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镇茅台酒厂:明天会怎样(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58:01


  维克多·雨果在他的诗集《黄昏之歌》的一首诗中问道:“明天会怎样?”在诗集的前言里他指出:“今天,所有的一切,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社会还是个人,都被黄昏笼罩。结果将如何?将来又会怎样?”这就是我们这本书的命题。

  本书的出版是我们二人长期交流的结果,这种交流始于30年前。在书中,我们探讨了对哲学乃至对整个人类的看法。我们各抒己见,交流感情,但互不影响,也不对立。二人的观点时而一致,时而不同。总之,我们是在互相补充,而非互相吹捧。

  我们先把谈话录音下来,然后请人整理出文字材料,我们再进行修改和润色,使之成为顺畅的文章。这是一本由二人合写的书,其中保留了各自的特色和风格,但又能融为一体。

  是我向雅克·德里达提出进行这次对话的。开始时,我担心我对他的崇敬会影响对话的效果。他的语言天赋、推理能力、抨击时政问题的胆量,以及通过在世界各地的演讲而积累的智慧会使我无言以对。但很快,我发现我们的对话“效果甚佳”,这使我想起了英国文学中的一句名言,叫做“创意”。

  德里达就是这样一位“当代先知”。比如在谈到“差异政治”时,他在肯定为了纠正以往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而励行有偏向地扶持“弱势群体”的政策的同时,又指出这种“政治正确”观念的僵化和荒谬。德里达在对话中特别提到一部美国影片《死亡先生》。主人公以人道原则的名义,主张取消电椅、绞刑和毒气室等执行死刑的手段,代之以注射死亡这种更人道的结束生命的方式。为些,他开始考察和研究起世界各地的毒气室,包括二战期间纳粹设立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毒气室。他很纳闷:“真的存在过这样的毒气室吗?”带着这个疑问,他前往奥斯维辛集中营旧址,想探查个明白。他首先从“毒气室”的石头上进行取样,然后拿到实验室去鉴定,结果他发现这儿根本就没有过什么毒气室。于是,他就到欧美各地去讲演,公布他的这一发现。,岂料想,他却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在美国,否定纳粹的“毒气室”以及大屠杀是违法的,也即“政治不正确”。

  对于这一判决,身为犹太人的德里达却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种制裁是与民主不相容的。因为民主的根本就是言论自由,应该允许存在反对的声音,更何况这位“死亡先生”还进行了一番科学探究,所以要制止反犹主义,就需要展开民主的辩论,要有“真金不怕火炼”的精神,用历史资料、人证、物证来驳倒“死亡先生”的发现。

  这种真诚的辩难精神在这本对话录中,贯穿始终,也是德里达的解构思想最令人感动的地方。虽然他曾遭受无数恶意的攻击和人格羞辱,但是比起苏格拉底和耶稣来,他还是幸运的。苏格拉底曾自诩是雅典的“牛”,以“叮咬”雅典这头牛为志业,希望希腊人警醒,反省什么是真正的生活态度;耶稣亦是如此。但是最后,一个被指控“毒害青年和亵渎神灵”而处鸠死,而另一个则被犹大出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相比之下,德里达则有惊无险,不断地周游世界各地,忙于揭示我们文化体制的各种局限及其新的可能性。这也许是人类社会有所进步的标志之一吧!  

  第一部分第1章 选择精神遗产

  伊丽莎白·卢迪内斯库(以下简称卢):首先,我想回忆一下过去,回忆我们共同经历的历史。今天,评论20世纪70年代的思想家并否定他们的作用已成为时髦的事情。有些人不加选择地批评那个时代以“结构主义”为标志的哲学理论著作,指责这些著作过分强调反叛精神,过于崇拜唯美主义,在语言上搞形式主义,对人道主义持怀疑态度等等。我认为这种一概否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该用另一种态度看待过去,那就是“有选择地”继承过去的精神遗产,按照您的说法就是:既不全面否定,也不全盘接受。

  您是20世纪下半叶哲学思想的继承者,而那个时代的不少哲学理论已被当今社会所否定。您对这些理论著作,特别是对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米歇尔·福柯、路易·阿尔杜塞、雅克·拉康的著作进行了“解构”。这些人健在的时候,您就同他们一起研究,解释和教授埃德蒙德·胡塞尔、马丁·海德格尔或埃马纽埃尔·列维纳斯的理论著作。

  正是在那个时候,大约是在1967年前后,我开始阅读您的著作,特别是《论文字学》与《写作和差异》。那时,与我同年代的文科大学生对前卫文学和费迪南德·索绪尔及罗曼·雅各布松的解构语言学怀有极大的兴趣。当时这些具有反叛思想的语言学家和文学家们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人的各种功能是由语言、文字符号、语言形成之前的文字以及弗洛伊德所说的下意识来决定的。我们这代人在尊重让·保罗·萨特的政治主张的同时,也指责他不愿深入研究人的下意识形成的过程,并批判他有关人道主义的观点 。

  此后,我对您也给予了批评,尤其是1970年春由法共报纸《新评论》在克卢尼市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我对您的批评最为直接。我认为您对这些精神遗产进行了解构,但对这些遗产又不够忠诚。我认为自己表现得比您更忠诚,但又不是盲目地忠诚。再往后,我的观点逐渐与您的接近,我认为您是有道理的,不要直接地肯定或否定前人的著作,应该让这些作品自己去讲话,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缺陷、矛盾、含义和道理自然会显现出来。由此您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于精神遗产,最忠诚的方式是不忠诚,也就是说不句句照办,不完全照搬,而是批判地继承。1983年,您在一次研讨会上讲:“我是个继承者,尽可能地忠诚于前人的精神遗产。”您认为列维纳斯也是“批判地继承了本体论主义”。

  对这些精神遗产持真正批判态度的人是以后才出现的,大约在1986年。那一年,卢克·费利和阿兰·雷诺出版了一本名为《六八年的思想》的书,此书引起了很大反响。

  今天,从某种意义上讲,您是这些丰富的精神遗产的最后一个继承人,我敢说您是这批思想家中惟一健在的人,因为除了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外,其他人都去世了。但您通过对他们著作的解构,使他们获得了新生,使他们能够重新与人们对话,但大家不再把他们当成偶像,而是当成活的思想载体来看待。

  另外,因为您是一个既忠诚又不忠诚的继承者,所以,您在当今知识界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相当于过去的左拉和近代的萨特的地位。您的言论和著作(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以一种崭新的叛逆形式传遍全世界。我想对您说,您是个胜利者 。

  我的感觉是,当今世界与您的观念很相似。您对世界进行了解构,从分析问题的角度讲,这个世界变成了德里达式的世界。它如同镜子里的影子,它的任何变化都躲不过您的眼睛。

  雅克·德里达(以下简称德):既忠诚又不忠诚,您说得有道理。我经常在生活的镜子面前观察自己。我看到的似乎是一个狂人的外形(既可笑又可怜),因为他的本质是忠诚的,所以对自己不忠诚的行为痛苦万分。我对您刚才讲的话都同意,只是我不能承认自己是个胜利者。在这点上,我与您的感受完全不同。我并不是出于客气和谦虚才这样讲的。虽然我的境遇发生了变化,我可以轻松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也不能过分夸大我的成绩。我仍需不断地努力,我的地位也不像您所说的那么重要(我只是比别人多了一个特权,那就是我遭到了许多强烈的批评和挑衅)。当然,别人给了我一点荣誉,有时这些荣誉也令人不安。但我不能因此就说自己是“胜利者”。不能这样讲。这并不是我所希望的。咱们再回到您开始时提出的问题上吧,为了与您讨论这个问题,我想概要地谈一谈我对精神遗产的看法。

  您说得对,不管在生活上还是在思想上,我一直是以继承者的形象出现,这种形象越来越得到肯定,而且经常是正面的形象。因为别人总是坚持以继承者的形象和观念来看待我和评价我,致使我觉得承担继承者的名声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继承者总是肩负着双重任务,或者说需要解决一对矛盾:首先他应该熟悉前人的知识,必须(这个必须也是精神遗产的一部分)尽量学习和了解过去的研究成果,不管是哲学、语言还是文化成果,要了解其发展演变过程。他还应该具有将其发扬光大的能力。这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不仅要接受这些精神遗产,而且还要通过另一种方式将其保持和发扬下去。但我们不是在选择遗产本身(因为遗产的特点就是我们无法选择,它是实际存在的),我们是在选择是否将其继续发展下去。实际上,生命的意义也许就在于如何继承这些遗产,使它们世代相传。这种继承有时是持续的,有时是间断的,如同在进行选择,选择自己的遗产,也选择他人的遗产,或者是相互交换。但我在使用这些词汇的时候是很慎重的,从使用“生命”这个词时起便是这样。必须从遗产想到生命,而不是相反。必须从被动地接受开始,先说“对”,然后再进行选择、过滤、评估和修改。不能一成不变地接受,哪怕是那些被人们推崇备至的遗产也不能原封不动地接受。总之,不要完全照搬,为了接受某些遗产,可以暂时不去改变它,但不能长此以往地这样做。

  但您也明白,为什么我从不愿意彻底否定某些遗产。我总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不让自己破坏或抛弃遗产。只有充分肯定遗产的价值,才能避免丧失这些遗产,哪怕是那些值得批判、修正和改变的遗产也不要遗弃,也许在将来的某个历史时期或某个事件中,这些东西又会变得有价值。

  我的愿望是喜爱传统,但不搞保守。您可以把我想像成一个对过去、对往事情有独钟的狂人,但这个狂人又不想厚古薄今,不崇拜过去,不愿生活在对过去的怀念之中。可以说,我这个继承人生活在矛盾之中,甚至并不算是个真正的继承人。但如果离开了这种矛盾的心情,我将会对任何事情都失去兴趣,我将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这种心情具有双重含义:既尊重现实生活,又不忘记过去。“尊重现实生活”已成为一种普遍愿望,但我觉得“不忘记过去”也很重要,也很有意义。前人的知识是精神遗产,不能放弃。离开了前人的知识,也就没有“解构”可言,“解构”首先是尊重历史,然后才是评价历史。“评价”在法语中是一种非常诱人而又无法译成外语的表达方式,您没有发现这点吗?

  这种“表达方式”与解构是相辅相成的。解构就是对文本进行结构分解,在重视文本内涵的同时,发掘文本的价值,使文本的概念充分地体现出来。在拉丁语、法语和德语里,概念指的是一种获取和理解的行为。解构则是一种高级的概念,实际上也确实是这样。解构大量地获取概念,同时也创造和继承概念,直至使别人掌握和理解这些概念。解构试图了解概念的界限,甚至超越这个界限,并把这种行为视为一种快乐和激动人心的事情。

  我写了不少对其他人的著作进行“解构”的文章,其中包括您刚才所提到的那些作者。这些文章表面上看很激烈,但事实上我一直最真诚地觉得,这些人的著作确实值得尊重和理解,他们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对于这些遗产,我们应该认真仔细地加以分析,予以肯定。我对这些遗产也表现得很忠诚,这就是我的选择。而对那些我不欣赏的著作,我从不加以评论,除非在辩论的时候(但我从不主动与别人辩论),我才提起,那也是出于无奈。我这样做会招致不满。不过我在反驳的时候,一直不以个人的立场为出发点,而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去谈论问题。接受这些精神遗产是一种矛盾行为(接受但有所选择,欢迎前人的成果,但要进行解构),这正说明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是有限的。正因为我们的知识有限,才要继承前人的遗产。我们知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接受那些最重要、最古老、最强大和最持久的知识。但这种局限性迫使我们对前人的知识进行选择,保留有益的知识,放弃、排除那些无益的内容,以便能够满足自己和别人的需求。我们的责任感正是在继承中体现出来的。在说到我们对继承遗产的责任感之前,必须知道责任感本身就是一种继承。对于前人留下的遗产,我们要有责任感,对于将来,我们也要有责任感。继承者担负着双重责任:继承前人的遗产,同时要对这些遗产进行解构,使这些遗产以一种新的面貌传诸后人。

  您刚才提到了20世纪70年代的事情,其中也体现了这种双重法则。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子,在继承柏拉图、笛卡尔、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等思想家的遗产时,也要体现有选择的继承精神。您刚才选择了我们共同了解的那些思想家作为我们这次对话的开端,那我很高兴接受您的选择。我们可以根据各自走过的历程,谈一谈对这些思想家的认识。

  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我开始承担起继承人的角色,那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哲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巨著,我面临着如何继承这些著作的问题。我指的不只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在法国还有一些离我们更近的思想家,如列维纳斯、拉康、列维-斯特劳斯,更近一些的还有福柯、阿尔杜塞、德留兹,当然还有利奥塔尔。人们好像更偏重这些人(但实际上人们偏重的并不是这些思想家,而是他们所代表的当时的思想潮流,不管这些潮流是在法国,还是在外国)。我对他们当中每一个人的观点都非常欣赏,尽管他们的观点都不太一致。因此,注意阅读我早期文章的读者们会发现,我当时的观点与刚才所提到的那些思想家们的观点是相似的。

  但这个时期也是您刚才所说的思想“体系”形成的时期。在1962~1966年期间,我开始写作。那时,结构主义不仅是一种系统的思想,而且是一种新的思想体系,还要加上列维-斯特劳斯和拉康在语言研究方面的辅佐。尽管这个体系很复杂,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但他们在哲学界里起着榜样的作用。我感觉到了在经验主义、实证主义或其他众所周知的“障碍”面前,这种体系的丰富性与重要性,但也看到了这种体系将要付出的代价。这种体系显得有些单纯,近似于古典哲学的翻版,有些盲目地屈从于形而上学理论。而我对形而上学理论已进行过研究,我认为,形而上学理论已经走到尽头,很难有大发展。我认为那时我已经发现了这个体系中所包含的缺陷,甚至它的不成熟之处和教条主义的东西。我的这些想法也许是在您刚才所说的“反叛”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我主要想到的一种思想体系取代另一种思想体系过程中所出现的脱节或者历史断层,而有些人不知道或不愿承认这一点。当时我谨慎地强调,要注重连续性的作用,而结构主义试图削弱这一点,但我非常注重历史的延续性。

  我对福柯、列维-斯特劳斯的每本著作进行解构时,都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我从不笼统地评价某位思想家,也不对某一个人的作品从总体上进行分析。对我来讲,重要的是分析每一部著作的重点和目的,并指出这部著作与作者其他著作相同的观点、不同的地方或者矛盾之处。每次我都试图尽量尊重作者所使用的方言 和著作的语言特点。与其他哲学家们一样,结构主义哲学家们的每部著作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不管是总体思想上还是具体观点上。我想发现每部著作中的教条主义残余,并对其进行解构,同时尊重结构主义哲学家们的特点。我从没有说过任何反对结构主义的话。

  卢:相反,1963年,您在《力量与意义》这篇文章中写过一句有影响的话:“如果某一天,结构主义的著作和理论从我们的文明中退出了,结构主义将成为思想史学家们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说,当结构主义失去了创造力的时候,人们应该将其葬送,并让文明史学家们去评价它的地位。

  德:我讲这些话的时候,心里有些不安。因此我经常提到关于死刑的问题。不管在任何地方的辩论中,我都不愿意通过对文章的解构方式来诽谤、中伤或消灭一种学术流派的力量和作用。正如您刚才所讲的,在某个学派发展过程中,思想上的联盟可能有所改变。而我总是在拉康和福柯中间起联络作用,在某些场合我也明确地表明了这样的态度。《六八年的思想》是一本语言和观点都很激烈的书籍(是否有必要再提这本书呢)。此书把各种界限划分得很清楚。尽管我有时对拉康或福柯的观点持保留态度,但在此书如此蒙昧的攻击面前,我宁愿站在结构主义哲学家们面前,以便从整体上维护哲学家们的利益。

  因此精神遗产的意思指的不仅是肯定和继承,还包括在每个不同的场合进行过滤和筛选。一个继承者不仅是一个选择者和决定者。这些观点在《马克思的幽灵》中已经得到阐述。所有著作都有其独特之处,从广义上讲,遗产本身也是“著作”。继承者的作用自然在于选择和解释。他需要对精神遗产进行评价和区分,他需要根据情况与不同的人进行协作。在某些情况下,我与拉康的观点相一致,而与别人的意见相左;在另一些情况下,我又对拉康的观点提出异议。我并不是在搞机会主义,也不是在搞相对主义。

  卢:在一次研讨会上,您对卡尔·施密特的著作进行了解构并谈到了这个关于敌人、朋友、对手的话题。您指出,按照施密特的观点,政治上的分歧源于对朋友和敌人的划分,如果不划分敌友,也就没有政治的存在。因此,您提出了一种弗洛伊德式的政治观点,即“将仇恨与朋友一起埋葬”。您提到了著名的豪猪的故事。这个故事是叔本华讲的,弗洛伊德曾经借用过。开始时,满身硬刺的豪猪们不能相互依偎取暖,因为它们怕相互刺伤。但到了冰天雪地时,豪猪们再次相互靠近。最后它们找到了一个既不会相互刺伤、又能相互取暖的合适距离,一种既不是友情、也不是敌意的距离。

  我觉得还是应该有所区分。与您一起研究解构主义的人可以说是您的朋友,而“其他人”并不是,他们想毁灭精神遗产,而不是有选择地继承。

  我既欣赏那些重要的思想体系,又赞赏他们所具有的反叛精神。因此,1968年以前,当我在索邦大学学习文学时,我同时阅读了您和“其他”思想家们的著作。1968年5月运动期间,在索邦大学的一个布告栏上有这样一句口号:“思想体系并不上街游行。”对此,吕西安·格勒德玛恩评论道:“人类创造的是历史,而不是思想体系。”对于格勒德玛恩的这句话,拉康答道:“如果说5月运动中有什么特点的话,那正是思想体系也上街游行。”①在1968年,我非常赞同拉康讲的这句话。

  您的著作以及“结构主义”哲学家们(拉康、福柯、巴尔特、阿尔杜塞、列维-斯特劳斯)的著作被用来批判“政治敌人”,即索邦大学的那些老学究们。他们从不愿意讲现代文学、语言学,更不愿意讲精神分析。比如,我记得当时索邦大学语言学的权威是安德烈·玛尔笛奈,他拒绝提起他的“敌人”罗兰·亚格利的名字。而他的助手,即我的老师们只得顺从他的意见。您和其他哲学家们是法国大革命的化身,那是一场号召建立思想体系的革命。这场革命也负有政治使命,那就是面对那些封建统治者及其随从们,人们争得了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可以说到那些以前被禁止提起的人的名字。而那些保守派们却把这一点忘记了,他们梦想的是恢复旧的共和制教学体制。这种体制中进步的部分当然要维护,但永远也不应忘记,在有些时期,这种体制是多么反动。

  后来,我理解了您,您对思想体系进行解构,但您并不破坏过去的思想体系,而是使这些思想体系以一种新的面目出现。

  我尤其关注您的两篇文章。一篇是评论列维-斯特劳斯《悲伤的回归线》中第七部分“文字课”的文章。列维-斯特劳斯描写了巴西南部比克瓦那印第安人的半游牧式的生活。列维-斯特劳斯曾在那里访问过,他描述了文字是如何进入一个印第安人部落的。这个部落的人并不识字,一天,部落的酋长拿出一张写满符号的纸,以便让部落的人们相信他具有通过文字与白人交流的权利。列维-斯特劳斯因此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字是一种殖民主义暴力和剥削的工具。这种工具破坏了完全以淳朴的口语为交流方式的人们的自然状态。我认为《悲伤的回归线》是20世纪下半叶最好的书之一,文笔和表达方式都非常出色。此书将自己的感受、政治思考和历险经历都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我很喜欢这本书。我读此书的时候还很年轻,它唤醒了我对殖民主义问题的政治意识。

  很显然,这本书也引起了您的极大兴趣。因为您写了很长的文章评论这本书。但关于“文字课”这篇文章,您把列维-斯特劳斯反对殖民主义的立场(把文字视为殖民主义的暴力工具)与卢梭的立场进行了比较。在《论语言的起源》里,卢梭认为文字破坏了“直接的交流”,文字是一种真正的语言疾病,是一种“危险的补充”。您把列维-斯特劳斯视为卢梭的继承人。您认为这种反对文字的观点实际上是种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文字文明因此受到了人种学的不公正的待遇,似乎那些“没有文字”的部落的消亡是与文字联系在一起的。您觉得这种态度是压制文字的表现,必须对此进行解构,以便了解其真正用意。

  您的第二篇文章是有关福柯如何评价笛卡尔的问题的。福柯评论过笛卡尔的《沉思录》,在这部著作中,笛卡尔讲到了精神病的起源。在《精神病史》中,福柯将笛卡尔著作中的精神病与思维相区分。福柯从笛卡尔的著作中领悟到“精神病患者也能够保持正常的思维”。您的观点不同,您认为只要思维存在,人们就不用惧怕精神病,因为“哪怕我患有精神病,我的思维价值并没有降低”。实际上,您在指责福柯的观点不全面,因为根据您的看法,精神病与思维同时存在的理论不是始于笛卡尔,而是始于苏格拉底时期的哲学家们。

  今天看来,这些争论好像显得有些深奥微妙,但这些辩论如同20世纪70年代的海德格尔以及萨特的理论一样,对新一代大学生的社会和政治责任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年轻人将要进入一个现代化社会之中,这个社会需要协调感情与政治、本能与自由、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进步主义与反进步主义的关系。总之,他们需要了解社会排斥现象、人的尊严与地位、精神病的原因、殖民时期的种族主义与战争等。

