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夹心冰棍:浅谈目前中国城市高房价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18:44

           浅谈目前中国城市高房价的问题与对策

冯俊标

 [摘要]:本文就目前对城市高房价产生的原因、问题、对策以及围绕人民住房问题而发生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拆迁、农民房及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一系列与房子有关的社会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对国家房地产以及房屋政策的决策和规划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定律;高房价;住房困难;原因;问题;对策。

    谈起高房价,整个中国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人民怨声载道。国家虽然已进行了几次调控,但房价仍然“空调”。看来是难搞!要真正把它彻底降到合理,有利于中国社会健康向前发展,其实也应该不会难,就像中国以前吃饭都成问题的时候,魏双凤教授就给了八个字“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再加上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不就解决了。中国农村经济落后,难弄,我又建议八个字“包山到户,分山种养”。才有多久?现在看到农村瓦房少了,楼房多起来了吗? 如今要解决城市高房价问题,首先应了解产生高房价的原因,存在哪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逐一破解,应该是可以得到解决的。笔者认为应该以城市为中心,向城市周边扩大,同时又送八个字:“规范建房,放民自建”!要弄清其中道理,必先认识一条定律,就是中国历朝历代帝王和世界各国元首都梦寐以求的“国家兴旺定律”!这条定律教科书上是找不到的,是我刚刚发现的。

 一、笔者郑重向世人宣布:中国人发现了中国历代帝王和世界各国元首都梦寐以求的“国家兴旺定律”!

   “国家兴旺定律”就是指“社会、国家、人口、江山、设施定律”,或者说它是“人口磁场中心论”。根据其内容,并遵循学术的严谨性,原本是想把它命名为“国家兴亡定律”的,但我们中华民族有“避忌”的优良传统,因此把它命名为“国家兴旺定律”。它是可以用来指导和检验国家的政策和决策、又可进行具体操作的哲学新理论。

    根据社会、国家、人口、江山、设施五大要素,其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把“人口”定为中心,提出“以人为本”,国家、社会、江山、设施都是围绕人口,用来为人口服务的,且必须要能满足人口生存发展需求。看是否能有利于维护人口的利益和权益;是否能有利于保障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否能有利于满足人口的生活生产需求;是否能有利于提升和激励人口的能力与创造力;是否能有利于维系人口的长远向前发展。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家的繁荣与富强,人类的科技与进步,江山的开发与利用,设施的完善与改造,归根到底都归功于“人口”的作用与创造力,人口才是真正缔造世界的动力和万源之源。因此,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外交、军事、制度、政策、法律、决策,都要以人口为着眼点、以服务“人口”为主要目的。

    世界上的仼何国家违背本定律施政,都将遭到其人民的反对,引起社会轰动,社会进入恶性循环,有可能导致国家解体!谁遵循它,社会就会不断发展,国家将会走向强盛,人民才会富有。因此,国家的政策和决策务必要经得起此定律检验,在五个“是否能有利于”中至少要能找到三个同时符合,权衡利弊,对政策和决策进行度量计算,决定应实行还是应再修正,可尽量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凡经不起本定律检验的政策和决策,施行必然会出问题。

世界上仼何国家的施政取得成功,只不过是有意或无意地运用了本定律精神,符合了本定律的检验而取得的,却不知道原来有此定律存在而已。美国为何要将世界顶尖人才收入囊中、为己所用?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美国的“五个是否能有利于”,好让美国领先于世界;中国为何要进行改革开放?其目的也就是要把“五个是否能有利于”中的不利改为有利,假如中国人都精通此定律,并直接应用于自己的国家建设,岂不妙哉?至于如何运用“五个是否能有利于”来计量和检验政策与决策施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____生、成、存、胜,判定政策和决策属利国利民政策,还是无聊损民害国政策?其方法有待《国家兴旺定律对政策和决策的度量检验过程与计算方法》专题文章进行阐述。对此定律进行研究可洞察出一门覆盖面广而又全新的学术大课题,对社会经济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决策能产生重大作用,欢迎世界各国的元首、官员、专家、共同研究,共同为人类的进步与繁荣作出贡献。笔者相信:运用“五个是否能有利于”来决策施政和作文章,垃圾水平也可能做出一流文章!同时深信:世界各国的有识之士对此定律都可能感兴趣!

