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光俱乐部:与消防通信系统的配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3 20:12:51

与消防通信系统的配合

摘要:消防通信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一般为星型或星一树型网络拓扑结构,且不采取复接为主的连接方式。因此,它与火灾探测报警子系统的网络结构、设备配置和具体位置均不相同,在实际工程中不采取统一考虑、综合使用的技术方案,这就保证了各自独立组网,且能确保安全运行。 由于按消防通信系统的标准规定要求消防通信系统不与其他通信系统合用,其传输信号线路一般不与综合布线系统合设。因此,双万的配合协调的场合较少,但有时为了保证消防通信系统工作正常进行,在某些段落适当考虑相互结合,设置备用通路。"为此,对于消防通信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的要求需要了解和掌握,以便在选用传输媒介时能选择相应的型号和规格的缆线。同时,对消防通信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安装敷设等工艺要求应该熟悉,以便在设计和施工中予以配合和适当兼顾。
  
  1.消防通信系统传输信号线路的传输媒介
  
  (1)传输信号线路必须保证传送信息的质量,要求缆线外护套具有必要的防火耐热措施。缆线材质优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导线组成的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250V,以保证运行安全。
  
  (2)传输信号线路除必须满足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技术性能(如工作电压为24V直流)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以下规定要求。
  
  ①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芯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1.0m㎡,。
  
  ②在槽道或桥架内敷设的绝缘导线,其芯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
  
  ③多芯电缆的芯线,其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5m㎡,。
  
  ④由消防控制室引到接地体的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25m㎡。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到各个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
  
  ⑤由火灾探测报警器到区域报警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耐热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由区域报警系统到集中报警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应采用单股铜芯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m㎡。
  
  ⑥消防通信系统和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传输信号线路,在同一个工程中,应尽量减少品种和类型,但应选用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相同用途的缆线线对的绝缘层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设有标志识别,以便安装施工和维护管理。
  
  2.消防通信系统传输信号线路的敷设
  
  消防通信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一般为星型或星一树型网络拓扑结构,且不采取复接为主的连接方式。因此,它与火灾探测报警子系统的网络结构、设备配置和具体位置均不相同,在实际工程中不采取统一考虑、综合使用的技术方案,这就保证了各自独立组网,且能确保安全运行。消防通信系统传输信号线路敷设,与一般屋内通信线路相同或类似,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尽量与它配合协调。但从防灾灭火的特殊需要和保证安全可靠运行考虑,线路敷设应注意以下凡点。
  
  1)为保证传输信号线路正常运行和在火灾状态下有一定时间的工作能力,要求对线路采取必要的防火耐热措施,从而具有较强的抵御火灾能力,即使在火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能保证消防通信系统安全可靠地工作。目前,将防火耐热措施的要求分为两种。
  
  ①防火措施布线要求是指由于火灾影响,屋内温度高达840℃时,仍能使线路在30min内正常可靠的工作。
  
  ②耐热措施布线要求是指由于火灾影响,屋内温度高达380℃时,仍能便线路在l5min内正常可靠的工作。
  
  上述两种措施的布线要求选用肘,应根据该智能化建筑的重要程度和实际需要来确定。 对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以及用于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排烟机、消防电梯等)的传输信号线路,都不应采用直接明敷不加保护的布线方式,要求不论是采用防火措施或耐热措施的缆线,都应采用合适的保护措施,例如穿管保护。管材可采用金属管、硬质或半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又称PVC管)或封闭式槽道等。但需注意的是当传输信号线路穿管敷设或暗敷于非延燃体的建筑结构内(如混凝土板或砖墙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若因建筑结构件尺寸太小受到限制需要采用明管敷设时,应在金属管外采用切实有效、稳定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例如在管路外用硅酸钙套筒(壁厚25mm)或用石棉、玻璃纤维隔热套筒(壁厚25mm)保护,也可用外包阻燃材料保护。
  
