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火车:专家:深度反腐须突破“利益关系”瓶颈 //高层反腐倡廉新部署 加强教育将是一个重要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3:33:26
高层反腐倡廉新部署 加强教育将是一个重要内容
2011年03月07日 08:54:59  来源: 瞭望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不断夯实廉洁从政之基
2011年两会刚刚开幕,据新华网、人民网调查显示,网民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关注度仍居高位。网民们认为,当前反腐取得令人满意的阶段性成果,但反腐工作仍任重道远。
“解决腐败问题,一是惩处打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说,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加强教育。教育可以从根本上培养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而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指出,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既定思路。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权威人士指出,廉洁教育的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学习和增强党性,在于真学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是保持政治上清醒和坚定的基础和前提。
下一阶段,按照高层新部署,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融入到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相关方面,贯穿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个环节,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
受访权威人士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同时要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和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要求相比,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对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对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比较薄弱,联系实际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教育的形式单一、方法简单,实效性不强;教育制度不够健全,落实不够到位,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
因此,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一方面对于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种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日益加深,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乘机而入,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相互掺杂,社会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不少中青年领导干部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党性观念和政权意识不强。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教育内容进一步丰富
按照高层要求,下一阶段,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将进一步丰富。
首先,理想信念教育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权威人士分析指出,这包括多项内容,例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
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
开展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矢志不渝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
其次,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这其中就包括加强党内健康政治生活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
再有,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据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权力为人民所赋予,始终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所处地位和个人利益,做到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同时,加强道德修养教育。权威人士指出,这可概括为四个加强:加强从政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坚守道德底线,规范日常行为。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培养健康情感、消除心理失衡、塑造健全人格,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教育方式不断改进
新的教育内容需要有新的教育方式来实现,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也将进行不断改进。林喆分析说,当前腐败问题出现新特点,反腐败斗争也需要有新的应对之道。
权威人士强调,在教育形式的改进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将进一步加强。这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大力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注重培养、发现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表彰典型人物,宣传典型事迹,弘扬典型精神,激励领导干部见贤思齐、勤廉从政;另一方面,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使领导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此外,岗位廉政教育也是将加强的教育形式之一。针对人财物管理等不同岗位特点,通过查找岗位思想道德、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风险,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的教育。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介绍,去年1月,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就已提出从警示、示范、岗位廉政教育等三块加强操作,但目前来看,这方面仍有欠缺,仍需加强。
另一项将大力推进的教育形式是——干部自我养成教育。权威人士指出,对于领导干部自我养成教育,其关键点在于教育领导干部始终做到自重,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家庭、珍惜自己的荣誉,自觉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防止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始终做到自警,在拉拢腐蚀和各种不良风气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慎独、慎微、慎交友;始终做到自省,对照党章和党纪政纪条规,认真查找并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做到自励,从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从革命先辈、时代先锋的崇高风范中汲取力量,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而抓好教育培训,则是实现教育效果的有力抓手。权威人士透露,在这一方面,中央已有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例如,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中青年干部班要单独设立反腐倡廉教学单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在有关教学部门中设立反腐倡廉教育教研机构,等等。
权威人士指出,还应拓展教育渠道,把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思想灌输和启发式教育结合起来,既坚持“三会一课”等传统形式,又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手段。
教育融入用人全过程
必须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中。林喆解读道,下一阶段,应加紧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用力,而用人环节就是这样的一个关键点。
权威人士指出,首先,在领导干部培养过程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一项基础工作。例如,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中,增加廉洁从政内容,通过早期培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廉洁从政理念。再例如,在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他们参加实践锻炼、关心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活动,促使他们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把对群众的真挚情感内化为勤廉从政的精神动力。
其次,在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融入反腐倡廉教育。
任职前,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试点,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廉洁从政知识测评内容;在民主推荐干部时,充分体现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要求,形成尊廉崇廉的用人导向;在干部考察时,注意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促其认识和纠正。
特别是,在选拔任用干部前,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新提任领导干部,党委、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与其进行廉政谈话,明确纪律要求。
再有,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的反腐倡廉教育。可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领导干部出现的思想波动和心理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关心身心健康,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融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纠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和巡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诚勉谈话、函询等,有效地警醒干部,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等等。□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实习生关子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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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详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度反腐须突破“利益关系”瓶颈
“两会”前夕,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此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
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成绩与困境有哪些?此次会议对今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与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展开对话。
制定反腐败法时机已经成熟
记者:此次会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科学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基础上,提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和战略的地位,是全党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请您分析一下目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情况。
林喆:早在2005年年初,中央就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这一任务完成的时间表明确为2012年建成反腐败体系。
2009年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攻坚之年。中央颁布了历年来最为密集的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出台了4部反腐方面的政策和党内规章,并在司法层面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现在又有了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有效弥补了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这些法规、党内规章的颁布,在很多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显示中央正在试图逐渐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尽管目前各项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备,但正一步一步地接近目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完全建成,最终还是需要一部反腐败法。我们需要将这些年颁布的党内规章提升到法律层面,让这些规定变得更强有力,才能使反腐败工作不仅是党内的行为更是国家的行为。我国的反腐体系建设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而强调的是党管干部,现在有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而且都处在有效实施当中,制定一部反腐败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了。
基层腐败直接影响民众利益
记者:这次会议还提出“抽查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外,何勇还指出,“注重检查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情况,注意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在反腐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众意见的传达和基层的经验传递出哪些信号?
