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卿的个人资料:详解张弢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1:42:27

详解张弢案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8期 出版日期2011年02月28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曾被视为专业过硬的法学精英,如何在本应成为公正之源的司法领域蹈入腐败深渊?《新世纪》周刊 记者 贺信

  昔日被寄予厚望的法学精英,却在本应成为公正之源的司法领域,蹈入腐败深渊。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成为又一个悲剧人物。2011年春节前夕,他因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获刑死缓。

  2003年7月,一份司法专业刊物刊登了张弢署名第一作者的文章。这位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分析了法官涉腐落马种种现象,建议对法官八小时以外活动加强监督。

  诉讼法专业出身的张弢认为:由于没有建立任职回避制度,许多法官在出生、成长地任职,亲朋好友规劝、三亲六戚说情,都可能导致法官偏离正常的司法轨道。

  此时的张弢39岁,出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刚好一年。在很多人眼中,他专业过硬、年轻有为、前途无量。更为重要的是,他来自北京,属挂职留任干部,看不到与当地势力联合做局,以至于枉法裁判的“先天缺陷”。

  “案件执行是老大难,也是司法腐败重灾区,我们都希望他能够有所作为。”张弢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的一位同窗好友这样回忆。彼时的张弢的确大权在握。他分管执行局,在法院机构设置中,三级法院执行机构形成相对独立、近似于垂直管理的体系。他还分管审判监督庭,一个承担纠错职能的司法单元。

  然而六年后,同学们寄托在张弢身上的希望彻底破灭。2009年6月初,纪检监察机关对张弢实施“双规”;三个月后,他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张弢被执行逮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张弢当年倡导的回避精神,受理此案的司法机关选在贵州遵义。

  2011年1月25日,遵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两项罪名,判处张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犯罪所得赃款近903万元予以追缴。

  张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过程中。此时的张弢再次发挥其诉讼法专长,知情人士透露,他亲自执笔,撰写了上诉意见。

  用不了多久,张弢作为法律人的命运就将盖棺定论。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在惋惜和反省之余,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以张弢个案否定法官专业化发展路径;继续廓清司法体制和环境,遵循正确的改革之路,方是应然之选择。

本文导航
  • 第1页

    详解张弢案

  • 第2页

    涉案乌小青

  • 第3页

    四大谋利方式

  • 第4页

    夫妻搭档

  • 第5页

    牵涉“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