蔷薇花纸戒指图解: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2000年新春茶话会专家纵横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2:14:37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以“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2000年新春茶话会”形式于200O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了一次以北京犯罪学家为主体的别开生面的聚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宣传局、公安部四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群众出版社、世界警察杂志社等在京单位的专家,以及应邀回国讲学的美国加州大学萨克门托司法学院的任昕博士,“基委会”副主任委员、福州大学兼职教授肖剑鸣和公安部干部管理学院(山西分院)张建明副教授共四十余位学者参加了这次茶话会。
   
此次聚会系多年来有志于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并在这一领域里颇有建树的一批学者与学者型官员积极倡议并由“基委会”主办的,与会者围绕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这一主题各抒己见,即席畅谈。济济群贤侃侃而论,话语间文采飞扬。海外来京的任昕博士不胜感慨:“回国参加过多次会议,从未能一次见到这么多知名学者。”因筹办能力所限,未能悉数邀请本地外地的知名专家到会,亦可谓是件憾事。
   
茶话会上“基委会”主任委员储槐植教授首先就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现状和走向,作了精彩的发言。随后诸位专家在发言中表达了多年来在基础理论研究中的感受,厚积薄发,语义深远,对中国世纪之交的犯罪学基础理论作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也发出了理论亟待深化。方法尚需更新的企盼。
    此次茶话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育少年犯罪研究所承办。
    现对到会专家的发言进行整理、刊出,以飨读者。(未逐一经本人审阅)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本人受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委托,在春节过后具体筹办这次茶话会,为大家提供一个聚会的机会。时间仓促,未来得及精心安排,请到会和未能到会的老师们原谅。会议通知上注明了本次聚会的主办者是“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有人会问,这是谁家的专业委员会?可以这样理解,从组织上讲,这个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科学研究上,她不专属于任何组织,她只专属于她所献身、她所钟情的那门学科——犯罪学基础理论。今天,我们在座的老师来自四面八方,凝聚点就是这门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这块领域里,无捷径可走,你必须付出巨大辛劳,但未必会有收获。在这里只有科学精神,只有观点的冲突,没有什么门户之见。在此感谢大家能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相聚到一起来。今天,我们研究所的同志们的任务是为大家服务好。下面请“基委会”主任委员储槐植教授讲话。储槐植:(北京大学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传统的说法,今天是正月三十,我们可以称今天的聚会为新春茶话会。首先应该感谢艺军副研究员积极地组织了这次活动。
   
犯罪学在我国兴起大概有20来年了。20年的时间从整个学科的发展来说应该是很短的,但犯罪学的研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这个成绩我想可不可以这样说,就是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这大概是最大的成就。因为在六、七十年代,我国大部分人还不知道犯罪学是什么东西,20年的研究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个人认为犯罪学研究,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最近几年还是在原地踏步。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是比较复杂的。
   
一方面是因为整个当代世界上犯罪学的研究突破性的成果我感到还是很少。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世界范围犯罪学的情况来看,犯罪学的研究也是在原地踏步。从主流犯罪学来说,也就是从社会学视角的犯罪学或叫做犯罪社会学经过将近100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我感到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已经快走到了极限。因此西方有的学者说,犯罪学的研究突破恐怕要指望于其他学科例如生物学,可能要仰仗于生物学的研究。前不久,美国南加州大学的研究人员经过长期研究,得出一个结论,说暴力犯罪有生理原因。应该说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的研究还相当不够。
   
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犯罪学实证研究从总体上说还相当缺乏。康树华教授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谈到,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几乎全部引用美国的测定资料,我想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警告。当然,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论述和资料,象天津周路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还是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从大的方面来看,当前中国犯罪学研究比较偏重实践,实证研究做得很不够,主要问题不在于研究者本人,首先是缺乏这种环境。实证研究要有充分的信息,但现在信息来源受到各种限制,即使有时取得信息,这种信息资料也不一定是科学的,甚至不一定是可靠的,再加上实证研究需要有大量经济支持、大量资金,财力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中现在依然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很难一下子取得突破,这是一些客观上原因;另外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一些当今世界范围的严重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它的发展速度大于犯罪控制力度,因此使得犯罪学研究显得有一些苍白无力,因为犯罪学研究最终要有助于国家和社会控制犯罪,而当今恰恰是一些严重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其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在这一方面,我想犯罪学应该有所作为。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个人感到刑事法律领域对犯罪的控制开始发生一种变化,我将其称之为两极化。一方面,当今西方国家,尤其是英联邦系统,大陆法系经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日本对普通犯罪,主要是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出现了一种新的、重大的动向,用英语来说叫rehibilitation
justice,中文可以翻译为恢复正义。出现这样的理念和作法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表现为赔偿被害人,这在大陆法系的理论甚至在英美法系国家被认为是一种叫做“刑法新三元”的理念。这是相对于老二元论而言的,一元即报应刑论,二元即教育刑论,三元即为恢复刑论。这些世界上新的犯罪学理念,对那些侵犯公民利益,而与国家利益没有太大关系的基础犯罪,主张尽量减少国家干预,而刑事司法领域则主张双方和解,在刑法总论就出现了将赔偿被害人作为一种刑罚方法,这有利于社会稳定。传统的对付罪犯的方式,处罚完了以后,社会矛盾并未解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国家判决仍不满意,因为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所以现在在一定范围内提倡沟通加害人和被害人,取得谅解,以缓解社会矛盾,这和我们以前警方调解、和解有相似之处。这称为“刑法新三元”。刑法从刑罚的角度来说,这种赔偿被害和刑罚、保安处分并列,成为第三个重要的方面。最早是刑罚,后来又出现了保安处分,现在又出现了和这两者相并列,被认为是同等重要的赔偿被害。这种动向大概是近十年来出现的,其基本意思是对付犯罪特别是在犯罪中占很大比例的基础犯罪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解决,这样对犯罪遏制了,同时也缓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社会团结,提高了社会凝聚力。以前的传统刑罚达到这样的目的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出现这种价值,这可以说是两大法系国家在刑事领域出现的一种重要动向,西方学者对此非常看好,或者说非常看重,这称之为“刑法新三元”。
   
在另一方面,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又是另外一种作法。我想对特别严重的犯罪的作法,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它实际上是突破了传统的刑法立法的基础。传统的刑法立法基础是针对个别人的,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孤立的个人”,其中不仅包括单独犯,也包括一般的共同犯罪,现在出现的有组织犯罪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种社会势力,传统的刑事立法在这种有组织犯罪、这种反社会势力面前显得捉襟见肘、无能为力。当然从总的方面来看,整个国家打击犯罪不能过度,但是整个人类也不能被犯罪打败,整个人类还总要想办法战胜犯罪,当然不能完全消灭犯罪,但是要战胜犯罪,东风要压倒西风。在这种情况下,最近几十年来,尤其近十几年来,对世界范围的有组织犯罪或曰反社会势力的犯罪,国家和社会都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对付,甚至不惜突破传统的法律。比如说1970年美国的RICO,中文通常翻译为反黑法,这个法非常厉害,它甚至对传统的刑法不从重溯及的民主原则打了擦边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从重溯及。也就是说,它在有组织犯罪以及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模式下的定义里规定,可以对本法颁布以前行为人实施的20多种暴力、非暴力犯罪适用这个法律,而这个法律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另外,这个法律引起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变化,英文译成汉语叫归因,它在刑事责任范围问题上和一般的共同犯罪大大不同。也就是说,同谋犯对实行犯在犯罪计划内所实行而产生的当然或可能的一切后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指使乙根据他们的杀人计划杀死丙,乙在杀丙过程中又杀了丁,在这种情形下,甲要对丁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RICO法的规定,当然一般法律不会这样规定。这是在刑事责任原则上对传统刑事责任的一个重大修订。
   