  德:实际上,如果消除这种“深奥微妙”的表面现象,政治问题就显得不那么严肃了。不管是否由于媒体的炒作,政治问题的辩论总是有些令人生畏。在这个复杂的、难以划清界限的思想领域里,每个人都占据着个人的位置。而各种理论之间的差别实际上是很细微的。大家似乎都在讲同样的语言。在国外,人们经常将一批思想家视为同一流派。这确实有些欠妥。因为如果仔细研究这些思想家们的著作,人们会发现不同流派之间最明显的分界线往往细如发丝。当然,我们幸运地生活在当代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大家都关心不同流派之间、不同的思想和作品之间的差别,大家愿意对作品进行深入的了解。这样我就不得安宁了,这些您已看到了。

  人们可以反对或关心思想界的重大研究课题,并通过那些今天被认为过于细微的论点来了解这些课题的内容。我与每位思想家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我想以“解构”这个词为例,我认为福柯比列维-斯特劳斯更像个“解构者”,因为福柯比列维-斯特劳斯更激烈,更具有叛逆精神,在政治上更缺少保守思想,更热衷于反叛行为和“意识形态”斗争。而列维-斯特劳斯和拉康则不这样。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觉得拉康在“解构”方面比福柯更大胆。因此今天我觉得自己在精神上更接近拉康而不是福柯。至于列维-斯特劳斯,那则是另一种情况。我对他的评述是从一篇具体的文章开始的,即他的《悲伤的回归线》(第七章“文字课”),我认为,这部著作揭示了一种哲学观点和“思想意识”,我只想指出这种哲学观点的局限性,并且我有另外的理解方式。

  在写完《论文字学》之后不久,我写了第二篇评论列维-斯特劳斯的文章(《社会科学领域的结构、信号和游戏》),我分析的是他为马塞尔·摩斯的书所写的一篇序言。我用我的方式分析了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以及他所关注的问题。

  我在对待福柯的态度上一直有些困惑。除了在“我思论”问题上的辩论外,我们还在另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虽然我理解他为什么要明确地指出认识体系之间的冲突、对立和演变过程,但我一直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会削弱他对不同著作之间的具体差别的注意力。我们还可以列举《监督与惩罚》中的一些例子,或其他更近期的事例。福柯的特点是将复杂的、长期存在的差异对立起来,更确切地说,福柯是将复杂的差异视为决裂和对抗。比如在《规训与惩罚》中,他谈到从18世纪起,惩罚制度发生了变化,由直接的看得见的惩罚变成看不见的惩罚。但我却不这样认为,我虽然承认惩罚制度在有限的范围内有所改进,但同时我想说明,在惩罚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并不是把看得见的惩罚变成看不见的惩罚,而是把一种看得见的惩罚变成另一种看得见的惩罚,只不过改变了方式而已。在一次有关死刑的研讨会上,我想证明惩罚的方式有所改变,视野被分散了(好像是看不见了),但实际上视野却是被扩大了。

  对于“我思论”也是如此。我是这样理解福柯对笛卡尔的评价的,在某一段时间内,人们认为可以用我思论来解释精神病现象。如果那样的话,人们将会重新看待笛卡尔的理论,那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某种政治对立(保守派与非保守派之争),而是那些为了思想进步进行斗争所需付出的代价。每个理论的成果和知识的进步都是从一个假设的前提开始的。我在努力寻找类似的假设前提,把它当成思想进步必不可少的动力。

  卢:20世纪70年代的思想家们同时也是作家,这是他们的动力。与您一样,我很怀念那个时代,但必须往前走。这些思想家们的写作风格与我们这代人不一样。列维-斯特劳斯的作品是古典风格的,他是位自然主义思想家。他想指明生物学与文化之间的联系。而福柯更像是个德国浪漫主义的继承人。至于拉康,他与列维-斯特劳斯是同代人,他在写作风格上更接近您。

  在《六八年的思想》中,费利和雷诺主张让哲学通过康德再回到法国的轨道上来,即所谓的“新康德哲学”。他们同时指责这个时代过于受尼采和海德格尔的影响。难道成为尼采-海德格尔主义者就是一种耻辱了吗?这些所谓的理论具有很明确的政治目的。如果法国不从德国哲学中吸收养分,反之,如果德国不学习启蒙哲学,那对两国和欧洲来讲将是个灾难。我们刚才所提到的思想家们的共同特点是把德国的哲学再次引进法国,甚至列维-斯特劳斯也从弗洛伊德和马克思那里吸取了不少的东西。

  拉康将海德格尔的哲学重新注入弗洛伊德的思想之中,而那时法国的精神分析学家们正试图将弗洛伊德理论中受德国思想影响的那部分清除出去。我们主要继承的是胡塞尔、海德格尔、尼采和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您在“暴力与形而上学”中谈到了这一点。

  德:写作与法国!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想谈一谈写作的两个目的(方言的写作和写作方式)与“民族性”问题。我首先要谈到的是,您刚才列举了一些人,认为我是他们的继承者,比如海德格尔、列维纳斯、胡塞尔等。其实我对这些思想家们的理论不停地提出许多问题,而且都是一些重要的、关键的问题。这些问题令人困扰,尤其是对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看法。关于这些话题我们以后再探讨。

  现在谈一谈写作与民族性的问题。不管是福柯、列维-斯特劳斯、德勒兹、阿尔杜塞或是利奥塔尔,我总是认为他们都与法语保持着共同的联系,尽管在联系的程度上有所差异。他们都用法语写作,并且都对法语怀着一种带有古典情趣的崇敬。这种崇敬不是学究式的,亦非随波逐流。他们的写作并没使法语走样,他们没有改变最传统的法语修辞方法。面对他们的著作,我的感觉是我想做的一切都要通过与法语的直接接触来进行。这种接触是纷乱的,但却是很重要的。我想对您说,这的确是问题的实质。

  您知道,我对法语怀有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与拉康的很相似,尽管我们的写作方式不同。他是在用他的方式来触摸法语,或者说是在被法语所触摸。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的感受是与众不同的。我与拉康一样,一直很注重句子的起伏、词汇的运用与组合、修辞方法和文章的结构。在这方面,我比其他人更接近拉康。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拉康的法语可能比我更好一些。有些人可以同时思考和谈论许多问题,他们的法语可能比我好,但我敢说我对法语的挚爱情感比别人更深,那是一种近乎疯狂的爱慕之情。

  那是一种对语言、文字、修辞和文字结构的挚爱。您刚才提到了《六八年的思想》这本书。该书的作者们并没有认真阅读那些思想家们的著作,便写了那本充满笨拙和粗鲁语言的书。这本书没有什么价值,但却表现了一种倾向。他们把所有问题都混淆在一起,以致不知如何批评尼采和海德格尔的作品,结果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批一通,把有选择地继承精神遗产与盲目地照搬混为一谈。他们不愿意看到尼采与海德格尔之间的差别。至于我本人,如果说我与海德格尔的关系很清楚的话,那么我对他的思想则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在《论精神》中,我对他的解释是很透彻的。从我最初的文章开始,从我研究海德格尔开始,就是这样。尽管我从他那里得到了许多启发,但他在政治方面令我感到不安。列维纳斯也一样,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卢:《六八年的思想》的作者们想证明这代哲学家们是反民主的。这是一种简单化的和令人惊愕的论点。他们想说的是,皮埃尔·布尔迪厄是“法国的马克思”,拉康是“法国的弗洛伊德”,福柯是“法国的尼采”,您本人是“法国的海德格尔”。他们的意思是说这些精神遗产是不光彩的。在这本书的作者们眼中,马克思是前苏联政治集中营的始作俑者;尼采是个虚无主义者,他不能理解西方理论的进步;海德格尔就是个纳粹分子,他只是个派生于德国浪漫主义的蒙昧主义者,是非理性下意识理论的信徒。

  这本书的作者们认为,这种“德国”思想的继承者们肯定是反民主的和敌视人道主义的。因为他们批评人道主义和进步主义,并通过各自的方式赞同本世纪的集权政体。但更严重的是,费利和雷诺认为,福柯、拉康和德里达都是海德格尔主义者。除此之外,福柯是尼采加海德格尔主义者,拉康是弗洛伊德加海德格尔主义者,德里达是彻头彻尾的海德格尔主义者(海德格尔加海德格尔主义者),或者说这3个人不仅是反民主的,而且他们还被怀疑同情一个与纳粹有联系的德国哲学家。根据这样的理论,费利和雷诺认为,1968年5月的年轻人是赞同他们对这些思想家的看法的。这些思想家仇恨人类,支持共产主义的恐怖行为,反对人道主义,散布令人疑惑的唯美主义。

  在此书中,费利和雷诺忘记了谈论阿尔杜塞,把布尔迪厄视为马克思主义者,而实际上,他从来也不是。他们还滑稽地解释拉康和福柯的著作。另外,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本世纪整个法国的思想理论界,无论是哲学还是文学,都深受尼采和海德格尔的双重影响,深受这两位哲学家丰富而充满矛盾的理论影响。乔治·巴塔伊、埃玛尼奥拉、列维纳斯、安德烈·布勒东和亚历山大·柯伊夫均如此。此书的作者们认为,弗洛伊德的思想既危险又蒙昧,与纳粹主义和前苏联的政治集中营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这本书真正令我震惊之处在于它带有沙文主义的色彩。我认为这种厌恶德国和德国哲学的情绪非常令人不安,尤其是在欧洲一体化的建设过程中,在德国和法国在欧盟内重新合作的过程中,在德法两国共同谴责过去的历史罪恶,特别是谴责民族主义思想的时刻,此书散布这种情绪,其目的就更让人怀疑。

  德:确实是这样,但我不知道此书是否是真正地亲法国反德国。该书的作者们经常以康德和康德哲学的名义讲话。他们所攻击的是一种文体,他们想尽力贬低这种文体。他们对我下了这样的定义:“德里达=海德格尔+德里达的文体”(他们给我的头衔是“法国的海德格尔”)。他们忽视了许多哲学观点和理论上的冲突和对立,而把眼光盯在了写作方法上。思想家们经常轻视写作方式和语言技巧,但当把他们的著作翻译成外语或“输出”时,这些问题就会显露出来。对于我的写作方式,他们找不到可以攻击的地方,只是说“没什么可说的”,“他的写作方式与其他人不一样”,或者说“别人对他感兴趣”。他们把写作方式与审美方法相混淆,说什么“德里达只不过是一个具有不同观点的海德格尔。”但如果他们有时间阅读我的著作的话,他们会明白我的理论与别人的完全不一样。我与您一样,认为法国与德国的关系不仅在当时那个时代很重要,而且将来也还会很重要。在我的一本评论让-卢克·南希的书中,我谈到了法德边境的历史。请不要忘记,启蒙运动与德国也有联系,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与政治问题有关,这涉及到民族和民族传统问题,不管在哲学界还是在理论界都存在这个问题。

  卢:我认为,每次法国和德国因民族主义情绪而交恶时,整个欧洲都要面临灾难。相反,德国和法国在启蒙思想指导下联合起来的时候,就会给欧洲的建设带来强大的动力。另外我也讲过,欧洲强大的真正原因是:“它不闭关自守,向世界开放,努力了解世界,也让世界了解自己。”

  当我撰写《法国精神分析史》的时候,我发现法国的沙文主义情绪所引出的效果是极为恶劣的。这种情绪把精神分析视为“德国人的科学”,指责弗洛伊德,指责德国文化将人类蜕化为受性欲驱使的野蛮动物。在法国,弗洛伊德的泛性欲观就是“德国佬”的精神实质。但这些人却忘了维也纳在上个世纪末的社会现实和当地民众的精神特征 ①。

  德:法德两国在思想上的抵触情绪并不完全相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对法国思想怀有更强烈的抵触情绪,而现在则是法国对德国思想的抵触情绪更强烈。

  卢:您的想法与让·波福莱的相近。波福莱将海德格尔的著作介绍到法国。但在德国,海德格尔的著作却受到谴责,因为他与纳粹有过联系。

  德:我想到的是于尔根·哈贝马斯的态度。由于无知和亢奋,他把法国的几位哲学家(福柯、利奥塔尔和我)视为法国新保守主义者。在他的著作《现代哲学理论》中,他对我的著作给予强烈的批评,尤其是对我在美国发表的演讲批评更甚。我觉得这些批评都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我在一些文章中进行了反驳,特别是在《有限公司》中。但所有这些都是过去的事,或者说是过时的事情了。现在我们达成了某种程度的谅解,彼此的态度友好而真诚。去年6月,我们在法兰克福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见了面,然后又在巴黎相见。我们的政治观点,特别是对欧洲的政治观点相近、相似或完全一致。我们在许多文章中都表示了这样的观点。

  卢:您说过在哲学界不存在相对主义和民族主义。哲学发源于希腊。但它既不属于西方,也不属于欧洲,而是一门带有普遍意义的科学。它从希腊的社会现实出发,但得出的规律性概念却不局限于某个特殊的国家或种族。或者说,每个人都可以从普遍的哲学规律中吸收养分,因为哲学规律是不受国界限制的。

  您多次指出,必须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来看待现实世界。而哲学并不是千篇一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民族的文化和特性决定了各国对哲学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当代社会,要想继承精神遗产,就不能“自我封闭”,这点是至关重要的。

  德:实际上是如何理解哲学意义的问题。哲学发源于一种语言和一种文化,即希腊的语言和文化。尽管在其他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强大的思想和理论体系,但不能算是哲学体系。因此可以说希腊是哲学的发祥地。

  但哲学是作为一种普遍规律而产生的,并且不断地向各地传播。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都谈过这样的看法。如果说哲学扎根于某个具体的国土(希腊),那么它同时又在努力地脱离这片国土,并且使人们不仅用希腊语,然后用德语(海德格尔的论点)谈论哲学问题,而是用不同的语言交流哲学思想。可以说,哲学一直在努力冲破语言、国土、民族和文化界限的束缚,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

  哲学的发展实际上是哲学的普遍性逐渐得到承认的过程。在25个世纪里,哲学的普遍性不断地得以发展、传播和推广。今天,哲学仍应继续努力,以冲破民族的、地缘的和政治上的束缚。实际上,人们也正在以哲学的名义摆脱部族中心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的影响。但不管昨天还是今天,欧洲一直在自相矛盾。一方面它拿着自己制造的武器来反对自己,另一方面,它通过搞殖民扩张向世界人民和各种文化提供了攻击欧洲的政治武器。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为民族独立而斗争,而他们的独立意识却是从欧洲启蒙时期的哲学中得到的。最明显的事例就是纳尔逊·曼德拉。他不仅受欧洲哲学的影响,而且受英国哲学的影响。他经常借用欧洲哲学中的逻辑和论据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再举国际法为例。国际法的框架基本上源于欧洲法律。但欧洲的法律并不完善,尚有待改进。因此国际法应该努力突破欧洲法律的局限,但不应完全脱离欧洲的法律,因为欧洲的法律也有其合理的成分,而且也在不断改进。

  必须了解欧洲法律的局限性,并且对这些局限性进行解构。在制定国际法时应该突破和超越这些局限性。有关人权的法律也有待改进和不断完善,要突破以往的局限性,要制定妇女法、劳动法、儿童法等。但这些法律应该以《人权宣言》的名义来制定,它是在1789年公布的。

  应该承认,虽然希腊哲学源于欧洲,但它具有普遍意义。这就是说,哲学的任务是不间断地摆脱相对主义的束缚,冲破各种限制,努力跨越民族和地域的限制,以便更广泛地发挥哲学的影响力。

  第一部分第2章 政策的差异

  卢:关于种族问题的讨论可以从种族的差异开始谈起。1965年您第一次将“差异”这个词中的字母“e”改为“a”。您是在一篇评论安托南·阿尔托的文章中这样改的。您那篇文章的题目叫《悄悄话》。以后,您于1968年1月27日在法国哲学协会作了题为《延异》的长篇演讲。我想要说的是,开始时,尽管您没明确说明,这个词仍会使人想起尼采的《悲剧的诞生》和乔治·巴塔耶关于异质的概念。这些概念指的是一种“负面”的、与众不同的和难以形容的东西。您从中发现了某些与阿尔托的残酷性戏剧相似的地方。在阿尔托的戏剧中,人们分不清谁是剧作家,谁是演员,谁是导演。总之,延异是一种“即兴的无政府主义”。它形容的是消极的事物以及那种总是与同质性相反的异质性 。

  通过这个深思熟虑的概念,您对现代社会提出了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即怎样在承认团体及个人之间存在微观差异的同时,能够正确地认识宇宙中存在的普遍规律;怎样在承认人类共性的同时,又不否认不同民族之间在社会文化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各民族心理的特殊性。现在人们将这种民族心理研究称为民族心理学,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民族心理分析学、民族教育学、民族医学、民族心理分析等等)。

  德:您是不是在问,我到底是共和派还是民主派?首先请允许我对延异和差异作些抽象的解释。延异指的是宏观的普遍差别,而差异指的是微观的差别。只有承认差异的普遍性,才能更好地理解各种微观的差异,不管是文化、民族、语言方面的,还是人种方面的差异。从地球上有生物的时候起,延异就开始存在了,那是一种生/死或存/亡的关系。在很早以前,在还没有人类的时候,在动物界里,这种关系就形成了。延异现象是伴随着生物和生命的产生而产生的,它超越了“人类”与“动物”的界限,超越了各种文化、哲学与传统的界限。

  延异是一种普遍现象,它并不是分离、偶然或对立的,而是一种阶段式运动,一种时间上的差异化,一种并非对立的相异性。因此延异包含着同一性和相异性的双重含义,既有差别又有一致。延异与差异的法文发音虽然相同,但在意思上却不完全相同(索绪尔学派的语言学家对差异原理进行过大量的研究)。

  我对那些具体的带有对立性质的差异也提出了质疑。我想坚持的观点是,延异并不是对立,甚至不是辩证的对立。延异包含有与他者相同的意思,不能只强调延异所包含的差别和不同的那些方面。当然,有些人可能会从这个表面上抽象的解释中找出指责所有提倡社团主义的理由。

  从总体上讲,我有充分的理由解释我的理论,尤其是在《他者的单一语言论》中的解释。我一直对小团体意识和社团主义持有疑义,有人经常将这两者联系在一起。我一直认为应该把政治概念和地域概念加以区别。我理解您对小团体意识和社团主义的担忧。与您一样,我反对目前在各地盛行的社团崇拜运动,其中包括女权主义运动。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增强政治上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要求我们加强与那些反对各种种族歧视人士的团结协作。当一个民族的特性和语言受到边缘化、少数化和非法化的威胁时,或某些宗教社团受到压制的时候,这种团结就显得更加重要。

  但这并不能阻止我对小团体意识和社团主义的质疑。不论在哪里,当我谴责种族歧视的时候,我都要说明我对小团体意识和社团主义的观点。不管是对妇女、同性恋者还是其他社团,我理解当前解释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觉得各种团体应该团结一致,哪怕这种团结或联合有时是暂时的、谨慎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联合应该在清醒和明智的态度下进行。尽管我的力量有限,我还是毫不犹豫地支持妇女运动、同性恋以及被压迫民族的正当要求,但我不会支持他们的那些不合理的或危险的要求。社团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都是危险的,都是不利于这种有限团结的。对危险性应该随时进行评估,应该针对各个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这并不是相对主义,而是负责任的做法。

  负责任的政策是根据当前复杂的、矛盾的形势,采取符合时间及场合要求的、有分寸的联合。因此我的主张融合了共和派和民主派的意见。两派的意见有相似的地方。不过在法国,这两派的主张越来越因人为的因素而产生分裂和对立。法国对这两个派别越来越持批评态度。然而我既是共和派又是民主派,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场合及对象,才能决定倾向于这一派或那一派。您知道,政治选择往往并不是表明支持或反对某种意见,而是倾向于某种意见。在两种对立的观点面前,有些人明确地支持某一派,反对另一派;而更多的人则是根据情况和需要,在两者中间倾向于某一方。

  卢:在当前这种情况下,您对关于男女平等的辩论有何看法?

  德:我对这项法律的论点、逻辑和表述方式持有疑义。我与您的看法一致,对将性别差异写入宪法的做法心存疑虑。

  卢:您担心会制定限额吗?

