出,杜绝“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使地方财政有稳定的税源;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管理职能,弱化直接抓经济建设的职能,最终使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适应。
在新的方案下,国有土地公司经营土地,其实是代表国家向用地者收取地租。虽然是采取了市场化运作,但本质上是国家行为,因而有很强的政策性。国有土地公司的经营收益,应当全额上交国家财政。
为了防止这些公司重蹈覆辙,片面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不宜以收益多少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土地经营也应多样化:一般工商企业用地,更适合采用年租制和入股方式;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开发商等,可以采用出让方式。第三,应该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城市中存在集体土地,目前在全国已是普遍现象。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把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阻力越大。未来不妨进一步解放思想,允许城市的经营性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即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城市土地市场。
在允许“农地入市”后,相关的地租(地价)收入,可用于保障已变为市民的农民的长远生计,还可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从源头上抑制土地财政的片面增长,化解社会矛盾。至于由此可能产生的地产泡沫等,可运用税收手段加以控制。
(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2010年第10期,有删减)
(责任编辑:杨建)
十二五建议提出未来五年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28日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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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的农民在即将被征用的农田上劳动。昨日发布的中共“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资料图片
威海浴场,游客在满布漂浮物的海水中游泳,环保状况堪忧。“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开征环保税,这将缓解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压力。资料图片
关键词:指导思想
十二五主题为“科学发展”
【建议】 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解读】 分析人士指出,“科学发展”作为新五年规划的主题,将给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定下新思路、新途径、新基调,它也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说:“该表述意义重大,它贯通了中共几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思想理论,科学发展成为"十二五"规划的主题,意味着未来五年中国在相关评价体系、长效机制、具体政策等方面将发生重要调整和变化,会更加重视质量效益、结构优化、节约环保、民生改善、社会公正。”
关键词: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首次单独成章
【建议】 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必须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十二五”前期要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
【解读】 “扩大内需”首次在建议中成为独立章节。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晶指出,这充分表明,中国已将其完全纳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性调整经济结构的轨道,“如果能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中国将在国际经济格局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也表示,“如果经济增长的成果不能体现到居民的消费增长上,不能切实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样的增长就只能是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增长,从而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关键词:财税改革
开征环保税缓解环境压力
【建议】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解读】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早在去年3月份就向媒体表示,环保部已与财政部等部委就开征环境税的具体相关细节进行磋商。张力军表示,目前我国只有排污费,但由于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还不到治污投入的20%,导致环境资源的廉价使用,环境持续恶化,开征环境税无疑能极大地缓解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压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也认为,环境税除了能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外,完善环境税对中国的税制建设还是非常有好处的。同时,他还表示,开征环境税也能改善财政状况,增加财政收入。本报记者 张静
关键词:全面改革
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
【建议】 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解读】 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论是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是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仍有不足和弊端,依然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探索,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有必要认真总结和长期坚持这些来自实践、符合规律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农地征用
征地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条件
【建议】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说,按照现行的规定,征地的主要问题是,把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往往得不到维护,主要是给农民补偿不足,而农民失地也就意味着失业,如果地没有了,什么也没有了。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受到损害。暴力征地、暴力拆迁根源就在这里。”严金明说,在征地过程中,一般法律规定是要用于公共利益才能去征地,但是实际上,建设用地也走的是征地这条路,这样农民获得的很少,大部分收益被政府或者开发商拿走了,所以,征地主要要维护农民权益。
本报记者 吴鹏
关键词:行政改革
探索推进“省管县”体制
【建议】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解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政府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结构调整好是解决行政层级的前提。比如,部门重叠,党和政府设置同样的机构,同一样事情有好几个部门去管。他认为,随着公共服务型政府目标的明确,要对行政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重叠的部分没必要了。
此外,在政府结构优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行政层级,实行大部门制改革,这既有利于精简人员,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省直管县”,迟福林认为,这是肯定之前在试点的财政上省直管县的改革,这也许会在“十二五”进行更大范围地推广,而且在此基础上可以试点和逐步推开行政上的省直管县。
本报记者 郭少峰
环境税制路线图
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征收范围。结合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数据来自: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责任编辑:刘晓静)