  2)为了保证消防通信系统正常工作,有利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可靠工作和今后对线路的维护检修,要求在智能化建筑中,前面所述的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和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在同一管孔内或线槽内的同一槽孔中敷设。消防通信系统的缆线,按照规范要求应采取独立专用,不宜与屋内一般通信线路合用,但可以跟随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的线路路由,敷设在单独专用的管路或线糟中。如无暗敷管路穿放,采取明敷管路又有碍环境美观时,可考虑利用综合布线系统专用的管路或糟道敷设。在电缆竖井中为保证消防通信系统缆线不受外界机械损伤,应采用穿管保护敷设或在综合布线系统的专用糟道中敷设,不宜在电缆竖井的墙壁上直接敷设,更不应采用不加保护措施的做法。
  
  消防通信系统线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管材和槽道(桥架)以及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的材料制成,以提高防火性能和保证消防通信线路安全运行。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系统的线路应独立敷设,不应和其他系统线路(包括通信线路、火警信号线路和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线路)在同一管孔或同一线槽槽孔以及同一洞孔中敷设。消防通信系统所用的缆线,其绝缘层和外护套均应采用非延燃性,且具有耐高温和阻燃性能的材料制成。
  
  3)为保证消防通信系统线路安全,有利于维护检查,在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中应尽量减少与其他管线长距离平行敷设或交叉次数,避免互相影响和彼此干扰。在智能化建筑中设有多个电缆竖井时,综合布线系统和消防通信系统等的弱电线路应设在专用的电缆竖井中,与强电线路分设为好。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两种线路必须合用同一个电缆竖井时,强、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电缆竖井内的两侧,尽量增加它们之间的距离。在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每层吊顶和地板)及通信线路穿越楼板的洞孔周周,应采用非燃烧性的材料或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封绪严密,以防火焰蔓延到相邻楼层而使灾情扩大。
  
  4)有绝缘层的导线或电缆在管路中敷设时,其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孔内截面积的40%;在封闭式槽道内敷设带有绝缘层的导线或电缆时,其总截面积不应大于槽道内空间的净截面积的60%。
  
  5)在槽道(或桥架)中如电缆分层排列敷设时,上下电缆之间应装设耐火材料制成的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以免火灾时扩大损坏范围。对于消防通信系统用的缆线,除应标有醒目的标志或符号外,还应采用防火涂料和防火材料予以妥善保护,以便专门重点维修管理,提高防火性能和保护能力。
  
  6)防盗或防火报警用的通信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暗敷。若采用明管敷设时,其路由和位置应选择在隐蔽安全、不易被人发现或接近的地方,以免人为损伤。必要时,在管材外应再加装保护措施。这种通信线路不应在其他不同系统的管路和槽道(桥架)中敷设。
  
  7)消防通信系统在施工竣工后,应对该系统的消防通信设备(包括消防专用的电话交换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进行全面检验和系统测试,尤其是其技术性能和防火性能(如电缆竖井的防火门设置、各个楼层的堵封隔断的防火措施等)。在竣工验收时,应对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与有关设备或装置(例如防火用对讲电话或专用电话插座)之间的通信线路进行通话试验;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对外的外线电话或专用线路,应与公用通信网"119"台进行通话试验。上述技术性能和通信质量必须保证,要求语(话)音清楚正确、使用方便简捷。导线和电缆敷设后,应根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和测试,要求电缆线路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
  
  8)消防通信系统的屋内线路部分,其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可见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中的规定。屋外线路部分,其施工及验收要求均与一般通信线路相同。因此,应根据原邮电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批准发布的《木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除本章所述与外界的配合内容外,在智能化建筑中还有公共广播、扩声音响、保安门禁等系统;在智能化小区中除上述系统外,还会涉及停车场和车库自动管理、访问对讲和电子巡更等系统,都有可能发生彼此需要互相配合协调的问题。由于涉及面不广,也不太复杂,且内容不多,所以本书不做介绍。由于国内生产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类型和品种较多,因而系统的网络数量、回路容量和监控点数都不会一样,本书是以最常用的产品予以介绍。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需要,选用相应的产品。因此,采取的技术万案和组网结构也会不同,其配合部分也有可能做适当的调整或应变措施,这时可以不受本书讨论内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