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龟之家自由市场:今年将积极协调做好三大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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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积极协调做好三大诉讼法修改

访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代表

 

2011-03-12

 

法制网3月11日讯 今天下午,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两年来,中央各牵头协办单位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及时制定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在2009年完成17项改革任务基础上,2010年又基本完成30项任务。2011年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做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修改等具体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据悉,近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继2004年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后,又于2008年底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涉及60项改革任务。

 

  "总的看,司法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亮点频出、成效初显,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鲍绍坤说。

 

  加强监督制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鲍绍坤告诉记者,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关系,对请示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诉讼化改造,完善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针对过去存在的量刑过程不透明、量刑指标不均衡、量刑结果不统一问题,从去年10月1日起,最高法全面启动了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保证控辩各方充分参与量刑活动、发表量刑意见,促进量刑程序更加公开、透明;通过规范法官量刑的方法和步骤,促进个案量刑的适当性和均衡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当庭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检察机关通过调阅审判案卷,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对诉讼活动开展有效监督。建立了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机制,明确了看守所监督程序,建立了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有效防止发生错批。

 

  "自2009年9月试行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以来,全国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率由2008年的3.9%,上升到接近8%,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比2008年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效果。"鲍绍坤说。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大力推动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对刑事立案的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了侦查机关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信息透明化。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也进一步深化,第一批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已向社会公布,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问题得到缓解。

着力完善政策法律落实"宽严相济"

 

  鲍绍坤表示,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调整了刑罚结构,解决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问题,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将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严重危害民生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围,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与支持。

 

  针对刑事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定明确了刑事证据的审查、采信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根据两个"证据规定",今后凡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类规定,对于确保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充分说明,刑事证据改革既是机制创新,也是观念转变,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后,已有17个省份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对一批刑事被害人实施了救助。部分地区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甚至起到了息诉罢访的作用。

 

  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步

 

  鲍绍坤告诉记者,中央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及时控制了各地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现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各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扩大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考试试点范围,从2008年的3省(区)6个地州扩大到2009年的6省(区)27个地州,2010年又扩大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个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中办、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律师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政策保障。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3年共招录培养4.5万人,逐步形成了每年招录2万人左右、经过实践型在校培养、定向输送到基层政法岗位的常态招录工作体制。

 

  加强经费保障夯实政法基础建设

 

  鲍绍坤指出,针对部分基层政法部门长期存在的经费短缺,"皇粮不够吃杂粮"的问题,中办、国办2009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逐步完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加大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和执法办案条件。财政部会同中央政法机关先后制订下发了县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政法等部门,编制(修订)了10项政法基建标准,初步建立了政法基础设施国家建设标准体系,加大了对政法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今年2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

 

  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政法机关的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职权配置更加科学,上下级关系更加协调;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执法司法活动更加公开公正;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步上升到立法层面,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职业保障不断强化,干警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一手抓落实一手抓剩余改革出台

 

"2011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三年,我们将一手抓好已出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手抓好剩余改革实施意见的出台工作。"鲍绍坤说。他向记者透露,在优化职权配置方面,主要是改革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完善刑事诉讼二审、再审程序;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是完善逮捕条件,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修改完善刑诉法相关规定;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政法干警工资和职业保障制度。为确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将继续坚持召开专题汇报会、联络员会,严格执行报批审批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为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制保障。

 

法制网记者 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