  德:正是这样。但是,当有人对我说“必须对男女平等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的时候,我发现,如果表示反对,我等于认可一种灾难性的事实。法国在妇女参政方面属于落后的国家之一。如果说对这条法律我必须在同意与不同意之间作出选择的话,我宁可选择同意,尽管我对这条法律有许多保留的意见。因为如果我表示反对,那就等于接受下面这种不能容忍的事实:在欧洲国家中,法国可能成为妇女参政比例最低的国家。这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尤其严重的是,那种男性中心主义的“理论”或“思维”将会变成实际上的政治行为。近35年来,有些人一直在积极提倡男性理性中心主义。

  卢:我认为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解决妇女参政比例低的问题。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是现在这样。实际上,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妇女与男人做同样的工作,比例也大体一致。在有些领域中,妇女的比例甚至超过男人,比如在有关心理学的研究和从业方面。根据某些社会学家和统计学家的观点,妇女从业比例较高的领域正在贬值。说实话,我不太同意这种观点。

  总之,我反对男女平等参政的法律。因为我觉得妇女地位的提高是不能通过确定名额来解决的,我甚至觉得这带有侮辱的性质。另外,有些男女平等参政法律的支持者们—尤其是妇 女—把反对该法案的人视为厌恶妇女的人或企图“否认性别差异”的人,他们把矛头指向西蒙娜·德·波伏瓦,指责她不是一个完整的女性,因为她没生过孩子。这些男女平等参政法律的支持者们由此而得出了“母权中心主义”的结论:只有生过孩子的女人才是完美的女人。但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是老生常谈。

  在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瑞典,没有必要通过类似的法律来保证妇女参与政治生活。也许应该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在某些领域男女之间的比例如此悬殊,原因在哪里。

  德:我在《人道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里谈了我的意见。我指出,通过法律和修改宪法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法国的政党和政界人士希望借助于司法和政治决定来解决他们本身并不想改变或不能改变的状况。因为他们内部存在着许多阻力,这些阻力使他们的机构和能力处于瘫痪状态。这种做法与欧洲其他国家的做法不一样。为了反对人们已不能公开接受的男性优越论以及在欧洲被视为荒唐行为的男女参政比例不对称问题,法国议会中的某些党派必须采取激烈的行为才能达到目的。

  卢: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您所说的意思是不是首先应该用激烈的手段与威胁自由的所有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哪怕事后再对过激的做法进行批判都在所不惜。

  德:实际上,应该在不向折中主义让步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不是纯粹的社团主义的支持者,但在某些情况下,经过具体的分析后,我也可能做出某些类似于支持折中主义和社团主义的决定,虽然在通常情况下我是反对折中主义和社团主义的。请不要忘记,那些想用普遍性去反对社团差异性,用“共和派”原则去反对“民主派”原则的人总是企图掩盖他们的真实意图。也不能忘记,那些被视为宣扬“社团主义”的社团总是那些少数的、处于社会底层的和无发言权的社团。然而,那些宣扬世俗的普遍性和共和思想的人其实也在宣传社团主义思想:法兰西共和国、法兰西公民、法兰西语言、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总之是一个与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和传统相连的文化体系,而所有这些都是由不同社团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组成的。

  我刚才强调了“民族性”和国家主权,它们是与“共和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但我还想说,男性中心主义者和异性恋的人与女权主义和同性恋者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者是势力最大的“社团”,而且他们的影响往往是占支配地位的,所以人们一直否认他们的“社团”性质,以及他们努力维护的社团利益。因为那些以“共和派”的普遍性名义反对“民主派”团体性的人几乎都来自势力最大的社团,或自认为势力很大的社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他们极力抵抗那些来自弱势社团和少数民族社团的威胁。

  卢:您在美国许多大学长期任教,我想向您请教一下关于“政治修订”的概念。这个词是由一些保守主义者发明的。这些保守主义者以轻蔑的口吻指责美国的教育政策“过左和偏激”;他们主张用多元文化的标准去重新审阅传统的文学、哲学和艺术史。依照他们的观点,就必须对这些著作中关于受压迫的群体(妇女、黑人、西班牙人、同性恋者、受殖民统治的人)的“错误”见解予以“修订”。由此而产生了对所有的西方文化作品(从柏拉图、萨德到弗洛伊德)中有关少数群体的“不正确”的观点进行“审查”的意见。这种教育改革主要在英语、法语和比较文学的学院里进行。这项运动与另一个名为“正面歧视”的运动同时进行,后者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律程序对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政治群体给予特殊的优待。这个运动的理论是,为了消除不平等现象,应该以超出平等的优待去对待那些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人。

  1995年,我与菲利普·加尼埃联合写了一封请愿书,谴责这场清教徒式的运动。该运动使我们被迫取消了原准备在华盛顿国会图书馆举办的一次有关弗洛伊德的展览。因为正统的国会图书馆反对这场“修正运动”,故将一部分经“修正主义”史学家们修改的作品从展览中拿掉。这些人认为自己受到了排挤,于是阻止这次展览的举办。在请愿书中,我们用了“政治修订”这个词来形容这些修正派们的攻击行为。因为我们使用了这个词,您拒绝在请愿书上签字,尽管您对写请愿书这件事本身表示完全支持。我很想知道您现在对这场运动的看法。您认为这场政治修订运动有在美国蔓延的危险吗?

  德:这是一种舶来品。这种被称为“政治修订”的运动是枝双连发火枪,也可以说是个双重陷阱,别人可以躲过第一下,但躲不过第二下。这是一个充满危险的议题。因此我得谨慎地发表我的见解。对于这种名不符实的理论的使用与滥用,我感到很气愤。对类似的理论,我的答复是法国式的。应该让“政治修订”这个词保留英语的原文。很遗憾,我们引进这个美国口号或标语用来批评所有我们不喜欢的东西(这是实际情况),或谴责我们认为过于正统的东西,甚至以此来谴责左翼的新守旧主义、一切照章办事的行为,以及有关伦理和政治方面的规定。以雷诺·加缪事件为例,当某些人对加缪的书的内容表示愤慨时(一本令人惊讶的书,每页都充满着幼稚、盲目、“社会学家”的愚蠢,以及冲动和“陈旧的法国右翼”的怪僻文风),马上就有人出来谴责那些对加缪的书持批评意见的人,说他们企图建立警察式的“政治修订”制度。我一直坚决反对在法国机械地滥用这个词,反对利用这个带有攻击性和好战性的生硬刻板的词汇(这确实是个生硬刻板的词汇)来禁止别人发表批评、抗议和不同意见。当有人站出来批评某项政策或某些做法时,别人就谴责他想要建立“政治修订”制度。这种形式上的反对因循守旧的行为其实是另一种因循守旧,其结果也很严重。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让那些为正义事业直言的人不再讲话。请设想一下,当一个人谴责某种邪恶现象时(比如种族主义、排犹主义、政治腐败、家庭暴力、犯罪等),有人站出来指着他说:“别说了,你在搞政治修订。”我们知道这种场面比比皆是。正如您刚才所提到的,那些批评雷诺·加缪的人也被指责为在搞“政治修订”。

  盲目地翻译或引进一个外来词,或在某种情况下把这个词当作工具,这种做法是很危险的,尤其在没有理解美国现实社会是在何种背景下使用这个词的情况下。在美国,对“政治修订”的批判是一种有组织的保守行为,应该说是由美国国会和参议院中保守的政治团体操纵的。

  卢:那我们试试看,了解一下这种批判行为。

  德:有些书—比如说迪内什·德苏扎的书—介绍了美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全国所有的文艺作品都被审查制度所控制。这种制度试图通过“政治修订”的做法对所有的文艺作品发号施令,并且令人不可思议地保护某些信条,如社团主义、女权主义、反种族主义等等,有时还保护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甚至有时还保护解构主义。这种做法经常带有讽刺的色彩,谁都能看得出来。

  卢:这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德:对,有的人就是喜欢散布虚假的消息。如同我国的教条主义者一样,在美国的大学里也有些狂热分子,他们要审查所有的作品,对不符合他们标准的内容都要进行“政治修订”,把这些内容删除掉。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有人把事实夸大了,有人也相信了被夸大的事实。

  卢:但是,将过去哲学著作中那些侮辱某些社会群体的内容删去也是可以接受的。

  德:撇开令人恐怖的审查制度不谈,我认为也确实有必要警惕教学中和语言上的那些重男轻女主义、种族主义、种族隔离主义的内容。我这里讲的并不是审查制度的荒唐方面。荒唐的做法是有的,但那只是少数。

  卢:删改过去的著作毕竟是件荒唐的事。

  德:过分的事情有时是会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完全有理由申诉,我自己也会这样做。但荒唐的审查毕竟是少数的、局部的现象,而对于在语言上、广告中、政治生活中、教育中、书刊里的那些鼓动男尊女卑思想、种族中心主义、种族主义的倾向必须提高警惕。

  一定要记住,在美国,尽管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进步,种族主义仍很盛行。现在我正在研究死刑问题。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死刑犯都是黑人。监狱里的犯人大部分也是黑人,特别是贫困的黑人(非洲裔美国人)。指出、评论、分析这种现象是否要受到“政治修订”?在这个国家,存在着明显的种族压迫,谁都看得见,但经常被否认。不懈地反对这种现象,是否应受到“政治修订”?尽管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男女不平等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妇女们不停地通过合法斗争来解决自己的地位问题,有人把这些斗争称为美国的女权运动。法国经常错误地、轻率地批判女权运动。在很多方面,诸如无论是妇女问题还是黑人问题方面,我们可以说美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不平等现象很严重的国家。

  卢:比欧洲严重许多吗?

  德:当然了!但与欧洲的表现形式不同。因此必须随时提高警惕。

  同性恋者仍受到社会的歧视,这是不能否认的。欧洲的同性恋者也是社会排斥现象的受害者。把“政治修订”当作口号,不允许别人提醒这些问题,我认为是危险的,也是别有用心的。保守派们利用了这个词,左派们也在使用这个词来对待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压迫、镇压、排斥、边缘化,等等)。

  总之,在反对“法国人”滥用这个新“口号”的同时,我想提醒大家,在美国,这种“政治修订”运动并不像人们所形容的那么广泛和有影响,至少荒唐的程度没那么严重,美国人对此也有所警惕。但不能因为反对“政治修订”就忽视了“美国”的所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是严重的,也是“政治修订”问题的根源。

  卢:您是否认为,一个像您一样的权威人士,一个可以提出深奥的理论的人,就能够以开拓的精神处理那些由解放运动和后现代主义所引起的负面影响和变态性后果呢?

  德:因此我力图避免落入我刚才所说的双重陷阱。

  卢:我不像您那么了解美国,正是为了这个原因我不太适应美国的思维方式。我每次到美国,都能发现那里存在着不少可怕的现象。请允许我讲个小故事。有一次,我的朋友约瑟夫·哈伊姆·耶鲁沙利米不得不离开我们聚会的教授办公室,原因是他想吸烟,但不能在那间办公室里吸,因为那是公共场所,有人不吸烟。我觉得排斥吸烟的人是种可怕的现象,把人区分成吸烟者和不吸烟者,这是一种让人无法接受的阻隔。

  德:请不要忘记,法国也通过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

  卢:对,可幸亏我们没有那么严格地执行这项法律。我认为这是受法国大革命和我们的共和理想的影响,这些观念提倡容纳每一个原原本本的人,而不是为了迎合别人而改变自己的人。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容纳别人可以促进改革的思想基础上的。但法国也存在着否定容纳不同意见的行为。这种清教主义的思想迫使教授们在接见学生时需要把门打开以免被指控为对学生进行精神控制或性骚扰。我同意您的观点,为求解放必须不断地奋斗。关于妇女解放问题,斗争的方向似乎还是正确的,因为还存在着许多男女不平等现象。然而,明天可能会轮到男人们面临危险,那就是成为母权中心主义的受害者。

  德:在我上面引述的著作里,我特别提到了关于母权中心主义的问题。这是个新的论点,一个新的关于母性权威的论点。

  对充斥于某些美国大学的“性骚扰”问题,我也感到担忧。有些相关的法律令人啼笑皆非,比如一名男老师在接见女学生时必须把门打开。有时老师可能因为对女学生笑一笑或请她喝咖啡而被指控为“勾引”女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大学校规或公共法律的追究。校园的环境因此而变得令人惶惶不可终日,有些人会借此去攻击别人或制造罪恶的阴谋。当然,性骚扰是存在的,不仅在大学,也不仅在美国。

  卢:我比您想得更远。我认为禁止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情理的,尽管一方的权力明显大于另一方。

  德:这涉及到了人们总在讲的“权力”问题。从原则上讲,在有关性骚扰的法律中,是否出于自愿并不起主要作用。论罪的依据要看是否利用职权去谋取权利以外的利益。按照法律的条文和原则,必须惩处利用自己潜在的权力勾引学生的教师(有时是女教师)……

  卢:这真是荒唐。

  德:是,但又不是。

  卢:在爱情中,总有一方的权力大一些,并起支配作用。

  德:这是无法否认的。

  卢:那么怎样解决问题呢?什么叫自愿?一对恋人虽然不停地吵架,但不能到法庭上去解决他们的爱情和性关系问题。如果那样做的话,就等于让法庭干涉别人的私生活,那事情就严重了,而且也解决不了问题。换一种说法吧,我认为我们的民主社会在处理有关成年人之间的爱情和性爱问题上应该特别谨慎。

  德:困难在于难以界定。一种情况是有“分寸”的性暴力,这种暴力含有感情和性爱的成分。实际上,双方在感情和性爱的程度上总是不对称的。有时是感情和性爱的双重不对称。有时双方的感情和性爱是细腻的、微妙的、柏拉图式的或是浪漫的,有时则是强烈的或是带有暴力色彩的。另一种情况是纯粹的性攻击,但界定起来有困难。因此法律要惩处强奸行为,至少被所有人看成是“强奸”的行为。尽管爱情的程度总是不一致,甚至不排除强奸的动作,而类似的动作可能是情人的游戏。

  卢:我主张对所有身体方面的暴力行为加以惩处,可是对精神方面的暴力行为却难以界定。

  德:您所说的“精神暴力”有时能够达到残忍的程度并具有残酷的形式,决不能低估由此而对人造成的伤害。暴力的方式是多样的,其中包括“性骚扰”。在美国,这种暴力方式很普遍,美国人对此都很清楚。怎样区分合法的、有分寸的暴力行为和我们刚才所讲的不正当的、违法的暴力行为呢?

  卢:这涉及到正常行为和病态行为的问题。一种是移情、爱情、精神支配,自愿接受;另一种是过分、滥用权力、身体剥削或将人变成赚钱的机器。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同。

  德:以精神分析和同性恋为例。在您的书里,在有关精神分析总体状况的部分中,您指出应该停止对同性恋的排斥行为,也不能把同性恋视为变态行为。

  卢:当时我可能有些过激。但我想必须放弃1921年由国际精神分析协会的领导者们所做出的规定。这个规定禁止同性恋者从事精神分析的职业,因为他们是些心理变态的人,就好像“变态”专门是指同性恋者。另外,我与您一样,支持“公民联姻协约”。不仅如此,我反对将同性恋视为“弊病”、“不正常”和异常的行为。总之反对那些对同性恋者带有歧视性的字眼。另外,弗洛伊德在这个问题上很谨慎。而在巴黎弗洛伊德学院里,拉康就接受同性恋者做心理医生。

  第一部分第3章 无序的家庭

  卢:我想继续谈谈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并想与您探讨一下关于在民主社会里给予同性恋正常地位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允许同性恋家庭通过领养、同性恋父母、合作父母、人工受精等方式拥有孩子。在这样的家庭里,父母可以不向孩子传授只有“生理异性”的人才能组成家庭的观念。以往这种观念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包含了丰富的含义。但现在这种观念似乎不准确了。在当今社会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同性恋子女”—他们这样称呼自己—的生活不如其他孩子好,或比其他孩子在性别差异方面更无知。这种性别差异会自然地传授给孩子,因为人类繁殖的生物规律是无法改变的。但不知性别差异是否是其他差异的基础。总之,同性恋是一种谁(心理学家或社会学家)都无法改变的社会现实,尽管大家都知道人类社会是建筑在法律、禁忌、规范和象征意义的基础之上的。

  德:我想从抽象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不能禁止同性恋。一旦这种现象合法化,它就会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下去。哪怕在正常的家庭中,有些孩子也很不幸。同性恋家庭作为一种新的模式正在被社会承认,就让它顺其自然吧。当然,在不同的地方情况也不相同,在有些地方可能会遭到反对,发展速度也不尽相同。尤其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同性恋家庭中的孩子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只靠法律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为同性恋家庭的合法生活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同异性夫妻一样地生活。异性夫妻目前仍占大多数。当然同性恋家庭会遇到一些问题(甚至有些心理医生试图对他们进行“治疗”),但正常的、合法的家庭也会遇到问题。目前西方典型的家庭模式是异性夫妻加两个或三个孩子。这种模式占据着统治地位,并将继续下去,但不要忘记“夫妻”还包含着其他的模式,及各种各样的组合方式,他们也是夫妻。现在同性夫妻也要求有合法的孩子。为什么不能呢?他们与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模式有很大的区别吗?在这种新的家庭中就不能保持传统的甚至是保守的生活模式吗(父亲和母亲的作用等)?家庭模式正在发生着许多变化,同性恋家庭领养孩子只是其中一种特殊情况。我并不认为这有多么严重或多么离经叛道。

  卢:比如说人工授精。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是女同性恋家庭采取的方法,而男同性恋者则需借腹生子。第一种情况基本上维持了生物和生殖规律,但第二种情况则与自然规律有些脱节,因为男人不能受精,只能提供精液。我觉得这种差异主要反映在家庭角色的分配和心理影响方面。男同性恋双亲对孩子所起的作用更像教育者、叔叔或监护人,而女同性恋双亲更接近异性父母的模式。我担心不管是同性家庭还是异性家庭,母亲的作用将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大家都知道,女人做了母亲后,就会在她所喂养的孩子面前树立起坚强的形象。如果说这种坚强的母亲形象在孩子刚出生的几个月里对孩子将来的成长是必不可少的话,那么在此之后,母亲就应该主动放弃主导一切的地位,而让孩子能够更多地接触家庭中的“第三个”成员,也就是与母亲不同性别的父亲,或者是起到父亲作用的那个人(不管他实际上是什么性别)。

  德:在男同性恋的家庭中,双亲是让孩子认同,还是强加给孩子两个父亲的形象呢?对此我并不太清楚。是否女同性恋家庭向孩子展示的是两个母亲的形象呢?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和母亲的作用是什么,形象怎样树立?甚至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的身份又怎样确立呢?在传统的家庭里,父亲和母亲的作用是稳定不变的,这也是心理分析的基础和起源。现在家庭模式发生了变化,这是否也会引起精神分析理论的变化呢?

  弗洛伊德及其继承者们—其中包括拉康—都认为俄狄浦斯理论设定了一个不变的模式,即父亲和母亲的稳定角色,尤其是母亲那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认为这一点是很关键的。到如今,家庭模式的变化也给传统的精神分析理论带来了影响。精神分析理论的变化与发展应该与它的首要任务相适应,即立足于家庭的模式和规范。所谓精神分析总是家庭的精神分析。

  卢:好像现在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教条主义的观点,只注重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忽视社会现实和家庭组合情况的变化。另一种是现代派的观点,强调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变化。我同意您的观点,即同其他学科一样,精神分析也应该从新的社会现实和存在出发,思考、解释并重视这些现实,而不要横加指责。如果那样的话,就会排斥或否定社会现实,就会把精神分析变成医学伦理学,把心理医生变成审查官和检察官。

  德:您既然把我视为解构专家,那么我也可以明确地讲,解构首先是“家庭”解构(虽然在对社会和国家的分析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小小的“革命性”成果),我还要说,解构主义分析的是“现实的事物”或者那些不可思议的现实事物。我们可以沿着社会演变的过程分析一下我们刚才所谈的问题(领养、同性恋父母、合作父母、人工受精等)。您在最近出版的一本书中谈到,精神分析领域发生的演变(新一代的精神分析专家和患者)与家庭结构的变化不无关系。

  社会和家庭模式都在变化,我们也要正确地认识我们刚才谈到的那些变化,不管是性关系、同性家庭、私生子还是婚生孩子。社会的变革必然会在精神分析领域有所反映,病人和心理医生都面临着新的问题,这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是精神分析领域为了适应环境所采取的应变措施。

  卢:您是否认为在变革的世界里,弗洛伊德关于重视父母的作用和夫权主义的理论是惟一的一种既考虑到家庭解体又考虑到家庭未来的理论呢?依我所见,家庭是永恒的,家庭的存在并没有受到威胁,家庭的作用和功能将一如既往,但它的成员发生了变化。

  德:“家庭”的含义是什么呢?我对家庭永恒的说法表示怀疑,永恒不变的应该是家庭的生育功能,这是家庭与社会联系的基础。“动物”的家庭也需要分析,这是动物学家们每天都在做的事。但他们的研究应该与精神分析、哲学和人类学相结合。大家好像对“动物”世界特有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关注得不够。

  您知道,禁止乱伦似乎是人类的基本特征,或者说是人类学的“文化”特性(这可是个大题目),但在有些灵长类动物种群内也避免乱伦,应重视这种现象并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我不是在讲某种家庭模式的永恒性,而是在讲家庭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弗洛伊德和其他许多人所关注的家庭模式实际上是家庭历史演变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长也短,那要看是从什么角度去分析这个问题。说它很长,是因为它已延续了数千年,说它短,是从整个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由人类建立的。而且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传统的家庭模式正在遇到挑战,至少是变得极其复杂。长期以来,传统的家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当今少量的同性家庭和由同性双亲领养孩子的方式是否会长久还很难说,它的未来如何尚不能确定。当然,“家庭”将会永远地存在下去,但在数百年或数千年后,家庭的“组合”会是怎样就很难说了。我这里用“组合”这个词来形容在未来社会中那些标准的、合法的和占主导地位的家庭模式。但不管是高兴还是不满,目前这种独特的同性家庭不会屈服于—过去也没有屈服过—传统的家庭组合模式。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可以做许多事情,两个异性的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就组成了人们所称的“家庭”。但在当今世界,家庭的概念有许多的含义和解释,即便在最稳定、最标准的家庭中,各家也有各家的特殊情况。遗传工程的“进步”极大地丰富了家庭的组合成分,无论是喜、是忧还是兼而有之,我们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家庭”组合,类似的组合方式虽然不能说从未见过,但至少在登记婚姻状况时尚未找到合适的表述方式。

  卢:您指的是什么?