我国党和政府在立党和立国时都提出“为人民服务”,取得了辉煌的成功,在建国治国过程中,再次提出“以人为本”,决策是英明的。由于人类哲学史上尚未形成有能对政策和决策可以进行评分式的计算与检验的方法和理论,我国“兴邦强国”的决策,仍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中发展,造成有时的“决策失误”,在所难免。笔者在研究中国历史发展进程过程中发现:中国历朝历代都是由“新国建立—兴起—强盛—腐败—动乱—灭亡—新国建立”,不断循环。为何不能由新国建立开始,不断发展、永远兴旺、永不衰亡呢?关键就是以前的某些皇帝违背上述定律做事,把上述定律中“人口”的位置摆错了,没有按照上述“五个是否能有利于”精神来进行决策和检验,施政脱离了“为民服务”,导致社会进入恶性循环。(目前民间儿童因没户口的所产生的读书难问题,以及城市农民工子女读书被蓄意设置门槛就渴望能得到关注!我国要做好长期发展战略,笔者认为应打破户籍限制,责令地方政府应无条件地解决其辖区内所有儿童的入学就读问题!)。此定律本来就存在,只是人们尚未发现,而被笔者在研究中先发现而已,与人类被苹果砸伤却不知原来是“万有引力定律”在作用,却被牛顿在十八世纪才发现,是一样道理。笔者发现它,可以说是戏同“盲猫碰上瞎鼠正巧抓住了”,笔者并非专职文字工作者,只是从五华县农村农民身份流浪到深圳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外来工,看到重庆野蛮强拆致人死亡事件、江西宜黄拆迁致人死亡事件、广东的二沙岛别墅以及南澳海上皇宫遭强拆事件,本想撰文发表一番浅见,细细品味几番,原来此内容正是中国历朝历代帝王和世界各国元首都梦寐以求要找的“国家兴旺定律”的内容,现在笔者发现了它,特撰文欲上报给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来开发,假如中国政府的官员都深韵此定律,而且会使用此定律来决策施政,中国共产党不知会减少多少麻烦?我们中华民族不知会产生多大的凝聚力?中国的发展和面貌不知会怎样快速改变?

二、目前城市住房的现存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家财产无非就是人口江山和为人口服务的设施,无论是公用设施还是私人设施,都属设施范畴,都是用来为人口服务的,房子是为人口服务设施中的一部分,老百姓面对城市的高房价,深圳的福田罗湖均要2.5万元左右每平方,广州至少要2万每平方,一套三房一厅至少要100m2才能安排下来,就是说一套房起码要200多万到300万才能搞掂。而人的生命周期要从25岁才开始参加工作,到55岁以后,赚钱的能力也基本差了,说白了,就是说人一生创造财富的时间不过就是30年左右。现实中,就算一个人一个月能赚5千元吧,一年6万,十年60万,30年也才180万,除掉吃喝穿用、孝敬老人、生仔教育,试问,还能剩下多少钱来支配购房? 况且每月稳定收入能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人也为数不多,看来老百姓要弄300万才能解决住的问题,基本上大部分老百姓可能要几辈子才有可能实现,一旦去供楼,等于成了房奴,一辈子休矣!正如《增广贤文》中所言:“与人不睦,劝人架屋”,他一旦去购房,马上成为负债累累的穷鬼,人生也就变成一口枯井,了无生趣了。在中国14亿人口中,一辈子除掉开支,还能剩下300万来买房的人能占总人口的0.?% ?打工一族,毎月一、二千元的工资,它一辈子不吃不喝,能买得起房吗?但房子是广大老百姓“日求三餐,夜求一宿”必须要有的,这问题严重了吧。