在程序法方面,根据程序法的民主原则,证据制度是程序法的基础,而证据又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传统上认为窃听得到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的,而为了对付有组织犯罪,现在在一定条件下窃听得到的证据已合法化。这是美国1970年立法以来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重大突破。另外,在刑罚种类方面,1970年美国立法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而且不仅限于没收犯罪所得财产,这在资本主义国家近两百年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没收财产”规定是一个重大突破,甚至打了宪法原则的擦边球。与此相对应,德国1992年通过了一个叫做“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在相当程度上受到197O年美国RICO立法的影响,在程序法方面它也规定可以有条件地使用窃听的证据。去年夏秋之际,日本参众两院通过了一项法律,正式名称叫做“犯罪侦听法案”,规定允许对特定的有组织犯罪可以采取窃听取得证据,因此日本社会将其称为“窃听法案”,在日本整个学界和社会引起巨大震动,围绕日本要保持法治国家还是恢复警察国家产生了巨大争议。这些事实说明,国家、社会在特别严重的犯罪面前不会被既有的观念、法律捆住手脚,这是重大的一些倾向。再比如说,1998年美国两个驻外使馆被恐怖主义分子爆炸,第二天克林顿即发表谈话,要对以拉登为首的恐怖分子绳之以法,但实际上不可能做到,根本就抓不到他,所以在两个月后,美国对其所认为的拉登所在国阿富汗发射导弹。这些都说明在人类社会对付这样一些威胁社会正常秩序的重大的私人和群体犯罪时不会被传统的法律所束缚,要采取措施,不惜突破传统的法律规范、制度或理念,这对我们犯罪学研究来说,应当对国际上的这些新动向予以重视,在这个大的范围之内,我们思考问题也许会更好一些。
   
我国对有组织犯罪的研究,从犯罪学研究领域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研究规模,有好多人投入很大力量来研究有组织犯罪。但我认为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要与国家的刑事法律及整个国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动向联系在一起,这样,研究出的思想也许会在国家采取某种政治制度时被作为一种参考。作为学者来说,其主要任务是出思想,至于出了思想政府听不听,那是政府的事,学者尽到了责任,但如果思想会更多地被国家有关决策所采纳,那价值就会提高。所以当前研究有组织犯罪要与当前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法律、司法实际有所联系,这样可能会见效快一些。
   
艺军请大家来主要是聊聊关于犯罪学基础理论、犯罪学研究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现在国家的犯罪问题是从上到下、今朝野关注,非常挠头的问题。三月一日,各大报纸发表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讲话,为配合讲话,各大报纸都发表了一些短评,这些短评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同意。昨天法制日报发表了江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教育问题讲话的三论,总的说来是全面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其中谈到青少年的罪错现象,将其定义为违法行为、一般不合法行为、犯罪行为。对青少年的一般错误要坚持教育,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养奸,对青少年犯罪要坚持打击。这就传出了一种信号,整个上面对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估价及最大的办法,至少在他们的思想深处感到要严肃对待。另外国内一些犯罪问题还跟社会问题,例如供销问题、民族问题、法轮功问题结合在一起。到目前为止,在法轮功问题上,虽经过对法轮大法联合会四个人的判决以及一些地方的判决,法轮功的信徒到天安门练功的仍然每天都有、络绎不绝。关于民族问题,有时与法律问题、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有时很难分清楚。
   
在目前的转型时期,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这些问题确实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犯罪学研究可以说大有作为,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从一般社会制度、社区管理、从警务活动、法制、法律理念等各方面展开研究,这种条件为犯罪学提供了一个很好地广阔的前景。我前年在海南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说我们的犯罪学研究在原地踏步,今天我们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基础上将犯罪学研究再推进一步,这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共同努力,这也是我们请大家来的主要目的。我是抛砖引玉,请大家发表高论。
    戴宜生(公安部原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首先要感谢“基委会”给我这个机会。
   
很同意储老师的意见。第一点,就是储老师讲的生理上的、个体的问题,也就是犯罪人个性的问题。前一段时间的犯罪研究注重社会因素,对个体的心理和生理的研究比较缺乏。现在国外学者提出一个概念,就是情商,(储槐植老师插话:EQ)。从电子仪器的扫描中可以发现人在幼年时的经历,比如受到过虐待,脑部受到损害,导致心理和生理上的问题,影响情商,可能造成犯罪。在发达国家所存在着的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既定的因素和条件下,还是有人犯罪,有人不犯罪。这个时候要把个体因素加进去考虑。因为个体因素在这里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就是在同样的条件下,比如说,贫穷、贫富差别、文化教育等条件相同,为什么有人犯罪,有人不犯罪。这时就要注意个体因素。个体因素对控制犯罪有实际意义,社会因素因为牵涉到社会的结构和社会改革,一时解决不了,而个体因素容易解决,可以针对他的生理心理问题进行适当的调适。今后犯罪学研究要注意个体的心理和生理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第二点就是方法,要避免简单化,要在大帽子底下做小文章,由小见大。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大处着眼大处着手,那文章就做空了。要像毛主席说的学会解剖麻雀,从一只麻雀看天下的麻雀。
   
第三个问题就是储老师说的有组织犯罪。在上次国际反贪大会上,王牧老师说到,中国的有组织犯罪是与腐败连在一起的。近代科学中有一门重要学科就是行为学,这个行为学和马克思说的阶级分析学说基本一样,现在就是有不同阶层和不同的利益集团,然后有不同的行为。储老师说的跨学科研究,以前经济学研究供方需方、物价上涨、分析曲线,后来发现这样不行,还是要分析这些人为什么要去发这个财,为什么明知道这个财不能发,还是要去发这个财。资本主义的经济不均衡,成为了官僚利益,现在不提阶级利益了,而成为行为学的研究对象了。我在1997年从美国带回一本书,它提出了“刑事司法行为学”这个概念。这本书不是说法律上对犯罪应当怎样判刑,应当怎么打击,而是问为什么不应当判刑的要判刑呢?为什么不该打击的要打击?有些制定法律和执法的人为什么不公道。法律,从道义上讲,就是公道。这就要从行为学方面来研究。崔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级警监)
    本来只想听听大家的发言,没有准备,受刚才两位先生的启发,也说两句,很不成熟。大家都是犯罪学的专家,而我是个杂家,跨行业比较大。
   
