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坐什么车到南站:"三重一大"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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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 http://www.bh.gov.cn  2009-01-05 13:59  

【专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三重一大”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许育才

  如何使“三重一大”制度在泰达股份当然也包括泰达环保公司在内这样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为此,首先要弄清何谓“三重一大”?江泽民同志在96年的中纪委会议上强调,凡是重大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的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运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要经过集体讨论,要防止个人和少数人的独断专行。随之中央纪委在六次全会上也做出了实施“三重一大”的决定。到现在为止已经11年了。近年来,中央在这方面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2005年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关于在国有企业中开展四好班子实施意见》中又强调了“三重一大”的规定。四好领导班子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在“团结协作好”方面,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强调指出作为国有企业的四好领导班子,在团结协作好方面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重要的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的运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上面从“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以及近10年来中央对这项制度贯彻落实的要求做了一个回顾。今天,利用这次廉政党课的形式,主要结合泰达股份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就如何在股份公司系统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并通过“三重一大”这项制度的实施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践,从四个方面与在座的同志们交流。

  第一,“三重一大”规定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对泰达股份这样一个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健全的上市公司,如何落实这项制度。

  第二,谈一下“三重一大”与现代企业规范运作之间的关系;

  第三,结合“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大额资金的运用,对于环保公司的强化管理、发展存在的重要意义和应采取的一些做法;

  第四,“三重一大”对于强化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我想从这几个方面来谈谈对这个问题得理解,与大家一起讨论。

  任何制度的实施必须和公司的性质相适应。泰达股份公司,包括环保公司、园林公司、洁净公司等在内都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尽管很多人来的时候是国有企业,但通过改制,是一家股票上市交易,国有股相对控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公众公司。所以上市公司具有的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管理特性,这个特性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起着怎样的作用。借此机会把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的情况跟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大家都知道中国证券法于98年公布实施,证券法的核心,也就是对中国证券市场包括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石,即一千五百多家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或者判断他的标准,一共是八个字,“法治、监管、自律、规范”。也就是说国家对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包括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基石上市公司的最基本要求,你必须是法治的、必须是受监管的、必须是自律的、同时也必须是规范的。

  法治,就是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国家证券法的规定内制定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一个法律保障,上市公司的各项运作都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以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一个根本大法,上市公司的章程中间的任何一个条款的更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这和其他一些制度的制定,修改是有区别的。有些制度通过董事会就可以修改,做出决定。公司章程要修改的必须通过股东大会。泰达股份上市以来已经11年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的章程在不断的修改,去年还修改了。现在公司的章程共12章,197条,牵扯到方方面面,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章程规范运作。

  监管,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证券市场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管,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首先来自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也包括受到各上市公司所在的交易所和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证监局的监管。这种监管是非常有力度、非常到位的。可以说上市公司所有的一些重要决议,重大事项,包括信息披露等等都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监管。在座的同志大都比较年轻,只要你关心、感兴趣,上网查一下,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都能查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也同样受到证监会的监管。前一段时间,一些上市公司中间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炒作等等,实际上都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所引发的一些违规行为,也受到了查处。所以接受监管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

  自律,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自律。这种自律不是抽象的,表面的,而是非常具体的,涉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票买卖,关联人等许多方面,要求的非常明确。比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也包括高管人员必须定期书面承诺对本公司重要事项,重大信息披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资金不出现违规运作要做出保证,这已形成制度了。自律实际上是对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保证。

  规范,就是要求整个上市公司的运作,以证券法为基础,严格按照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的各之权限都做了量化的明确规定)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运作,履行相关程序,该回避的必须回避,比如说重大的关联交易,涉及到大股东的,该回避的必须回避;信息披露,该第一时间披露的必须披露,不披露就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谴责,公司诚信就受到影响。同样,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上,监管部门,也作了很明确的要求。所以说规范也同样是上市公司必须做到的一条。那么中国的证监市场和上市公司有这么四条要求,就决定了从制度上讲、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治,监管,自律,规范”这八字要求,去建章建制,去管理运行,这就为“三重一大”实施丛制度上提供了有效保证。

