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驾驶证扣分查询:《屋檐下的宁静变革——中国家庭30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25:52
作者: 薛亚利 时间: 2011-01-04 15:38:47
 
《屋檐下的宁静变革——中国家庭30年》(以下简称《家庭变革》)一书,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婚姻家庭领域的变革及发展趋势。由二十几位专家学者执笔,《家庭变革》汇集了跨时代的研究成果,关注不同侧面和不同地域的婚姻家庭,具有全景式和多层次的视野,该书内容丰富、视点新颖、形式多样、趣味性强,既有学术研究,也有生动故事;既有统计数据,也有媒体新闻等;既有家庭变革的关键词、流行语和事件索引,也有家庭研究学者的介绍,可以让人全方位地理解中国家庭的变革。
《屋檐下的宁静变革——中国家庭30年》的书名含有两个或可解读中国家庭变革密码的关键词:“屋檐”和“宁静变革”。
“屋檐”是一个带有历史意味的象征词汇,它既指代了本书的主题——一个在风风雨雨中悲欢离合、既私密、凝聚又具个性特征的“家”,同时也折射出社会脉动的起伏和跨度——“屋檐”二字让我们仿佛体味到“雨声落落屋檐头”、“茅檐烟里语双双”、“檐疏蛛网重,地湿燕泥新”和“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乡土气和温馨味;屋檐,既是古代洞穴的延伸和进步,又是现代楼宇家居的前奏和基石。或许在经历了城市的拥挤、污染、喧哗和高压生活后,一些人仍会留恋、向往乡间屋檐下的敞开、绿色、恬静和简单生活。而“宁静”一词有诸多含义,如平静、安静和安定等,蕴涵了30年来中国家庭变革的诸多特点:流动、延续、渐变,静悄悄的“革命”。因为家庭是社会成员人际关系最亲近和最私人化的领域,剧烈的革命形式通常难以撼动、奏效,硬性的抹黑限制或大呼隆的动员号召即使暂时见效,过后或许会出现“反弹”。
在那错落有致的屋檐下,30年来发生着多少悲欢离合的故事,承载着多少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心涟漪。改革开放中社会的每一个变化或多或少会在家庭得到反映。从计划生育国策,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政策,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到城市“下岗”潮,从涉外相亲联姻,到留守儿童的生活状态,无不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家庭。30年里,一部《婚姻法》就曾先后修订了两次,每一次修订都掀起轩然大波。30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发生的种种变革,是社会的进步,抑或是道德的滑坡?在主流、核心价值观主导下的多元价值观,将把中国婚姻家庭引向何方?现代科技的发展,经济、信息的全球化,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家庭?都需要因循30年来中国社会和家庭的变革脉络,作出有针对性的回答。
由于私人生活的隐秘性和复杂性,那些婚姻家庭的偶发事件或典型故事,难以体现带有普遍特征和发展趋势的变革。为此,家庭期刊集团精心策划了这一主题,邀请了来自内地、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二十多位资深学者,从择偶恋爱、家庭结构、代际关系、生活方式、性别权力、独生子女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涉外婚姻、婚姻家庭法律、家庭研究等不同侧面,全方位地展现社会转型期中国家庭的变迁。尽管学科背景不同,研究视角不同,对家庭变革的判断不同,但学者们的研究都体现了对“屋檐下的宁静变革”多重含义的解读,以他们独特的眼光和智慧全面诠释了家庭演变的特征和历程。
一、趋势判断:中国家庭的主要变化
改革开放的30年以来,中国的家庭确实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已被一些不同领域的学者特别是婚姻家庭领域的学者,通过各种量化和质化研究的方式加以描述和验证。大体而言,30年来中国家庭的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择偶标准的变迁特征