中国当前最突出的犯罪问题是黑社会犯罪,或者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特别受大家的关注。其中,一个是暴力型犯罪,例如凶杀、强奸、绑架勒索等暴力型犯罪;另一类是侵财型犯罪,例如贪污、盗窃、诈骗等犯罪,现在诈骗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方法;还有一类是毒品犯罪,也是愈演愈烈,数字里直线上升趋势,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现在大概是68.1万人,比去年的59.6万人,上涨了13%,去年缴获的毒品数量也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冰毒,一个案件就缴获了15吨,过去我们一年才缴获1吨多。毒品犯罪愈演愈烈,很难治理,这些犯罪都非常严重,大家都能看到、接触到、感受到,但是我觉得就犯罪人员来说,呈现出两个极端,从社会层面上来看,一个是青少年犯罪,但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官员犯罪。官吏的腐败,我认为将会引发我们中国某些犯罪现象的发生,从政府官员、党政领导来说,本身应该是人民的公仆、社会的表率,这个表率作用现在在某些地方不太好。前段时间某地又查出了特大的走私大案,象这样的走私犯罪问题,都不是个人干的。真正的问题揭露出来以后是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的。
   
再比如卖淫嫖娼的问题,不是不治理,但是查起来却很难查,查不下去。黑社会之所以能很猖獗,恐怕和背后的后台有关系,黑社会的特点就是要在官员中寻找它的代理人,寻找保护伞,没有这个保护伞,它一天也存在不下去,不可能泛滥下去。哪个地方有黑社会势力,哪个地方的政权机关就应当仔细查一查,当然有的我们知道,有些我们不知道,知道的也很难查下去,如果官员和犯罪勾结在一起,这个社会就糟了。国民党为什么倒台,就是因为上层领导腐败透顶,和犯罪紧密相关,蒋介石本人就是黑社会成员,大黑头,他一方面禁毒,一方面又是最大的毒品贩子。所以,腐败现象是会把整个社会风气给搞坏的。现在连教育系统也出现了腐败现象,这在招生问题、分配问题上表现得清楚一些。
   
教师队伍应该是最廉洁的,但现在教师队伍中有一部分人也感到不沾不贪的话就不行,所以考试漏题,招生的也收好处费。我在学校说,咱总得有点原则,考试不能漏题,无论谁来找我,我都说我这里不可能出现走风漏题的情况,别人送的东西也一概不要,这反而使我在学校不太好呆下去。腐败问题将可能带动整个社会风气堕落,现在假文凭、假学历到处是,就是一个缩影。社会上最廉洁的应该是知识分子,但是现在不贪好象就吃亏了,莫不如你来个大贪,我来个小贪。领导的榜样作用没有,青少年能服气吗?能走上正路吗?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了。
     
中国控制犯罪现象如果不从官员治理方面来真正取得表率作用的话,你教育别人就没有说服力,台上作报告,台下当口号。王宝森临死那天早上还在公安部出席表彰崔大庆的大会,俨然正人君子,下午就自杀了,同一天上午是正人君子,下午就是伪君子,这个现象很典型。所以我认为解决中国犯罪问题最迫切的是把我们的官员治理好,包括其子女,家属,现在领导的子女利用老子的权威办企业、开公司挣钱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这些人管不好,没有表率作用,反而腐败,问题就严重了。在外国也有腐败,但他们的制约机制强一些,例如德国、法国的前总理的丑闻,德国前总理科尔还是为了他的党筹集资金,来源不清楚,还不是自己贪污,现在他到处借钱补窟窿,这些现象在国外正不断揭露出来。我们国家现在也揭露出了一些官员犯罪问题,这应该说是社会的进步。
      我感到我们的犯罪学研究怎样面对这些现实作出科学的解释。这需要大家出一些主意,发表有见地的意见,解决这些根本性的问题。
   
    冯树梁:(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原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讲一些真实的感受。
   
犯罪学的突破可能寄希望于其他学科的突破,这一点恰恰说明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体会上讲,在七、八年以前,我在司法部搞课题时就讲过,当时提出就犯罪研究犯罪,就治安为治安,研究不清楚。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仍然感到困惑,就是犯罪学研究中曾经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在相同的环境条件、教育条件下,有人犯罪,有人不犯罪?为什么有些犯罪能制止,有些不能制止,这就需要我们去体会。就拿官员犯罪来说,对崔敏教授的看法,我有几分同感。我记得在八○年,由于和我一起去的同志能够进入某省政府了解一些情况,当然,我们的任务主要不是专门了解犯罪问题。当时听到的情况出乎我们的意料,他们介绍现在打击走私的情况,老百姓不服气,为什么?老百姓说带五星的、开飞机的,驾轮船的走私你们不打击,我老百姓几条木船走私个录音机什么的就打击我。觉得不太理解,带五角星的飞机百姓开不起,老百姓也开不起轮船,当时给有关领导反映这事情,我们内心希望官员犯罪是极个别的事件,但是十年之后,事实证明不是个别的,根子在哪儿?恐怕老百姓已经清楚了。领导层只给老百姓吃药的办法是不行的。
   
在犯罪学理论上怎么解释这个问题?这些人天生就坏?可是从战争年代挂彩下来的,而现在他是变坏了,受到金钱、物质的引诱,酒色财气的引诱变坏了。这个问题有没有限度,我们需要从理论上解释这个问题,我们要揭示事情的真实性。想来想去,很多问题,必须把视角伸到有关的其他学科,包括生物学。我看到一些资料,国外研究心理学的问题,最终归结到人体的基因问题,而且举出很多例子,比如家族的基因遗传。所以,我感到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一条出路,而这条出路又寄希望于各种学科的研究成果,因此,这就要求犯罪学研究者不能从犯罪学一个角度,而要广泛地了解、掌握、学习、吸收、综合各学科的成果。如果说我们了解犯罪的问题,连最基本的问题都说不清楚,比如青少年犯罪,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问题有无联系?如果搞不清楚基础理论,想将现在的问题说清楚是不可能的。刚才皮老师说犯罪学基础理论到底属于谁或不属于谁,我认为这个话有点哲理性。如果基础不牢固,那么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国当代犯罪的研究恐怕就很难突破,恐怕咱们的饭碗都端不住了,可能别的学科能解释的问题我们反而不能解释,研究犯罪的人可能还不如研究其他学科的人能解释犯罪。
   