北京律师向人大递书建议制定《征地法》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0年11月14日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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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向人大递书建议制定《征地法》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盛超 11月1日,北京律师张兴奎向人大递交书信,就近年来日趋严重的城乡征地过程中频繁引发各种矛盾的问题向人大建议,有必要制定《征地法》,完善征地体制。
近年来,全国各级城镇在扩建改建工程和征地过程中频繁出现强拆行为,导致暴力流血事件不断发生,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催化剂,对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之所以存在如此乱象,是因为征地行为所依法律存在漏洞,片面强调了政府权力而忽视了公民合法权益。
张兴奎律师认为,我国现在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由于城市扩张引发的征地日益频繁,使土地利益冲突矛盾凸现。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制度,形成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必然导致的制度结果就是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单向性和非市场化,在土地征收环节就无法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
由于土地征收环节的法律漏洞和征地补偿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张兴奎律师表示,最近几年土地征收带来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主要:
一、 征地引起的耕地急剧减少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字,1990—2004年,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1.3万平方公里扩大到近3.4万平方公里,城市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2.28,大大高于1.12的合理水平。由于城市的扩大首先征收的是城市周边的良好耕地,致使大量肥沃的良田日益减少。根据数字统计,2002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2593万公顷,2003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2339万公顷,减少254万公顷,2004年耕地面积减少80.03万公顷,200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6.16万公顷,2006年耕地面积减少30.7万公顷
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签订所谓的“行政租地”的土地租用合同,有的长达50年,与征地无异,这种行为不仅明显违法,而且更加隐蔽更难监管和惩治,因此得到很多地方政府的青睐。
二、 地方政府大量囤地造成土地严重浪费
虽然我国土地资源严重匮乏,适宜耕种和居住的土地不多,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却人为地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根据国务院五部委的检查结果:截止2004年7月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866个,规划用地面积3.8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设区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的总和。但是“征而不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在全国省级以上的900个开发区中,已开发面积仅占规划面积的13.5%。
以“大学城”、“科技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为借口,巧妙地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绕过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一次又一次地掀起圈地的高潮,并且一浪更比一浪强,直至把国家法律拍在沙滩上。这些土地被圈占后,主要被地方政府高价出让牟利,有些则长期闲置待价而沽。据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49万亿,占据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而这么大量的征地卖地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似乎不能说是遗漏。
三、 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违法征地
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地方经济发展指标、政府形象工程、政府领导政绩等多方面的考虑,都会选择增量征地,因而引发地方政府征地权力的滥用。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征收的手段,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征收后再通过招拍挂高价出让,其中巨大的土地利益差额成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财税体制的原因,地方政府必然致力于“第二财政”,大兴土木既可以得到土地征收的巨大差额收益,又可以增加GDP,还能显示当前政绩,更可以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即使是无效投资,地方政府也乐此不疲。加之在征地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缺失,政府官员在征地中的权力寻租,使征地严重脱离法治的轨道,愈发难以控制。这种现象在近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四、 征地引发的犯罪行为、腐败行为严重
土地收益被土地寻租者分食已经成为了制度性的惯例。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10月13日在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土地资源违法形势时说,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1308名责任人因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被移交司法和纪检机关追究责任,比去年同期多174人。去年至今年8月份,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78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15件,渎职犯罪263件,大要案1371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86人。可见国土资源领域已经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8月9日,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力争较短时间内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多发势头。征地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了民众的公愤,出现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很多恶性事件的发生也由此而起,这些都不得不引起重视和深思。
五、 失地农民生活困难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严重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生存权益。现在农村最尖锐的矛盾主要跟土地问题有关,大部分农民的上访是因为征地问题。几乎所有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征地造成农民失地和失业问题。
更由于户籍限制,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教育、养老、医疗都成了现实问题。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在农村无生存之道,到城市无立足之地,生活在城乡的边缘,即使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也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生活境地非常艰辛。
综上所述各种原因均由征地行为引起,因此张兴奎律师认为,需要制定《征地法》,构建我国公共利益用地征收、非公共利益用地征购的法律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完善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行为。
附录:张兴奎递交人大的信件
