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齐天大圣出装:网站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6:53:04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网站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

(版本号:ICE8000-063-20070816-2010042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弥补各国法律关于网站名称保护制度的不足,为了解决跨国的网站名称保护问题,为了增强人们遵守诚信这一基本商业道德的自觉性,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一)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二)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三)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四)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第三条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网站名称,指一个能够通过互联网访问的网站自称的名称,它当然也包括个人博客主页的名称。
    本规则所称首创,是指相对于其他组织首次创立、创设、使用。
    网站名称属于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无论是否被所在国或其它国家法律认可,凡根据本规则获得注册的网站名称,协会均以信用体系的方法予以保护。
    本规则所称会员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ICE8000信用机构,是指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会员中得到协会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诚信认证、诚信评级、信用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管理咨询、信用保护等业务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网站名称的注册与保护遵循使用在先、诚信、客观、公开、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协会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网站名称的注册与证书管理

第七条网站名称注册条件:
    (一)具有首创性或唯一性
     该网站名称由申请人在互联网上首次使用,或者虽不是首次使用但以前使用该网站名称的网站已经不存在。具体判别条件是:百度、google两大搜索引擎以该网站名称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在搜索结果的前50页(如果未超过50页,以实际页数为限)中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没有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的网站;
     2、有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的网站,但是申请人提供了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网站所有者同意申请人申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
     3、有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的网站,但是申请人提供了能够显而易见地证明申请网站名称早于该同名网站创立、创设或使用的证据。
    (二)申请人对该网站网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提供了该网址域名所有人同意申请人申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或者提供了显而易见对该网址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理由;
    (三)该网站名称不违反国际公认法律原则及公共道德;
    (四)该网站名称不与协会已备案的其它知识产权等重复;
    (五)申请人保证该网站名称在申请注册时未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
    (六)申请人承诺遵守本规则,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第八条 网站名称的注册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及/或身份证明,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书上应写明正在使用的网址、网站简介,并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承诺遵守本规则。
    第二步,审核。协会授权的会员信用机构对申请人的网站名称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退回理由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协会提出复议。协会接到复议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维持原决定或变更原决定的通知。
    第三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该网站名称是否符合注册条件提出异议,协会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第四步;
    2、经调查异议成立的,备案程序中止,并按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的违约责任。
     第四步,复核。协会授权复核的会员信用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求补正;发现材料虚假的,按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的违约责任。
     第五步,公告并颁发网站名称证书。
第九条 网站名称证书的所有人可进行证书转让,转让时应在证书上进行背书,同时应向协会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协会对转让行为不予承认。
第十条 协会为每一个网站名称证书设立电子档案,该档案中公开网站简介和网站名称证书的申请日期、颁发日期和所有人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网站名称证书一经颁发,长期有效。但是,网站名称证书颁发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协会公告撤销该证书:
   (一)有证据证明网站名称证书注册时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注册程序的;
   (二)有证据证明网站名称证书所有人已连续两年放弃使用该网站名称的;
   (三)证书所有人已死亡或注销,且没有权利继承人的。

第三章 网站名称的保护

第十二条 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未经网站名称证书所有人的许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已获得注册的网站名称,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
    协会在网站上公布电子版的网站名称注册证书,以警诫相关方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已注册的网站名称。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网站名称证书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该网站名称,否则,证书所有人有权自行对其实施信用惩罚或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控诉,也可申请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网站名称获得注册的证据;
   (二)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以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名义发布声明或道德谴责公告;
   (三)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对失信人进行内部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或联合曝光;
   (四)协助证书所有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异议中,弄虚作假的,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信用责任。
第十六条 凡因网站名称证书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另一方同意,证书所有人也应同意提交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凡因网站名称证书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另一方依据《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申请协会调解,或者依据《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协会审理,则证书所有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或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二)相应的信用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永久曝光等信用惩罚。
    (三)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年审不合格等自律性惩罚。
    (四)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一)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三)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 协会工作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如果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协会限期改正;虽然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受侵害人要求控诉的,处于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恶意的,处以永久禁业。
第二十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一)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协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二)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协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三)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协会审理;
    (四)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五)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六)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协会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协会,协会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协会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协会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经协会批准,会员信用机构可以出于公益的目的,为符合条件的网站申请办理名称注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具有无偿使用权。协会(或会员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协会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协会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63.htm.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版权属于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e,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