另外,传统思维也是大问题,纵向说从老祖宗到现在,横向说从国外到我们,有些确实值得我们吸收经验的东西被我们抛弃了,当然同时有一些需要抛弃的我们却抓住不放,不能超越。所以在吸收各个学科知识的问题上,不光是个知识问题也是个思维问题,思维方法、思维方式是关键,其立足点就是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问题,这个命题不是脱离应用研究,而是在促进应用研究。现在有两条方法,一是“欲速则不达”,我们急急忙忙去应用,根本看不清。另一条是“磨刀不误砍柴功”,基础理论搞清楚了,可能就促进了犯罪学的研究。
    武伯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理测试中。主任、副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应该说我搞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是在各位老师、先生的指导下开始的。刚才几位老先生提到的问题我感触很深,我记得最早系统地研究犯罪,在我们上学时还没有,顶多看罗大华老师的书,八五年在公安部东大厅,俞部长、在座的一些先生、魏平雄老师等犯罪学前辈都参加了那次会议,到现在我仍记忆很深,讲了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谈得很深。紧跟着八五年参加联合国“亚研所”地区一个会议,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问题也讲得很清楚,当时讲了几个重要观点,例如犯罪已经和解放前、解放初期明显不同,而且犯罪性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变,现在犯罪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这是一九八五年的事。直到现在反思这些事,我们感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犯罪学这个领域仍然还是没有真正到位,实际上这个问题党中央、邓小平理论已经讲得很明确,但是在研究犯罪这个领域为什么总是退避三舍,当然我不是说某个人,而是整体上有这个现象,有的说着说着就不愿意说,不敢说或不说,这样怎么可能被党和政府在制定治理犯罪方略时所采纳?江泽民总书记曾谈到要加强犯罪心理研究,我们感受到仍然是一个怎么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问题。实际的犯罪问题,不管哪一类型,特别是储老师谈到的有组织犯罪,确实已经和马克思谈到的“孤立的个人”有了根本的区别,那我们就得实事求是地剖析它为什么能形成,但是这总是受到一些无形东西的限制或者有形的东西的限制。
   
我们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到怎样加强对人、个体的教化,这个教化实际上随着二十年的开放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实际的功效或者说到个体的效应并不是太明显,就是从它的防范犯罪的角度来看效果并不是很见效。我以前重视宏观的问题,慢慢地我感到得深入到实践当中,实际案件当中,剖析几百个、上千个案件,回过头看看理论是怎么回事,那么这个研究的途径可能会更好一些。我认为宏观上的原因普遍存在,而个体的差异千差万别。原因对个体不能一般而论,对个体有影响的、产生效应的这叫产生犯罪的诱因。如果没有产生效应只能叫刺激。我们宏观上谈是原因,恐怕到个体只是达到因素的程度,构成个体的相关因素了,这叫诱因。没有对个体产生效应,只能叫一般性刺激,所以大多数人没有犯罪,恐怕只是刺激,还没有构成这种因果关系。刚才崔老师谈到腐败问题,确实是一个大的成因,从宏观上看,微观这块缺乏制约,缺乏法律有力度的、到位的措施。宏观的谈了很多年,现在干脆沉到本业,国外叫测谎,测的是有没有犯罪心理痕迹问题。谁做了亏心事,完全可以揭露,包括有一些党员干部。所以,过去宣传党员干部能抵御这种测试完全是一种极左的宣传,因为这种测试的原理也就是生理学的原理说明,只要机体不符合测试条件,什么也测试不出来。当时共产党员被打得皮开肉绽,机体带伤,长期饥饿的情况下,因为机体不符合测试条件,什么也测不出来。把这种情况推到极端说成是共产党员意志坚强,我们看来不科学。我们测过的处级干部也很多,包括一些正师级干部,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犯罪,包括杀人、雇佣杀人。我们觉得要把过去颠倒的一些不科学的东西重新颠倒过来。
   
怎样去科学地、在理论上予以解释这样的案例,我们做了四百多个,现在还在全国的各个点上积极收集这些案例。反过来,我们感受更深的第二点是除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结合本专业实践再实践,因为除了学理的研究,确实得进人实践。北大出版社出版的严景耀先生的书给我们触动很大,他在解放前就能深人监狱进行调查。我们在监狱也听说有些案犯在临终前谈到的一些东西,例如走红道可以升官发财,我们走黑道照样可以发家致富,死刑之前,这些案犯什么都敢讲。有些案犯谈的东西对我们上升一步理论的认识确实也是有一定的启发,这些问题只要是人,干部也好,百姓也好,都必须遵循人的规律,人不能成为圣人,只要这些因素存在,对它构成影响他就会犯罪。那种相关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康树华:(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主任、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犯罪学学科,在中国解放前有,解放后根本没有,这与我们党对犯罪问题的认识分不开。
   
一九五○年我国犯罪数是五十一万,经过七年的治理,下降到十八万起,所以在人们头脑中就形成了一个观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犯罪是越来越少。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因此不可能建立这样一个学科,社会主义优越性嘛,怎么能建立一个犯罪学学科呢?!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我国建国初期,整个政法院校的课程设置都是从苏联搬过来的,宪法不叫宪法,叫国家法,咱们没有合作社法,但也讲合作社,都是抄过来的。当时苏联没有犯罪学学科,因此我们也不可能有犯罪学。文化大革命以后,起了一个很大变化:在社会主义优越条件下,犯罪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多,要不要研究?所以党中央在一九七九年发布了第五十八号文件,专门就青少年犯罪,讲全党必须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从这时起,我们才开始研究犯罪,而且首先从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始,所以第一个成立的全国性犯罪研究团体就是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这是八二年,这个团体成立以后,对整个犯罪研究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历史事实,不能抹杀。九二年成立了犯罪学研究会,这对全国犯罪学研究起了一个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学会的成立,政法高等院校都设置了犯罪学课程,而且招了硕士、博士研究生,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个成绩应该充分加以肯定,是任何人也不能抹杀的。正因为这样,在学者中形成了一个共识,犯罪学的构建和研究成果已是不小了,目前重要的就是犯罪原因的研究应当突破,过去专门讲阶级斗争,现在大家感到这样不行了,犯罪是综合病症,既然它是综合病症,那就必须要综合治理。
   
我认为,犯罪学研究必须是各个学科共同研究,不是就犯罪学就能研究犯罪,我同意储老师刚才的发言,因为犯罪是一个综合病症,既有社会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们主观方面的原因,刚才老戴也讲了,例如研究人们的犯罪心理、生理,这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所以它必须是多学科的研究。现在国际上兴起了一个新的研究方法,叫作科级整合研究方法,我们应该积极采用这些新的研究方法。犯罪学的学科涉及到各个方面,多种学科来研究,它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大家团结起来,这是一个基本的东西,不要有学问之见,更不要闹不原则的团结,这对任何一门学科研究都是没有好处的。所以研究犯罪问题,大家应当精诚团结,推进这门学科的研究。就学科性质,就现有犯罪学研究人员而言,我认为应当提出这个问题,要摒弃个人的一己之见。任昕:(美国加州大学萨克门托司法学院教授、美国环太平洋地区犯罪学协会主席)
    好多年没有参加国内的讨论会,但不时也看到一些国内犯罪学的杂志,了解一星半点,所以让我发言也许是班门弄斧,弄不好还是胡言乱语,请大家批评。
   
我说一些关于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个人看法。对犯罪学的研究现在大家都公认是一门综合性的学术研究,仅仅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理解犯罪现象的需要,怎么改造罪犯,怎么制定控制犯罪政策,这需要全社会各个学科的学者共同努力,包括从事高科学研究。技术工作的人员,例如在控制高科技犯罪方面就是如此,因此,现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已经不能局限在社会科学方面,而必然要和科技的方面相联合才能做好。
    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现在犯罪学理论研究出现了一种趋势。
   