  德:在有些家庭中,除父亲外,不仅有两个母亲,甚至有三个母亲,这种现象已经存在(有些通过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就有三个母亲,一个妇女提供卵子,医生再把受精卵植入另一个妇女的子宫中,由这名妇女把孩子生下,第三个妇女负责抚养孩子。各国的法律不同,在法国,抚养孩子的母亲是孩子的法定母亲)。对传统的家庭来讲,这是不可想像的。如果您认真研究当前西方社会家庭关系的复杂性,您就会预感到未来社会的错综程度。

  我们能想像得出未来家庭的组合是非常复杂和多样的,这不仅是社会和思想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遗传工程、克隆和器官移植技术、人工授精技术进步的结果。科技进步总是在不停地通过各种发明创造,使人们接受那些闻所未闻、难以置信、荒诞离奇的新的遗传工程技术,并使这些技术成为“正常”的方法(我不能说是自然而然的方法)。幸亏科学家们已经对克隆技术的未来进行了预测,对此项技术的初步成果和负面效果进行了比较和鉴别,对在伦理道德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慎重的分析,比如克隆技术是否可以运用于人体胚胎,运用到什么程度,如何运用等。

  哪里有重复,有复制,甚至有相似的东西,哪里就有克隆因素的存在。也就是说在“自然”和“文化”中处处都有克隆存在。问题并不是“要与不要”克隆的问题,而是“如何”克隆的问题。如何对待人和动物的“复制”问题,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回事呀?”这样下去未来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呢?我这么说并不是明知故问,也不是危言耸听。我只是指出了一个逐渐变得明朗的问题:人类掌握了某些克隆技术,并使之成为医学领域必不可少的治疗手段。但我们也必须预想到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恶果:用于医学研究的克隆技术泛滥成复制人类胚胎的手段,产生出一代彻头彻尾的克隆怪物,它们充斥欧洲大陆。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这个问题与哲学问题有些类似:繁殖的意思是什么(是“自然”繁殖还是“人工”繁殖,而“自然”繁殖指的是什么)?

  怎样才算是一个真正的自然意义上的人?用什么标准去衡量?通过哪些方式怀孕和分娩的人算是“自然”出生的人?而哪些人算是“克隆”人?这些老问题都成了新问题,而且随着遗传工程技术的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问题。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还会存在下去,家庭内部的亲情、“性别差异 ”、“性关系”、孩子与父母之间多样化的关系(胚胎父母,生身父母和法定父母)也将伴随着家庭继续存在下去。但同性恋家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家庭模式。

  卢:实际上,有些人认为,当今发生的一切变化只是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另一些持有自然主义的思想的人认为,所有的社会变化都有其深刻的生物根源。根据这样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文化现象,有些人则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本能的和遗传的。有些同性恋者甚至梦想某一天,学者们能发现同性恋基因,这样就可以否定同性恋是社会环境和心理变化的结果。

  在这场关于产生同性恋原因的辩论中,生物遗传论和人文社会论的观点交织在一起。

  德:我不想陷入自然主义/后天主义的辩论中。这都是些假设和臆想,缺乏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我既不是自然主义者,也不是后天主义者—如果后天主义指的是与生物和遗传毫无关系的人为因素的话。在这两种意见之间,还应该把同性恋看成是一种心理现象。首先应弄明白心理现象的概念。您知道,弗洛伊德从来没有谈过心理现象和生物现象之间的关系,他宁愿把这个问题留给后人去研究,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

  所有这些重要的观点我都不愿否定。我只是想从遗传和生物的角度来探讨问题,而不是仅从自然的角度来看待此事。从生物学和遗传学的角度看,生物体有其基本结构、组合成分及其规律。也就是说生物体内有其自己的“文化”,甚至“技术”,这使得各种排列组合都成为可能。我不否认生物和遗传领域的科研成果,并相信在这些领域会有新的发现和进展。

  然而,心理现象,或者说是文化现象,也不可忽视。它与遗传—生理现象是相对应的。有时两者相互对立,有时又相互联系。

  再回到家庭问题上来吧。家庭关系总与生孩子有关。作为家庭,生孩子是不可避免的事。既然要生孩子,就涉及到遗传基因问题。但“出生”又意味着什么呢?“出生”并不仅是生命的开始,同时也预示着未来,这是个新问题。哲学家注重研究事物的开始与终结,人的出生与死亡。但在这些之外的事情,哲学家们(以及科学家们和精神分析专家们)却考虑得不够。

  您肯定听说过这样的假设,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但却不见得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父亲的名分是通过判断来确定的,而母亲的身份则是通过亲身感受来确定的。对于这种明显的事实(可以肯定的母亲身份和不能肯定的父亲身份),弗洛伊德进行了研究,并写了一篇关于题为《男人的作用》的论文,在此文中,他还引用了利希滕贝格的话。由此,他推论出父系社会是人类理智与判断能力提高的标志,这比直觉和感受又进了一步。

  然而,我觉得弗洛伊德的这种判断越来越站不住脚。今天,人们对真正的母亲是谁也越来越拿不准,很可能分娩的人并不是孩子的真正母亲。母亲的含义很丰富,并不仅限于直接生育。如同精神分析专家和其他领域的科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其他的人已经或者将来会是孩子的母亲,而直接分娩的母亲只是几个母亲中的一个。但一个孩子同时有几个母亲是让人很难想像和接受的,有人把这种现象视为荒诞离奇的事。几个母亲同时共存,母亲由单数变成了复数。当前,代孕母亲和抚养孩子的母亲完全是两个人,这还没把其他含有母亲因素的人计算在内。可以说母亲的身份不能经过直接的感觉来确定,而需要通过综合判断、推理分析才能得到确认,如同只有经过判断分析才能确定父亲的身份一样。

  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授精、借腹分娩,克隆技术等)必将加快父亲/母亲关系的转变。这种加速的转变将引出一种戏剧性的可怕的结果,即“母亲”也同父亲一样成了象征性的,母亲的功能也可由别人替代,而以往那种生孩子的人就是孩子母亲的传统意识将成为一种错觉,当然这种错觉是美好的和令人向往的,但它毕竟是错觉,而这种错觉将来会越来越多,并永远持续下去。

  卢:您能说得具体一些吗?

  德:有另外一个明显的事实:在代孕母亲的现象出现之前,在某些社会阶层中,已经有实行“养母”的做法,即母亲生孩子,但由另外一个女人—奶妈—抚养孩子。这样父亲能成为真正的父亲,奶妈成了“象征”性的母亲,虽然她不是孩子“真正”的母亲,但比真母亲还“真”。母亲的作用从来不局限于生育。卢梭说,有许多母亲(生孩子的)并不是“妈妈”(养孩子的),而有些妈妈从来不是母亲。

  卢:尤其在18世纪。

  德:今天雇奶妈的现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少见。(但现在必须弄清生母和养母的区别,生母指的是什么,养母指的是什么。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论述了这个问题。)今后,借腹生子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也就是说,把受精卵放入另一个女人的体内,由此人代为生育。在意大利,这种做法叫做“租肚子”,在法国叫“代孕母亲”。孩子的母亲并不直接怀孕和分娩。从自然与理性关系的角度看,法定母亲与分娩母亲的位置应颠倒过来。但是,孩子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孩子与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法定母亲,这个原则不会改变。然而法定母亲与分娩母亲的关系应更灵活一些。以往,这种现象对任何“生物”(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是不正常的,但现在似乎变得越来越自然了。既然孩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认可的象征,那么就应该明确一方是孩子生身的、生物的和“自然”的母亲,而另一方是象征的和“文化”的母亲,因为从科学的角度讲,生身母亲是最先与孩子建立母子关系的,这是谁也无法否定的(尽管这种母子关系注定要分离)。

  虽然孩子出生后,代孕母亲的使命就完成了,与孩子表面上似乎就没有什么感情关系了,但母与子的血缘关系仍然存在,母亲的遗传基因仍对孩子的精神生活有着影响,她与孩子的联系并没有割断。对此我们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我不赞同把先天的血缘关系与后天的家庭关系相脱节的做法。有些事情是不能人为阻断的,不应该厚此薄彼。每个生物(动物或人)都是有分辨和分析能力的,应该区分不同母亲对孩子带来的贡献和影响。

  卢:我同意您的观点。按照传统观念,母亲的身份可以确定,但现在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父亲的身份也可以通过遗传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我觉得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

  德:通过遗传检测只能确定孩子是谁的,但这并不能说明他就是孩子的父亲。父亲的含义是一个承认孩子的男人,而母亲的含义则是一个承认孩子的女人。“承认孩子”是问题的关键。至于是否是孩子的合法父母,那会有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父母与孩子的法定关系可能稳定,也可能不稳定,抑或会发生变化,总之是不能确保永远不变的。这样的结果就是生身父母可能不是法定的,而法定的又不是生身的,也就是说,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管是否稳定,都不是确定不变的)有时可能是“生身”的,有时可能是“法定”的。因此“承认孩子”的意义并不局限在法定的范围之内,也不是“父亲”或“母亲”的身份哪个能更容易测定的问题。如果把类似的现象看成仅仅是人类“家庭”发生的问题的话,那就有些幼稚了,因为在不少被人类愚蠢地称为“动物”的群体中,也有由“继父”、“继母”和叔叔等“代替”父母作用的现象,这些现象表现得很细腻、很具体,这不仅仅局限于猿猴和哺乳动物。

  卢:您不认为能够明确地确定某人具体身份(如父亲、罪犯等)的现代技术手段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影响吗?

  德:会的,但主要表现在司法领域,如在继承人和罪犯的确定等方面,这是法院和警方最需要的。但这些技术不会在我们刚才所谈到的家庭关系问题上起太大的作用,因为这些问题超越了司法甚至政治概念。在家庭关系中,感情的投入是至关重要的(而法律的作用则是有限的,并且经常受到质疑)。例如,在产科医院里出现过掉换孩子的现象。在感情方面,父母肯定要的是自己的孩子。但如果有人将孩子调了包,而父母又不知道,如果能够把秘密一直保守到底,或者这种调包是无意识的,任何人都没发现,那么父母会一直把这个孩子当成自己的亲骨肉一样看待。这就是感情的作用。

  当父亲或做母亲、想要孩子的欲望和感情,这些都不完全是血缘关系的问题,其中加进了传宗接代的幻想:“这是我的骨血,”“我喜欢孩子,因为他是我的血肉,是我自己的一部分。”这些更主要是精神需求。

  卢:但不管怎样,系统地借助种种迹象和证据,也就是说借助各种绝对可靠的档案资料,并不仅仅是为了“证明”当父亲的那种自我陶醉的情感吧?

  德:其实,就是为了使这种“自我陶醉的情感”得到满足,因为这些方法都不能肯定他的父亲身份。没有绝对可靠的档案资料,迹象也不是证据,是幻想在起作用。当父亲或母亲“相信”孩子确实是自己的时候,幻想就产生了。必须深入、再深入地研究“相信”这个词的含义。“相信”的意思就是一种信仰的增长,不管何种情况,都是传宗接代的幻想:人们爱自己的孩子胜过别人的孩子,因为人们陶醉于对自己孩子身份的信任:这是我的骨血,是我的。这种感觉与幻想的感觉很相近或相似。

  卢:但在当今社会,有些孩子无法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比如通过人工授精方法出生的孩子。有些孩子希望知道,但有些不愿知道。我觉得还是让孩子知道为好。如果孩子愿意的话,他应该知道自己的历史。另外我觉得父母也应该向孩子讲明实际情况,不管是领养的,还是通过人工授精方法出生的。

  德:如果一个朋友问我“父母是否应该向孩子讲明实际情况”,我该如何回答呢?最好的办法是让孩子觉得知道了实情。比如,我觉得我了解我的父亲和母亲。但再往远一点说,我不了解我父母出生的经过。我也不知道父亲和母亲如何使我降生到人世。但我能比较肯定的是我的父亲是我的亲生父亲,母亲是我的亲生母亲,这对我的心理平衡和“心理健康”很重要。哪怕我被欺骗了,如果这种欺骗能一直维持到我生命的终结,那我也很幸福。这就是信仰的作用。

  卢:直截了当地讲,我不这么想。我觉得,在这方面是不能欺骗到底的,真相终会大白。如果不把孩子出生的事实告诉他,他总是会通过种种迹象无意识地发现事实真相,但这些所谓真相都被他的想象所歪曲了。与拉康的观点相反,您不能肯定一封信能寄到目的地,也就是说命运是无法完全掌握的。那您怎么能肯定谎言能永远地欺骗孩子呢?

  德:您举的例子很好,正因为一封信不能肯定寄达目的地,所以谎言(似是而非、迷惑不解、无从查找、绝对误会等)能够消除所谓事实真相所带来的痛苦,而那些我们坚信是事实的东西只能给我们带来痛苦。

  最好的效果应该是顺其自然。如果人们有意地去表明什么东西,那效果反而不好。但如果我无论如何都坚信,我的母亲是我的亲生母亲,我的父亲是我的亲生父亲,那么一切都皆大欢喜。

  卢:条件是这些都是事实,您的父母在您出生的问题上没向您隐瞒什么。

  德:您说得对,如果他们想保守秘密,但又流露出一些可疑的迹象,那就行不通了。如果他们能完全地保守秘密,那么“假的”也变成“真的”了。

  卢:但如果要想隐藏一个孩子的身世的话,父母是很难将事实完全地隐瞒住的。当然,如果父母本人也不知道孩子的身世,那将另当别论。其实,秘密是不能完全隐瞒得住的,总有露马脚的时候。

  德:经常露马脚,但并不总是,也没有必要暴露真相。我刚才讲到了“实际效果”问题,希望别人不要误解我。我并不是在厚颜无耻地鼓励说谎,尽管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坏(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并不是我们的即席之作,因为事实、真诚和迹象早就是精神分析的重要内容)。

  我并不是鼓励说谎,我只是建议要重视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即心理方面的实际效果),不要单纯地、刻意地去追寻孩子的身世,这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做个假设,比如瓦朗夫人让儿子让-雅克相信,她是孩子的真正的“妈妈”。这并不是一种谎言或一种掩饰。因为正如我们刚才谈过的关于父亲、母亲的含义一样,“妈妈”并不见得就是生身母亲。

  第一部分第4章 不可预见的自由

  卢:我们既然谈到了遗传和生物问题,那么自然要涉及到现代科学万能论的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科学可以主宰人类的一切行动。

  这样做等于把人变成了机器,对此我表示反对,我不禁要问,是否应恢复萨特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理想。

  德:当然,科学万能论不是科学。科学家们都承认他们永远不是科学万能论者。科学万能论主张无限制地扩大科学知识的范围或给予科学定理一个与之不符的哲学的或空想的地位。科学万能论鼓吹科学所不能做到的事物,夸大了科学的作用和范围,这种理论歪曲了科学当中最令人尊敬的部分。

  然而,我在用“试验主义”和“试验”这些词时比您慎重一些。试验活动并不一定是科学万能主义。但试验应该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不但在自然科学、生物、基因组研究领域可以进行试验,而且在精神分析的各个领域也可以进行试验。

  “神经细胞”有思想吗?“神经科学”的法定代表们很久以前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这是个荒唐的问题,缺乏哲学根据,这是众所周知的事。“科学家们”都是各自领域的专家(但科学领域的划分有时是很困难的,有些科学是跨学科的,科学门类的确定有时是有争议的),但当谈到哲学和伦理问题时,他们有时却是在信口开河。因此必须以科学的名义去反对科学万能主义和科学万能论的鼓吹者们。

  令我担忧的是科学家们有时将“思想”(人们都这么叫,但思想并不是思考)、“人类的表现”或“心理现象”与机械现象混为一谈,这就将事物简单化了。我并不否认机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但您刚才谈到的某些科学万能论者的理论让我有些不自在,因为他们鼓吹的那些人类所创造的无所不能的机器(现实中的或是想像中的)其实并不那么先进(人们对此感到困惑,甚至对最先进机器的功能都表示怀疑。并不是不信任机器的作用,只是觉得机器的功能是有限的)。我认为,最具“自由”的思想人总是在否认机器的作用。所以我很少用自由这个词,但我知道您有时提到这个词。

  在某些情况下,面对过分强调机器作用的现象,我也提倡保护人类的自由权,我为自由而战,但我嘴上不常讲自由。拉康不是也说过他从来不讲自由这个词吗?

  我对“自由”这个词持有怀疑态度,这并不意味着我同意机器至上的理论,而是因为这个词似乎经常附带有空想的色彩。它鼓动人们不顾经济、环境、条件等因素,一味地追求独立意识。如果自由仅是一种机器游戏的话,那么我就要努力让别人去承认自由,并尊重它,但我宁愿避免谈论人类的自由。

  卢:您指的是什么机器呢?

  德:哪里都有机器,尤其是在语言领域。弗洛伊德(我们都愿意引用他的话)认为在经济、计算、管理和生产领域都有机器。我把机器看作一个计算和生产的工具。哪里有计算和生产,哪里就有机器。弗洛伊德认为有经济的机器和生产的机器。然而,人们在利用机器的同时,又过分地依赖机器;机器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又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在依赖机器和排斥机器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但并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也许这就是人们所称的自由。可自由又是个抽象的东西。我想把抽象的事物与具体的事物加以区别(有时两者之间也有联系)。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其中包括机器的作用。我们应当努力预想一下机器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虽然这很困难。我在其他场合也讲过同样的话。应该通过对现在的机器、计算和生产情况的了解来预料未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前景,那将会是出乎我们预料的。

  必须研究经济发展的结果,以便设想我们将来的生活环境会如何。但将来是无法预料和难以说清楚的。任何人的脑子、任何透彻的精神分析都不能预料未来。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未来,但又无法预测未来。通过理智原则去考虑未来,预测未来的前景,这是科学的责任。

  卢:下意识行为的概念和弗洛伊德的3种自恋伤害原理也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我们是这些理论的支持者。现在大家都了解了下意识的概念,因此精神分析就代替了意识哲学和主体哲学,而成为一种“偏离中心”的主体哲学,它改变了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并把它们融合在一起,这两个传统是:精神生理学和“唯灵论”(内省、对内心深处的探究等)。除此之外,精神分析还将临床精神病学(对病人进行分类)和传统的精神疗法(移情疗法)纳入了自己的研究范围。

  但当今这个领域更新的成果,我认为是这种现代的和偏离中心的主体哲学不再注重对潜意识的研究,虽然它很清楚潜意识的存在。它更愿意通过仪器,通过研究神经细胞和器官组织的变化程序来进行分析。我由此想到,人们可能会为恢复这个领域的自由而去努力,因为它的一切行为已经为机器(社会的、经济的和生物的)所限定住了。如果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被限定住,一点灵活的余地都没有的话,那么,人们很可能把心理现象变为文化现象。另外,科学万能论在政治领域总是有害的。

  有件事我想在这儿提一下。25年前,国际精神分析协会以所谓的科学中立—其实是变相的科学至上论—为借口拒绝揭发前苏联打着治疗精神病的幌子对公民进行的迫害,对此我还是有所了解的。一些精神分析学家也是以所谓尊重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为借口而成为拉美地区独裁者们的帮凶。这些专家认为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在酷刑和侵犯人权的事实面前保持中立。在纳粹统治下,科学家们的所谓的科学中立的原则表现得更为充分。今天这种理论的表现形式更加灵活。比如人们经常讲到,在精神病学领域,某项所谓的科学治疗方法其实只是在病人身上进行的试验。

  今天精神病学家们应该加强对创伤性和器质性精神病的研究。由于弗洛伊德已于1897年放弃这方面的研究,我觉得在这个领域的科研工作是退步了。在强调经济、生物、社会领域的同时,科学家们也应注重心理研究,并且努力创造某些精神自由的空间。

  德:是应该这样。但目前您所称的“某些空间”的状况并不令人满意,而我们正在努力挽救这些空间。我们应该解释清楚国民和自由的含义。一切事物都有其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这并不是能以个人主观意愿来决定的。但有些人却反对这种规律,他们的做法是无法令人理解的,他们采取着一种独特的和奇异的思维方式。这种独特的思维与事物的发展规律及客观世界的自然法则是相违背的。怎样称呼这种独特思维呢?很难找到确切的词汇,但我觉得肯定不能把它称为“自由”。我曾对自由的哲学基础进行过解构(自由是公民的自主权或是独立的自我意识,是我思论的体现,是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等)。

  让-卢克·南希在《自由的经验》的某些章节中,试图对自由的词义和概念进行解释,他的观点还是有一些说服力的。我觉得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自由的含义,那么对未来的伦理道 德—政治观念和国际法律—是很有必要的。近几年,我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我讲到“自由”是一种无法确定、无法预料的事情时,我就会谈到“将来”。

  卢:将来?

  德:对,我会不由自主地这样做,同时谈到我的责任(我的责任比自由更重要,我的责任似乎不由自主地成为了我的自由的先决条件),当前的形势,以及尚不明朗的未来,我自己的、亲戚的、兄弟的、孩子的未来。我们的未来可能是一个“生命”或是一个“幽灵”,外形可能是动物或神仙,却又不是“动物”或“上帝”,也不是我们现有概念中的男人或女人。

  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未来,一个绝对令我吃惊的未来。为负责起见,我不能够回答,也不应由我来回答未来的人类和社会将是什么样子。未来会对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将面对什么样的未来,我无法说清楚,也无法把握。未来不像一个人或一件事那样具体地出现在我的面前,或形象地向我走来,它如同死亡一样无法预见。未来的事情不是从远方一步一步地向我们走来,而是从上面降临到我们身上(不是从很高的地方掉下来,但仍是从高处降下来)。未来的事情可能会突如其来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出现在我们眼前。因此未来是无法预见和亲眼看到的,只能隐约地感觉到或听到。

  卢:那不是有些令人伤感吗?