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徐安琪和李煜,对中国择偶标准的年代变迁、性别偏好和现实匹配进行了研究。《中国婚姻质量研究》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被访在选择意中人时最为关注的是健康(60.9%)、老实可靠(53.4%)、性格脾气相投(47.0%)和温柔体贴(36.9%)。随着年代的推移,人们不仅更关注学历、职业、健康、事业有成绩等隐性的能转化为物质的潜能,同时依然看重住房、收入、财产、积蓄等显性的经济实力,而且增幅甚大。30年来择偶模式最为明显的变化有:(1)弱化了政治取向;(2)更加看重双方性情的相容互补;(3)提高的对社会经济条件的要求;(4)虽追求婚姻的稳定和长久,但对健康、老实和理想志向的价值取向日趋减弱。对800名青年男女的调查还表明,男女两性都特别看重对方的孝敬和善解人意,此外,男性更看重女方的温柔体贴,而女性更看重男方的事业发展潜力、办事能力,还期望有健康的身体和豁达忍让的性格。从总体上看,相似相容原则是两性的一致认同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代际关系的相容性替代了家境的“门当户对”成为重要择偶标准。
2、家庭结构和网络的核心化
天津社会科学院的潘允康研究员,主要研究了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网络的变迁特点。他利用多项抽样调查如五城市、七城市家庭研究、天津千户问卷、现代城乡家庭课题组的数据,以及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认为,中国自20世界中叶就开始从联合家庭(由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向主干家庭(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和核心家庭(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转变,80年代后又加快了核心化的步伐,1982年核心家庭占66.41%(五城市),1985年占75.94%(天津),1993年占66.96%(七城市),1998年占67.64%,2000年占82.3%(全国城市)。从总体来看,城市比农村家庭在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方面的进程更快。
造成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的原因主要有:(1)中国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已经不再是生产单位,而是生活和消费的单位;(2)中国传统的分家习惯;(3)家庭生活方式的代际差异。
此外,他还提到中国未来家庭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致有:(1)婚姻关系和亲属关系的多样化,会有未婚家庭、同居、事实婚姻、“丁克家庭”、离婚和再婚家庭,这是对传统婚姻的挑战;(2)性别关系的多样化,同性恋家庭的出现挑战了传统的异性恋家庭,异性恋家庭中的双系并重,女方亲属关系的重要性日益突出;(3)家庭居住和功能的多样化,居住模式不同会造成家庭边界的模糊,等等,但家庭多样化的发展状况还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
3、性别权力关系的变化
浙江社会科学院的王金玲研究员研究了中国家庭中性别权力方面的变化。她利用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和2000年主持的第一、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指出,中国家庭出现了“妻权拓展”和“父权衰落”并行的趋势。
王金玲认为,家庭权力的这两个发展趋势,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加以考量,即婚姻维度、代际关系和个体维度。(1)就“妻权拓展”而言,城乡都呈现出夫妻平权的家庭权力格局和态势,在“家庭日常开支决策权”、“购买大型商品决策权”、“孩子升学/就业决策权”、“买房/盖房决策权”、“从事什么生产决策权”、“家庭投资决定权”和“性权力/权利”诸方面都有所体现,在某些方面妻权的增长还高于夫权,最令人感兴趣的是,妻子性权力的状况,2000年数据显示:在“拒绝配偶性要求”上,女性比例要高于男性;(2)就“父权衰落”而言,主要通过家庭权力的代际分布来体现,总体而言,作为子代的女儿在初婚决定权和受教育决定权上有相当的掌控度,但作为子代的女儿、作为父代的母亲和作为本代的妻子所拥有的家庭财产权均较弱;(3)在“妻权拓展”和“父权衰落”的同时,个体的权利也得以彰显,这个通过“个人事务决定权”和“个人在家庭中地位的自我评价”来体现。
4、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