在西方国家,搞犯罪学理论的主要有两种人。理论可以去发展概念、构建其结构,但理论最终是否是合理的,需要实证研究来证明,没有实证研究的证明,这个理论只能说是空虚的理论。这个理论概念可能很伟大,很吸引人,很宏伟,框架也可能很惊人,有创造性的吸引力,但这个理论实际合理不合理需要实证研究来证明。在美国犯罪学研究中,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搞实证研究的人不善于理论构架的发展和创造,他们一般理论方面的训练比较差,他们在数理分析方法论方面学了很多,他们的兴趣往往在数字分析游戏方面而走不出来。而搞犯罪学理论的人,在实证方面又有缺陷,不能够很好掌握实证研究的方法论来发展或怎么用实证方法来证明理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所以现在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多地培养这种两栖人才,就是既在理论研究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能够很好地发展定义,创新犯罪学理论的概念和理论来组织理论框架,同时也能够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来证明这种理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作为一个犯罪学者,如果这两方面都能够很好的结合的话,那么他的理论发展机会就比较大,对犯罪学理论发展的贡献也会比较大。30多年来,在美国被大家公认的犯罪学家不仅因为他们在理论方面有许多的创意,发表了很多东西,更重要的是能从实证的理论方法检验自己理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而不断修正自己的理论、完善自己的理论。这是我在美国学习和交流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犯罪学发展的情况。
   
现在大家都感到研究犯罪现象不仅是研究青少年犯罪和一般普通百姓的犯罪,而且研究白领阶层、高科技人员、政府官员、干部等很多腐败型的犯罪现象。后者犯罪到底是思想问题,道德教育问题还是别的?
   
从犯罪学古典理论开始,关于人的本性问题就一直存在争议。现在至少在西方犯罪学界没有太多争议的是人的本性确实是自私的,这也是犯罪原因之一,从生物学角度来讲也是所有动物的本性,包括人这种社会动物在内。人都是自私的,你可以通过思想、道德教育而让人的思想有所改变,学到一些善的东西,但本性是不可改变的,假如有机会的话,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对于个人而言,关键在于犯罪机会不是均等的,一些人犯罪机会比另一些人更多。
   
怎么来定义犯罪机会呢?这一方面是人的内在道德观念的问题,内在的控制力量的问题,比如说道德约束,和家人、工作单位的关系,他是不是很在意很注重这—点;另一方面,这个机会就是客观外界社会提供的机会,看他有没有这种机会,大家谈到的国家工作人员、干部的腐败、违法行为确实很普遍,当这些现象变成很普遍的问题的话,那就不能说是不正常的,如果说所有的人或大多数人都在作,这就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因为大家都在作,区别就在于有人被抓住了,有人没被抓住,那么能不能说没抓住的就是好样,抓住的就是坏人呢?我想不能这样区分。所以有时候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犯罪人本身的好与坏,道德观念好与坏的问题,还有一个体制问题,体制上的漏洞给这些人提供了客观犯罪机会,所以才会有这么多腐败现象。
   
还有一个就是控制犯罪的政策的问题,为什么还不是80%、90%的党员、干部都被审查、被开除党籍、被起诉、被判刑呢?这说明控制犯罪的机制也有问题,只是有选择的控制,我认为这些人之所以犯罪,仅仅研究他们个人的思想腐化,不能够抵制金钱引诱都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周围的所有人都在这么作,而且社会给他提供了这种机会。现在的机构设置特别是财政管理的机制有许多漏洞,使他们有机会去贪污,去受贿,去挪用公款,当然这么说,我们并不是同情罪犯。
   
研究机制问题可能会很敏感,这不仅是研究个人犯罪,而是要设计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机构管理、干部任用等诸多问题,这确实是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但是要减少这种犯罪,老百姓都有这种愿望,如果不能杜绝,至少应该减少,怎么办呢?我觉得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要改变这种机制,机制不改革不完善而仅仅从个人道德观念、思想方面着手恐怕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周密:(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想提个建议。
     
我们的犯罪学研究,20年来应该说成绩是不小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再深入一层,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问题,如何解决呢?我说成绩不小,是说在犯罪社会因素方面的研究比较成功,但在犯罪的个体原因方面来说弱一点,其中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成绩是大大的,但在犯罪生理原因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大的欠缺。我们和外国朋友座谈,关于这方面他们也只能谈个大而概之,真正具体实在的东西他们谈不了多少。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是不是因为犯罪学研究人员大多数集中在社会学、法学这个小圈子之内。因而我就想提个建议,基础理论研究问题中的犯罪生理原因的研究,要扩大研究人员的范围,吸收高科技领域的技术专家参加,要请生物学的专家参加,医学教授、大夫也应该参加。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这大概是在1987年南京,天津大学有个医学教授参加,四川有两个大夫参加,讲了遗传基因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争议,以后就没有这方面的专家参加我们的会议。我认为犯罪基础理论研究的人员范围应该有所扩大,突破以前的范围,将有关人士吸收进来,听听他们的看法。他们的看法也许会更加高明,对我们解决问题会有很大的帮助。
   
   
    陈兴良:(北京大学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对犯罪学研究不太熟悉,我的研究领域主要在刑法学,当然刑法学研究也涉及到犯罪问题。
   
我感到我国犯罪学理论研究在意识形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这些巨大成就是不容否认的,但是犯罪学的研究总的说来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犯罪学的研究不能满足社会治理犯罪的客观需求。而原因是多方面的。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本身有关系。犯罪学有它的特殊性,犯罪学研究比刑法学或其他法律科学的研究更复杂,法律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现象,是对法律现象作解释,但犯罪学涉及的犯罪问题不仅是法律现象而且同时是社会现象,对这种社会现象的研究需要我们的犯罪学家同时是一个社会学家、社会思想家。如果没有对社会的总体把握,没有对社会发展规律,社会结构的分析,那么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是不可能科学地把握的。另外一方面,犯罪同时是一种个人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对个体犯罪的把握,需要对人本身的把握,所以犯罪学同时也是一种人学,是在研究人的行为。
     
由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犯罪学的研究确实是非常困难的。我感到犯罪学需要突破,我想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强调,就是要加强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这一点要取得共识,因为任何一门学科如果其基本理论没有构建起来,那么这门学科可以说很难发展起来,我们现在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研究,例如官员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青少年犯罪、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方面都有很多研究,但这些研究都缺乏一种基础,所以一定要加强基础研究。在基础研究里,我觉得需要建立一种整体概念,犯罪学并不是简单的对某一类犯罪现象研究的总和,它有本身的基础问题,在这个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现在还比较欠缺。
   
