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会计实务操作:问与答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9:22:10
问:请问去税务局代开加工费发票,需要什么条件与手续?我方是销售方,由个人为我单位的工程石材雕刻!
【解答】这个属于提供劳务行为,贵公司应以其名义到税务局申请代开,贵公司凭票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2。问:我们是房地产公司,在从前一开发商手里买地时,连同他们尚未销售的几十套房也一同作价给了我们,这几十套房属于小产权房,办不了产权,只能给买主开盖有原开发商财务章的三联据,在付这笔房款时我挂在应收款里了。这种情况下我在销售时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我可以直接冲减往来而不体现税金吗?

【解答】这种情况应当有两种处理

    1、将原有的几十套房子买断,按照买入产成品对外销售  处理,此时无论能否办理产权,都是销售;    2、将原来的房子按照代理销售,此时卖房的手续、合同、票据都用原开发商的,税收也是原开发商为纳税人。

3。问:我公司(母公司)以现金和实物出资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请问以实物出资的部分是否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答】实物是房产还是设备?如果是房产不需要提供发票,免营业税;如果是设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贵公司需缴纳增值税,因此需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无论什么实物投资都要有发票,否则无法进账;2、动产、材料存货等投资,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非动产出资开具普通发票

4。问:我们的供应商是A单位,款也是打给A单位,但是开发票的单位是他的母公司,A单位是一个经营部,属于分公司。请问这样可以吗?【解答】不可以,现金流与票流必须一致,如果该分公司不收款,由总公司统一收款、开票,则可以。

5。问:关于会计档案保管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解答】《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1998]32号)第九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

6。问:我公司支付给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指标(COD)有偿使用费100万元,请问应入账在无形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另外摊销期限应是几年?【解答】如果该指标是可转让的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不少于10年摊销,否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不少于3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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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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