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总队)章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2:4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及其行动的管理,促进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的在校大学生及教职员工组成的团体,接受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 青志协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雷锋精神,努力使“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成为社会新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 青志协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为行动准则,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思路、拓展服务领域。

  第二章 任务及目标

  第五条 青志协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大众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 积极配合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一助一”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需要帮助的组织及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规划、组织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与北海市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以及教职工可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遵纪守法。

  (六)有礼貌、尊敬师长、爱护环境,能做到以身作则,言行举止符合在校大学生志愿者身份。

  (六)承认并接受本章程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四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领取相关证件。

  (四)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现今北艺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团委杜博老师指导,其下有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3名、宣传部、组织部部长各1名、协会干事共6名。志愿者按招新人数而定,新志愿者加在校的老志愿者人数总和为学年青志协会志愿者愿者总人数。

  第十六条 协会各部门职责

  青志协日常活动开展由会长及副会长组织策划,宣传部对活动进行宣传,组织部负责安排活动人员分组情况活动流程及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文明;干事负责协助活动开展包括宣传以及协助组织,负责外出活动时小组各志愿者安全及时解决问题。

  青志协志愿者以自愿为原则参与到协会的活动中并服从活动安排不得做有损学校以及协会、个人形象的事情。若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协会规则,则立即开除志愿者身份。志愿者亦可向协会提出活动意见,参与到活动组织当中。在活动开展前,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先从已注册志愿者当中选出,同时会在校内粘贴活动消息,让想参加的同学加入到活动中。

  会长:协会会长负责协会主要的活动开展。应安排好每次的活动中应该注意事项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志愿者的安全。应提前写好活动策划,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团委一份留底以作资料整理。活动前应跟参与人员说明活动内容活动意义,活动时间地点,要注意的各种事项。青志协会长是协会火车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起好的影响带领青志协很好地发展,不得做任何违纪行为。要兼顾自己的学习,不得以工作为借口影响学习。

  副会长:副会长有权利开展协会的活动,副会长一般由一名大二两名大一学生担任,学会组织活动、活动开展中的必要知识,不得应个人原因做破坏协会名誉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副会长都必须参加协会的所有活动。大一的同学应有自主思考能力,多想想协会日后工作的开展,在协助会长的同时多学多做,让青志协能更好地发展下去。

  青志协宣传部:负责活动宣传、做活动海报等、把活动宣传到学院中让同学们都知道并参与到活动中,宣传部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把宣传所需资料整理好并宣传开去。同时也要参与到活动中协助活动开展。

  青志协组织部:负责活动开展前后的准备以及总结、负责好志愿者的安全及清楚活动的开展安排,要有很好的应变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要知道如何处理,并监督好志愿者在活动开展时的文明礼貌及安全。青志协组织部所有人员必须参与到活动中。

  青志协干事:青志协干事在日常工作中归宣传部和组织部管理每个部门3名干事,在活动开展在活动开展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活动,如果有事无法参加活动必须请假。青志协干事是青志协活动开展中的重要人员,干事必须协助组织部吧活动开展,活动中干事在小组中领导活动开展,并且负责组员安全。干事要起到带头作用,从自身开始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旦发现干事有违纪的立刻开除。

  志愿者:由自愿为原则自主报名,参加活动室要注意自身安全,文明礼貌,要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不怕苦不怕了的精神,参与活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通过被帮助的人来学习,锻炼自己的责任心耐心。不做不符合大学生志愿者形象的任何事情。志愿者在参与两次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表现良好,没有做出与志愿者身份不符的行为且得到协会干部一致认同后颁发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手册以及中国志愿者徽章。手册中会记载志愿者所参与的所有活动。

  第十七条 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针对升本后的青志协发展所制定)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接受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填写的服务项目登记表,监督其活动。

  (八)负责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九)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协会的基层单位,接受校团委及校青协的统一领导,并积极配合校青协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拔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由团委管理资金支出与收入,并向协会全体志愿者负责。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每年定期的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评选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和“杰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上级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二条 奖章、证书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表彰会可安排在每年“五四青年节”举行。

  第七章 附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委员会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注册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及教职工;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校纪校规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机构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注册机构。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向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理工大学团组织、志愿者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

  (三)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组织、志愿者协会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相关服务。志愿者协会可以直接组织会员开展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也可以采取临时招募,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和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协会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五)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组织、志愿者协会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如深入社会设立志愿服务站)。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学院团委、志愿者协会等相关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三)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中国志愿者”胸章。

  (四)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应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注册志愿者可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起有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