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二中分班:国泰君安证券(香港)前负责人因操控市场被判监禁5个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0:00:08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负责人潘明(资料图)

  香港证监会1日宣布,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国泰君安证券(香港)负责人潘明操纵市场罪名成立,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

     根据公告,本案早前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进行调查。潘在法院作出裁决后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但法院拒绝其申请,并命令潘在一个月内向证监会缴付调查费69268港元。

  李国威裁判官发现,一名客户于2008年4月2日指示国泰君安证券潘将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团)的收市价设定在较高水平。国泰君安证券(香港)负责人潘同意执行该指示,并指示其同事在交易时段的最后两分钟内发出五个买盘,其中两个为一手买盘。

  这些买盘的价格均高于彩虹集团股份当时的市价,结果该股份的收市价被推高14%。证监会指上述做法的目的,是协助有关人士于收市后以高于收市价的价格,进行1500万股彩虹集团股份的场外交易。

  证监会还指控国泰君安证券(香港)负责人潘的该名客户在上述及其他交易中操纵市场及作出欺诈。该客户在有关传票发出后已离港,法庭已向其发出逮捕手令。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证监会曾警告经纪切勿执行明显有可疑或可能涉及操纵市场的指示。本案清楚说明,协助操纵市场的经纪会被法院判处实时监禁。”

  证监会之前曾指控另一经纪行的一名前客户主任,为同一客户进行彩虹集团股份的操纵市场活动,该名前客户主任同样罪名成立,被裁判法院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被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为期三年。

  彩虹集团是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其由央企彩虹集团公司在2004年9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还拥有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彩虹股份(600707.SH)。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显示器件、电子玻璃、发光材料及高精密金属部品等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