房子为什么会变得这么贵? 本来在深圳, 九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房,其现时建筑成本每平方米不过就是1200元左右,已经是可以装修好了,就算是高层,建筑成本翻倍,也才2500 元,再加上电梯绿化消防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和房产商的利润,再翻倍,最多也才5000元每平方,已经足够了,一套房也才5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商怎么把房子弄成要二三百万,而且还是室内未装修的裸房? 房地产商说,我征地花了很多钱,那块地上原来有旧房,我又赔了很多钱,加上是高层建筑,建筑成本本身比较贵,楼房周围的绿化道路消防排污等公用设施成本分摊进去,一算,就是要这么多。的确,房地产商是商人,目的是要赚钱,不可能做赔本买卖!我说你卖这么贵,人家买得起么? 有几个人买? 咦,你是不是在开国际玩笑,我的房子建得这么漂亮,所以要卖多钱,这样做才能激发人们拚命赚钱,激励人们往高处看!我不必所有人都买得起,深圳住了差不多二千万人口,我的房子才一千几百套,你还担心我的房子卖不掉? 看来,房子贵的主要原因:一是高层建筑引起,二是供远远小于求。对于建高楼,每超十层,建设成本是成倍增加,同时还要面对地球频发的火灾雷电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考验,对周边交通学校医院购物等配套设施产生沉重的负面压力。目前,南方城市高楼密集区的交通拥堵难题和城市热效应就足致城市于瘫痪,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笔者是不赞成建太多超密集的超高层建筑,而是崇尚九层以下六层以上(建得太低又形成对土地的浪费)来降低建设成本,同时向城市周边不断扩建,多规划建设九层制小区式的新村或社区,扩大住房数量来缓和“供小于求”难题,最终实现农村城市化。

笔者提出“规范建房,放民自建”,“规范”二字包含超前决策、科学规划、精心管理。注重规划,才能使建筑群规范,形成统一整齐的生活小区和漂亮的村容村貌,避免不必要的拆建浪费;“放”就是允许之义,“放民自建”,是充分调动人民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允许独建或多户合建,有钱就独建,不够钱就多找几户人合建,不准建到一二层,而是要建高到九层,提高土地利用率,并给予政策和法规支持,人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应该可以得到缓解。放民自建自住,是最直接能降低房价,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最佳办法;移山建房,一可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二可使荒山得到最大限度的价值利用;以城市为中心,向城市周边扩大可增加住房量,缓解供求失衡。笔者试问,在中国国土上是不是真的缺乏适宜建房的地方了? 答案肯定是:错!中国到处都存在尚未开发的土地,关键是规划部门不作为和不愿为,规划部门和政府如果有牵头,解决征地搬山,超前决策,科学规划,何愁没地建房?关键就看政府能否为其提供政策、规划和法规支持。据报道[1]浙江省某名提出自建自住最后陷入尴尬境地,笔者认为问题之关键是因当地政府不但没有为其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反而在设置障碍,他的设想笔者认为是可行的。至于某些地方政府想用建几栋“经适房”或“廉租房”办法来根治“住房困难”的做法,是跟十多年前笔者观察广东农村某些镇级官员送一头大猪给“特困户”,想以此来解决农村经济面貌落后的做法性质类似,事是好事,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对症“造血”才能根治“贫血”,“弃人于鱼不如弃人于渔”,“替民造房”不如“放民自建”。

事物存在立体空间,房子有不同层次的不同需求,我们并不反对房地产商开发房地产,但政府也不能一味的缩差求纯,限制人民建房,迫使人民向地产商高价购买。只要允许“放民自建”,也不反对房地产商开发房地产,房地产产业便进入市场经济模式自然调控,相信对各方均更为有利。