制定征地法的公民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国现在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由于城市扩张引发的征地日益频繁,使土地利益冲突矛盾凸现。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制度,形成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必然导致的制度结果就是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单向性和非市场化,在土地征收环节就无法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条款调整的是国家与被征收土地所有人的关系,而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却与《宪法》发生了错位,导致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条款根本没有适用余地,《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土地征收制度偏离了《宪法》条款的本意。要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仅仅依靠《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制定专门的征地法,细化征地的法律程序和实施办法,详细规定现行法律中有关征地的程序性问题,增强征地的透明度,增加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做到合法、透明征地。作为专业从事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法律实务的律师,我非常赞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治国理念,高度认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十二五规划建议确立的征地改革原则。基于此,我建议按照上述决议和建议确定的原则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制定征地法,构建我国公共利益用地征收、非公共利益用地征购的法律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完善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行为。
一、制定征地法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需要
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征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内容更是非常详尽: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也确定了改革征地的内容: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
这两个纲领性文件确定的征地改革制度、允许农民依法参与非公益性项目的开发经营、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内容,对改革征地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理论导向,也为制定征地法指明了方向。
新的历史时期,为切实改变以往长期形成的农民理所当然地付出、城市以国家的名义理所当然获取的“剪刀差”体制,必须改革过度依靠国家强制力廉价获取集体土地的征收制度,逐步走市场化道路,使农民能够获得土地增值财富收益,也使农民同样有机会分享现代化、城市化所带来的进步与文明。
二、制定征地法是落实《宪法》、《物权法》规定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三部法律都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出于公共利益。但《宪法》是根本大法,对征地只是原则性规定;而《物权法》在“公共利益”这一前提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表述与《土地管理法》有很大的差异,这都需要制定专门的征地法予以补充和完善:土地征收必须坚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原则,改变目前只要是经济建设用地就实行政府征地的做法。而且《土地管理法》在具体条文中也只规定了土地征收一种征地方式,《宪法》规定的土地征用并没有在《土地管理法》中充分体现;实现十二五规划建议“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体现公平交易的土地征购在《土地管理法》中更是只字未提,所以有必要制定征地法,构建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土地征购并存的征地法律体系。
规范征地权的关键是进行程序性制约,征收土地既要看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权限,更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规定,使得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其后果基本上是一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都必须征收集体土地,导致了征收范围的不当扩张和权限的不当行使,使违法征地事件越来越多。
《物权法》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合理补偿”三原则为核心的征地制度,体现了我国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政策措施,明确了征地改革的方向。但《物权法》是普通法,仅对征地的一般性问题做出了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也不是征地的专门法,在征地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都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三、制定征地法是保护被征地人合法权利的需要
征地过程中造成被征地人权利被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体制的因素,也有政府利益本位取向和自律不足的因素,但更多的是法律制度缺失的因素。从法律层面看,被征地人权利被侵害的根源在于现行征地制度与保护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过于注重征地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对政府征地行为规制不够,忽视了对物权的保护,导致了公权力凌驾于合法私权之上,引发了财产权与公权力的紧张关系。
我国现行关于征地及被征地人补偿的主要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延续至今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并不同步。计划经济作为一种行政经济,一切经济建设都由政府决定并投资,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也由政府负责。而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强调投资主体和利益的多元化,经过批准的投资建设政府不必参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也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要是依靠民间力量解决,政府只是监督和调控。
由于现行征地制度下的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侵害被征地人合法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必须立法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在确定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依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金。同时还要完善补偿金发放的方式,土地补偿金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全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民。由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土地补偿的内容很不健全,甚至一些方面还是空白,因此应制定征地法,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从实体要件和正当法律程序方面规制政府征地权,同时还要完善被征地人参与制度和救济制度,要保障被征地人有充分的话语权,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能及时获得公正的法律救济,以使我国的征地安置补偿从行政化纳入法制化。