如何进行犯罪学的研究?我个人认为我们研究犯罪学主要是对犯罪现象加以描述,然后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这种解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犯罪作一种社会解释,也就是在一个社会里为什么会存在犯罪,存在犯罪的社会原因是什么,这是犯罪学的宏观问题,是一个犯罪社会学问题,但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某一个人为什么要去犯罪,这个问题就是犯罪的个体原因问题。犯罪环境,杜会环境都是一样的,在一样的环境里有的人犯罪了,有的没有,那就说明犯罪的个人可能有个体原因,这种个体的原因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原因以及其他的原因。我觉得这两个问题还是有区分,只有把这两个问题区分开来以后,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具有针对性,如果这两个问题不区分开来,那么在解释的时候可能会有所欠缺,可能使我们会用对社会整体原因的解释来解释个体原因或者用对某个人犯罪的具体原因作为对整体犯罪的一种解释,这两种解释是有差别的,不能混同。
   
方法问题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实证的方法,我们现在还欠缺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条件,比如犯罪统计、犯罪数据这方面很不够,使我们很难得到比较权威的犯罪统计资料,这给犯罪学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我们国家的犯罪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这给犯罪学学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施展才能的机会。我们犯罪学者应当努力提高在当今社会对犯罪解释方面的权威性,提供一种理论解释的模型,这样就为立法学和刑侦政策提供一种理论上的指导。所以我认为需要加强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通过基础理论研究使犯罪学进一步提高它的解释率,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对各种类型的犯罪研究才能进一步深人。
    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犯罪。理学研究中。主任、教授,中国。理学会法制。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有机会参加这个茶话会,听各位专家的高论,我感到非常荣幸。想谈的问题很多,我今天就说一点。
   
关于犯罪人的研究,有很多分支,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精神病理等分支学科,从犯罪生物学的研究来说,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就不用多说了。从后来的研究来说也是五花八门,有犯罪人双因子的研究、内分泌的研究、物质代谢的研究、脑电波的研究、染色体的研究等等,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尽管禁区在冲破,但是大家的潜意识到底怎么样呢?一谈到犯罪原因,给人的印象是应从社会学的角度谈起,而闭口不谈生理上的问题。在1982年犯罪学会南宁会议上,天津陈仲勋教授一提出要进行犯罪生理学因素的研究,马上就受到猛烈冲击。这本来是一个好的开头,但被打下去了。传统的阶级斗争是犯罪产生的根源,要从世界观上找犯罪原因的观念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影响。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时,又一次把研究个体犯罪原因打人冷宫,有的权威认为从犯罪人个体的生理心理上找犯罪原因无异于缘木求鱼,讽刺挖苦了我们一番,在国家级刊物上我们也遭到了批判,甚至把犯罪心理学打人了冷宫,列入了清除精神污染之列。虽然二十多年过去,但这对人们的影响,特别对大夫们的影响是很大的,对犯罪生物学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存在着从社会学方面找犯罪原因比较保险的观念。在国外,从犯罪人的生理、心理方面找犯罪原因的研究早就开始,我们在天津专门开了一个探索犯罪行为的生理、心理、社会成因的会议,提到了国外用科级整合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已经是一个主流,而我们国家对此的评价到目前为止还不一定正确,犯罪学界仍然有意无意中偏重社会学的方面,侧重于从社会方面找犯罪原因,而个体方面却研究的很少,因此,我想提个建议,能不能在犯罪学有关组织中成立一个个体犯罪原因研究的专业委员会,开展包括对生理方面的研究。在国外三十年代就有犯罪生物学研究所,研究了多年,丹麦的犯罪生物学研究所也作了很多研究,有一万多个案例,很多是关于双胞胎的。我们国家不一定非要这样,应该结合我国国情,选择一些和犯罪有关系的因素作些研究、作些探索。我觉得现在是到了彻底打破禁区的时候了。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我谈两个问题,向大家请教。
   
第一个问题,就是犯罪学作为一个知识门类,在整个犯罪科学中的位阶。作为一个犯罪学研究者,应该意识到并且承认犯罪学在整个学科中间处于一个比较低的位阶,所以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必须把握住,它是不可能形成象哲学、法哲学这样的一种学科,相反,它可能是实证性比较强,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的应用学科,当然这种应用学科有一定的理论色彩。我们对它的位阶有这样一种认识,可能有助于我们处理所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样一个困惑我们的难题。
   
第二个问题,是对犯罪学作为一种学术的评价。这种评价包括综合的评价、个体的评价。所谓个体的评价包括对具体作品的评价;所谓的学科的综合性评价,指我们在评价某一门学科时有否包括两方面,一是看他的理论达到了什么层次,有没有自己的范畴、概念以及由思维工具构建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是看这个理论对解决实际问题有多大帮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不知不觉中作了实践的奴隶。我认为理论的水平本身与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大小之间没有正比例的关系。所以我觉得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可以使我们有志于犯罪学理论的研究者和实际保持一定距离,可能反而会更有好处。那么,从事实证研究的同志,也不一定要非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不可,非要给实证研究贯以理论名称不可。
    我谈这两个问题也许会对我们认识犯罪学作为一种知识门类的定位有所帮助。
    肖剑鸣:(福州大学人文社科系教授、福建现代犯罪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听了上述同志的发言。领略了京派犯罪学的风采,群贤毕至,没有想到会议到了这么多京都的犯罪学家。
     
犯罪学到底应该怎么个定位?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我国犯罪学现在仍然是刑法学下面的法学三级学科。现在福州大学有一个想法,要申报一个刑事司法学硕士点,我看了有关申报材料,第一个感觉就是犯罪学几乎和所有的社会科学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而且在因特网出现以后,犯罪学已经冲破了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范围。列宁早就提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将形成汇流关系。犯罪学在某种意义上其独立地位标志着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汇流的一个伸展区域,或者说是某一支洪流的很重要的冲击波,它的冲击力是很大的,因此。犯罪学研究满足于现状是远远不够的。还有一个犯罪学的研究方法问题。公安部当年在冯树梁老师主持下进行中国现代犯罪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福建作为一个试验区,这方面仍然有很多不足。关于历史的评价,我们面临的新世纪的犯罪的浪潮,应该怎么样在观点、理论、方法方面形成一个整体因素来考虑?这一点很重要。学术组织上的团结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否则只能各打各的;有了认同感,有了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区,再大的分歧也能消除,目前大家都感到有了认同感,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问题还在于我们应该寻求发展,这也需要有认同感,寻求更多的矛盾的交流,我们无需回避基础理论研究中的矛盾与冲突,没有观点的冲突,没有理论。方法走向上的矛盾,就不会取得犯罪学的长足发展。
    武和平:(公安部宣传局局长)
   
我说几句。刚才听了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很受启发。我是一个在基层和犯罪打交道的人,到现在也快三十年了。我想从这个角度谈谈对犯罪学的看法,就基础理论发表一些浅见。
   
