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哥电视剧:清洁工不昧遭开除,做好事也未必得善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3 22:44:38
    
    一名在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做保洁的女工,深夜捡到一个钱包后没有上交,而是带回家。根据监控录像,交警带着失主找到清洁工后,清洁工将装有近 2 万元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但此后,这名清洁工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该女工感觉自己很冤,“好事难道做不得?”而服务区相关人士则称是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当地引发众多议论。(扬子晚报)
    
     有关拾金不昧的报道很多,但关于清洁工的更甚,比如说捡到十万巨款一毛不扣的归还,拾到钱包唯恐失主着急在原地漫长等待后的“上交”。诸如此类最终得到的都是圆满大结局,拾金不昧的得到了光环,失主失而复得也很高兴,拾金不昧所属的单位也得了更好的宣扬,没人会考虑捡到东西后归还的是否及时,因为大家都得到了好处。
    
     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的这名清洁工也捡到了钱包,并且也归还了钱包,可她并没得到“善果”,领导的表扬肯定没有,奖金没有、“小红花”亦没有,得到的反而是“开除”。开除的理由很给力“归还不及时”。归还不及时,这个开除员工的理由确实让人听的有点恍恍然,如何来判定这名清洁工归还失物不及时呢?捡到东西马不停蹄的报给领导或恰巧看到失主立马返还,这的确算是比较“及时”,倘若清洁工在深夜捡到钱包没有立马上交而是带回家然后在次日做个交代,就该称之为“不及时”?
    
    

    
     笔者来做几种假设:
    
    

    
     一:这个清洁工捡到钱包立马报给领导相关情况或直接上交给服务区的靠谱负责人。
    
     甭管失主是立马回来寻找还是过了一段时间才回来,该名清洁工得到的都是领导的表扬,失主的感谢。 二:清洁工在深夜捡到钱包,把东西带回家在次日(或者次日的次日,总之是在失主来寻找之前)报告给领导或上交给服务区比较靠谱的负责人。
    
     这种情况下清洁工得到的和第一种情况没什么不同。
    
    
三:清洁工在深夜捡到钱包,把东西带回家还没报告给领导或上交给服务区靠谱的负责人,失主来寻。
    
     这下整体的性质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这个清洁工有了私吞失物的嫌疑,再者自己单位的领导对其会有重新的认识,比如:这个员工不遵守公司规则,想私吞等等。我勒个去的,你不做好事反而有心做坏事我留你何用,开除。自己就是真的要拾金不昧,旁观者也未必会这么认为。
    
    
通过以上假设可以看出清洁工是不是拾金不昧,关键点还在“失主”这,失主出现的晚那拾金不昧成立,失主回来的早那拾金不昧就未必成立。也就是说失物在失主回来之前上交那就该是“上交的及时”。现在看来以前得到表扬的还真该庆幸,幸亏他们走在了失主归来之前。现在媒体对拾金不昧的大肆宣扬倒不如换个标题来称赞:请在失主归来之前上交失物,否则你“上交的不及时”后果自负!
    
     有些人对着媒体的镜头大喊着:拾金不昧这是我方的一贯风格,孰不知其在他人不了解的情况下私吞了多少失物。年前年后有关拾金不昧的报道屡次充斥整个媒体,可事后想想每次的拾金不昧是不是该留下更多的反思?为啥要把“拾金不昧”这个每个人都懂的浅显道理无限放大?反过来你如果真捡到钱会换?与其扩大化的宣传拾金不昧倒不如反过来强调一下:倘若你归还的不及时,做好事也未必得善果。比如: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