天津社会科学院的关颖研究员研究了30年以来中国家庭代际关系中抚养和赡养方面的变化。从总体而言,中国的代际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1)代际关系的简化趋势,已不再是复杂的大家族关系;(2)代际互动中的民主化趋势,愈加注重独立和平等;(3)代际中存有冲突,但总体和谐。
作者又从亲子互动和代际交换两个方面细说变化。就亲子互动而言,有以下几个新特点(1)亲子互动频率提高;(2)孩子中心地位强化;(3)亲代(父母)心理及行为负担增大的特点,此外,关颖研究员认为在亲子传承上也出现了新特征,即子代的“文化反哺”,这不同于传统的家长权威特征。互动和代际交换两个方面细说变化。就代际交换而言,新特点有(1)亲子间的双向依赖,如“啃老”现象就是这种依赖的负向表现;(2)农村养老面临危机。此外,作者还指出了当前代际关系中的问题,如精神交流和独立自主有待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亲子分离和监护缺失问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家庭养老矛盾问题和现代社会父辈权威的挑战问题。
关颖研究员对代际关系变化的研究成果,契合了中国30年以来社会大变革的脉络,也充分地展现了社会转型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尤其体现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对家庭领域的长远影响。
5、家庭立法进程的变革
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和夏吟兰教授研究了30年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转型和革新。她们认为:以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为标志,中国就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使命,在改革开放的30年以来,中国婚姻家庭的立法加快了体系化和制度化的进程,具体表现:(1)确立了监护制度;(2)不断完善婚姻登记制度;(3)规范了收养制度;(4)司法解释对婚姻法的具体化和补充性规定(如1993年扩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2001年增设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扩充离婚救济的方式等)。
她们认为:在中国婚姻家庭的立法进程背后,是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变革和发展,具体有:(1)从强制行政管理到尊重公民私权,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自治权利;(2)从追求形式平等转变为追求实质平等;(3)强化法律救济和社会救助。
6、独生子女家庭的凸现
南京大学的风笑天教授研究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特征及其面临问题。他认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既造就了一个特殊群体——独生子女,还造就了新型的社会细胞——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经历了四个阶段:人口快速增长阶段(1978-1984年),年均新增470万人;缓慢增加阶段(1985-1989年),年均新增150万人;明显增加阶段(1990-1999年),年均新增380万人;再次缓速增长阶段(2000年至今),年均新增180万人。
在庞大的独生子女人口基础上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呈现出新的特征,集中体现在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上:(1)三人世界;(2)与祖辈分而不离;(3)子女成为家庭的中心;(4)亲子关系日趋平等;(5)集体化的闲暇和娱乐;(6)潮流化、智力化的子女消费。然而,风教授又指出,独生子女家庭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如(1)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2)青年独生子女的社会适应问题;(3)独生子女的婚姻以及“双独”的二胎生育问题。
二、新意解释:变革趋势的复杂面向
