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学期刊:把用权“晒在阳光下”是确保吏治清明的“防腐剂”(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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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用权“晒在阳光下”是确保吏治清明的“防腐剂”(转)

晒在阳光下, 防腐剂, 清明, 用权, 吏治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11月19日  《人民日报》)

    “郡县治则天下安”,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县委是县一级的领导核心,对全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处于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位置,是党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职责。无论是从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看,还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看,规范县委用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稳定和民生福祉。

    从总体上说,绝大多数县委在用权方面,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办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个别地区和局部环节上,县委用权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一些县委权责界定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给一些人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使得在决策、用人等方面有失公允,群众意见较大。一些县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同时又缺乏有效监督,引发了许多腐败问题。少数地方出现权力部门化、私人化的倾向,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假公肥私,干群矛盾突出,群体事件突发,甚至影响到了基层政权的有效运行。

    解决用权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权力运行“晒在阳光下”。实践证明,权力能否科学规范、正确有效地运行,对一个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强化对县委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县委权力行使、确保县委正确运用权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减少暗箱操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有利于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拆掉“隔心墙”,架起“连心桥”,促进党内外的民主和团结统一,增强县委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可见,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县委这个层面来看,权力主要包括对全县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推荐、任免重要干部;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等等。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就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按照“厘清职权、规范程序、公开运行、加强监督”等四个环节有序推进,把规范运行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稳妥推进与大胆实践相结合、发动群众与加强领导相结合,做到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按照科学程序管权、管事、管人。

    值得一提的是,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关键是县委书记要有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做到自我革命、自我限权。没有县委书记的推动和参与,一系列的规范用权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从表层来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约束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书记的权力。但从长远看,规范用权对用人管人的领导干部是很有必要的。作为县委“一把手”,要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讲党性、顾大局、谋长远,树立“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理念,积极引导改革,真心支持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当好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引导者、推进者、实践者,以自身的率先示范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吏治环境。

    推行县委书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需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试点,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累经验。通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为上升到从制度层面深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创造条件、打下基础。(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