蒹葭教学设计余映潮:全国楼市-如何破解70年房产产权难题-房客地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3:17:45

如何破解70年房产产权难题

房客地产  发布时间:2011-03-05 09:05: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333次   

【收藏】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复制链接  打印

  3日晚,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宗庆后在会上表示,目前买套房产权才70年,“我觉得这不太合理。”他解释说,“我们现在很多人一生只有一套房子,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贷款,有的还贷要到退休,如果只有70年,等于我们还完贷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3月4日《钱江晚报》)

  房子与一般消费性商品不同,因为国家规定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房产实际产权只有70年。但是,如果如有人建议的那样,赋予房产完整意义上的永久产权,那就等于是要授予房产所有人拥有永久的土地使用权,这显然就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相背离,与现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相背离。

  所以,对于进一步延长所有人对于房产的使用年限来说,重要的不是要规定完整意义上的房产永久产权,而是在保持土地国家所有前提下,延长房产所有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比如,当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规定房产所有人有权要求继续申请享有土地使用权,在交纳一定的合理费用之后,可以获准继续享有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这样就既可以避免突破现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性质,同时又实际上延长房产使用年限,而国家又可因此而得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当然,规定购房者享有70年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出于建设需要统筹土地使用安排。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已经规定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在给予合理补偿情形下征收公民不动产,而只要这种征收真正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通过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方式给予合理补偿,房产所有人也就会配合这种征收。所以,70年后申请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不会出于公共利益而统筹土地安排造成障碍。

  所以,延长房产使用年限,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规定房产所有人在70年到期后有权申请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在缴纳一定的合理费用后,继续享有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应当通过更为严密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设计,强化国有土地上财产征收权力制衡,确保政府在真正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及落实合理补偿情形下征收公民房产,以减少政府统筹土地使用安排的阻力,在充分尊重公民物权前提下更好地搞建设。

相关阅读:

  • ·延长房产使用年限需通过立法2011.03.05
  • ·市长黄奇帆解说房地产调控2011.03.05
  • ·房贷认房又认贷 限购是认房2011.03.05
  • ·任志强758万年薪蝉联业界薪酬第一2011.03.04
  • ·两会关注热点:高房价、保障房201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