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税金:发挥商业险补充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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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商业险补充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www.stockstar.com 2009-6-30 9:35:43 杨超 中国保险报介入 有资金明显启动迹象的股票两类股三月有望迎井喷飙升[字体: ] 收藏 订阅 RSS 分享 打印 [网友评论0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2006年底就有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已经超越下岗就业成为城镇居民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问题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但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应该而且能够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商业保险对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尽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商业保险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商业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在美国有70%左右的职工参与了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由于保险公司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以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是一个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广覆盖”的需求、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保基本”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架构,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要求。

  (二)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在养老保险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养老金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医疗保险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美国,由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其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0%。在法国,80%以上的家庭拥有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由于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政府福利的巨额支出等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三)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社会基本保险一般由政府或公营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这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基本保险的公平性,但也暴露出运行效率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等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近年来,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也进行了养老制度改革,把保险公司作为养老金管理公司,并且由其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均高于同期许多国家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

  二、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

  商业保险在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走了一条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的道路,其发展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从政策支持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

  总体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93年到党的十六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商业性保险业务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标志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初步得到了肯定。二是从党的十六大以后到2005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三是从2006年至今。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正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从市场主体的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我国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涉及到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在养老险、健康险的发展上,主要体现在专业化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已设立了五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并在资金投入、机构发展上给予了重点支持。比如,我们中国人寿2007年筹建了专业养老险公司,2008年我们一下将养老险公司的资本金从6亿元增加到25亿元,并依托集团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络,建立了35家企业年金中心,全年受托资金超过100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养老金市场的拓展。在农村保险的发展上,主要体现在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越来越高、服务功能越来越强。近年来,几家大型保险集团纷纷增强了在县域市场上的布局,并开发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我们中国人寿在2007年确立了“网点进镇、服务进村”的农村服务网点建设思路,制订了《农村网点2008—2010年建设规划》,拟在三年内逐步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这将对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

  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间不长、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对有效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府压力、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满足了居民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需求。目前,商业保险提供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有110多个、医疗保险产品有400多个,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1.9万亿元。从企业年金来看,2006—2008年间,各养老险公司共受托企业年金573.95亿元,其中2008年新增年金缴费达205.48亿元。商业保险将成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支出的重要来源之一。二是在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险业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截至2008年底,保险业在15个省市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9个省开展了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三是有效管理、承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保险机构共在14个省参与了“新农合”工作,惠及农民3118.9万人。我们中国人寿与河南新乡市政府开创的“管办分离”的“新农合”运作模式,使政府管理人员由519人减到56人,年管理费用由1000万元降到300万元,有效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同时依托中国人寿的专业和网络优势,提高了医疗保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