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女明星:社会关注:义务植树切不可搞“花架子”-永州-中国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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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切不可搞“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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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2-24 10:16:05 来源:永州日报 字号:大 | 小125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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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新闻网2月24日讯 (通讯员 文武)阵阵春风迎面来,又到植树好时节。许多地方纷纷组织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造林活动,这本是一项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但我们却看到,在个别地方却只重数量、不重质量,致使“年年植树不见树,岁岁造林不成林”,把植树造林变成了“植数造零”,白白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除了形式主义作怪、组织不严密、措施没落实、方法不科学等因素之外,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其主要表现为:有些人淡化、漠视和亵渎自己应尽的义务,把植树造林看作是林业部门的事儿,不愿意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或者只负责完成植树任务的数量,并且在植树时不按相关要求进行,为了图省事采取“简易方法”栽植,成活率极低,便出现了春天种、夏天黄、秋天死、冬天进灶膛的现象。对此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纠正。

      我们知道,每年3月12日是我国的植树节,这是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的。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义务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由此可以看出,植树造林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情,同时也是公民应的义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中,广大群众务必要提高觉悟,端正态度,不但要完成植树数量,做到应植尽植,更要切实保证质量,切实加强植后的管护工作,提高树木的成活率,使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收到满意效果,达到预期目的。近年一些地方所采取的认管、认养与认建等方面的措施,不仅便于操作,还能增强人们养护树木的意识,正确领会义务植树的真正内涵,便于提高公民的绿化意识,也很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来源:永州日报][责编:宋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