四、制定征地法是规范地方政府征地行为的需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高速推进,农地转为非农地的进程大大加快,农地通过国家征用进入市场,形成“两种权利体系、两个市场、两种土地利益分配”的二元土地市场格局。但是,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地方政府为追求土地利益最大化而大量圈地,并以招、拍、挂方式将土地实行独家垄断市场化出让,这种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通过土地征收的剥夺方式进行的低进高出的制度安排,为地方政府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方便条件,导致大量土地被圈占、城市房屋价格高企,给中央政府耕地保护、房价调控带来严峻挑战。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要资金来源于融资,背后依托于土地抵押和政府信用,因而这种政府经营土地的模式也存在着巨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政府在土地市场化高价出让的同时,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也逐渐觉醒,农民集体与政府征地冲突日益加剧,大量群体性事件发生,个别地方政府与农民土地利益矛盾激化。加上对地方政府征收行为的监督机制缺失和政府官员在征地过程中的权力寻租,使土地征收严重脱离法治的轨道,演变为一种难以控制的行为。为此,必须根本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用法律规范政府征地行为,限定政府储备土地为存量土地,严禁征用集体土地增加土地储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
五、制定征地法是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
由于城市的扩大,农村耕地随之急剧减少,而减少的耕地大多在大中城市的周边,属于肥沃的良田,由于区位价值和地缘优势,城市的扩张首先征收的就是这些土地,可耕地日益减少,使我国耕地保有量隐含着严峻的危机。农田保有量减少,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保持基本的农田数量是唯一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现实可行出路。虽然国家实行严格保护耕地制度,但是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驱动而不断地增量征地并未收敛。在中央政府的高压态势下,一些新的土地占用形式又以创新的名义在地方流行,其中如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的土地租赁就日益盛行。这种滥占耕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方式,避开了国家的用地审批制度,违法批地、占地,又规避了有关的税费,也避免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其行为不仅明显违法,而且更为隐秘,更难以监督和惩治。
地方政府在出于利益驱动大量圈地的同时,却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由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使土地高度垄断在政府手中,而且主要是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对土地可谓予取予夺,几乎不受限制,而来自中央政府的制约又鞭长莫及。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又以行政权力为后盾,以公检法机关护航,所以违法征地畅通无阻。加之土地征收补偿的随意性和低标准,结果是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如同使用自家财物,“占而不征、征而不用、用而不补、少征多占”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在全国省级以上的900个开发区中,已开发面积仅占规划面积的13.5%,折射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浪费的惊人程度;更有很多地方长期囤积大量土地待价而沽,地方政府已经切切实实地成为了国土资源的真正“挥霍者”。
六、制定征地法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完善征地制度、规范征地行为是很久以来的一个热点社会、经济问题,近年来更是热议如潮;改革现行土地征收体制、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人大代表议案也每年都是热点,特别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就有16件之多:华岩等36位代表、杨晓碧等31位代表、郑霜高等33位代表、金星等34位代表、赵林中等31位代表、张新实等37位代表、孙桂华等30位代表、孙晓山等36位代表、于文等32位代表、赖每等30位代表、王维忠等30位代表、任玉奇等30位代表、袁敬华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议案(第4、193、320、376、609、645、672、712、735、804、844、864、951号),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严格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第233号),建议制定土地规划法,强化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张力等32位代表、刘明华等36位代表提出议案(第335、486号),建议制定征地补偿管理法,规范征地程序和农民安置,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土地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和谐的土地关系、科学的土地管理是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土地立法必须及时反映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用管理、农民权益保障、土地规划管理等方面已经无法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尽早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同时制定专门的征地法。
虽然改革征地制度已写进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达两年之久,《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有五、六年了,但至今尚无正果,期间虽有多起热点事件发生,学者也是积极推进,但进步甚微。2009年12月,成都唐福珍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涉嫌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意图对拆迁制度作出修正,人民对此热切期盼,至今尚无确切颁布日期。由于新条例只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对于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类似成都唐福珍和江西宜黄征地拆迁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新条例出台,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是于事无补。再则,拆迁也只是征地的一个表象,其实质问题在于征地,如果不能解决征地问题,拆迁法律关系则不能理顺。为有效规范和制约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利益,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建议内容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制定征地法势在必行。
我国的改革开放,掀起了中国人一个世纪以来梦寐以求的工业化、城市化高潮,随之而来的征地也大量发生,在土地征收中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利益以及其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基于此,必须重构中国征地法律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土地征购并存并重的征地法律体系,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完善被征地人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我建议制定征地法,以专门法律来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保护耕地,切实维护被征地人权利,积极探求土地权益的分配与平衡机制,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张兴奎
2010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高瑞)
土地保卫战:新农村建设的另一面
>>>>>   无奈的现实:冲突并非我们想要的结果
在中国大多数的征地事件中,政府的初衷无一例外是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征地协议,平平安安地搞好拆迁,尽快完成新项目的建设,实现城镇化目标,促进地方GDP增长。被征地的村民也多是期盼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改善生产方式,或举家搬离旧地,在新的居所里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就是这样双方都本着良好愿景的大环境下,却演变中种种难料的悲戚结局。
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昭阳区著名的凤凰山下,两年前,这里大部分是凤凰社区多个居民小组的田地,政府规划在此建设一个南部物流园区,同时,一个与240国道新开口对接的重要通道(80米宽的南通道)也将一同建设。2009年4月18日,《给南通道物流园区建设征地农户的一封信》到了相关村民的手中,征地工作开始,矛盾诉求也由此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