针对30年中国家庭所发生的明显变化,一些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了新的理论解释,这些富有新意的解释,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家庭领域发生的诸多变革。学者们对家庭变革的新意解释,并不是停留在对这些变革趋势的描述层次上,而是在探究中国家庭变革的复杂原因。
1、扩展的交换理论——新型“择偶”模式说
对于当前的择偶模式,即男性更看重女性的温柔体贴,而女性更看重男性的事业发展潜力这一点,徐安琪和李煜认为“扩展的交换理论”可以加以解释,这种解释颇有新意,因为它有别以往的“郎才(财)”和“女貌”的简单交换解释。
在两位学者看来,男性偏好的“温柔体贴”仍然是女性“家庭服务”资源的基础;而女性期待的“事业发展能力”、“办事能力”是男性“经济保障资源”的潜在能力,因此,男女两性之间并不是简单地以“现存”条件来选择和交换,而是通过预期“未来”会发生什么来选择和交换,这是一种扩展式的交换,它具有一些新特点,即这种交换未必都是明确的和外在的资源,而是模糊和内在的资源,因此,这种交换不同于市场上简单的交换,而是一种扩展的复杂交换。
2、“网状区间”论——家庭权力格局说
对家庭权力有一个“妻权拓展”和“父权衰落”的发展趋势的断言基础上,王金玲研究员进而提出了关于家庭权力格局及其特点的新意的解释。一是家庭权力的格局的特点,并非“铁板”结构而是“网络”结构;二是家庭权力格局变动中妻权的拓展,并非是女性对男性夺权的结果,而是妻权联合夫权向父权整体夺权的结果。就家庭权力的结构而言,家庭权力分布至少存在三个维度,即婚姻维度、代际关系和个体维度,而家庭成员角色的多样性和交错性导致家庭权力形成具有不同重叠/交错区间的网状结构,因此,在不同的权力区间内,家庭成员无论是男权还是女权都有着不同的权力区间及占有量和控制度;就家庭权力格局的变化而已,男权和女权的一起增强,是作为下代的男女和作为个体的男女联手向上代的、作为个体的男女全面夺权的结果。
王金玲研究员对家庭权力模式的解释,让我们更加认识到家庭权力具有多面性,在历史进程中,家庭权力的各个面向的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同步性。
3、“U”型循环论——“分合”特征的核心化家庭模式说
潘允康研究员认为,对中国家庭的核心化趋势的认识,需要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特点。其实,中国的家庭在向现代化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己的传统,具体表现:中国的家庭结构是以核心家庭为主,以为主干家庭为辅,联合家庭正处在快速消亡之中的家庭结构格局,事实上,在70%-70%的核心家庭和30%-20%的主干家庭仍然包含着复杂的情况。对此,潘允康研究员认为可以通过家庭生命周期的调节加以解释,从动态来看,中国相当数量的家庭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家庭模式,而不会一直采用单一的家庭模式,这就形成了“分分合合”特点的“U”型循环模式,
4、从 “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对家庭立法进步的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和夏吟兰教授认为:在中国婚姻家庭的立法进程背后,是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变革和发展,两位教授着重分析了一个重要理念,即从追求形式平等转变为追求实质平等的婚姻家庭立法理念。
在这两位学者看来,这种追求实质平等的婚姻立法,注重对家庭中的弱者予以特殊照顾,如通过延长抚(赡)时间、扩大抚(赡)范围来保障未成年子女、虽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子女以及老人得到应有的抚养和赡养;又如针对那些因离婚遭受损害或面临经济困难者提供救济的离婚救济制度,减少或补偿受损害方和无过错方在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对形式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实质上予以矫正,保护了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较多和经济收入较低的女方。因此,两位学者认为,家庭立法理念的转变,它弘扬了实质正义,谋求婚姻家庭的真正和谐。
三、偏颇之论:事实变化的模糊认定
由于本书作者阵容庞大,专业方向和所述资料、观点颇多,疏漏和偏差也难以避免。
1、资料与观点的分离