关于“违章建筑”,社会上虽然各有说法,笔者可以这样说,这是糊涂政策引发的糊涂结果又用糊涂方法进行糊涂处理。从二沙岛1.6亿元价值的别墅,南澳6亿元价值的“海上皇宫”,到深圳有30万栋违章建筑[2] ,从中就可以想象问题是何等程度,现在政府的处理就是一个字“拆”,就拿广州二沙岛人家花了1.6亿建成的别墅和深圳南澳花了6亿建造的“海上皇宫”被拆掉来说,政府把好好的楼房拆掉,地又非国家需要征收,就算他再建高二层、是否就防碍了飞机飞行?人家建楼是不是花掉你的钱?你现在把它拆掉,政府又得到那点好处了? 反而花掉纳税人几十万元的拆除费用,那块地还是原业主的,他最终还是要重建。原业主毕竟是中国人,是炎黄子孙,如此一拆,把他干了一辈子的心血化为泡影,你不可惜人家痛心!笫一是直接破坏了人民财产。第二是浪费社会资源,好好的楼房这么一拆,没了,还留下一大堆难于处理的建筑垃圾。笫三是影响了党民关系和干群关系,试问,人家强拆你楼,你还把它当朋友? 同时还影响共产党形象,使共产党走向危险!查违办采用“强拆”,毁掉的毕竟是中国财产,人民的血汗钱,用三国刘备刘玄德的话来说是:“哪有拆自家的门板当柴烧?”可以这样说,违章建筑的根源一是村级政策与区级政策矛盾的结果。一方面是村级政策为了发展其区域经济而卖地,凡是允许卖地的村镇,经济面貌快速改变,房价也难于飙升;另一方面是区级市级政策为了征收其土地限制村府卖地而不予审批,造成村府土地要卖,楼又不能建,钱又想要,地又不准用的“滑稽”结局。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支配权与管理权实质上是下放到基层村级政府,而村级政府对土地的处分结果上一级政府又不予承认,这种操作本身就存在问题。这是糊涂政策引发的糊涂结果。二是由执法违法造成的,政府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就不信二沙岛的别墅、南澳的海上皇宫花了几年时间这么大动作建造,查违办的人真的不知道?为何不去早期干预?其中必有猫腻;深圳的“30万栋违章建筑[2]”,是什么概念? 建好一栋楼要花多长时间? 如何建起来的? 我也不相信建楼的房东真的钞票多到没地方用了,建楼没事先跟有关部门打招呼,就拿这么多钱来开玩笑,现在楼盖好了又说要拆掉,说白了,“人鬼都是你”!这是用糊涂方法进行糊涂处理。2010-9-28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新闻广场》就报道:“深圳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办原主住刘新云因涉嫌贪腐和参与违建被逮捕”;龙岗区查违办主任上任没多久就换,换没多久又被抓;正是由于国土部门官员存在知法违法和违法执法,中国才有“违法建筑”的大量发生,也由此造成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民正常建房成为新名词:“偷做屋”、“违法抢建”、“违章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不说,施工质量难于确保,民间天怒人怨!国家要杜绝“违章建筑”必须要先检查自己的政策和自己的部门官员,用上述定律来说,人口和为人口服务的设施都是国家财产,房子是设施的一部分,人民需要土地建房国家政策上要给予允许,政府如果不允许人民建房,难道国家有钱建4亿套房来解决全国14亿人民的住房问题?对于这种既成事实,虽属违章,归根到底属中国的财产,是人民的辛勤劳动成果,现在把它毁掉,实在可惜。笔者建议倒不如不同问题采用不同方法灵活解决,对不影响公共交通和整体规划的采用“补交报建规费,补发产权证明”了事,只有这样处理才能达到利国利民!“查违办”是目前中国国家机构中隐藏的巨大腐败漏洞!同时也妨碍农村城市化的建设进程,因此,笔者建议应撤消“查违办”。

笔者在上面用了四个“糊涂”,我打个比喻后就“难得糊涂”,现在我将国家比喻成丈母娘,人家(违章建筑房东)把它养女(土地)先占了,婚姻己成事实,而且孩子都生了(房子盖好了),现在发生了这种事,如叫我来处理做裁判,我判男方(违章建筑房东)有错:事因你起未婚先孕(未批准就建),先打50大板,男子辨博:男大当婚(人民要地建房),女大当嫁(国家土地要允许人民使用),我找老婆生儿子(在自己的国土上用自己的钱建房),何罪之有?看来这刁民行为虽然可恶但言语不乏有理!我判女方(国土审批部门)有错:不按规矩有损门风(国家利益受损),女子(地方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官员)答曰:我亦无奈,男方来提亲(来报建),父母(国家政策)没吭声,无奈甜言入耳,美酒殆人,不慎贞身被占。看来又是情有可原;现在把孩子(楼房、人民的劳动成果、中国财产)判杀掉(强拆),男子家人要与我拚命(暴力抗拆),并说:孩子(楼房)本无罪,判杀属愚蠢,杀掉是犯罪,公众要谴责;看来这男的打不得,女的骂不得,孩子又不能杀,裁判也难办。倒不如判他属事实婚姻,给他补办结婚证(补办报建手续),孩子登记户口(核发房产证),叫男的也不要令丈母娘难堪,包二个红包(罚款)孝敬丈母娘了事,并敬告做丈母娘的:想避免此事再次发生(杜绝违章建筑),以后人家来提亲(来报建),要跟闺女(审批部门)商量,该嫁则嫁(政策允许、部门批准),并把专杀BB的刀釜手(专拆违章建筑的查违办和拆迁办)叫他赶快回家去(撤消)!不知我的判裁大家满意否?若还不妥,则另请高明。原来道理不过如此。至于那些叫嚣要“拆违”的官员和网民,说白了,就是此女原本他也想弄来做妻子,结果让人先下了手,现在心存嫉妒,叫嚣要把孩子杀掉,这孩子杀不杀、死活、利益与他是毫不相干的。假如它生的是个“女的”,日后又成了你的媳妇(卖了一套房给你),或者在此问题上角色调换,要强拆的是你的楼,你又作如何评论?