首先是“实事求是”这个问题要贯彻清楚。从基层实战的角度讲,我感到,从1983年严打到现在,我们警察年年牺牲奉献,但现在整个刑事犯罪状况是总量增加,种类扩大,危害加剧,而且趋势是还在发展,但是这个问题,就连我们学校都没有说清楚。现在的犯罪从整体描述上和警察实战上,我们感到有很大的差距。带着这个疑惑,这几年也有机会参加了一些会议,特别是警察系统本身对犯罪的研究会议,我感到很有启发,这关键就是能不能将“实事求是”纳人基础理论研究,现在它是一个重大问题。就当代世界范围内的犯罪态势,靠原来传统理论已经解释不了问题,我感觉必须突破禁区,真正实事求是从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作一个客观全面比较科学的描述。就我国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犯罪,但很少有人实事求是说到这一点,学校也讲不到这个部分,仍然是传统教条主义的理解。刚才教授们提到犯罪学是从前苏联搬来的东西,现在还没有突破,我觉得是从基础理论方面这个“实事求是”没做到。好在现在公安部各位领导对“实事求是”这个思想路线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谈到实证研究,目前数据都不准确。去年在开封开会,有关官员每年要求开封发案率下降百分之五,我给省长讲每年下降百分之五,二十年以后没案子你相信吗?省长说我不相信,是你逼着我说假话。现在犯罪总量这个参数在中国就不准。去年公布
 
1998年的犯罪总量为198万宗,1999年为214万9千宗。我感到这个数据非常简单。我这几年也看戴老师的关于社会治安评估体系要调整的论述以及储老师的犯罪场理论,我觉得所言极是。实际上从观点上说有一个幽灵似的东西在控制着我们的头脑,约束着我们,突不破,连“实事求是”都做不到。1999年的214万,据我们考证,我们感到应乘以4才接近真实。为什么?
   
第一,从1998年部分省区开始如实立案、打假之后,取得的数据就很有参考价值。上海1998年与1997年相比,前一年发案4万宗,如实统计后是10万宗,是前一年的2:5倍;湖北通过如实立案增加了2.47倍,这就接近真实了;北京1998年是15000宗,现在统计是8万宗。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要乘以4,最少也要乘以3才接近真实的依据。
    第二,大案的比率,在  1979年占  9%,到八十年代中期是20%,到九十年代是 
30%,到现在是47%,大案几乎占全部案件的一半。大案的真实度较高,不好隐瞒,因为社会影响也大,没法瞒报,从这个大案比例率的攀升就可以透视出我们国家某一时期整个发案数的总量,这必须实事求是,才有利我们决策。
   
第三,从八三年严打开始,“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我们是一年四季唱四季歌,春季严打,秋季攻势,然后随着人口流动,还要有各种战役,现在又加上打击海盗。去年搞追逃,从八三年严打以来的逃犯究竟有多少?我们先开始向社会披露一个数字:10万。最后输入计算机,输人的作为成绩,没有输人的不作为成绩,最后是43万,这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的总人口,一个小国家的总人口啊。那么10万和43万之比呢,是1:4.3,这又是一个数字。这几个数字能否基本上折射出中国目前犯罪总量的全貌呢?我们应当实事求是!一
   
仅从这个角度讲,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我们连数字都报不真实呢?我觉得目前我们的头脑中,包括决策层,仍然受着制约,就是苏联那一套——阶级斗争才有犯罪,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不产生犯罪,这些观念直到现在还束缚着我们。对一些问题不承认,包括火灾、灾害、卖淫嫖娼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在1980年曾经提出来,公之于众,要求全社会共同解决这个问题。有部门说了,我们的妇女地位、素质没有这么低,没有暗娼。越不承认这个问题越蔓延。毒品,现在人数有60多万,实际乘以4、乘以5,都不止,令人惊呼要打第二次鸦片战争。所有这些问题首先是要实事求是地从理论上高屋建瓴,拓宽视野。社会学领域在这个方面有些错误认识,我们应该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犯罪。
   
现在各级综合治理部门给公安机关下达指标,或叫一票否决权制,往往导致造假现象的发生,为什么呢?一个是某地区社会治安好不好,关键在发案数的多少。因而各级政府都在算发案数,政府官员给公安局长算发案数,公安局长给各级警察算发案数,导致了什么呢?到严打时,为了战果突出,数据马上就零存整取,化整为零。曾有一例,报的是警员经三天三夜激战,无一伤亡,却不报“战果”,而实际上的数是抓了100人,但以前全部不报,就到严打期间才报。而且只要一打战役,发案率马上就高了,第二数据马上就高了。为什么要高呢?要解决一个分母问题,分子和分母的比例问题。每到年终,我们统计时数字游戏就开始了,所以一票否决权制导致工作作风都发生了问题。老百姓说从上到下是层层加水,“水到渠成”,从下到上是层层加码,“马到成功”,就是因为要出政绩。这种状况使中国当代犯罪不真实情况一级一级反映上去,作为高层领导就不了解情况或者叫模糊不清,如何科学准确决策呢?比如
1996年为什么出现了像1983年那样中央领导直接决策,江泽民总书记御驾亲征搞严打?就是因为1996年在首都地区连续发生四起抢劫银行杀人案,所以总书记批示道:我寝食不安,像这类案件都破不掉,怎么向国人交待。于是全国搞严打。实际上全国年年如此,岁岁如此,而总书记感到这一年情况严重,这一年政治局连续开会,常委会作出了决定,各省省委书记都要动。戴老师有文章专门讲到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把标准问题吃透了,就可以给决策者们就现阶段犯罪状况的再认识提供一个依据,现在需要对初级阶段犯罪问题有一个新型的再认识,就是要承认,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个阶段存在着犯罪。为什么不存在?一国两制、私有制从地下到地上,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还有其他所有制的因素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包括封建主义的遗留这些问题都存在,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因此,我的最后一个建议是基础理论研究应该更接近于实际的需求,也就是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决策的需求,应该靠得更紧一点,这样就可能使我们的犯罪学有长足的发展。
   
我们公安机关的犯罪学研究可以给犯罪学家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场所,为什么呢?现在警察系统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开始落实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今年叫三项教育,其中头一条,就是贯彻实事求是的路线教育。首先要解决如实立案的问题。老百姓报案,要如实登录,谁不登录要打假。上海搞了一年如实立案,了解了上海有二十个地区是发案率较高的,然后把警力倾斜,政府要给予财政支持。现在看来指标评估体系如实建立起来可以给犯罪学研究提供一个真正的数据,发案率、立案数、破案绝对数、抓捕数、审判数、劳教劳改人员释放后再犯率等都将给犯罪学研究提供一个可资利用的依据。欢迎各位专家将来进人到公安基层研究犯罪问题,我们警察系统有十几个城市经常召开打防犯罪座谈会,欢迎各位老师、专家参加。赵可:(公安部第四研究所研究页、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现在进行犯罪学研究,还有很多禁区。我们调查黑社会犯罪,要去的地方不让去,即使去了,人们也不敢讲真话,为什么?有好多现象都牵涉到国家官员的腐败问题,黑社会有保护伞。有的人讲到犯罪事实问题就讲完了,关于保护伞的问题,则不敢讲。有的人说黑社会有保护伞,有些案件可能要涉及一百多个干部。我们要调查这些情况,不让去。我们也没法去,真实情况我们了解不到,这说明禁区很多。犯罪学理论研究还得解放思想,才能打翻身仗。张建明:(公安部干部管理学院山西分院副教授)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学研究,我有两个感受。一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用传统的话讲,我们作为研究者可以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怎么理解这里的上下?我觉得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不能只有形而上,也要有形而下,形而下是实证研究、经验研究、实际资料的掌握,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来进行科学的抽象,如果离开了经验研究,形而上就缺少科学依据,更广泛地说,不光是上下研究,多学科的纵横交错也很重要。当然这对学者而言,不可能每个方面都顾及到,但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上下纵横交错,广泛地研究。
   