  德: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有些令人伤感。“未来”无法确定,不能把握,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尽管任何人都不能“我行我素”,但仍可以自由自在地想像未来(未来的希望、承诺和保证),这些都与国家的政策和发展有联系。我们是各抒己见,只有敢于想像,才能有未来。如果思想都被限定住了,那未来也就无从谈起了。

  卢:是因为思想僵化吗?

  德:如果仅用过去或现在的标准去预想未来,那也就是没有未来。我的观点是对未来应该留有自由想像的空间,除了那些不可想像和无法预料的事情外,什么都可以设想。这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有限制的自由。任何决定都是有条件的(在决定前把各方面的情况都考虑到),未来并不是由我们决定的,如果我知道该决定什么,那我也就没必要做出决定了。

  从知道什么到决定做什么,那是个飞跃,尽管在做出决定之前需要尽可能多和详尽地了解将要决定的事情。但做出决定不仅需要知识,同时也要有能力。我要弄清楚决定是我做出的,还是别人做出的决定由我去执行。所以我经常讲,我要说清楚,有时“我”的决定其实是别人的决定,只是通过我表现出来,对我来讲这是一种“被动”的决定,我对类似的决定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从良知和哲学方面来讲,这也许是一种不光彩的说法。但我认为人们可以合理地表明真实的情况和结果。我所说的“合理”的意思是,我们应该用理智的态度去看待历史和未来,以及未来的理智。

  卢:对您来讲,自由就是未来,而且未来是不可知的:无法预料也不能把握。

  我们也许可以考虑一下生物科学的前景问题。我们并不把它当成限制精神自由的因素来谈,而是当成一种探索未来的方法来谈。我尤其想谈一谈克隆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谈了一些。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同意那些将科学妖魔化的人的观点。他们并没有弄明白,是科学万能论在指责人道主义、哲学、弗洛伊德理论和精神分析,而科学本身并没有做这样的事。我想制造人类的幻想(克隆人)是属于科学万能论和科学幻想的范畴,用不着对目前的现象表示担忧 ①,尽管从技术上讲,这样做是完全可以的。将来克隆技术的地位并不像是我们今天所想像的样子。因为克隆人要想在社会上生存的话,他首先应该具有公民的地位和区别于他人的身份。如果弗洛伊德健在的话,他一定会对这个问题感兴趣。

  德: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首先应该了解克隆技术。面对某些克隆技术的戏剧性效果,面对某些关于克隆人的幻想,我理解人们的担心和恐慌,以及部分民众和最高层政治家们对此给予的强烈和迅速的反应,尤其是伦理委员会的反应。这些“智者”们的哲学、伦理、政治和法律的责任感,他们的所谓的知识(并不是智慧,只是所谓的知识,而其中知识的成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少)本身就成问题。哪怕(只是假设)我们完全相信科学家们的能力或这些“智者”们所谓的远见,我们面对的仍是一个陌生的领域,目前从道德的角度讲,人类在这个领域的知识、智慧和能力还是明显地不足和基本上不适应。但从想像的角度讲,我理解他们的恐惧,而且同意他们的意见。不管怎样,我认为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法律都不会禁止克隆研究。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克隆技术的概念—复制出两个完全一样的人,两个完全一样的生物,我们会发现,其实这种现象一直都存在,在生物繁衍的过程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从原则上讲,人们不能限制和禁止复制技术,我们不能否认相同的事物一直都存在,并且在扩大。相同的事物总是在不停地出现。在家庭、语言、民族、文化、教育、传统中,人们都在努力地传承,并且都能找出传承的理由。如果没有相同事物的传承,也就没有文化传统的存在。

  总之,我们应该相信,克隆技术将不会导致令人恐怖的结果。这是人们最现实、最具体、最实际的考虑。

  卢:发展克隆技术的目的是为了治疗某些遗传疾病,这是科学界无可争议的进步。

  德:那当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人们在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应该受幻想的影响。同时也必须分析这种强迫性意识。这种强迫性意识总是担心最坏、最可怕的事情会发生(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过不少先例),它不是从总体和全面的角度看问题。在克隆研究的领域中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不能笼统地讲同意或反对克隆研究。必须对具体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在思想上不能僵化,不应被耸人听闻的宣传所左右,也不能用“完全同意或根本不行”的方式来回答这个带有政策性的问题。

  卢:有些人好像就是用“完全同意”或“根本不行”的态度来对待克隆技术的。

  德:重要的决定应留待以后去做,现在还不能说得很清楚。至于具体情况和立法问题,应该谨慎地逐个项目、逐个领域地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克隆研究所产生的效应将是巨大的,人类将如何利用它现在还说不清楚。从原则上讲,我并不反对克隆研究,但如果想制造克隆人的话,那么我敢说那将是一种极大的危险,其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根据现行的做法,为了阻止这种试验,必须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如同在处理其他重要问题时所做的一样,这样做并不是第一次。至于克隆其他的物质,那倒是应该允许的,因为复制物质的现象一直都存在。

  比如说训练,人们不仅训练动物,而且也训练政治化的军人。在军队内部,以首长为中心,根据共同的标准,“复制”一些具有同样思想、同样行为的人。这也是一种克隆技术。而且不仅在军队里,在古代和现代战争中是这样,在所有科学技术,各种人造器官、各种器官移植中,也都在使用克隆技术。

  卢:但今天的克隆技术毕竟与以往不同,现在科学家们正在运用一种生物工程在复制同质的生物。

  德:但生物科学的界限是什么?复制的又是什么?

  卢:在现在进行的辩论中,我认为必须把科学万能论与科学试验相区别,同时特别应注意有些科学家完全可能打着科研的幌子从事一些荒诞的科研项目。科学至上论者们甚至还组织了一些游行活动,他们在游行中的不文明举动说明,他们一直想把人变成没有思想和特性的试验工具。因此,我觉得有必要重新阅读一下乔治·康吉莱姆著名的演讲《大脑和思想》。在这篇演讲中,他指出所有以生物和生理学为基础的心理学都是些愚蠢的行为,他认为思想是大脑的分泌物。根据这种观点,一部功能高级的电脑可以写出比《追忆似水年华》的作者普鲁斯特水平还高的著作。我觉得必须与这种科学神秘化的观点进行斗争。我还想指出,最近发现的染色体基因组清楚地表明,对人体组织来说,科学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科学家们可以用这样的结论来批驳科学万能论者们的谬论。

  我对目前出现的将“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东西混为一谈的现象也表示震惊。最近,非常严肃的美国国会竟然就关于克隆的问题征求一个邪教教主(克洛德·沃里隆)的意见,请他发表对生物克隆的看法。然而,这个支持生物克隆的教主正是梦幻文学中所描写的那些精神错乱的科学家的真实写照,他又是个江湖骗子,对信徒们大肆进行经济和性剥削。

  他曾经召集这个邪教组织中的50名女信徒,企图通过她们“复制”出50个一模一样的孩子,例如,一个孩子在10岁的时候死去了,但孩子的父母想让孩子复生。他已经让邪教内的一个“专家”组做了这方面的试验。令人担忧的并不是邪教组织所干的荒唐事,类似的事情一直都有;问题是如此癫狂的人所干的蠢事竟然被美国国会这样重要的机构当成科学实践来讨论。在这个问题上,科学万能论和巫术混在一起了。

  德:伦理与司法行为不应该与这种伪装科学的闹剧相提并论,也不应该将事物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械的、心理的和生理的误区,一类是人类精神的美好自由。

  任何负责任的人,尤其是立法者和政治家所做出的决定,都应该符合,或者应该努力去适应克隆研究科学发展的实际,而不是去迎合科学万能论者们的荒谬行为。复制现象一直都存在,这是一种介于机械运动和生物繁殖之间的现象。您刚才提到了文学,虽然您在提到普鲁斯特的著作的时候用的是幽默的口吻。我觉得在文学史上也存在复制的现象,随着技术的发展,文学作品的复制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与克隆技术的概念有些相似)。不能忘记这个事实。

  卢:我觉得现在科学万能论比以往更加猖獗。那些认识论者们确实认为,随着科学的发展,有一天公民的概念以及人类所特有的下意识和意识都将不复存在。在我最近参加的一次研讨会上,唐·斯佩尔贝认为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就完全不用再考虑公民意识了,公民将解脱法律的羁绊,人都将成为没有情感、没有意愿,尤其是没有(弗洛伊德所称的)意识的生物。

  德:西方的法律所注重、所强调的就是公民的自主权和公民意识。公民受法律的保护,在哪里都一样。怎么能说是解脱法律的羁绊呢?

  卢: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在社会环境中,公民要遵守社会公德,并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且人是有情感、有意识、注重精神生活的生物。我们所说的人决不是福柯所形容的那种人,根据福柯的观点,人正在自己制造自己,自己摆脱自己。科学万能论者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里,一方面电脑将代替人类的思想,另一方面人的行为和认知只是纯粹的生理生物现象。人再也没有精神生活和情感世界。人将被视为具有黑猩猩外壳的机器,人的精神世界被看作是一种“无法改变”的幻想,这种幻想使人类错误地认为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

  德:我认为糟糕的是,有些人只考虑机器极端的、重要的和逐步扩大的作用,而忘记了机器的能力再大也是有限的这样一个事实,例如,再先进的机器也是由人来操作的。另外,您所称的情感,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自己对自己的感情和对他人的感情—是任何机器都无法替代的。

  卢:我也这么认为。有些事情是机器不能代替的,正如您所说的那样。

  德:人的情感是机器所计算不出来的,而且也不应该用机器来计算,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

  卢:也就是说,不能用机器来分析人的情感。

  德:总之,机器分析不出来的事情,就得靠人去分析。我们所努力维护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情感,这种没有敌意的感情,就是人们今天所称道的自由或下意识。

  卢:包括爱情和冲突……

  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无法用机器计算的。机器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能计算这种关系。必须思考,也就是说要不断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能听任机器和日新月异的科技成果的摆布。我们应该明白,机器是在与人进行智斗。一旦人们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该努力掌握主动权。情感是人类特有的标志,任何发明创造都不能忽视这一点。

  卢:您所说的“好客”是什么意思呢?

  德:比如,以独特的方式在自己家里迎接亲朋好友,甚至包括那些不请自来的人,这就是好客的表现。

  卢:在发生“非法居留者”事件时,您戏剧性站出来把这种行为称作“好客罪”。

  德:其实“好客罪”这个词是别人发明的,好像是雅克·杜邦发明的词。一个布列塔尼家庭出于友情在家里接待了一些非法居留的巴斯克人。然而,根据法律,法官们可以追究这个布列塔尼家庭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在家里接待、宴请和留宿非法居留者。这个词让我震惊,对我也是一种打击。因为好客的行为倒成了罪行。

  把这两个意思完全不同的词连接起来,就成了个政治词组。这种令人悲伤的组合可能将最坏的事情合法化。咱们再回到刚才讨论的问题上来吧。我一直反对无条件的好客—单纯的好客和来者不拒的好客,这种好客就是可以让任何人到自己家里来,不问来访者的目的,也不向外国客人要护照。当然,我更愿意接待的是应邀来访的客人。

  单纯的好客和无条件的好客意味着来访者没有受到邀请就来到我的家里。我的家得由我治理,是我的领地,讲的是我们自己的语言。来访者应该(根据有条件好客的原则)遵守接待方所制定的规定。单纯的好客等于把自己的家门打开,让任何人都可以进来。而进来的可能是个侵入者,甚至是个危险的侵入者,很可能到主人家里来干坏事。这种单纯的和无条件的好客并不是个政治和司法的概念。其实,一个有组织的法制社会,一个要维护自己领土、文化、语言和民族主权的社会,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它们所掌握的是有条件的和有限制的好客,这样的好客才能够起到最好的效果。而无条件的好客是会招致有害结果的。

  这两种好客方式的性质是不同的。有限制的好客是我们所希望的,而来者不拒的好客是令人担心的。虽然这种单纯好客的本质是善良的,但其结果是使一个国家的国门洞开,让任何人随意进入。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这种现象,比如当一个不速之客到来时,主人却不加防备地将家门打开,热情招待,其实这个主人是在冒险。必须明白,这种无条件的和无限制的好客是与政治和法律观念相违背的,法律和政治是不能允许这样的好客行为存在的。

  卢: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构。一方面,您同意移民政策的存在,也就是说控制移民浪潮,另一方面,通过对语言和词义的分析,您从理论上指出了好客问题的政治原则,也就是说要通过技术手段,选择和限制来访的客人。

  在这点上,我完全同意您的意见。我从来不同意取消所有边界,让移民浪潮任意流动。因此我对左翼政府的移民政策并不满意,尽管我觉得左翼政府的移民政策比右翼政府的好。尤其是,我不赞同某些极左派知识分子的意见,他们虽是极少数,但却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他们把帕特里克·韦伊看成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支持者,把一些他从来没有讲过的话也说成是他讲的话。当时,我拒绝签署任何有关这个问题的请愿书。我对那些号称为正义而斗争的人所提出的极端的主张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

  德:当我们确定了有条件的好客原则后,就能够讨论具体的政策了。在这个大的原则下,人们仍可以不同意(我就不同意)谢弗内芒和他所属的政府的决定。我曾指出,其实还有不少可以容纳外国移民的余地,其他人也这样说过。虽然大家没有明确地说出这一点,实际上移民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我们已到了“可容纳移民的临界线”。不能因为担心选举结果或其他原因而向有些人的主张让步。这些人担心马格里布地区的移民会“大量涌入”法国。因此,一旦认识到有条件好客原则的必要行和优越性,人们就可以讨论问题,通过适当的争论,提出改进措施,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我认为让-皮埃尔·谢弗内芒的声明有些过分,他认为应该谴责那些知识分子们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他们主张打开所有的国门 ①。其实没有任何人主张取消所有边界,取消签证制度。把那些过于好客但仍有所控制的人说成是不负责任的人,并对他们进行谴责,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一种刺激人的行为,表现出作风和政策的软弱性。

  第一部分第5章 虐待动物

  卢:在现代科学实验中出现了许多误区,其中有一个科研项目令我特别震惊,该项目涉及到科技应用、伦理道德、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我指的是由彼得·辛格和保拉·卡瓦利里提出的“达尔文计划”。该计划并不是要通过加强保护动物意识来使动物免受虐待,而是要使那些“类人猿”们享有人权。他们的论据有两点,一是类人猿的智商较高,甚至可以像人类一样学习语言;二是类人猿比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或脑器质性疾病患者更具有理智,因为这些人已经失去理智。我认为这些观点是极其荒谬的。

  达尔文计划的倡导者们混淆了人类与非人类的界线,把有智力障碍的人排除在人类之外,而把类人猿—这种智商高于猫科动物及其他哺乳类或非哺乳类动物,但仍不同于人类的动物—视为人类。据此,这两位科学家谴责纽伦堡审判法第三条,该条款规定所有新的医疗方法都需事先进行动物试验。您很早就对动物保护问题感兴趣,我想听听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德:动物保护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人说我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问题,那不仅是因为动物保护问题本身的确很重要,也是因为动物保护同时又具有战略意义。说这个问题重要,是因为有些人保护动物的意识淡薄,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困难。说这个问题具有战略意义,是因为它涉及到其他所有重要问题及观念,如“人的本性”、人类的起源和未来、伦理、政治、法律、“人权”、“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等等。

  无论在哪里,一提起动物,人们就会想到人类文明(并非只是西方文明)这个最严肃、最持久、最质朴、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定,我的观点贯穿于我所有的文章之中。从撰写《论文字学》开始,我就提出了一种新的适用于所有生物的“印记”概念,或者说是一种生命/死亡关系概念,这种概念超越了人类学中有关“口语”(或者泛指“语言”)的范畴,超越了语音中心主义和语言中心主义的学说,这些学说将人和动物简单且对立性地加以区分。因此我强调“文字、印记、书写、字母的概念”超越了“人类/非人类”的概念。针对以往的哲学著作,特别是黑格尔的著作,我所表达的一切解构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均是对他们普遍忽视动物的态度以及他们对人与动物之区别的理解的否定。在我最近发表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章中,我对用单数称呼动物提出了质疑。以往当人们讲到人与动物的关系时,对两者都用单数称呼,似乎这种用单数称呼的动物可以笼统地涵盖所有非人类的生物。

  我不想在此用激烈的语言谈论这个问题。我认为从总体上讲,哲学,特别是笛卡尔的哲学思想,在对待动物的问题上体现了语言中心主义的概念,也表现出了哲学的局限性。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一种传统,即人与动物并非平等,人占有支配地位。人类还特别强调这种支配,甚至是统治地位。然而,现实否定了这个固有的传统。很简单,因为生物—包括植物和动物都是多样性的,有些物种的本质与哲学家们所理解、描述的并不一样。人类只是生物的一种,因此人类只能用单数称呼,人与动物是不能都用单数相对应的。

  很久以来人类就残酷地虐待动物,在《圣经》中就可以找到有关的记载,我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我现在要特别指出的是现代社会虐待动物可能被长期地容忍下去。现代化虐待动物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人与动物的关系应该改变。这种改变具有“本体”必要性和“伦理”责任性的双重含义,我将这两个词加上引号,这样做可以强调(本体和伦理)概念的意义和价值。尽管哲学家们的理论在我看来经常含糊其词或不合乎哲学逻辑,我仍对他们的理论中有道理的,特别是道理充分的部分表示同情,因为他们也反对用以下方式对待动物:工业化的饲养、屠宰、消费过度及动物试验等。

  在形容虐待动物的方式上,我不用—尽管很想用—“残忍”这个词,因为这个词意思含混、隐晦并且需要有许多先决条件。实际上,不管是否杀生,残忍的实质是“使其痛苦”,或“观其痛苦”并以此为乐,这是人类所特有的本性,就如同只有人类会制定法律一样。(刑罚和死刑的词义其实是非常含混的。我研究了“残忍”这个词的历史和词义的“逻辑性”,认为有必要通过精神分析的方法来解读这个词,看看精神分析专家是如何对该词进行解读的,特别是弗洛伊德的解读。)这个词应如何理解呢?虐待动物的举动迫使人类对自身的形象(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深刻的反省。我相信,虐待动物的行为将越来越与人心相违背。我也不想用“权力”这个词,一旦用上这个词,问题就复杂了。在您刚才提到的“计划”之前,已经有许多关于保护动物权的声明了。

  卢:那么有关动物权用什么词来表述呢?

  德:将人权这个法律观念转移并延伸到动物身上,我认为这是人们常犯的错误或者说是人类的一个弱点。这将会导致幼稚的同情心,而实际上于事无补。有关人类的概念和后笛卡尔主义的人文主观主义概念现在仍是人权的基础。对于人权,我是充分尊重的,但作为历史发展和人类智慧的成果,人权的内容应该不断地得到改进、修订,发展和丰富(尊重历史和不断完善才是人权的本质)。

  但是笛卡尔的哲学遗产在关于动物问题上却对现代社会起着决定作用。笛卡尔的理论认为,动物的语言是通过动作而不是通过词语应答来表示的,即有反应而无词语应答。康德、列维纳斯、拉康和海德格尔(及所有认识论者)在此问题上与笛卡尔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他们将反应和词语应答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是有指导意义的,几乎适用于所有情况。尽管每个人的观点不尽一致,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上,他们的哲学遗产对现代思想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代的权利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笛卡尔时代的我思论、主观性、自由观、主权论的思想。当然笛卡尔的“文本”并不是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但在区分人与动物的界线方面具有代表性。因此给予或承认动物的权利,实际上就是通过欺骗和隐晦的方法认可某些人对人类本质的歪曲解释,而这种解释正是虐待动物的根源。

  不论是笛卡尔、康德,还是海德格尔、列维纳斯和拉康,他们都在其哲学理论中阐述了动物的劣等原则。尽管每个人的观点有所不同,他们的立场都是某些关于权利和人权的哲学思想的基础。因此,一定要给予某种动物—而不是全部动物—与人类相等的权利便是一种后果严重的自相矛盾的行为。这将促使这样一种哲学和法律机制的形成,通过这种机制,动物将被无节制地用于食品、劳作和试验等方面。

  改变现状是必须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不是某些人的意愿所能阻挡的。变化将是缓慢的,艰难的,有些地方渐进,有些地方激进。人与动物关系的改变并非必须或只是采取发表宣言、声明,颁布法律的方式,也不能仅仅根据立法机构的命令成立某个法庭就能解决问题,我不相信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产生奇迹。而且相关的法律已经制定了,这当然比没有要好。但法律并没有阻止对动物的买卖、工业饲养和屠宰,也没能制止医学部门对动物进行“科学试验”。

  当然,非同类生物之间的区别是不容否认的,相互之间的界线是不可逾越的。谁要是否认这一点,谁就会盲目地去做蠢事。但人与动物之间不应只是看到界线,而更应看到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卢:但是,什么时候能够和睦相处,怎样才能做到和睦相处呢?谁都不愿看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割裂吧?