至于据报道“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否认了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会合法化。并说:'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今后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3] ”。这种做法,笔者作为中国公民,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有一定的限制,笔者是赞同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所言的:“说不说是我的事,听不听是你的事,你可以不听[4] ”。本来广开言路,于人有益;博采众长,于国有利。笔者认为:对于农民房和小产权房,你承认他合法给他发证,是他的;你不承认他,事实还是他的;你征收,照样赔钱;你没收他的,好像是在违宪吧;你强拆,势必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只能加剧政府与人民间的矛盾澎涨,唯恐激起群愤,妨碍社会稳定。土地只有让人民去使用,才能彰显其价值。没有人去使用的地球南极,那里子民大臣皇帝都让你一个人去当,推荐你去做这种皇帝,你也不干。深圳广州的土地正因为有大量的人民争着在使用,所以才会变得值钱。如果硬将深圳的30万栋违章建筑不让其合法化,全部进行“强拆”,不知会破坏多大的社会资源?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后遗症?反正笔者在坐山观虎斗,“龙虎相争,必有损伤”,笔者作为三位革命烈士的后裔,并不希望看到祖国的美好河山这么快就出事了,也不愿意看到它们之间有任何一方受损,而是支持“建设和谐社会”的“和”字解决,认为倒不如当“历史遗留问题”看待,让其合法化,采用“补交报建规费,补发产权证明”了事,可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如同事实婚姻所生子女,管它有无准生证出生证,若不给它登记户口,不发身份证,读书就有难题,只能不断增加新的社会问题,引发社会混乱。同时认为只有用农民房和小产权房合法化,才有可能满足民需解决住房问题,达到供求平衡,才有可能真正让房地产商的暴利高房价失去市场。

