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数据线mfi:为什么要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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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捆绑到一起,从而根本篡改了或者说颠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

在经济学博士论坛的发言

作者:李延明 2011-02-17 06:39:42 发表于:博客中国

在第13次北京经济学博士论坛上的发言    李延明

 

毛立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问题》这篇文章视野开阔,对问题的把握全面、准确,不愧是担任过经济学研究所科研处长的人。

这篇文章有些部分写得很好。例如在第三部分中,对待“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从问题有不同层次这个角度得出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也不否认非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论断。又如:“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生产中所作的‘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人们对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并具体分析了它所包含的两种情况。再如:针对私有制中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同公有制中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提出“应该清晰地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关系,既不能因为必须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及其合理性,而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能因为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否认价值分配的多元性或多种形式”。等等。

但此文也存在着基础性的缺陷。我今天只说其中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把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捆绑到一起,从而根本篡改了或者说颠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当然,这个缺陷不是这篇文章独有的,也不是毛立言一个人的,而是当今中国政治和理论界共同的问题,我们今天会议的题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讨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就表明了这一点。这个理论缺陷源于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面临的理论问题的错误处理。

在斯大林时代,社会状况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同义语)社会第一阶段存在着很大的反差,其中包括存在着商品和货币。面对这个矛盾,苏联共产党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承认苏联还没有到达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同时采取同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另一种是坚持布尔什维克党在革命胜利前的美好约言,宣称苏联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并以苏联当时的现实状况为尺度,取舍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当时,出于政治需要,斯大林采取了后一种办法。他像洪秀全坚持说自己统治的地盘是“太平天国”一样,硬说苏联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为了维护这个说法,就否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同商品经济相互排斥的界定,把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联系到一起,这样就向错误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为了维持这种说法,斯大林及其继承者还指鹿为马,修改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系列界定。就是说,社会主义的特征可以变来变去,自己的“社会主义”名号却绝不能变。不管自己搞成什么样,都是社会主义。这样一来,就使自己陷入了理论泥潭,进而陷入实践泥潭,不能自拔。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都是从这里来的。

实际上,当年的苏联和当前的我国应否维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应否实行商品经济或者市场调节,同社会主义能否与商品经济相容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我们完全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实地承认我们尚未到达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理直气壮地实行市场调节。斯大林所开辟的那条错误的理论道路并不是非走不可的。

第二个问题,是所谓的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

这篇文章在评介李铁映的观点时重申了“把按劳分配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说法。这种说法的提出是根本不懂“按劳分配”的表现。“按劳分配”即等量劳动相交换,是完全排斥商品和货币的,因此是个非商品和非货币的概念。只要劳动的交换还需要借助于商品和货币,就不可能是按劳分配。关于这一点,我在1984年发表的《论马克思的劳动交换思想》一文中已经说得明明白白。这里不再解释。在还存在着商品和货币的条件下,按劳分配只不过是个幻想,事实上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中国,都从来没有实现过。我们实现过的只是在局部范围内,如一个车间、一个生产队内,通过计时取酬或者计件取酬的形式,做到多劳多得。多劳多得并不是按劳分配。在多劳多得的场合之外,是按能力和资历付报酬。比如,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就是按能力和资历给付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按劳取酬的。关于这一点,我在《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命运给我们的启示》等文章中多次讲过,这里不再展开。

下面说一下关于交换关系的问题。

毛立言在这篇文章中把交换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和工具使用,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仍普遍不承认交换关系是一个独立层次的今天是令人欣喜的。同时,他的表述给人一种这种观点是由他首创的感觉,却是令人遗憾的。因为我早在1989年出版的《在历史的序列中》一书中就提出了交换关系的概念和理论,后来在1997发表的《交换关系不应该被包容在生产关系中——与吴易风同志商榷》一文又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毛立言至少是看过我后一篇文章的,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不提我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贡献。在当今世界上,使用别人的学术成果要用注释等方式说明其来源,已经是一种普世规则。而在我们国内,在论文中只喜欢引证这个外国学者说了什么,那个外国学者说了什么,对于国内学者先期发表的相关成果尽量不提,甚至把别人创立的概念和理论说成自己的首创,却并不是个别现象,甚至还是一种风气。我想这可能是中国长期以来学派难以形成的原因之一。至于毛立言对“横向交换关系和纵向生产关系”的理解还有什么不足之处,这里就不去说了。

此外,毛立言文章中关于“生产方式”,关于“自主劳动”的理解也存在着问题,限于时间,就不讲了。

下面说一说对余斌发言的看法。

余斌发言的题目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点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的谬误,刚才已经说过,不再重复。看起来,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似乎还没有弄懂。

余斌在发言中重申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个论断。这个论断是中共八大提出来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过:“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的“落后的生产力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属于社会同自然的矛盾,不属于社会矛盾,即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共八大这样表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既是弄错了矛盾的种类,又是对我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矛盾的一种否认(在这一点上,可能是受了斯大林的影响)。毛泽东否定用社会同自然的矛盾来代替社会内部矛盾,反对把社会同自然的矛盾说成社会矛盾,是正确的。至于毛泽东对当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判断是否符合实际,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

其它问题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