  德: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动物的种类是极为丰富多样的,如原生动物、苍蝇、蜜蜂、狗、马等等。不同动物种类之间的界线是多方面的,尤其在群体的组织结构、种群数量、行为规律等方面。我之所以对同属一个大物种的人与其他动物之间的界线表示担忧,并不是因为我愚蠢地认为人与动物之间没有区别,而是我觉得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一个方面,而是在多个方面。在群体组织结构方面的差异就不止一处,而是多处,因此异种之间存在着许多的阻隔、排斥与本质的不同。

  类人猿与人的差异是巨大的,而它们与其他动物的差距亦如此。这是不可否认的普遍事实,对灵长类动物的研究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对此宣传得不够。研究成果肯定地、有时是令人震惊地描述了它们非常严密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组织结构:如死亡和葬礼的仪式、家庭结构、禁止乱伦等(但对于雄性来说,禁止乱伦的规则并没能完全阻止它们的乱伦行为,因此在类人猿等灵长类动物群体中到底是否存在避免和禁止乱伦的问题上,学术界还有争议)。

  这些问题相互交织,都很复杂。我并不是说要否认“人类的特点”,但我坚持认为,应当指明,那些最有权威的哲学家和文人所认定的“人类的特点”并不完全严格地只属于我们所称的人类。或是某些动物也具有这些特点,或是人类并不能肯定确有这些特点(我尤其在《难题》中阐述了上述观点,目的是反驳海德格尔关于死亡和语言的经验论)。在教育工作中尤其要说明这一点。我要再说一遍,我对那些奋起抗议的人表示同情(我坚持用这个词),他们反对向动物宣战,反对采用变态的手段对动物进行毁灭性的折磨,即以人类的需要为借口通过现代化的工业手段灭杀畜群,更不用说因为人类的错误致使每年有数百种动物在地球上消失。人类不是杀死动物,就是任其死亡,两者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我对那些具有同情心的人也表示同情,他们对那些无辜的生物表示出真诚的怜悯之心。但我不放弃—我认为不应放弃—分析(我是说所有形式的分析,包括精神分析)两种基本的态度。我不能敷衍了事。我不相信有绝对的“素食者”,不相信他们所标榜的伦理道德,怀疑他们是否能完全不吃荤,毫不动摇,连象征性的替代品也不吃。我甚至多少抱着附庸风雅的心情支持某些吃人肉的习俗。作为对您刚才提问的答复,我认为把某些动物置于残疾人之上的做法既可笑,又令人反感。

  卢:让我感到震惊的是,这项试验混淆了人和动物之间的界线。为了将人权赋予类人猿,竟将有智障的人排除在人权之外。

  德:他们确实这样讲吗?

  卢:对,虽然他们没有用“排除”这个词,但他们将人权扩展到类人猿身上的理论以界线和差别概念为前提,最后又将界线和差别抛弃。这项试验把理论和实际情况区分开来,试图以神经精神疾病和大脑退化为借口将人类蜕变为非人类。

  德:这实际上等于种族和遗传歧视,对这种事我们应提高警惕,一旦出现就坚决反对。

  卢:那么,怎样能做到既保护动物,又能解决人类食肉的需要呢?

  德:并不能禁止吃肉,不能把所有人都变成素食者。即便是素食者,也会无意识地吃荤。我认为完全的素食者是不存在的,哪怕只用面包和酒充饥的人(每当我对素食者进行剖析时,问题就能解释得更清楚)。尽管我们一直都不觉晓,但心理学告诉我们:“素食主义者”们每天都在象征性地吃人或上帝的血肉。无神论者更是想“吃掉别人”,这是一种流传下来的爱的表示,一种克莱斯特所描述的彭忒西勒亚情结。几年前我曾做过一个题为《吃掉别人》的讲演,彭忒西勒亚是我那次讲座的主要话题之一。

  卢:根据精神分析的观点,对因吃肉而引起消化不良的担心能导致仇恨动物,以致将它们杀死。希特勒就是素食者。

  德:有些人竟能把希特勒吃素当成论据来反对素食主义和动物保护者,比如卢克·费利,他不无滑稽地说道:“你们忘了,纳粹分子,特别是希特勒都是爱护动物者,所以爱护动物就是仇视和侮辱人类。”我认为这是极为荒谬的。谁会相信这种荒唐可笑的谬论呢?他将把我们引向何方呢?难道只有加倍地虐待动物才能表现出完美无缺的人道主义吗?伊丽莎白·德·丰德奈曾讲过,在号召重视“动物问题”的现代哲学家中,有不少是犹太人。在她著名而内容丰富的《关于动物的三个公约》前言中,她除了指明康德是“艾希曼所喜欢的作家”外,还对纳粹爱护动物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偏倚。

  我在切里希的演讲稿(《我是动物》)有一部分尚未发表,在这部分里,我认真地剖析了(并非完全同意他的观点)阿多尔诺的一篇文章。在此文中,他深入地分析了康德关于人类的独立、自尊、武断和傲慢的理论。根据康德的理论,人类不但要掌握和控制自然,而且要与自然作对,仇恨动物。康德认为蔑视动物甚至蔑视也属于动物的人类,这是“纯唯心主义”的明显特征。

  阿多尔诺理论比康德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甚至敢于把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同法西斯分子对待犹太人的态度相提并论。根据这个现已众所周知的逻辑—这种逻辑还显得挺有说服力—人们可以把妇女、儿童和所有的残疾人都视为动物和犹太人。

  卢: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和排犹主义的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形式便是将人排斥在人类之外,并强加给他动物的特征。由此而产生了以下的观念:犹太人比非犹太人更女性化,女人比男人更有动物的本能,黑人比其他种族更有兽性,残疾人连动物都不如。

  我觉得人类的破坏性冲动是不能完全消除的,那是与生俱来的,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样。当然,有些行为是必须禁止的,否则人类的文明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大家在反对暴力行为的同时也都明白,那是不能完全消除的。当今社会不可能完全禁止杀死动物,我们也不指望这样去做。因为,我认为绝对禁止某些行为的结果,是引发预料之外的暴力行为。

  德:杀死动物是必要的,甚至也许需要杀死某些人,即使是在将来有一天完全禁止死刑之后。

  卢:但这不是一回事。能把一个杀死动物的人与一个杀人犯相提并论吗?从广义上讲,一名兽奸者能够与恋童者或强奸犯一样受到法律的惩处吗?法国制定了惩处虐待动物行为和承认家养动物“法律人格”的法令,明确规定动物应受到保护,不被遗弃。但我不相信当一个人与动物发生性行为后会受到惩处。人与动物所有的性行为都能算是虐待动物吗?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动物怎样表示自己受虐待的程度呢?

  德:康德希望制定一种同等报复法,以惩治那些犯“兽奸”罪行的人以及犯鸡奸罪者。我在关于死刑的讲座中认真地分析了康德的观点。这并不意味着动物被视为受害者,它并没有受到损害,尽管与“动物”发生性行为的人不是很清白。动物并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责任主体),它不可能控告一种“过失”,并在审判中占有原告的位置。

  然而,我经常愿意引用本瑟姆的一句名言,叫做:“问题并不在于它们是否能说话,而在于它们是否在受苦。”这句话很有道理。大家都知道,而且谁也不会否认,动物在受苦,并且用自己的方式表示出来。我们能想像得出,在试验室里给动物做试验时,动物在忍受着痛苦;甚至马戏团训练时,动物也会痛苦。当看到无数饲养的小牛挤在卡车里,被直接运到屠宰场时,它们能不痛苦吗?我们能理解并能感受到动物的苦难。另外,工业化的屠宰正在使数量更多的动物遭受苦难。

  卢:您是同意伊丽莎白·德·丰德奈的观点的。但怎样才能解决下面这个矛盾呢:人类希望减轻动物的痛苦,但工业化的饲养和屠宰动物可以使许多人消除饥饿。

  德:人类正在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当然这可能引起最好的或最坏的后果。虽然不能提倡完全的素食,但从人体生物需求的角度讲,肉类并非必不可少。人们食肉并非仅是为获取蛋白质,其他食物也含有蛋白质。与死刑一样,吃掉动物具有祭祀的含义,这与人类古老的“文化”传统有关,对此需要进行分析。人类肯定不会停止吃肉,或像我刚才所讲的用其他食品替代肉食,但也许可以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加以改进,比如少吃肉或从总体上改变饮食结构。我相信在未来的世纪里,我们将加深对动物的了解,并且改善与动物的关系。

  卢:您认为会过分吗?

  德:您指的是保护动物的措施会过分吧。我也认为人类将无法忍受自己制造的动物悲剧。众多的辩论对此已有了预示。如果您每天都亲眼看到对动物进行工业化宰杀,您受得了吗?您将如何反应?

  卢:我将不再吃肉,或马上跑掉。但我更希望别看到这种场面,尽管我知道这种无法忍受的现象的存在。我并不认为亲眼看到某事就等于对此事有深入了解。眼见并不等于清楚。

  德:但如果每天在您眼前出现的全是整车的小牛从牛栏直接运到屠宰场的场面,不给您留出娱乐的时间,那么在很长的时间里,您还能再吃小牛肉吗?

  卢:那我肯定会倒胃口。有时我觉得为了了解某件事情,又能有回旋的余地,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作为直接的见证人。另外,不要忘记,烹调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国的烹饪传统能没有肉吗?

  德:烹饪艺术还包括其他原料,工业化的肉食品并不是烹饪技术的全部内容。另外,您知道人们正在进行讨论,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吃在牧场等“自然”条件下饲养的牲畜。因此,即便是为了美食的需要,也得改变消费习惯和概念。

  卢:由约瑟·布维发起的反对“美国低劣牛肉”、尤其是反对麦当劳的运动可能是这种变化的信号。同样,“疯牛病”事件也促使我们进行必要的改革。

  德:不要问我是否无条件地支持某些现行的或将要进行的改进措施,让事实去说明问题。实践表明在这个领域正在发生变化。

  卢:接着谈动物问题吧。我对动物与人之间的差别问题很感兴趣。尽管在类人猿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习惯和规律,以避免乱伦行为的发生。这很耐人寻味。但我认为这些习惯和规律并没有被严格地遵守,动物并没有明显的行为规范和概念。这些都表明动物与人类存在着差异,正如伊丽莎白·德·丰德奈所指出的:“动物世界较之人类差之远矣。”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德:我已讲过,在总体的“动物”概念内,存在的差异不止一方面,而是多方面的。我已列举了这些差异,并指出差异是固有的,是无法消除的。它们是在大自然演变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不能否认的。与您一样,我也认为,人们所称的动物—尤其是灵长类动物—与人类的差别是根本性的。但我们也不能忘记不同种类的动物和生物之间也存在着差异。

  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现代社会,我们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应努力改进人与动物的关系,尽量爱护动物。并非仅仅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应从战略的、政策的、和睦相处的角度看问题)。我并不是说动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是说应努力减轻人与动物之间的残暴行为,不管是在丛林中还是其他地方,避免使用最残忍的手段对待动物,如对动物进行纯工业化的、化学基因方面的处理。不管这种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食用还是科研,都应该制定相关法规,以避免对动物为所欲为。

  因此应逐步地缩小虐待动物的范围,当然这需要时间,以便改善大规模地饲养、宰杀和处理动物的条件,从而避免发生“种族灭绝”,我在用这个词的时候有些犹豫(只是不愿伤害一些人),然而这个词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很适用的。

  当我在美国犹太人大学法学院讲这个问题时,我用“种族灭绝”这个词来形容下面的现象:先将牲畜用荷尔蒙催肥,然后每天将它们集中起来,成千上万地运往屠宰场,大批地宰杀。我的这种说法遭到了不礼貌的反驳。有一个人不同意我用种族灭绝这个词来形容动物问题,他说:“我们知道种族灭绝这个词的意思,请您收回这个词。”但您知道我要说的是什么意思。

  在将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应尽量减少虐待动物的行为,哪怕只是为了给人类留下一个好的名声呢。这并不是惟一的和最好的理由,但也不能忽视这一点。这个变化过程将会延续数个世纪,但我仍认为人类将来不会继续像今天这样对待动物。工业化的欧洲社会在对待动物问题上的态度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担心。所有辩论会都显示出了这种不安的心情。

  现在,我们只能修改和完善现存的法规。但将来有一天,当人们重新研究这些法规的时候,他们能明白,虽然目前动物不能被视为具有语言表达能力的公民和权利主体,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权利”,因为法律概念的本身需要进行“反思”。根据我们所讲的欧洲哲学传统,只有责任主体才能被视为权利主体(康德认为只有两种例外: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上帝和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利的奴隶)。这又涉及到了传统的政治、公民、自主和权利主体等概念。

  卢:还有觉悟概念。

  德:以及责任、语言、自由等概念。所有这些概念(从传统意义上讲,确定了“人类的特点”)都是法律的基础。

  卢:不能应用到动物身上。

  德:我们不能指望制定某项专门关于“动物”义务的法律,以此换取它们的权利,那不就等于在这个哲学—司法文件中规定人类可以通过现代化的方式虐待动物了吗?因为这与人权是连在一起的。这样的法律虽然有某些意义,但我要保留对它的历史、前提、演变和改进提出质疑的权利。因此最好不要将这项涉及到人与动物利害冲突的法律列入现行的法律之中。

  所以,不管我如何支持有关保护动物权的法规,尽管这些法规可以使动物免受人类的虐待,我仍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的办法是循序渐进地拉近人与动物的感情,尽量减轻对动物的虐待程度。我们应该朝这样的方向努力:不推翻或否定现行的公认原则(即法律体系),但重新研究立法的历史和法律的概念。

  卢:我觉得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的,尤其是限制狩猎的措施,这可以保护某些动物物种。

  德:这些措施是微不足道的。我对狩猎和斗牛没有任何兴趣。从量的角度讲,这与屠宰场和养鸡场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

  卢:您反对斗牛吗?

  德:反对。我对这种寻求刺激的心理和方式非常反感。

  卢:但斗牛的确是文学创作的极好素材(尤其是米歇尔·莱里斯的作品)。另外斗牛士在斗牛场上也有生命危险。在斗牛中,人与动物进行生死较量,双方是平等的,这是骑士时代流传下的遗风,与狩猎与屠宰场不同。我不认为应该停止一切高风险的刺激性运动。

  德:我并没有说要反对莱里斯的作品,但我反对斗牛文化、对斗牛的崇拜以及类似的活动。另外我在欣赏和喜爱莱里斯相关的作品的同时不停地问自己和莱里斯,作者是如何找到类似的经验和感觉的。根据您刚才的逻辑,因为禁止对动物的暴力可能引发新的更强烈的暴力,所以大家就可以反常地对各种暴力听之任之,不闻不问。我可以列举许多让您震惊的例子。是否可以放弃对种族主义、排犹主义、排外行为和性别歧视的谴责和批判?因为上述行为在某些地方制止后,可能在其他地方活动得更加猖獗,这样的理由站得住脚吗?我并不是说您的论据没有价值,但不能将这个理论普遍化,并以此去否定任何阻止社会行为的禁令。

  卢:我对有些人所追求的目标总是感到担忧。这些人试图建立一个纯净的社会,在那里没有冲突、辱骂、暴力、残忍和死亡的威胁。但是,他们在某些地方努力肃清的行为,可能会在一个无法预料的地方重新出现。

  德:我理解您的担忧,我也有同感。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那是一种像消过毒一样的洁净的社会。但是,对于暴力行为容忍甚至扶持到何种程度,才能避免您所称的“纯净的社会”呢?

  卢:比如允许辱骂,把口头讲的,哪怕是在公开场合讲的与在纸上写的加以区分。另外,尽管我认为制止诽谤、种族主义、排犹主义和侵犯个人隐私—这些现象在法国和其他地方都 有—的法律必不可少,效果也不错,但仍可以考虑允许辱骂和秽语的存在,比如亵渎神明的语言或淫秽语言。应该既遵守规范行为的法律,又最大限度地保证言论自由 。

  德:我同意。应该尽量缩小法律的惩罚功能,而提高法律的分析、教育和防范功能。在公共场所应尽量允许言论自由。我也不喜欢一个纯洁的、净化过的、消过毒的社会。所以我认为不管怎样,无法完全消除残暴行为,不管是发生在人与动物之间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

  卢:您认为限制越严,效果会越好吗?

  德:不管在哪个领域,答案都是由效果决定的:规矩总得有,而且应该是最有效的。我不主张禁止一切,也不同意什么都不禁止。虽然不能肃清或根除虐待动物、辱骂、种族主义和排犹主义等现象,但也不能因此就让这些现象放任自流。根据现在的历史环境,只能采取效果最好的办法。从情理的角度讲,结论往往不是简单的行与不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过反复研究后再做出决定,因为矛盾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

  第二部分第6章 革命精神

  卢:我很关注《马克思的幽灵》这本书,您在此书中谈到了一个对我来讲一直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革命的消沉。1989年,我出版了一本名为《泰萝瓦涅·德·梅里古尔,一个在革命中消沉的女人》的书。书中的女主人公是1798年大革命中女权运动的先锋,她是在萨尔佩蒂尔精神病院死去的。我想通过一个革命者走向精神崩溃的过程来说明当时的历史背景:从革命走向恐怖。当然,我也想到了我的朋友路易·阿尔杜塞和整整一代共产主义者的命运,面对社会主义灾难性的现实,他们的理想破灭了,只得放弃自己的奋斗目标。在《为什么要进行精神分析》中“消沉的社会”一章里,我也谈到了这个问题。

  您将《马克思的幽灵》这本书题献给克里斯·哈尼,他是反对南非种族主义的英雄,但被当成共产主义者而遭到杀害 。在此书中,您指出了西方文化的三大“事件”,即:哈姆雷特与他父亲的幽灵相遇,他父亲的幽灵为了复仇而回到人间,并赋予儿子拯救“耻辱世界”的使命。

  西方社会不停地叫喊的革命已经死亡了,但又不能够将革命精神彻底根除。我认为他们幸亏没能做到这点。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蕴藏着革命精神,越是有人叫喊革命精神已死亡,这种精神越是要站出来与它的敌人(那些鼓吹自由主义的人)作对,并且要目睹这些敌人的失败。叫喊共产主义已经死亡的做法是徒劳的,为马克思主义的消亡而幸灾乐祸也是徒劳的。您把当今世界的状况称为“地缘政治的忧伤”,主张对“政治领域进行精神分析”,以便分析新经济秩序的“伤口”和痛苦。

  您选择的是哈姆雷特,而不是俄狄普斯王,也就是说用负罪意识去反对悲剧意识,您把精神分析当成分析没落世界政治的工具。最后,您明确地向最后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路易·阿尔杜塞致意,虽然他已经完全消沉了。

  德:对您提出的所有这些问题,我又一次不知道从哪个角度回答了。那我就想起什么说什么吧。我首先想到的是您所说的“消沉”这个词。你提到了阿尔杜塞的消沉,也许《马克思的幽灵》实际上就是一本关于政治的消沉、消沉的政治和葬礼工作的书,人们所称的“葬礼工作”实际上是难以完成或者是不可能完成的。长期以来,我自己也在进行葬礼研究。我研究葬礼问题、“葬礼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精神分析理论对于这个问题所拥有的资源及其局限性。葬礼工作不是一般的工作。所有的工作都是变相的、理想化和内在化的“葬礼工作”。

  我试图从地缘政治的角度,从苏联式共产主义的崩溃中得出某些结论来。但我认为,这种“消沉”,这种尚未结束的和不可挽回的“非彻底失败”,这种地缘政治的结构性的失败行为所埋葬的并不仅是某种共产主义模式。它在哭泣,虽然有时没有眼泪,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它是在政治遗体面前流泪和流血。它为自己的政治观念和带有现代特色的理想(国家-民族观、主权观、政党模式、最合适的议会体制)而哭泣。

  另外,我还想指出的是,这种政治消沉与您所说的阿尔杜塞的“消沉”并不是一码事,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用其中一个去解释另一个,也不能用其中的一个来代替另一个,但这两种消沉却交织在一起。您刚才说过,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我与阿尔杜塞是很熟悉的朋友。我至今还珍视着我们的友情,我们是最好的和最真挚的朋友。我们的友情是牢固的、深切的、温馨的,但有时也是具有挑衅性的(挑衅主要是来自他那方面,我只能说实话),我们的关系如此紧密,甚至连不同的政治见解都不能影响我们的感情,至少对时事政治的不同见解不会影响我们的关系,因为当前的政治本身就令人费解,难以捉摸。因此可以说我们的关系是不带有政治色彩的。他死后出版的部分著作证实了这点,在他活着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他写过这些文章。他在文章中把我们的关系谈得很详细,比我现在讲的详尽得多。另外,我们还是同事 ①。我们在巴黎高等师范学院一起工作了20多年,我们教同样的学生,用同样的教室。我们的观点有时不受欢迎,有时离经叛道,有时又像幽灵般地扑朔迷离(以后谁能够把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历史和事件真实地写出来呢?我认为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的确又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那能让人了解本世纪法国知识分子的生活和“思维逻辑”)。在阿尔杜塞生命那艰苦的最后10年中,他与我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要说清这些,那需要专门写一本书。咱们再回到刚才您提到的问题上来吧。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我确实说了一些我以前没有说出的话。多年来,由于某些原因(《马克思的幽灵》对这些原因进行了解释,尽管现在的情况已与过去不同),我既不能同意阿尔杜塞的政治观点(他与马克思的思想相似),也不能站在反共产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揭发或批判他的观点。

  长期以来,我只得保持沉默,那是一种自愿的和主动的沉默,但面对周围发生的一切我感到有些忧伤。我肯定是现代社会的见证人,但不是人们所说的“被动的”见证人,我并不是想说“马克思的幽灵”将会随着苏联式的共产主义的崩溃而消失,或者是随着阿尔杜塞的去世而消失。我在《马克思的幽灵》中做了很长的一段注解,在这段注解中我解释了解构、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解释了某些历史阶段“完结”的原因;也解释了政治葬礼的含义。