书中有些学术观点,由于所使用的数据不当或论证不足而难以成立,比如,“结婚观受到独身主义的强烈冲击”(第43页)的观点所使用的数据一是1982年人口普查的资料(即使要用人口普查资料,目前已可使用200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数据或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即全国30岁以上未婚人口达占2.81%。而实际上这些未婚男女未必是“独身主义”者,不少人尤其是30-40岁的男女或许只是晚婚而已;即使他们不结婚也未必是自愿不婚,而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找到理想对象。二是使用《中国妇女报》转引的调查数据,即1989年上海4个县125名农村青年中只有1.6%的人明确表示“还是不结婚的好”,而这恰恰说明了“独身主义”仅有微弱影响,遑论“强烈冲击”之说了。三是转引卢淑华对北京的调查数据,也有背离其原意之嫌,即有48.18 %的人认为“一般说来,结婚总比不结婚幸福些”,只有20 %的人认为“个人自由比找个伴更重要”,其实,卢淑华使用该组数据,是因为它表现了一夫一妻制在现代生活中的强大生命力[1],因此,这些资料都未能有力地支持“结婚观受到独身主义的强烈冲击”的观点。实际上倒有学者在对上海和成都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只有5.5 %的男性和5.3%的女性表示很不同意“结婚总比单身好”[2],这或许可从一个侧面支持结婚观仍占主导位置。
又如:有学者认为单亲家庭的日益增长是世界性的趋势,而离婚率的持续上升是中国单亲家庭增长的主要原因(第224页),但所使用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并未支持该观点,1982年中国内地的单亲家庭率为12.59%,但离婚式单亲家庭只占0.38%,大多为分居式单亲家庭占9.26%,丧偶式单亲家庭次之占到2.95%;1990年单亲家庭率是7.58%,离婚式单亲家庭比例仍最低为0.53%,分居式单亲家庭还是最高。总体不到1%的离婚式单亲家庭、增长了0.15个百分点,显然难以支持离婚率上升导致单亲家庭日益增长的观点。况且,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分居式单亲家庭是单亲家庭的主体类型,但这种分居其实际是由于人户分离所致,与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结构关系不大。
2、数据纰漏或矛盾
该书所引用的某法学教授关于协议离婚数和诉讼离婚数之比,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1比3发展到21世纪初的3比1的数据(第46页),这个被传媒和不少学者广泛引用的资料,实际上是缺乏实证基础的主观推测。根据2008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的数据,1982年和2002年的协议离婚数和诉讼离婚数之比均为1比1,即使将1980-1984合计、2000-2004年合计计算,20世纪80年代初和21世纪初的协议离婚数和诉讼离婚数之比也仍都是1比1。
还有学者引用的“中国2.7亿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第51页),也是一个被众多学者和媒体所广泛复制传播的错误数据。首先,中国的家庭数远超2.7亿,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全国有3.95亿个家庭,一个严肃的家庭研究者,不了解、核实中国实际的家庭数而以讹传讹有失谨慎;其次,上述说法似乎表明每天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行为,而实际上是在整个婚姻延续期的几十年中曾有30%的夫妻动过手,如以潘绥铭等对全国3800多个样本的调查,最近1年中男女打过对方的分别占8.0%和6.5%(其中2.4%为对打)[3],每月约有1-2%的家庭发生暴力,每天不超过1‰。
该书不同作者所使用的某些数据前后有矛盾。如有学者的观点是老年人的再婚率很低,第196页说城市无偶老人再婚率为2.59%,198页又说城市老年男性为10.59%,女性仅为0.7%[4],不清楚两者有什么联系或矛盾。第214页又有观点认为中国女性的再婚率较高,如1990到2007年,全国的再婚数占离婚数的38-48%,而女性的再婚比例在47-50%之间。其实,中国的再婚率较高,尤其是离婚后的再婚,如曾毅等(1995)利用第一期深入的生育力调查结果表明,离婚后5年、10年和20年时,女性的再婚率分别为82.9%、90.5%和96.1%;丧偶后5年、10年和20年时,女性分别有50.8%、62.7%和70.3%的女性再婚[5]。但仅以再婚数占离婚数的比例来说明再婚率高仍有纰漏,因再婚者除了离婚还有丧偶的呢!