  举一个例子,今年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照公司章程,要8月份之前(股份公司在7月份就完成了),完成公司治理的专项自查工作。在完成公司治理进行专项自查后,要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当地监管部门还要进行专项复查,昨天由天津证监局派员进行了复查。这份公司自查材料一共46页,很多都是回答问题,有没有、做没做、是不是这个事。比如,涉及到规范运作的,一共出了61个题目。再比如,牵扯到公司的透明度情况的有9条;公司独立(是不是和大股东分离,财务、场所、人员等)的情况一共16个问题;公司的治理创新8个问题,一共回答了93个问题。从这份材料以及证管部门复查后的评价,大家对上市公司在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大体有了一个了解,对如何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也有一个基本判断。

  第二,“三重一大”制度和上市公司规范化的一些关系。“三重一大”这项制度的推出,虽然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但对上市公司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我认为是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强化管理和发展。因为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程序无疑会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在“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在时间上讲已经10年了,在实际当中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在“三重一大”实施过程当中特别是在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科学规范性方面还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泰达股份来说,虽然在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管理层的权限,但是要求管理层在实施过程当中通过采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的事项,包括重要的项目,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目前,在具体落实方面在一些单位存在若干误区,一是,有些人认为“三重一大”落实是纪检委的一项工作,我认为是偏颇的,它应该是纪委的一项工作,但不单单是纪委的事,因为它同样是个经济问题,是个事关企业管理发展大问题,所以简单把它看作是纪委的一项日常工作管显然是片面的,是存在的一个误区。二是,在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一些单位在“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过于原则化,对“三重一大”界定不是很清楚,这样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纰漏。因为所在的行业不同,单位性质不同,管理的资产大小不同,所以用一刀切的办法来确定“三重一大”的限度也是不符合实际的,这也算是一个误区。当然,我说的这个前提,是在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范围之内谈这个事情。在施行现代企业制度公司中,有些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有些问题困扰着“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我是大股东,我想怎样就怎样,这也是在实行“三重一大”出现的一种误区。.把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少数股东很难和大股东平起平坐,或者是没有平等的话语权,这也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如何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平等对话,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在上市公司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干部任免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对干部任免,现象就是在干部使用特别是提拔上的的信息不对称,比如说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反映不对称,这样往往在人们的思想上就会出现一些偏差,这种现象股份公司也存在。

  第三,从“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上,特别是从大额资金的运作上来看对环保公司的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三重一大”涵盖面很广,既包括企业,也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今天讲的主要是在企业层面上。毫无疑问,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靠自己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立足社会。那么,“三重一大”如何在环保公司这样一个垃圾焚烧处理全部由政府专项补贴,上网电量全部由电力公司收购企业得到更好的实施,又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从大额资金上讲,我这有几个数字:我查阅了环保公司05-07年上半年之间的一些成本的数字,为什么光说成本呢?以前我讲过,环保公司这种类似B0T的经营模式,销路没有问题,主要任务是加强成本控制,成本降低了,盈利的空间就越大,职工的福利待遇就越好。所以对环保公司这样一个特定的公司来说,加强成本管理,严格资金考核,严格采购永远是第一位的,当然还有技术提高和发展。

  环保公司的收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成本控制,特别是大中项采购资金的支出控制,采购单价的控制是特别重要的。比如说,05年-07年上半年柴油的使用量在减少,单价在增长。05年是2000吨,06年是1300吨,07年上半年是209吨。使用量是减少的,价格是上升的,05年是4200元/吨,06年是4492元/吨,07年是4692元/吨,单价是上升的,基本是5%的涨幅,这应该与世界石油价格上升有关系。使用量减少则是和采用秸秆焚烧助燃替代烧油助燃有关。燃烧秸秆的数字是,05年0吨,06年12000吨,07年上半年45000吨,当然单价便宜;作为企业来讲,对大额资金的采购的界定有两类:一类是量小,但单价高;另一类是虽然单价低;但耗用量大,形成一个主要的耗用量,秸秆单价200多元,上半年用了45000多吨,耗用金额是995万,相当于全部材料耗用金额的83%,这是给大家提出的一个大额资金采购的一个情况。环保公司由于秸秆的使用成本控制是逐年下降的,作为一个经营管理者来说,对一个部门来说,不管是负责采购的也好,负责使用的也好,都应该知道公司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这样对整个成本的控制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必须的。07年上半年消耗1200万,有995万是秸秆,所以对秸秆采购单价的控制是工作的一个重点。第二个消耗价格较贵的是消石灰,上半年消耗8万;油很少。在整个消耗费用中,占整个消耗中9.6%是物料的消耗,将近220万,基本是物质消耗。飞灰的处理费16.8%,是400多万,这也是一个大额资金支出的方面,还有就是维护费,占17%,占比较大的比例。从这些数字来看,大额的材料采购,以及一些占比例材料的费用使用,都是环保公司大额资金的使用当中应当尤其注意的,应强化考核,也是落实“三重一大”应该在现行制度上重点加以规范的。