  为什么我要提到哈姆雷特呢?首先,我从哈姆雷特身上看到了幽灵与时间的关系。

  卢:时间的关节是脱落的。

  德:我指的是时间的多重性,即在同一时间里包含着许多不同的事物(如历史、世界、社会、时代等)。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时间的内容是很丰富的,特别是法律方面的内容。《马克思的幽灵》也许首先是一本有关司法的著作,一本有别于协调和秩序的司法著作。在《法律的力量》中,我强调了司法的重要性。我建议对海德格尔的司法观念进行解构。我的这个建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尽管我的话并没有说得十分明白。我对海德格尔关于司法的解释提出了疑问,他认为司法就是为了维持平衡。

  我所关注的是,海德格尔试图说明公正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但令我担心的是,他把公正或司法解释成是对不公正的行为加以协调,使之顺畅,因为不公正的行为是不协调的和不顺畅的。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疏导的做法就是把司法视为普遍的规律和协调的动力。但我的观点正相反,我认为司法和正义本身就带有不协调与间断的含义,这种间断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中断、对立、脱节和分离,司法就无法存在。

  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我特别谈到了哈姆雷特现象以及他所经历的“幽灵”的感受。我强调了哈姆雷特与他父亲的特殊关系,那是一种男性之间的差异,是权力的争夺,这意味着父亲的权威就是法律。书中展现了家庭内部为争夺权力而展开的混战,兄弟开战,儿子之间为谋取父亲的权力而争斗(黑格尔称他们为“坏兄弟”、“坏儿子”),他们对权力的崇拜已成为一种“拜物教”。

  哈姆雷特现象也是一种政治退化。幽灵不仅统治着死亡的世界,也控制着现实世界的技术、传媒和社会活动,也就是说,控制着人们的思想、精神和政治,幽灵占据了主导地位。

  我们在研究政治现实的时候,不能忽略幽灵的潜在作用。我研究了几乎所有的幽灵现象,特别是马克思本人所驱除的那种幽灵(他既探索这种幽灵,又想远离它),他提醒人们欧洲社会是多么地惧怕共产主义的幽灵。在与马克斯·斯蒂尔纳 ④ 的辩论中,马克思描述了幽灵出现时的恐怖场景,他对意识形态的评论也是一种对幽灵的论述。

  我试图既忠实于传统的观念,又不背离“马克思的精神”,尽管有人认为这种精神导致了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马克思的幽灵》是在柏林墙被推倒后不久写成的。

  共产主义的理想是为人类的正义而奋斗,至今这种理想仍在鼓舞和引导着无数信仰共产主义的男人和女人,这种奋斗目标与纳粹的“理想”根本没有任何相似、相近、相同或可比之处。我们必须坚决地将“共产主义理想”与纳粹的暴行相区别。如果将这两者简单地归为一类,把它们的“理想”视为同一,那么就会使问题复杂化,就会怀疑人类的历史、共产主义的历史和人类的“理想”,会对许多其他相关的基本问题提出疑问。这是另一种绝对化的看问题的方法。

  卢:我完全同意您的意见。我们应该对有些历史学家保持警惕,他们把共产主义与纳粹主义混为一谈,将两者相提并论。其实,共产主义与纳粹主义的目标完全不同,纳粹的本质就是要进行种族灭绝。

  德:从“共产主义”的角度看,极权制的错误尽管很残酷,但那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或为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但偏差并不是目标和理想的本身。而纳粹的极权制则相反,它的目标本身就是变态的和反人类的。我将继续研究这个问题,至今我仍然没有改变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尊重(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我表达了上述观点,我还对资本主义的思维逻辑进行了不懈的解构性批判)。虽然揭露纳粹的罪行、分析“纳粹”产生的原因是紧迫的和完全必要的任务,但我们也应当考虑另外一些问题。共产主义与纳粹的区别并不在于残酷的程度,而是在于其本质(比如意识形态、理想、目标等方面)。

  有一个时期,我对共产党持保留态度,同时我对那些要与共产党决裂的人也持同样的态度。尽管如此,我仍然以自己的方式(不安的和有保留的)对共产主义的理想表示尊重。

  但如果要想挽救革命,必须改变对革命概念的认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革命就是夺取政权的过程,大家会很自然地想到1789年、1848年和1917年的革命行动。其实这些都是传统的、老式的革命概念,这种模式在当今社会是无法实行的。我理解的革命是一种中断行为,一种对正常历史进程的彻底审查。所有的革命都需承担伦理责任,都要与处于统治地位的制度相决裂,与起决定作用的社会标准进行决裂。所有承担责任的行为都带有革命的性质,因为这些行为需要有创新精神,都要打破常规。革命是无章可循的。它可以冲破任何约束,不受任何强权和政权的控制。

  卢:1793年的革命者的命运耐人深思。所有的革命行为都是愈演愈烈并无章可循。革命者们知道,他们无法阻止革命进程,恐怖行为将会落到自己头上。他们是革命的英雄,但自从他们将国王送上断头台后,他们便知道自己也将面临与被他们砍头的国王同样的命运。他们明白自己将被这场暴力行动处死,这场暴力行动是他们亲自发动起来的,目的是建立新社会,而人们想像中的新社会是公正的,并非如此残酷的。但他们命中注定要遭受惩处,而这样的惩处他们预先并不知道。

  这个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场面是,国民公会通过了最先进的关于成立共和国的法律,而与此同时,在距国民议会仅两步远的地方,人们却用绞刑架大肆杀人。这段历史自有它的逻辑,但那是一种无法预测的逻辑,是革命时期的逻辑。我经常引用贝特朗·巴雷尔讲过的一句关于创建精神病院的名言:“应该在精神病院的门上写明这些疯人院什么时候关闭。因为革命结束后,我们仍在受难,因此我们的革命是徒劳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创建精神病院的时候,就应考虑什么时候将它关闭。所有的革命精神都包含在这句话之中。这句话的意思与弗朗索瓦·富雷的观点正相反,1789年的革命并不是“恐怖时代”(法国大革命1793年5月至1794年7月这一阶段)的预兆,1793年也不是(1917年)十月革命的前兆。对于这个问题,米什莱有着精辟的论述。

  德:关于“恐怖时代”的问题,应该重新研究莫里斯·布朗科的著作《火的部分》中关于“文学与死亡的权利”的章节,这部著作很有说服力,但其中的观点又有些含混。这部著作写于1947~1948年间,写作的时间很富有意义,正是维克多·雨果呼吁废除死刑100年之后。也是在这一年,新的人权声明宣布要保护人的生命权(并没有公开谴责死刑,以免触犯国家的主权)。在关于死刑的讲座中,我建议认真地阅读布朗科的这部著作。我不能把那次讲座的全部内容加以重复,那将需要数小时的时间。总之,在承袭康德和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布朗科把法律的观念同死刑的必要性相结合,他甚至把法律观念同恐怖时代相结合(这可不是康德的思想)。为了了解这部著作的特点,我们还应在此书中寻找萨德和马拉美思想的影响。文学问题在这本关于革命的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文学的实质也与死亡的权利有关,这是文学革命运动的起源,因此文学运动与革命行动是很相似的。请不要忘记,以上这些观点得到了萨德的积极推崇,他是“卓越的作家”,集“所有矛盾”于一身的人,他比别人更“强烈”地感觉到“主权是存在于死亡当中的”,他的著作“享有绝对的主权”。布朗科认为萨德的著作充满“残酷”、“癫狂”和“血腥”。但我们也不应忘记萨德是反对死刑的,这确实令人深思。拉康敏锐地指出,萨德这样的态度其实是反对基督教的一种方式 。

  卢:罗伯斯庇尔不是也反对死刑吗?

  德:圣鞠斯特也反对死刑。布朗科对革命者内部的这些事情不感兴趣。在革命前,还在制宪议会(1789年)成立初期,罗伯斯庇尔就反对死刑,可他又投票赞成将国王处死。然后就是恐怖时代的大开杀戒。但在开始的时候,革命者自己也没有预料到革命会发展成这个样子。与罗伯斯庇尔不同,康德谴责贝卡里亚,康德还无条件地支持死刑,但当死刑犯人是国家君主的时候,他就表示反对。我们可以看到康德与罗伯斯庇尔之间的不同之处。他们对待死刑和弑君的态度和逻辑完全相反(我在一次讲座中认真地探讨了这个问题)。

  在制宪议会成立初期,罗伯斯庇尔公开宣布他反对死刑,但此后他改变了对死刑的态度,“依法”判处君王死刑并予以执行(康德认为这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而且杀死君主是不可宽恕的罪行)。此后就是杀人如麻的恐怖时代,而且1795年颁布的宪法将废除死刑的内容无限期地推迟了:“从宣布国家总体获得和平之日起,法兰西共和国将废除死刑。”将近两个世纪后,死刑才得以废除。

  我们在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残忍问题。在制宪议会成立初期,大家可以认为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能够获胜,他们在宪法委员会和刑法委员会中都占多数。制宪议会的议员们对这个问题都很熟悉,他们经常阅读贝卡里亚的著作。在这些议员当中,罗伯斯庇尔坚决主张废除死刑。他宣称死刑是不公道的,死刑并不是最有效和最具有震慑力的刑罚,死刑所引起的罪恶超过了它所制止的罪恶。

  受贝卡里亚的逻辑和观点的影响,人们对死刑残酷性的想像有时很具体。罗伯斯庇尔指出“死刑是粗鲁野蛮的证据”,他还说:“过分严厉的刑罚与取得效果并不成正比……所有的人都应支持适度的刑法,而反对残忍的刑罚。”他认为死刑是最残忍的刑罚。“过分的严厉”是“残忍的”。而残忍恰恰来自“过分的严厉”,过分的严厉实际上就是残忍行为。

  但在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之后,制宪议会仍然决定维持死刑,而且几乎是一致同意:“经过投票表决,议会几乎一致决定不废除死刑。”

  此后,1791年的刑法将当年的死刑数额限定(如果这算限定的话)为32例,主要处决两类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杀人罪。比以前有所进步的地方是禁止酷刑和减少死刑时的痛苦(通过断头台的方式实行死刑,而且所有的死刑都采取同样的方式,这样的方式比较温和,可以减少痛苦,避免残忍的行刑场面。)“所有死刑犯都是身首异处”。

  请不要忘记,在“依法”处决国王的第二天,孔多塞仍敢于建议废除死刑,当然是部分地废除。在处死国王后,他立刻提出这样的建议,原因可能有两个:也许是出于精神上的痛苦甚至是内疚,孔多塞希望别人听取他的意见(在原始游牧部落里,当父亲被杀死后,他的儿子和兄弟仍能保住性命);也许是他认为弑君如同杀父,从此就可以放下屠刀了。其实这两种可能并不矛盾。在经历了类似的大革命和恐怖时代后不久,法国就发表了第一部人权宣言,这确实耐人寻味。康德正是以法律和人权的名义祝贺这场革命的。通过这场革命,人的精神得以检验。

  在处决国王的第二天,孔多塞谨慎地建议:“废除所有因私人原因而犯罪的犯人的死刑,也要认真研究是否保留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的死刑。”类似的建议在1793、1794和1975年均遭到拒绝。巴黎革命法院处决了17000名罪犯。康德认为,有些死刑甚至没有经过审判,也没有“依法”执行,估计有35000至40000人在没有经过审判的情况下被处决。

  在这场法国大革命中,关于死刑的问题,也有人提出了与革命者们不同的思想和主张,这如同一场革命中的革命,雨果就是个例子。他坚决反对死刑,而且经常是慷慨陈词,他总是以“绝不杀人”和“人的生命不容侵犯”的名义,但同时也以耶稣教义的名义,以革命和革命精神的名义反对死刑,反对恐怖时代的杀人行为。雨果不但建议为贝卡里亚塑像(为贝卡里亚塑像的意义就是要反对死刑),还将大革命的功过加以区分,他认为不能对大革命一概而论。他说,大革命是一场革命,但其中包括了数次革命。国民公会的创立是恐怖时代的开始,但同时国民公会也宣布:“从宣布国家总体获得和平之日起,法兰西共和国将废除死刑。”多么非凡的话语呀。这一天什么时候才能到来呢?如同我刚才所讲的,过了几个世纪这一天才到来。

  当前,革命后的欧洲基本上实现了和平,这是当时的革命者所梦想的。但这也证实并不是因为某些单纯的理由而废除死刑(康德提出了许多废除死刑的理由,我们往后还将谈到,他建议认真讨论这些理由,死刑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利于安全,司法有否威慑力,死刑的因果关系等。赞成和反对死刑的人各抒己见),而是因为死刑“既不起作用,也没必要”。

  贝卡里亚关于反对死刑的措辞和逻辑是含混的,甚至是实用主义的。他认为死刑不够严厉,不够残忍,不如终身苦役有威慑力。这些含混的词语并没有被澄清,其他许多类似的逻辑也没有被澄清。确实需要一篇充分说明废除死刑的道理的文章(这正是我试图在我的讲座中要做的事。我发现任何一篇哲学著作都没有系统地从哲学的角度谴责死刑,这很耐人寻味)。

  对于哲学最重要的“解构”应该从对死刑的“解构”开始,从一切与死刑有连带关系的事物开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在安全与和平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欧洲才废除了死刑。当前,任何一个国家如果不停止实行死刑的话,它就不能够加入欧盟。我想我们还将讲到美国的情况。必须从争取废除死刑的时间表上(时间太长,同时也很短,主要取决于从哪个方面去看)研究美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混乱状态。

  卢:弗洛伊德一点也不同情法国大革命,但他欣赏克伦威尔。在《图腾与禁忌》中,他指出所有社会在起源时期都存在杀人契约。这实际上是一种赋予父亲的必要的杀人契约,父亲为了维护自己象征性的地位,还拥有日常的惩罚权。另外,弗洛伊德还支持废除死刑,他责成西奥多·里克替他发表反对死刑的观点。我发现,他并不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而是以精神分析的名义反对死刑,去做那些哲学家们没有做的事。他这样做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另外,在路易十六的案件中,“法律被搁置在一边了”,罗伯斯庇尔讲,现在并不是审判国王的问题,而是要处决国王。我觉得弑君行为对往后的废除死刑是起了促进作用的。

  德:有两种观点可解释法国大革命的弑君行为。一种观点认为国王是国家的敌人:他是个外国人,要把他消灭掉,把他“绞死”,既然大革命是一场保卫国家的战争,那么杀死国王就如同在战争中杀死敌国的士兵一样。另一种观点认为,大革命正在进行,或者已经结束,路易·卡佩(即路易十六)应当被当做普通的公民进行审判。既然他犯的是叛国罪,那么就应将他处死。两种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类似的双关解释到处都有,比如在战争、内战、民族战争以及施密特所称的这场“游击战”(法国大革命)之间的界线就很含混。“游击战”的概念很早就产生了。这些对战争的含混解释使所有废除死刑的努力都化为乌有,因为死刑是根据国内的刑法来执行的,而在“战争”期间永远不能禁止合法的杀人行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中心思想就是要维护死刑,并且要处决“人民公敌”,尽管他讲这些话时带有内疚感。

  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处死国王。康德认为从维护国家主权基础的方面讲,没有任何事情能比处死国王更卑鄙和更具危害性;从原则上讲,审判国君就等于破坏国家的基础和原则。康德列举了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的例子,他甚至认为未经审判就处死国王并让国王逊位都是非法行为。目前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审判国家元首以及前元首,或让他到国际法庭受审,不但非常复杂,而且会危害国家主权。

  但可以肯定的是(我想这可能就是您所说的“弑君是必要的观念”),如果说弑君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恐怖时代的暴行是不可容忍的,这些行为也是为了国家的众多利益或者为建立法律制度而付出的代价,比如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所发表的人权宣言,以及围绕人权宣言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生命权的观念、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国际刑事法庭)以及整体的现代司法政治制度。

  当然,我完全支持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既是出于政策原因(我坚持这点,废除死刑是政策的原因,而不是出于实用主义的原因,我往后还会讲到这一点),也是出于感情原因(在我所做的讲座中,我试图把感情原因与单纯的怜悯和伤感相区别,我更愿意将感情原因与“政策原因”相联系,在此我就不详细讲了)。

  但实际上,我还是要问,国王是真的死了吗?他真的被处决了吗?将他处死是否如康德所说的属于谋杀行为?还是属于“依法”的审判和处决行为?如果将在位的国王处决是“合法”行为,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处决国王不但是非法的,而且是不可能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就产生了矛盾,这是个有待讨论的问题。当然国王的肉体是被处死了,作为公民的路易·卡佩的肉体是被处死了。但复辟行为真的结束了吗?君主制度和君主的形象是否在法兰西共和国的历史上真正地消失了呢?

  民选的共和国总统拥有特赦权,他也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因此他也可被视为国王。我并不想直接提爱丽舍宫和当前的君主形象,但可以说国王未必真的死去了。国王的肉体是死去了,但这并不能说明君主制的幽灵—君主作为国家团结的象征—因此而终结。这就是君主的灵与肉相区分的理论,也是君权神授的传统理论,对于这些理论需要重新研究。

  卢:我曾经提出过弑君必要的观念,因为只有处决国王才能有此后的废除死刑。

  德:那是两个世纪以后的事了,那是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才得以实现的。我们现在进行的关于死刑的讨论是个复杂的问题。法律上的废除死刑(近15年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只有美国、中国和不少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除外)并不等于有组织的和制度化的死刑的终结。更不用说那些难以界定的“让其死亡”或“令其死亡”的现象了。因此在废除死刑的原则上,存在着言行不一的现象,对此必须进行认真的分析。在一个主权国家内,比如今天的法国或者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欧洲各国,可以废除法律上的死刑,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人仍在继续杀人,在将别人处死,比如在打仗的时候。我坚持认为战争的概念是很模糊的,而且变得越来越教条。任何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都从来没有规定过消灭敌国的士兵算是违法行为,或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因“正当防卫”而杀人也是如此。

  卢:我觉得在欧洲不可能再恢复死刑。

  德:仍有可能,比如发生内战或准内战。什么时候算是内战的开始,何时算内战的结束呢?如果有人认为国内有“人民公敌”,那么为什么不把他们杀掉呢?“战争就是战争嘛”。今天,警察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可以杀死罪犯。如果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是正当防卫的话,他们可以免于法律惩处。问题在于国家主权和战争的概念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内战?人民公敌指的是何种人?

  卢:您谈的这些问题卡尔·施密特也谈过。

  德:刚才您讲到,从某种角度讲弑君也是有必要的。您说的没错,在此我们可以暂时引用一下卡尔·施密特的观点(不管人们怎样评论他,他的观点对解决“政治”和“法律”问题总是有用的)。他说,一名君主的权威体现在他可以做出例外的决定。革命者们决定终止国家司法,由他们来制定法律,制定革命的法律,而终止原有的国家法律。施密特对于君主还做出了如下的定义:有权终止法律或国家的法制。没有这样特殊的权力,就算不上是君主。君权是个重要的问题,今天这个问题到处都存在。君权的概念来自于神权观念:真正的君主是上帝。这个概念以各种方式和各种名义贯穿于我们的对话中和我们的理论中。上帝的权威或权力观念被传授到了君主身上,由此而产生了“君权神授”的概念。然后,君主又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的君权传授给人民和国家。今天,到处都在讲主权这个词,其实这并没有改变君权神授、民权君授的传统观念,不管从形式到内容上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我们又要回到我们已经谈过的关于传统的问题。必须推翻君权观念,牢记它是神权的附庸,并且不管它在哪里出现都要对它提出质疑。有些人可能会借此对国家和国家-民族观念提出批评。然而,这涉及到公民和继承者的责任的重要问题。在某些形势下,当今的国家体制还是可以抵抗某些在我看来非常危险的势力的。我在此所说的“责任”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要支持国家主权,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又要反对所谓的国家权力,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内容来决定。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任何的折中主义,以及任何的草率行事。这实际上是做出决定和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我想到了国际资本势力所结成的结构松散但却是有组织的同盟,它们以新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名义夺取世界 ①。面对这种冲击,“国家”的抵抗力最强,至少目前是这样。但必须创造新的抵抗条件。我想再次说,我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自己是支持主权主义还是反对主权主义。我要求自己拥有在这里是主权主义者、在那里又不是主权主义者的权利。我也希望别人不要过于简单地回答我的这些问题,不要像按一下旧机器的按钮那样轻率。也不能够因为有些人不愿意无条件地赞同国家主权,或者有条件地支持国家主权,因此而对国家主权提出质疑。这些问题有待于进行解构。这种解构需要在无条件赞同(没有权力的司法)和主权(法律、政权和统治)之间进行一种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又是必需的区分。解构主义站在无条件服从一边,尽管它似乎不可能;而不站在主权一边,尽管它似乎可能。

  卢:主权主义者这个词是最近才发明的。它指的是那些反对为了欧盟的利益而牺牲国家主权的人,因为主权的功能正在逐步地被欧盟取代。在这种表面的“主权消失”的背后,我敢说存在着一种主权转移的过程:从神权到君权,然后到共和。人们总是将主权转移给另一种制度,而这种制度又反过来成为主权的代表 。

  德:大家都知道主权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不管是从政治和国际法的角度,还是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说,都是如此。主权同时也关系到国民的地位。在我们刚才所说的年代里,我对乔治·巴塔耶的主权概念很感兴趣,他用一种控制享乐的主权观来反对黑格尔的统治观。今天从另一个角度重新阅读巴塔耶的著作,我不禁要说,尽管在统治观和主权观之间存在着差别,但巴塔耶的主权观中仍包含着一种很模糊的神学-政治的传统。以后我在引用巴塔耶的主权观时将会更加谨慎。

  卢:咱们研究一下“民族”概念的转变吧。按照革命者的理论,民族是一种承担着希望的新观念,是推翻封建统治,是全体人民充满激情地保卫自己的领土,并不是为了抵御外国人,而是为了反对封建复辟。此后民族主义者将民族的概念部分地转变为排外主义和仇视外国人。