一些学者在论证观点时较多地引用媒体新闻报道的数据,其中大多不是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而是来自网上调查或其他随意抽样调查,缺乏可靠性和权威性,诸如“上海市年轻的高级知识分子圈内,自愿不育家庭竟高达70%”(第48页)、“全国大中城市已经出现60多万个‘丁克’家庭”(第48页)、在回答“你是否相信存在永恒的爱情”时,男性多数选择“否”,女性多数选择“是”(第52页)、“老年再婚后的离婚率达到70-80%”、“我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第293页)数见不鲜。此外,书中附有外国媒体对中国家庭变迁的报道,所引用的众多资料也来自国内的媒体数据,如“中国独生子女讨厌父母情绪严重,70%的中国青少年讨厌甚至痛恨父母”、“1/3的离婚案与富有的‘自我’一代年轻人有关”、“北京62.5%的职业妇女希望回家做专职太太”、“2004年中国每千人发生2.56起离婚,超过日本的2.12起”、“目前有60-70%的人尝试过婚前性行为”等都严重失实。笔者以为,假如在引介国外媒体报道的同时辅以专家学者的点评,或许更容易了解西方媒体观点的偏颇。当然,假如能同时引介国外严肃期刊的家庭研究论文,或许更具学术价值。
3、概念表述欠妥
由于书中内容丰富,个别地方出现表述欠妥的问题,有的是概念使用不妥,缺乏对已有概念的衔接;也有是观点或语句表述不妥,缺乏逻辑性,比如以“代际婚姻”作为“老夫少妻”(第197页)的新概念值得商榷。“代际”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即狭义的家庭关系和广义的社会关系,前一种多用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上,如亲子关系、婆媳关系;后一种用在具有文化差异或冲突的群体上,如代际差异和文化变迁。因此,“代际婚姻”的概念并不符合“代际”一词的常规意义。又如“在夫妻关系方面引入社会性别视角颠覆了男主女从的夫妻观”和“重视婚姻质量,构建和谐夫妻关系成为婚姻观念的时尚主流”(第46页),前者明显的逻辑不通,“在夫妻关系方面引入社会性别视角”怎么就能“颠覆了男主女从的夫妻观”呢?社会性别视角是一个理论概念或框架,这种分析视角带有批判性,认为“男主女从”的夫妻关系是为父权制社会所构建的,并不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那么,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又如何能“颠覆男主女从的夫妻观”?!后者大概是把“重视婚姻质量,构建和谐夫妻关系”与传统的社会本位、家庭本位的价值观作比较,也就是以往社会更重视家庭的整体利益、看重婚姻稳定,而如今则更强调个体的幸福感受、重视婚姻质量,但假如把重视婚姻质量视作一种“时尚”流行就略显肤浅也名不至实。
四、小结
《屋檐下的宁静变革——中国家庭30年》一书,大致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婚姻家庭领域的变革状况,虽然书的内容丰富,尽管书有通俗的部分,但它最为突出特点依然是其学术性,该书的章节大多由我国社会学领域众多的专家学者来执笔,可见一斑,这也使该书将成为了解中国家庭变革的一本重要著作。
值得一提,在对中国家庭变革的探索上,除了严肃的学术研究之外,《家庭变革》一书还有一些更为灵活也更加有趣味的认识途径。热播的影视剧目,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国外报纸趣谈,流行语及关键词,历史事件的索引等等,都成为观察婚姻家庭的变革的解读视角,这些在书中都有所体现,但由于这些视角多解读更加灵活,因此需要认识到每个视角的局限性和对其进行批判的解读。
从总体来看,作为研究成果汇集的《屋檐下的宁静变革——中国家庭30年》一书,也反映了婚姻家庭研究的历史境况。的确,该书收录了国内一批优秀学者特别是婚姻家庭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正是通过这些学者们的研究及其解释,我们才更为清晰地认识的中国家庭所发生变革,然而,从书的研究成果的时间来看,我们会发现婚姻家庭领域的衰退,因为不少研究成果多集中在上世纪的80-90年代之间,近十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反而下降了,这也是对中国社会转型到市场经济导向社会的一个暗证:婚姻家庭,看起来是一个最为传统也不易变化的领域,在改革背景下,难以持续成为学术研究中优先选项,反而那些涉及社会转型的选题,社会分层、产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成为了炙手可热的热门研究。
因此,该书的也暗示一个挑战,在30年的社会转型和家庭变革背景下,婚姻家庭的学术研究,必须拓展其研究领域和提升其研究水平,让婚姻家庭的研究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1] 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
[2] 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3] 潘绥铭、[美]白维廉、王爱丽、[美]劳曼:《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和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4] 这两个资料在引用时均无出处,后者以“有资料表明”来说明。
[5] 曾毅、王德明:“上海、陕西、河北三省市女性再婚研究”,《中国人口研究》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