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写真u15在线: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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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冬权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规定》修订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档案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在划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方面,迄今为止,经历了五次较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56年、1957年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党的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一般标准》、《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第二次是1964年发布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草案),将党政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合二为一;第三次是1983年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关于不归档的文书材料的规定》;第四次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这次《规定》的发布,是我国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界定工作方面的第五次改革,与上次改革时隔近20年。早在1999年国家档案局将修改机关档案保管期限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列为国家档案局1999年科研项目,正式启动对1987年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进行修订的工作。
二、《规定》修订的原则
《规定》修订的原则是这次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这次修订工作的工作思路。这次修订工作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定》内容应涵盖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规定》不仅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原则界定,而且对不归档范围做出明确界定。
(三)《规定》明确界定机关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并采用标时制标明文书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对其他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提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尽量避免机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
(五)《规定》要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机关在具体执行《规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定》修订的内容
(一)《规定》将1987年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合二为一,以令的形式发布,将《规定》定为部门行政规章,进一步提高了《规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二)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方法。将原有的“永久”、“长期”、“短期”的三种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改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三)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在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方面体现“以我为主”的思想。
(四)条款细化,充实了新领域的文件材料。主要增加了在市场经济中保存价值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明显的房屋买卖、土地征用、资产登记等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等凭证价值材料。对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得到重视,充实了如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等文件材料。
(五)与1987年规定相比,对一些档案的保管期限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在这些领域:原来如凡涉及与人的权益有关的档案,这次绝大多数调整为永久保管,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 “考核、职称评审”;“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上升为永久。 对上级或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有所下调,这也有利于避免将来档案重复进馆。
(六)加大管理力度,将1987年规定中的“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核心内容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机关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严格把关,各级机关的义务是认真编制,发挥两者的积极性,使两者有机结合,确保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我市贯彻《规定》的意见
(一)编制方法:国家档案局、江苏省档案局强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律按机构分类的方法,每个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的情况,也即“三定”方案来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各机关档案部门要与本机关其他部门紧密联系,认真调查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定文件种类,明确哪些要归档,再根据归档文件的重要程度划分保管期限。先一个科室一个科室编,编好后再汇总,汇总后再向领导汇报。
(二)实行审批制: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我市实行二审制,各单位完成编制工作后,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市档案局审批。市档案局建立“市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由局长挂帅,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审查工作小组(设在监督指导科)。先由审查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意见,反馈修改后,再由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使用。因此当新表未获得批准前仍用原来的。垂直领导关系的机关应依据《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抄送市档案局。
(三)送审材料要求:编制的新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档案局,同时要将各单位最新的“三定”方案一同报送。有的单位新增了内设机构,要将编办的批文(包括职能)一并报送。
(四)送审时间要求: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报送市档案局。12月底全部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