  德:如何正确地区分民族感情(对此我并不反对)和民族主义情绪?民族主义是一种国家-民族的残存甚至是扩张的现代表现形式。当前的民族主义总是国家民族主义,那是一种狂热的愿望,也可以说是一种为了维护国家主权而产生的嫉妒和报复情绪。困难就在于此。但我不能肯定最纯洁的民族感情,最真切的民族、文化和语言的归属感是否会无意识地接近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情绪是无法避免的。再说,应该避免这种情绪吗?难道人们应该寻找其他的归属感和政治情感吗?我在其他场合也说过这样的话 ①。

  卢:《马克思的幽灵》这本书令人震撼的地方是,在所有的革命愿望和所有的革命幻想都似乎转入低潮,甚至有些人对此产生反感的时代,您对革命重新赋予了希望。

  德:这是一种略显黯淡的希望……

  卢:我不这么认为。《马克思的幽灵》是与《共产主义黑皮书》相对立的。《共产主义黑皮书》把革命的设想视为罪行加以谴责,把共产主义的历史,其中包括世界上无数的人为之献身的理想,看成是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根据这本书的观点,所有宣布支持共产主义的人,近50年来在世界上所有国家所有加入共产党的人都有可能被判刑,因为他们参与了“罪恶”的事业。

  将共产主义看成是由社会主义的实行者们犯下的罪行,将共产主义看成是我们刚才所讲过的劳改集中营,这是令人恐怖的。我想举个例子:我有个朋友是前东柏林大学的教授,他的父亲是与纳粹作斗争的共产主义英雄,在法国的抵抗运动中献出了生命。我的朋友最近被指控与旧政权勾结,因为他是一个亲苏分子的子弟。然而他以前也曾因为反对前东德政府而受到过迫害。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有人因此而将共产主义视为犯罪。

  我还想要说的是,一种理想或一种希望出现了偏差是件最坏的事情,如同一种幻想的破灭。将来有一天应该写一下这段悲剧般的历史以及它所遭受的种种曲折。从这个意义上讲,而且仅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产主义运动所面临的困境和劳改集中营问题可以说是最严重的灾难。过去,最严重的灾难是纳粹,它的危害已经尽人皆知了,纳粹从出现的那天起就孕育着灾害。

  德:我的书(指《马克思的幽灵》)在这点上也具有反潮流的精神。我在书中一直强调有些事情属于意外情况,有些事情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注重分析传统和历史。至于您说的罪行问题,我觉得应该先对情况进行了解,然后加以分析,我们不应忘记那段历史。

  卢:并不是要不要忘记那些事情的问题,而是如何对这些事情进行准确而合乎逻辑的分析的问题。我们刚才所谈到的将共产主义和纳粹混为一谈的做法就是想通过阴险的方式说明,法西斯分子与反法西斯者没有什么区别,而且种族主义分子与反种族主义者(或者说是新反种族主义者,这是习惯用语)也没有区别,两者都是痴迷狂,并且互相效仿。人们可以在弗朗索瓦·富雷所著的《一种幻想的经历》中,尤其在保罗·约内的著作中找到这样的观点。保罗·约内坚决地反对社团主义、共产主义和多种文化并存,1993年他毫不犹豫地指责“新反种族主义者”正在取代“马克思的神话和无产阶级国际运动 ”的位置,以便“使法国的特色丧失殆尽”。类似的观点在皮埃尔-安德列·塔吉耶夫的著作中也能找到 ,而且他关于种族主义的著作还很具有权威性。

  今天,有一种新的论点正在蔓延。依这种论点,有些人之所以用共产主义的名义反对法西斯,是因为他们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或者在1939年至1944年间是共产党员,那么他们与法西斯分子是没有区别的。而从另一方面说,由于反种族主义战士们的思想过于简单,因此他们与种族主义者同样危险。我的想法与上述观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尽管我对我们刚才谈过的那些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偏差保持警惕。

  您曾提出了一个计划,我想将其称做唤醒人们觉悟的计划。您建议创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以便与当前世界上的10种弊病作斗争(失业、驱赶移民、经济战、武器走私、建立在地域和血缘基础上的种族主义、可以控制国家权力的黑手党和毒品等),您还建议发表“世界恐怖状况宣言”,以作为对维利亚纳·富雷斯特的著作《经济的恐怖》的回应。

  总之,当世界在新经济的旗帜下走向联合的时候,当所有信仰共产主义的人都在为自己的理想送葬的时候,您提出了新的不同观点。

  德:您刚才用“计划”这个词来形容我的设想,但我对是否使用这个词还有些犹豫。这需要大量的资料,需要有一个掌握这些资料的权威机构,这个机构能够做出决定并且可以承担责任。需要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和战略。我认为条件成熟的时候,类似的计划是会完成的。

  我也讲过成立新的国际组织,以便与当今世界存在的弊病作斗争。我认为整个人类应该加强团结,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至于这个国际组织的形式,不能由我来决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个组织不是由各国政府组成的,也不是一个国际政党组织。从原则上讲,我并不反对政党的存在,政党的存在还是有必要的,而且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仍有必要。但“政党”已经不是政治斗争的主要形式。我所讲的国际组织并不是当时的“共产国际”,也不是其他政党的国际联盟。但我愿意保留“国际”这个词,而且其开头的字母要大写,以便使人们能回想起过去这个词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保留下去。

  通过当前发生的惊心动魄的事件,不管是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还是在世界各地发生的各种争端,大家可以看到世界形势的征兆。这些争端意味着一种新形式的联盟,一种新的“实践”风格正在形成。我一直在想,有关制定政治计划的设想是否属于已经过时的政治概念。

  关于“计划”问题,我们刚才已经同当前的形势和争端等问题一起谈过了。有待分析的问题是政治概念本身的含义,从古希腊的政治起源到以后发生的变化。政治的概念不能同疆界、国土及国家等问题连在一起。施密特指出,政治概念不能蜕变为国家概念,尽管国家概念仍是政治概念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内容。人们甚至可以认为政治就是国家,政治与领土和民族观念密不可分。然而今天由于科学技术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政治与领土和民族的观念正在脱离。已经不可能像过去那样理解领土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了,地缘政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新的信息时代,人的概念也在发生变化。一个日本人与一个法国人的接触就如同与住同一栋楼房或同一个村庄里的邻居打交道一样方便。通过移动电话、因特网等途径,人们可以随时交流各种信息,如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等,只要想交流,信息就能随时通达。金融市场的变化是以秒钟来计算的。这种变化把政治概念与国家和领土的概念区分开来。一种新的政治概念正在形成。在谈“政治计划”之前,必须首先理解“政治”的含义。

  我想再谈一下关于好客的问题。我很尊重康德好客但不留客的理想做法。他认为,每个国家的公民都是世界公民。然而当康德给好客的普遍性下定义时,他却指出各国的国情不同,世界将来不会成为一个大同的国家。这些国家及其国民应该制定好客的法律,并且应该遵守这些法律,也就是说对外国公民入境加以限制:可以作为参观者短期访问,但不能作为定居者长期居留(即要规定访问期限,而不能无休止地留下去)。这种好客但不留客的观念值得尊重,但仍有待改进,我认为这种观念与公民国籍固定的概念是连在一起的。但公民国籍固定的概念正在解体、退化和变化。

  当我讲到未来的民主时—这种想法也许显得癫狂或者不可能,我设想的是一种基本上不与公民的国籍相联系的民主,这也许是自相矛盾的:我不反对公民的国籍,这是必要的,甚至还应为有些失去国籍的公民而斗争,以便使他们能够重新获得国籍。但人权的概念应该突破国籍的界限,这也是人权宣言的“精神”(突破人权和公民宣言的界限),尽管这种“精神”仍受到国家概念的阻碍。

  卢:那么应该怎样做呢?

  德:这可不是短期内通过某项决定就能解决的事情。必须发展这个“新的国际组织”,这是各国人民之间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不必是相互的,但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确是对应的)。我认为全体人类都是紧密相连的(甚至包括动物),而且活着的人与死去的人、活着的人与尚未出生的人也是密不可分的。所有这些都不是国界或者国籍能阻碍得了的,尽管有些公民没有获得国籍或者因为国籍问题而降低了自己的地位。

  公民当然应该有合法的身份,应该有公民身份。但有些时候,有些国家因为特定的原因,还不能给予外国人本国公民的身份。您可能会向我提出人道主义的问题。我尊重人道主义“精神”。然而,目前有的国家企图利用人道主义精神来达到自己短期和长远目的,有时是赤裸裸地为商业目的而服务,对此我一直保持警惕。某些“超级大国”打着拯救人民的幌子,从经济上或军事上建立和维护自己的霸权主义地位。

  对于有些国家以人道主义和“人权”为借口来达到自己目的做法,我们应该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并不能反对人道主义精神本身以及非政府组织为援助那些落难的男人和女人所采取的行动。所有这些都说明,不能从传统意义上来理解人道主义的“政治”含义(施密特也曾这样指出)。必须每次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是谁在利用人道主义在做什么。也要看一看某些大国的目的如何—几乎总是要看美国出于什么目的以及联合国的态度。有些国家将自身的利益强加给非政府的人道主义组织,或反对(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人道主义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和主权。

  卢:也就是说,您建议要根据“每个具体情况”来表态,而不能只是从原则上表明立场。

  德:原则是有的,但在执行这个原则时,要看具体的场合及时间。原则是同样的,但在不同的场合我要做出不同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我支持人道主义行动,但在另一些场合,我可能要反对这些行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机会主义。

  卢:正是根据这个原则,您将弗洛伊德的理论引入了您的分析之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特殊性,并且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

  德:当然,事物的特殊性是存在的。有时这种特殊性甚至与事物本身的“主观”意思相违背(事物的特殊性存在于各个方面:法律、公民权、人权等)。

  卢:关于事物的特殊性,您曾运用马克思的思想分析了南非的情况,并且向一个特殊的人物—纳尔逊·曼德拉致意。他在监狱里度过了将近30年,并且他以突出的和解才能和公正态度引起了世界的震惊。您把他称为“了不起的曼德拉……令人钦佩和敬仰的曼德拉,他具有两种天赋,启发别人和感受别人的天赋。这两种天赋集中在曼德拉的身上,并且在他那里发扬光大”。另外,如我刚才所说,为了唤醒革命精神,您把《马克思的幽灵》这本书题献给了一名南非的共产主义战士。

  德:在我将《马克思的幽灵》题献给克里斯·哈尼的前几天,他被杀害了。他是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战士和南非共产党的领导人之一 。

  卢:在我眼中,曼德拉是当今世界的伟人之一。他继承了西方思想,并用这些思想去反对压迫者。他首先在约翰内斯堡成立了第一所黑人律师事务所,后来成为非洲人国民大会主要负责人之一,最后在监狱里度过了27年,而且没有精神失常。

  德:他确实是个伟人,他付出了最高的代价。我参观过他在狱中的牢房,那里的条件是令人恐怖的。但他非常从容地从监狱中走出,他甚至与白人政权进行谈判,并反对他的同志们关于进行武装斗争的想法。在真理与和解委员会(在一次讲座中我曾经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的领导下,曼德拉为颁布特赦令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个特赦令既赦免了流亡国外的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战士,也赦免了涉嫌犯有严重罪行的白人。他认为南非作为一个整体,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生存下去。为了维持南非的生存,这种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但仅有这些又是不够的。

  迄今为止,曼德拉成功地将南非从一触即发的灾难中挽救了出来。但现在我想伤感地说,这个伟大的时刻,这个在许多方面都很出色的人物应该属于过去了。曼德拉已经卸任了。南非正在经历骚乱。最严重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曼德拉做出了不可避免的选择,即不触动所有制,让南非向世界市场开放。贫困、不安全、不平等、黑人与白人之间的鸿沟(白人越来越多地离开南非),这些都是令人不安的问题。

  然而在世人眼中,曼德拉成就了一项伟大的事业,这项事业不仅调动了各种力量,而且唤醒了许多人的觉悟。通过这些斗争,人们更好地理解了使目标和斗争国际化的重要性。联合国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定为“反人类罪”,没有联合国的这项决议,就不可能动员世界上如此多的人参与这项事业。这是一种真正的法律力量,它使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都向南非白人政权施加压力,包括政治压力和经济制裁。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得以废除也得益于曼德拉的支持者们的充分参与。但所有在南非有投资和向南非出售武器的国家,比如法国,都对给予南非的经济制裁感到困惑,因为这些国家原以为民主化可以促进市场的扩大呢。

  曼德拉很好地利用了这种原则与利益相结合的愿望。他既坚持原则又善于思考,是个战略家,也是个大战术家。他能够使白人政权自己制定的原则反过来反对白人政权。

  卢:但曼德拉怎么能做到在监狱里待了27年而没有精神失常呢?这是一个我百思不解的问题。他是怎么度过那漫长的铁窗生涯的呢?

  德:这个问题也在困扰着我。他是怎样抵抗这种命运的呢?为了回答这个特殊的问题,我们要从几条线上去寻找答案。曼德拉自己讲过父母对他的影响:从小父亲就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父亲带有一种温和但坚定的神态,而他所受的教育主要是从母亲那里得来的。他在回忆录中谈到了他在割礼时期的情况,我对此很关注,还专门为此问题组织了一次讲座。根据当地的传统,男孩只有在16岁时完成了割礼仪式后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男人。正是在这种梦幻般的传统中,曼德拉找到了一种超然的力量。这是一个很广阔的研究课题。曼德拉在出生和童年时期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心理素质,这种素质经过不断的磨炼变得更加坚强,使他逐渐成为一名震惊世界的政治英雄。没有曼德拉,南非近50年的历史将会重写。有人甚至想从曼德拉特殊的身体素质的角度去解释问题。但在谈过这些后,必须分析这段政治历史,历史比曼德拉本人更重要,比一个人更有分量。

  另外,曼德拉在回忆录中谈了许多他个人的经历:他幸福的童年,他的学生时代,他的律师职业,他是如何参与到政治风暴当中来的,他是怎样为南非的解放事业而斗争的,南非的解放事业从20世纪初就开始了,甚至早于南非的种族隔离和国家种族主义。在年轻的时候,曼德拉就参加了反压迫运动,甚至一些白人、基督教徒、犹太人和教会人士也参加这些运动。在这个时期里,在他被判刑之前(在审判过程中他为自己辩护),曼德拉的生命和权威并没有受到威胁。但他被判处长期监禁后,他的生活就变得异常艰难了。应该了解他的监狱生活。监狱的管制非常严厉,有时甚至是非人道的,但他仍可以同外界接触,监禁他的条件在逐步改善,尤其是到了后期。

  在他获释前不久的1990年,当谈判开始的时候,他在狱中的条件得到了改善。与外界的接触使他能够了解外界对他监狱生活的介绍以及他在国外的形象,使他坚定了继续斗争的决心。除了这些因素之外,我们仍对他本人的品格深感钦佩,这是他成为伟人的关键。他是一个身材高大、笑容可掬、富有魅力的人。

  曼德拉在自己的家里会见过我,是他自己向我讲述这些的。他经历了异常艰苦的时期,但同时,他与十几个政治犯一起在监狱里建立了一种类似大学的学习机构,大家相互学习,组织几乎正式的课程。

  两年前我见到他时,他已经80多岁了,刚刚再婚,显得非常幸福,如同一个年轻人将要开始新生活一样。在接待我之前,他刚与阿拉法特进行了三至四小时的会面(外面是直升飞机、警察、保镖、高压水龙头等)。他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如同新的一天刚开始。他什么都愿意谈,谈他的监狱生活,也谈法国,而且他还开玩笑地抱怨自己不能决定行程。(“我完全失去了行动自由,如同回到监狱里。”他指着主要的助手们说,“他们都是我的看守。”)他也向我询问了达尼埃尔·密特朗的近况。然后他问:“萨特还活着吗?”

  卢:在这章将要结束的时候,我希望咱们再一起回忆一下路易·阿尔杜塞的往事。同您一样,我也很喜欢他。我写的那本关于泰萝瓦涅·德·梅里古尔的书实际上是一种讲述阿尔杜塞的方式。他是法国最后一个研究马克思著作的重要学者,是一个重新唤醒革命精神的人。他对我的影响很大。随着共产主义在欧洲的崩溃,他也日趋消沉,最后精神失常。他死后出版的著作,尤其是他的自传和书信集描述了他的人生道路和他对未来的憧憬。同雨果一样,阿尔杜塞在令人不安的平静之中预感到了欧洲历史上“希望的曙光”。虽然您没有像评论拉康、福柯或列维-斯特劳斯那样评论阿尔杜塞的著作,然而我却能感觉到,在《马克思的幽灵》中,似乎每页都能看到阿尔杜塞的身影。

  德:实际上,《马克思的幽灵》可以被看做是为悼念路易·阿尔杜塞而写的,虽然是间接的致意,但充满了友情、怀念以及略微的伤感。咱们来分析一下,我是1993年写的《马克思的幽灵》这本书,也就是说在阿尔杜塞死后3年写成的。当然,可以将此书看成是我与他的对话和我对与他一起生活时刻的回忆。这种回忆既近又远,既清晰又模糊。您让我谈一谈对一个在我的生命中占有如此重要地位的人的看法。从外部环境讲,我是在1952年进入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时候认识他的,当时他是该院的教师,他并不怎么教课,经常生病,我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总之,他不舒服,有一次他对我说是因为肾的毛病。他对我非常友好,给予了我许多帮助。但我没有看出他精神上有任何问题。

  卢:您没觉察到什么吗?

  德:在那些年里,我什么也没觉察到。后来,当我开始在索邦大学教书的时候,那是在1960至1964年间,阿尔杜塞邀请我到巴黎高等师范学院教课,当时我还不是该院的正式教师。正是在那时,他同我讲他情绪“低落”。我开始明白他不能教课是因为他的精神原因。从那时起,我们就经常见面。他从哲学评论的角度给予我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当我给他寄去我的第一部著作《胡塞尔的“几何学起源”导论》的手稿时,他给我写了一封充满激情的信。他并不是研究胡塞尔的专家,但他与周围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发现了胡塞尔的超验理想主义,特别是他关于认识论的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我也有类似的观点,只不过是从另外的角度去看问题。他与让·伊博里特共同邀请我到巴黎高等师范学院担任正式教师。在此之前,我只是替他代课(1964年)。此后我们在该院一起任教20多年。

  我们的友谊是很深厚的,在他困难的时候,尤其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我们的友谊就更显重要。我定期到巴黎附近不同的精神病院去看望他。我们之间很少就哲学问题进行过深入的讨论,但我参加了几次“阅读《资本论》”的研讨会 。我们教同样的学生。在1968至1969年期间,我们请贝尔纳·波塔到学院来,他是该院的毕业生,我们的好朋友。每星期二,我们3人都去听教师资格培训班的课程。总的说来,路易在“消沉时期”还比较容易接触,对人也较友好,但他在“躁狂时期”情况就不一样了。在1980年发生的不幸事件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是惟一获准探视他的人。

  卢:我是1972年认识他的,我经常与他接触。他坚定地鼓励我撰写对您的评论文章,尽管他对我的观点不完全同意 ④,有时是根本不同意。我们经常讨论精神分析问题,他让我阅读并修改他写的文章,因为他对弗洛伊德和拉康的著作研究得不够深入。尽管他精神上有病痛,然而他凭着智慧的思维,在文章中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我一直相信他不会放弃对共产主义的追求,也不会相信共产主义的衰亡。当共产党在社会-民主政治路线之中摇摆不定的时候,他以某种神秘的方式义无反顾地坚持恢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

  德:1968年5月,他的身体状况很差。他不得不改变与自己从前学生的关系,因为这几个学生正在走向极端,并且想把他也拉入无产阶级左派的阵营当中。他们当中闹得最厉害的是贝尼·列维和罗伯尔·利纳尔。他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当时只得离开学院。在他去世之前,我在美国做了一次专门有关他的演讲,这篇演讲登在一本题为《阿尔杜塞的遗产》的美国图书中。这是我惟一的一次长时间地谈论我与他的关系。虽然我讲的时间很长,但仍余兴未尽。这本书从来没在法国出版过。

  卢:他的哲学思想与您的有所不同,但你们关于精神分析的观点却是一致的。另外,你们还有相似的地方:热爱教育事 业—你们把教育称为“学校的苦差事”。你们都重视语言和潜意识的研究。

  德:当我们谈哲学问题的时候,他并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并不与我谈论这个领域的问题。我们谈他所想到的文章,他问我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他不太熟悉,但很感兴趣,如关于海德格尔、阿尔托和尼采的问题。他死后,通过阅读他的著作,我更好地理解了他,知道了他如何看待我,如何观察我的发展道路,如何理解我的作品(尤其是我关于偶然性的观点,关于并非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理论,关于民主的思想,关于吕凯斯的评论等)。

  当然,这些都太晚了,在他死后我才发现,他是如何地关心我的发展道路,但他并没有直接对我说,他一直回避这样做。我们总是谈论与重大的哲学-政治无关的问题。在我们的关系中,更多的是心照不宣,而很少直接的辩论。如果认真研究他的著作,人们可以从中找到痕迹。他对我们的友谊,我们的亲密关系做了许多暗示,所有这些我甚至自己都没有觉察到。

  卢:在他的书信中,特别是给弗朗佳·马多尼亚的信中,他经常谈到您。他把您看成是“自己人”,是一个特殊的自己人,虽然您不是共产党员,但他对您怀有诚挚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