另外一点,杜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学研究,也是以传统的方式说,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作为一个犯罪学研究者,可不可以这样说,我爱我国,我爱我党,我更爱真理。作为一名学者,就是要向社会提供反映社会犯罪现象的真实东西,并且以此为自己的责任,以此来报效国家,而不是弄一个假的虚的东西。我们刚才提到,在初级阶段的犯罪学研究,外部条件还存在着很多禁区,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有一种精神,要敢于冲破它,我真实地调查的东西,经过我科学的思考,将结果拿出来,至于社会会怎样对待我,则不是我所考虑的。现在我们提出一些东西可能要担风险,作为学者,科学就是探求真理,最近我在一个理论研究动态上看到丁肇中的一篇文章,他讲自然科学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我看任何一门学科都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首先我们自己要营造这种气氛,不要在我们内部只要你的观点是少数人的我就批判。当然科学本身就是带有批判性的,带有创新的,但科学批判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戴帽子而是科学理性的批判。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业务基础部副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不要只搞文字游戏,这个理论应当有一个基础性、科学性的问题。我看到很多关于犯罪学的文章,其中有许多优秀的作品,但也有一些文章让人感到十年、二十年仍然是一个模样,比如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犯罪数据有很多就一个百分比,而这个百分比纯粹是经验的,而经验与科学是两码事,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证,它都有经验和科学之分。我觉得我们的基础理论一定要区分经验与科学之间的区别。现在理论上的一些东西,比如有很多概念似是而非,但大家都在用,它的内涵到底怎样?严格的标准到底怎样呢?就象一位哲人说的,如果把概念搞清楚了,那世界上很多问题也就搞清楚了。我觉得概念要科学,而不要经验。还有一个实证问题,很多论文里数字很多,但我觉得都不可信,不可用,有假。我们也曾到少管所查少年犯罪,查出身,100个被查对象有80多个是农民出身,而现在犯罪学研究文章里,如此类似的实证研究很多,我感到它虽然也是实证研究,但是它并不科学。我们有人特别注重理论,我觉得这个理论不应该是纯粹理论,而应当是探求和社会相关的理论基点到底是什么。这才是理论研究的真谛。
    魏平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走过二十多年的道路,确实取得了很大进步。这个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无到有。我们原来没有犯罪学。记得1955年我考进北京政法学院的时候,课程表里有犯罪学这门课,我很感兴趣,以前还不知道有犯罪学这门课。当时授课的是严景耀教授,讲的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犯罪学。但在56、57年这门课就没了,这说明五十年代把犯罪学,还有社会学都当成了伪科学,犯罪学、社会学都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从无到有,建立了自己的犯罪学,但是,我们的犯罪学能不能说就是科学呢?我以前说过,我们的犯罪学的发展是从前科学、准科学,到科学的过程。现在是不是已经是科学还不好说,好多概念、范畴都没有确定,应该说还处在准科学的阶段。所以我认为成立一个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很好,这对犯罪学走向科学是一个很大的推动。现在我们的教材也不错,过去都是这抄点,那抄点,现在这种情况有了改变。
   
二是从不敢讲到敢讲。从我个人体会来讲,犯罪原因这个问题过去讲一元论,以阶级斗争为纲,别的不敢讲,现在是三元论、多元论、综合理论,这说明思想解放了。马克思恩格斯说过资本主义制度是产生犯罪的一个根本因素,那社会主义制度与犯罪有没有关系呢?过去不敢讲,57年谁讲谁就被打成右派,但现在敢讲了。从个体犯罪角度来说,过去从不敢讲什么生理因素,连心理因素都不敢讲,我们只讲思想因素、个人主义,但我们现在已经从教材到讲课,不但讲思想因素,还讲心理、生理因素,这就是进步。
   
二十年来犯罪学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这个进步够不够呢?还不够,既有方法论的问题,也有思维方式的问题。过去研究犯罪的模式,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怎么样,资本主义社会怎么样,这个模式要不要改变,我认为要思考这个问题。能不能考虑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这个角度进行研究。研究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犯罪有什么相同之处,有什么不同之处,原因有什么不同,这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的。从思维形式来说,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实证,一个是思辨,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方法要结合,我主张这两个方面一个都不能否定。
   
我们的犯罪学研究在最近几年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停滞的时期,在有些问题上,我们还没有深入思考。在某些方面,从我本人来讲,还跟不上目前的形势,比如说官员犯罪,还不敢涉及到深层次的问题,也就是腐败问题,从整体犯罪现象这个角度来讲,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机制问题,这些方面还谈的很少,好多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人。再比如金融领域里的犯罪很严重,黑社会的问题也很严重,黑社会的问题我们开始去研究了,金融领域各个类型的犯罪我们还没有深人。在个体犯罪方面,我们对生理、心理因素尤其是对生理因素的研究需要加强。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对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就会有一定的推动。
    宋浩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犯罪学基础理论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犯罪学基础理论的。我认为当前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不太理想,还在原地踏步,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我们应该集思广益,携手合作,共同推进犯罪学基础理论的更快发展。第二点我想谈谈研究方法,现在大家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实证的研究方法,这个方法的理论色彩还比较浓;还有一个方法是经验研究。我认为要提高理论水平,方法上要创新,希望能出现更新的研究方法。第三,基础理论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体系不完整,基础理论恐怕也支撑不起来。所以建立完整的体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储槐植:
    今天大家围绕怎样更科学地推动犯罪学的发展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可能我们的研究在体制上还有许多禁区,有许多约束,但今天大家的发言还是畅所欲言,没有任何禁区。
   
犯罪学的一个重大成绩是它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学问在以后也许会发展为科学,也许不会,但无论怎么说,犯罪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在研究,这一点应该得到承认,当然更进一步地深入去研究、去拓宽还很困难。一门真正学科的建立,恐怕不是一代人,一二十年的努力就能办到的,也许需要五十年、一百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我们也没有必要有这样的奢望,奢望中国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学基础理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建立起来,成为响当当的学问,为世界所承认。有时候希望越大,失望也可能越大,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本着对社会负责任的精神,本着学者的信念作出努力,还是可能对社会作出贡献,做出成就的。
   
在今天的发言中,关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定位问题,观点还不是很一致,这倒是一个好的现象。主要是意见交流,我们努力了,现在的犯罪学研究环境相对来说是宽松了,从总的方面来说,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作为一个组织,无论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还是二级的专业委员会,对学科的发展只起一种比较小的作用,科学的发展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努力而实现的,关键在于个人的努力,世界上没有特别著名的学会,但是世界各种理论都有特别著名的学者,作学问主要是个人,学会也好,组织也好,只起一种联系的作用、服务的作用,真正的还在于个人的努力创造。
以上文稿系于国旦、皮艺军根据会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