  我之所以大额资金的使用讲的比较多,是因为做好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量化和管理对环保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对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和降低,对公司收益的提高,乃至职工收入的增长都具有实际意义,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同样围绕大额资金使用这个问题,现实当中也存在和发生因疏于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发生很多违规、违纪、违法的现象。这点我想更多地层面上讲是对企业的主要领导,企业的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对企业来讲,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销售,一是采购。那么企业的重要环节应该把握在哪里?毫无疑问销售永远是第一位的,就像买卖股票一样,股票买进是本事,卖出是本事啊?当然是卖出。所以企业也是如此,卖出去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在生产经营中,主要领导都是抓营销,为了搞活营销,封死口袋,放开手脚,就是为了把产品卖出去,进入市场,这句话在80、90年代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很多地方不规范,现在来说仅仅这样是不够的,现在除了需要继续加强对个人的道德约束外,更多地是从制度上完善,规范和约束。随着各种物资的充裕,短缺的物资越来越少,可以说有资金可以购买到所需要的东西,因此,企业的物资采购往往容易成为违法违纪等腐败案件的易发领域。特别是环保公司,销售不用花很大精力,主要精力应放在强化物质采购,强化大额资金使用,这点也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在这个基础上做得更好。环保公司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从项目筹建开始,包括重大设备采购、谈判,重要大类物资等都采取竞标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的控制价格,控制成本,也避免了很多违规、违纪、违法的事情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一些同志。我领导企业经营工作二十年,见的比较多,在采购上出问题的比较多,倒了一些同志。领导应该采取各种方式,规范大额资金的运作程序,在对应的制度下制定一定的细则,通过竞标、比价的方式,来控制大额资金的使用。这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对一些经办人也是有利的。

  第四,利用这次机会,和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防止职务犯罪这方面问题,和大家沟通一下,让大家有一些了解。我们国家多年来对职务犯罪这方面的惩戒措施比较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在职务犯罪方面表现的情况也不一样。比如说在物质紧缺的时候,容易引起职务犯罪更多地是些易犯罪的行业、单位、部门,厂长、经理、营销人员、采购人员是重点。现在更多的是金融、证券、基建、工程承包等一些行业容易引起职务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国家每年围绕这些方面出的制度也不少。近期中央纪委对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必要了解一下。利用职务的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手法越来越诡秘,中央纪委对此作了一些相应得规定,同时最高法院从司法上也作了一些界定,有些不好判定的有了一个一个判定标准。有这么几条: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上面这些就是中纪委的最新一些的若干规定,和大家介绍一下,要熟悉,要了解。同时最高法院从司法上也作出了一些实施意见和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十项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家人、情妇挂名领薪酬,该官员属于受贿;当事人没有投资,而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的,属于受贿;认定以赌博方式接受贿赂,应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当事人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的,属于受贿;当事人向请托人低买高卖得房屋、汽车属于受贿;当事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干股的以受贿罪论处。

  上述中纪委的若干规定和两院的司法上的认定,很完善,把这些和大家介绍一下,有利于大家做好自己的工作。

  同志们,最后,结合我个人对“三重一大”制度实施以及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相互关系的认识,对环保公司的工作,提几点要求:1、环保公司在企业治理和管理以及企业发展上和经营业绩上很有基础,而且在天津影响力越来越大,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经营班子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结合泰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和环保公司的总经理实施细则,要把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加以完善。2、环保公司在这方面通过几年的筹建和两年的运作,有了相当的基础,我也相信,在规范的基础上,环保公司通过以大额资金运作为重点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环保公司会在发展和管理上从中受益。3、借这个机会,希望环保公司,在几年的发展基础上,在新的一年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水平,垃圾处理量和发电量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希望环保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运营上同时增加销售收入上出贡献。也希望在成本控制上,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一个更好的成绩。特别是通过强化大额资金的运作为重点的“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使环保公司企业管理规范运作和防止职务犯罪方面同样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