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花星雨肉棒全文阅读:境外股权收购方式炒作国内房地产原理初探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2 19:14:36

        自去年六部委“限外”政策出台后,业界人士一直在探索如何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炒作房地产的可行性。去年9月5日国家随即又出台两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堵这个漏洞,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外汇局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工商管理部门也无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可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迫使境外机构和个人干脆通过“外买外”的方式在境外直接进行股权转让,使得我国的这个规定不仅成了一纸空文,而且对股权的转让更难监管。现在我们就举例说明合生集团是如何通过“外买外”的方式收购上海民泰股份,并卖掉“合生国际大厦”这一在建工程的。

        上海民泰是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全资拥有合生国际大厦并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管理。该大厦坐落于陆家嘴中心地段,楼高33层,其中包括27层国际标准甲级办公楼层及三层商用群房,该大厦目前正处建设施工阶段,预计2008年第一季度竣工。合生集团为购买这一在建工程,成立了一家BVI公司Interwell,所谓BVI公司,就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由于注册只需要7800多人民币,税费极低,只需要董事长身份证和公司名称,2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妥,公司维持成本几乎为零,是开办皮包公司又具有外商身份的最好选择。

         早在2005年,合生即已通过Interwell收购了上海民泰,使Interwell的唯一资产就是上海民泰的全部股份。现在在香港注册的Pacific Delta投资公司作为买方,并不是向上海民泰来购买此在建工程的资产,而是在境外的香港以3亿美元收购合生创展旗下的Interwell全部股份,进而掌控合生国际大厦。这是我国“限外政策”以来,第一笔成交的外资收购境内地产的案例。

         之所以采取股权收购而不采取资本收购,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税收低廉,因为资产转让,要缴纳土地增殖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等,非常繁杂,而转让股权,仅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在国内,企业所得税高达33%,而在香港,企业所得税仅仅16%,如果买卖双方都是BVI公司,到开曼或维尔京群岛转让,税务只有1%了,你说划算不划算?比如现在在上海浦东的华能大厦要是转让一个楼面,税收要交1000万,而如果把这作为股权转让,则相对低廉许多。对于合生国际大厦这种在建工程转让,还会受到我国土地政策相当多的限制,比如土地开发不到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时,资产无法过户。这一限制更使许多企业选择股份的转让。

         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思路可供奸商们参考,比如

         1.  境外机构和个人设立或收购非房地产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方式,最终达到经营房地产项目的目的;(但在工商局变更容易,在外资委审批困难)

        2.  境外机构和个人设立或收购境内公司,以境内公司名义假称购买办公用房、员工宿舍,收购房地产,然后再出售该境内公司本身,间接经营房地产;(缺点在于购买房屋须与企业规模相适应,规模不可能过大)

        3.  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委托理财方式投资房地产,达到经营房地产项目的目的;(缺点在于受委托理财安全性和实际操作性的限制)

        4.  当然最直接的是境外机构和个人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方式收购境内房地产。(人家外资委不批)

        想来想去,还是采取在境外股权转让的办法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