林喆:从2009年开始,腐败出现了落势化倾向,也就是说腐败从高层干部、地厅以上的干部,开始滑落到处级以及科级,甚至科级以下的干部层面。科级干部就在群众身边,他们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他们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利益。
群众身边的腐败以及一些基层的腐败行为,比如拆迁问题、房产问题,子女就学、就业、考公务员等等现象,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也是常见的现象,在不少单位都有发生。
另一方面,群众监督也是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些年来的反腐经验看,很多腐败官员的落马都是依靠群众举报。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反腐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创新的举措,基层涌现出了许多反腐经验和先进做法,如“网络述职述廉”的湛江模式、“制度+科技”的上海模式、将教育融入日常生活的桂林“清风模式”、以弘扬正气和传统文化为特点的“重庆唱红打黑”模式、“廉政三字经读唱”的内蒙古模式等。这些模式在加强本地反腐败和廉政文化建设之时,也给各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反腐制度推行遭遇利益阻击
记者:“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治理‘小金库’、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这次会议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时,重点指出了这些领域的问题。重点检查上述领域的问题是否意味着击中了反腐要害?
林喆:这些问题确实都是长期存在的,像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在不少地方,建筑行业已经建立起了“腐败机制”。当“腐败机制”建立起来之后,黑色腐败就变成了白色腐败,上至决策官员下至工地工人都默认了这样一套“腐败机制”,腐败成为常态,守法成为特例,任何人只要牵扯到这样的腐败机制之中都会成为腐败的一分子。
再比如小金库的问题,连年治理,屡禁不止。不能笼统地说私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因为目前我国法律上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只能说违背了政纪党纪,是群体组织的“离轨”行为。因此,以违纪来追究私设“小金库”行为并无不当。虽然从原则上讲,私设“小金库”还不能列入腐败之列,但带有“白色腐败”性质。
上述问题每年都在重申,可见其重要性,但更加令人深思的是,为什么年年强调就是治理不好?可以说,反腐败工作已经进入了瓶颈阶段。从根本上说,瓶颈就是利益关系,改革本身也是需要触动利益的。也就是说,目前的反腐败工作已经开始触动了某些干部的利益,因此一些在基层或个别地区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或经验难以得到广泛推广。
事实上,很多反腐制度措施已经十分成熟了,没有搞“试验田”的必要。比如收入申报制度迟迟不能出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再比如,对于问责官员的启用应该有相应的禁令和规章,但是这很难实施,因为这涉及到很多官员,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不被问责。还有一点,现在官员家属利用官员影响力的现象比较多,最主要的就是从商,个别官员的亲属或多或少地与腐败沾边,也造成了难以惩治的局面。
涉及到很多人利益问题的反腐制度,尽管被证明是有效有用的,但是推行起来的难度一目了然,一些别有用心者也有可能借此大做文章,这就需要决策层进一步打开思路,反腐败工作也需要创新。关键就在于“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反腐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党中央对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可谓不遗余力,每向前走一步都克服了重重阻力。
采取严厉措施问责落实到人
记者:此次会议还提出了要“不断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注重成果运用,撰写并提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纳入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抽查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有哪些积极意义?
林喆:关于“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的论述再次表明了,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是紧紧围绕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展开的。所以才会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以及群众高度关注的腐败问题,并进一步使其成为干部考核使用、评选、问责的重要内容,并将抽查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
对于那些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应建立严厉的抽查和问责制度,一旦发现,就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甚至是“一把手”,并在定期的抽查和考核中列入上述内容,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考虑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样一来,各级干部最起码是“一把手”就会对某些问题高度重视了。(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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