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三国游戏: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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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

 

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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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宏达   ( 2007年 09月 12日 )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判决书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9月6日南方网)

 

  又是一爆炸性新闻,各大门户网 

站转载后,网评如潮,几乎清一色地一边倒,支持彭宇,骂老太太和本案主审法官。在我看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真相已经丢失,是非难辨的情况下,彭宇是否无辜不好判断。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位法官所指的“情理”是个什么东西?

 

  单就法官所谓的“情理”,就让人看不懂,甚至郁闷,不吐不快。公民在路上遇见他人遭遇不测,应如何处之?是以生命为最高而救助,还是视而不见?照法官的说法,似乎应该“自行离去”,否则就不符合“情理”。大凡有一丝情感的人,都能提出疑问:这是什么“情”、又是什么“理”?

 

  扶危济困、赈灾救难,乃中华民族自古的天道人伦,这是至高的美德,应该继承和传颂。从一般的价值观来看,也应该是温情与和谐,这是做人的基本人格。如果说情理,这便是正宗。相反,那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不仅毫无情理,连基本人性都没有,理当令世人所唾弃。该法官这样断案,无舁于葫芦官判葫芦案。

 

  将心比心,如果摔倒的是法官的亲人,又会有如何说法?

 

  人民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在法律与天平之间,应该有个基本遵循。虽然说法是无情的,但也绝对不排斥正常情理。法官在断案过程中有时也难免萌生道德之念,比如,北京脱法袍斥责无良当事人就是其中一例。法律与道德固然不能等同,但事实上,往往对案件的判决近乎于道德之情理,更能体现法官的公正与公平。因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都以实现正义为本。以公序良俗来检验,该法官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有时容易把商业游戏规则混入非商业游戏规则,于是,金钱、利益便膨胀再膨胀,扭曲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如此环境下,什么血性,什么良知,有时都被金钱所赤化。面对危困中的弱者,冷漠、无情者大大多于挺身相助者,这种社会风气与和谐社会实在相悖。

 

  人,不管在什么岗位上,不管处于什么境地,都应该有良心,有血性。否则,不如普通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