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二考研考40分难吗:文明没有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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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没有国界

作者:肺石清风 2011-02-14 16:26:47 发表于:博客中国

文明没有国界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文明发展与吸收借鉴西方文明成果是分不开的。有学者总结道:“在过去100多年里,中国无论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这些学科的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们现在已经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

有目共睹的是,在进入现代社会后,中国不论是在法律建设、经济建设、人权保障等方面都取得突出的成就。这是因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立足于中国国情,吸收国外民主政治的先进理念,借鉴国外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经验,将他们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已经取得的成果为我所用。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法治经验,从国外移植了大量的法律,构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意识形态方面,我们也在频繁的国际交往平中逐渐摒弃了落后的人权观念,中国对人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回避――有限度的承认――基本融合的过程,我们通过立法,让人权理念进入了宪法,相对宽泛地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财产权利。另外,由于让外国人进入企业管理层,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迅速缩短了与先进水准的差距;由于引进了国外的技术,缩短了我国产业与国际一流水平的差距,使得我国许多行业能够信心十足的跻身于国际市场竞争之中。

2002年时我们国家就对外宣布:中国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些完备的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情况又如何呢?如果你了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拆迁之痛,如果你听过中国公民维权的倾诉,你也会和中国的有识之士一样开始反思:为什么那些在西方国家运作良好,能够充分发挥出作用的法律制度,在被植入中国后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呢?究竟原因何在?

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是构筑了具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法律框架,却忽略了基础建设。任何一种制度的的实施都必须要有社会文化的基础,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树立崇仰公平正义的理念,并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精神。中国社会现时所缺乏的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崇仰及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这是影响法律实施,导致法律不能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法律不能实施,其产生的消极后果要比没有法律更为严重。所以,人们看到了混乱,看到了无序。以至于一些人极端的认为,文革是值得怀念的,文革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那时虽然没有法律,但是,那时的社会是在一种共同信仰的作用下运作的。

在一个欲望横流的社会,人们缺乏的只有理念。在这种情形下,一些理念倡导者也就有了市场,他们出于种种目的开始向人们传播、灌输自己的理念。这些传播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些人适应社会文明进步发展需要,向人们传播文明的理念;一些人则是出于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的目的,向社会散布错误的理念,很多时候我在怀疑,散布这些错误理念的人其本身就是自己所散布观点的怀疑者。因为,在他们所散布的观点中尽是一些反对人权保护,反对实行民主,无视法治强调权威,维系封建伦理道理、风俗的内容。如果说的严重些,这些观点中渗透着不利于社会文明进程的反人类的理念。

我为自己看到的一种现象而感到忧虑,在呼唤人权、民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的情况下,仍然有人在不遗余力的反人权、反民主。当然,这些人也没有胆量公开说人权、民主的坏话,他们在反对人权、民主时总是先要为人权、民主强加一个标签,即中国的抑或西方的。然后利用国人所固有的爱国情结,再绕着圈很费力地批西方的人权、民主,树中国的人权、民主。因为国人在爱国理论的指导下有这样一种认识:中国的必定好于西方的,爱中国首先要爱中国的传统、中国的文化。在这种大趋势下我也同样别无选择,作为一名中国人我必须要承认一点,如果人权、民主果然存在西方、中国的选择,我一定会选择中国,其中的道理十分浅显。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们这个地球村真的存在多标准的人权、民主吗?就没有统一的人权、民主标准吗?人权、民主真的有西方、中国之分吗?

对社会问题(特别是政治问题)的探讨必须要立足于基本的制度、原则、定义,脱离开基本制度、原则、定义,结论必然是荒谬的,只能是痴人说梦,遭来世人的耻笑。

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在一国加入某一国际组织后,该国际组织的章程、宣言、基本文件就对该国具有当然的约束力。依此说推论,既然中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那么联合国的宪章、宣言也应当对中国产生约束力。既然我们已经承认《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对人权、民主的探讨也就方便得多了。在仔细研读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后》你会发现,在这部关于人权保护的国际性文件中,对于人权、民主的定义是统一的,并没有因为国情、地域等原因有所区别。序言中明确:宣言是基于所有成员国对公平自由人的尊严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方面的共识而宣布,在宣言中同时还明确了人权保护、民主保障的基本原则,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等。由此可见,给人权、民主戴上中国、西方的标签没有任何根据,据此也可以看出这部分人用心之险恶。

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确定的国家义务,保障人权、民主是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已经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同。1998年,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时明确:中国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2007年,中国大使李保东在人权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仪式上,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为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中国政府将继续秉持《宣言》所倡导的合作精神,与各国一道,为缔造一个和谐、友好、公平、公正的人权文化而努力。

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总是听到有人以文化传承、保持中国特色为理由,这个“理由”让他们得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先进文明的理念,拒绝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公平正义理念。为什么他们就忘记了眼前发生的事情,忘记了中国向世界作出的承诺,忘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难道不履行条约、协定确定的义务是一种应当传承的文化?难道出尔反尔、背信弃义也是一种应当传承的文化、信念?不!绝对不是。不要忘了,“尔无吾叛”的践约才是应当得到传承光大的中华优秀文化。

就法律制度而言,中国经过人的努力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受到反民主、反法治理念的冲击,法律对社会的调整作用已经被严重削弱。这种局面的形成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看看现于媒体中甚嚣尘上的反民主、反法治论点,媒体应当反思自己究竟在中国社会文明进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媒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