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裙舞服装:7名疑犯拐卖儿童受审:路边抱走男童卖3.8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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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4日 07:32:51  来源: 新京报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昨(23)日,海淀法院,7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记者 王贵彬 摄
“赌博输了几千块钱,担心回家没法交代,就想拐个孩子卖了赚点钱。”42岁的被告人陈永军被控伙同他人,拐走独自在路边玩耍的男童,并以3.8万卖出。昨日,陈永军等7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三名被告人曾有类似案底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17日,被告人陈永军、纪明玉先是通过电话共谋拐卖儿童。两天后,陈永军伙同被告人刘宏钢在海淀区四顷地,将独自玩耍的被害人小金(化名)抱走。随后,陈永军与纪明玉电话联系,先后通过卢艳军、梁姓兄弟、王志、杨发芝等人,合伙以3.8万元的价格将小金卖给了河北省邯郸永年县的杨姓夫妇。其中,梁姓兄弟在逃。
案卷材料显示,陈永军曾在1991年因拐卖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出狱后,2000年,其再次因相同罪名再获刑7年。
陈永军称,其出狱后一直安分守己、四处打工,平时靠给超市送雪糕及在旧货市场拉活为生,直到赌博输了,家里又催着回家过年,因此才再度犯罪。
据介绍,除陈永军外,被告人王志、纪明玉也曾分别因拐卖儿童罪、拐卖人口罪获刑。
嫌疑人被控制牵出案外案
案发后,小金的父母立即报警。警方调取小金玩耍地周围的监控录像,通过调查掌握线索,在河北将被告人控制。
其中,在控制被告人王志时,警方发现其和两名操贵州口音的女子在一起,还抱着一名出生约20天的男童,由此发现其还背负着另外两起拐卖儿童案。
起诉书显示,2010年1月7日,王志伙同周某、杨某、王某等人,将从一云南人手中以1.4万元购买的一男婴,在河北省以4.3万元出售给馆陶县的王先生;2010年1月26日,王志伙同姜某、韩某等人,将2.2万元买来的一男婴安置于河北省肥乡县寻找买主,后被控制。
对于上述两起案件,王志都予以认罪,该案现已归河北司法部门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志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应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中,七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法庭将在合议后宣判。
■ 案情
发现男童 用大衣裹住就跑
被告人到河北联系买家,自称男童是其私生子
“想不想弄点钱花?”2010年1月17日,刘宏钢接到牌友陈永军的电话。
刘宏钢,42岁,小学文化,在北京做木工,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刘宏钢曾向检察机关供述称,他和陈永军一起赌博输了几千块,接到电话,以为“帮一个忙,能赚几千块钱”,遂同意了陈永军卖小孩的提议。
骑车转半天锁定“目标”
1月19日一早,陈永军骑一辆电动三轮车,载上刘宏钢到附近转悠。出门前,陈永军给了刘宏钢一件黑色大衣,告诉他“包在孩子身上,不容易被发现”。
下午2时26分许,海淀区四顷地附近,他们看到了正在路边独自玩耍的2岁男童小金,刘宏钢下车一把将其抱起,用大衣包住,与陈永军向西四环方向逃去。
路上,陈永军让刘宏钢先回家,其抱着小金准备坐长途汽车到邯郸,与纪明玉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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