对于城市改造的拆迁问题,新闻上,报纸上,经常可以看得到出事了,出人命了。为何? 拆迁人强拆人家的房子少赔钱,甚至不赔钱,难怪打架哩!要弄清其中关系,要先理清“主从关系”,事物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江山本来是属于国家的,公众的,也属人民的,目前我国法律对土地的权属界限模糊,房子是建在江山上的设施,不管被征收人是用何种方式取得地皮建起房子,他毕竟是该房子的主人,是主,先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你要去他家拜访,要事先征得主人的允许和邀请,试问,你有什么理由强拆人家房子?至于某些官员宣称“土地是国家的”, 这句话你在美国佬和日本仔面前说,全国人民都给你鼓掌!你在自己的人民面前说?你告诉我,你家在哪?我要天天派很多人去你家做健美操去!嘿嘿…,我们是在“国有土地上锻炼身体”,你不能有意见哦!人民连脑袋都可以不要,甚至连性命都搭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推翻蒋家反动王朝,目的是图个啥? 不就是为了能保障自已的财产不受侵犯。宪法上也明确规定了住宅属公民的私人财产,并受法律保护,国家需要征收要给予补偿。政府需要征收必须要与它商量,她们毕竟是炎黄子孙,中国公民,不是仇敌,人民是会谅解的。问题的关键:一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补偿的额度和限度,造成个别钉子户和“有关系”的漫天要价要天价受益,老实人守法者吃亏!宪法是允许不断完善的,提交全国人大修正一下不就可以了? 把它修正为“国家需要征收要给予补偿,补偿额度和限度为以征收点为准,城市以区为范围内、农村以县为范围内最高完好商品房同期市面价格作同等面积的货币为标准进行补偿,或用同等面积的商品房产权置换并提供搬迁费用,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必须做出让步,限期搬迁;政府必须要先补偿完毕,方可进行拆迁施工,并由地方政府执行,上一级政府监督。” 有硬性规定的宪法,就可减少恶性的争执。1.可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损,被征收人满意。2.可避免个别钉子户漫天要价。3.可保证改造工程大局顺利完成。4.政府方便操作。5.房地产商也不敢轻举妄动,说拆就拆,要赔钱的,要认真核算。6.公众也无需担心人家的赔一百万自己的才赔到十万,有“关系”的也无空可钻,一视同仁,理应尊重国家,无话可说,也彰显社会公平。二是政府缺乏实际的直接参与,而是开发商和拆迁队在假借政府的名义进行操作,这些人法律素质最差,用粗暴手段进行野蛮强拆,搞到人神共愤。正因为征地者本是处在从位,实质上是“求他搬走”,政府的赔偿额必须要使人认为搬走更划算,在这一点上要做到以人为本,只能是牺牲一点国家利益作代价,才符合法理和人理,况且这“钱”是由取之于民来,如果征收是用来搞公用设施,就当用之于民去,还用在人民身上,国家还承受得起,不会出事;如果征来是给房地产商使用,它也不会亏,反而给它赚大了。某些人自恃权大钱多势众,又少赔钱甚至不赔钱,而用野蛮方法进行强拆,只能加剧矛盾的澎涨,你把人家搞火了,大家看,每天在学校门口派警察荷枪实弹保卫,美妙清晨警笛长鸣扰人春梦姑且不说,全国得多花费纳税人的多少钱? 花得冤不冤? 给外国佬看见了,拍照、登上杂志做封面,不知好不好看?某些人还用放蛇泼油漆停水电恐吓甚至暴力打死人等“类似黑社会”的方法逼搬,岂不成了“官逼民反”,把矛盾不断升级澎涨,把人逼成对社会充满仇恨? 用明朝朱元璋的话来说就是:“他们连命都不要了,还怕什么杀头,有什么可怕的?”,这是违背了上述《定律》做事。古语有云:“局外者清”。笔者认为,政府应妥现处置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法规,否则,将影响党民关系和干群关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直接影响共产党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观察这“野蛮强拆”与“暴力抗拆”,不免让人想起养蜂人和他的蜜蜂,这“人口”就形同养蜂人的蜜峰,你善待它,它会源源不断地为你提供香甜的蜂蜜(经济和税收);你虐待它,把它通通弄死,你的蜜糖也就飞了;你想占用蜂巢之地,你必须要把蜂巢安置到更通风更舒爽的地方,蜂群自然风平浪静、天下太平。你想把它抱起往山坡随便一扔了事____危险!你可能会遭到蜂群的攻击,把你蜇到半死!笔者的观念认为“拆迁”必竟是少数,我们不应把“被征收户”看成仇敌,而应把它变成“幸运儿”,迁移蜂巢,暂时损失了一点,不要紧,以后会赚回来的。“野蛮强拆”,让地方政府得到眼前的“G D P”,“财”,让共产党丢失“民心”,“义”,我们为人处世要宣扬“重财轻义”还是要“重义轻财”,就由大家去讨论…

建筑业能带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社会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大家来着,这楼房一开建,建筑工人有活干了,失业率下降了;建筑需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砖,生产建筑材料的工厂,工人机器都有事做了;房子一盖好,要装修,五金电器、瓷砖门窗、灯饰厂家、裝修师傅,个个皆大欢喜;好了,人家要搬去住了,要买空调冰箱电视,凳桌家私床柜,生产厂家加班加点,经销商场热闹非凡;大家都赚钱了,你小子又买新车了;那税所又有人去排队交购置税了。你看,这才是改革开放下的中国景象!-派繁荣,皆大欢喜!

事物的空间存在高低远近,社会中的人口存在富贵贫穷,中国的经济尚未达到全民豪宅时代,追求全民豪宅,尚需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城市高房价问题中国政府必须高度关注,因此,笔者建议政府目前用上述“定律”方法,认真推敲考虑,放宽民房限建政策;撤消查违办;力促规范建房;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农民房和小产权房;修正宪法对征收补偿额度和限度的规定,并研究制定出台城市拆迁拆建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房价自然降到合理水平,来满足不同阶层的人士对住房的不同需求,解决人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保持中国长期繁荣稳定,社会经济稳歩向前发展,同时也认为我国政府只有在国內实施“以民为本”成功,才能在国际事务中达到“以国有本”, “理直气壮”而不失国威和尊严。但愿全天下的中国公民都居者有其房,无者购到房,想建者就建好房!让“高房价”这三个字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饵吧!

 

参考文献:

[1]. 央视新闻《焦点访谈》.

[2]. 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公布的数字.

[3].《深圳晚报》2010.5.25.A18.

[4]. 广东电视珠江台《新闻630短评》.

                                                                                                                                                                                                                                           2010年9月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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