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幸运草吧:中共中央党校署名文章:中国应纠正地方维稳“异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1:13:30
(北京新华电)受3月11日强烈地震影响,日本福岛县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日本政府已将这次核事故初步定为4级。这一级别意味着什么?与核安全相关事件如何分级?
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的规定,核安全事件共分为7级,其中1级至3级为事件;4级至7级为事故。
在“事件”中,1级为异常;2级为普通事件,还没有产生场外影响,但有核设施内工作人员遭受过量辐射;3级属于严重事件,放射性物质极小量释放,公众所受辐射程度小于规定限值,但有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健康受严重影响。
在“事故”方面,如果达到4级,则表示放射性物质小量释放,公众遭受相当于规定限值的辐射影响,同时,核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显著损坏,并可能出现工作人员遭受致命辐射的情况;5级属于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此时核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严重损坏;6级和7级则分别属于重大和特大事故。
历史上,1986年的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即被定义为最严重的7级。当时,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导致8吨放射性物质泄漏,直接污染核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320多万人受到辐射。
1979年的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则属于5级。当时,由于核电站机组的制冷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至少15万居民被迫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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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市已不仅是泡沫
(中国)和讯网   (2011-03-16)
作者:陈思进
对中国房地产是否有泡沫,国内专家各执一词,分成了两派。
什么叫泡沫?泡沫指的是一种商品价格高出了其合理的价位。那么房子的合理价位是什么,该如何计算?对此,国际上有很多计算尺度,如“收入房价比”,“月收入每平米价格比”,以及“租售比”等等。由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来源繁杂,比较难于得出准确的金额,这里就用租售比来衡量房子的价位吧。
所谓租售比,就是房价和月租金的比值。比如一栋市值100万的房子,假如月租金为5000元的话,那么其租售比就是200。而国际上通用的租售比值为160。也就是说,当租售之比为160时,房价就是合理的,当租售之比高于160的时候,房价则有泡沫的嫌疑了。
有人忍不住会质疑,为何租售比要定在160这个节点上?这一数据从何而来?
这是因为欧美房价的上下起伏,在过去的两三百年间与通胀的幅度相似。也就是一旦除去通胀因素,长期来看房价是不变的。
举一个具体的实例。这里有甲乙二君,他们看中了两套一模一样市值100万的房子,假设他们口袋里都有100万。甲君以100万买下了房子,乙君以6250元一个月租了下来。
以欧美每年平均2%的地产税来计算(按当年的房价征收),为计算方便,房租的上升值和地税的上升值正好相抵,都忽略不计。在160个月之后,甲君拥有的房子升值了,但扣去所付的地产税、房子的维护费、保险费、管理费等等,他实际拥有的依然是100万。而乙君把100万拿去投资理财,他的投资(按欧美过去100年的保守的理财方式,平均回报至少8%)的回报率,正好支付房租。
在租售比160的情况下,甲君和乙君在房子上最后所拥有的财富正好相等。这一例子说明从金融的角度来看,在房价没有泡沫的时候,其实租房和买房没有优劣之分。这也正是为何欧美的大城市,长期以来租房和买房的比例相当。
由于中国目前不用支付地产税,所以160的租售比,可以提高至200。如果还是以市值100万的房子为例的话,假如月租金为5000元,那么从金融角度上来看,房价就不存在泡沫,而一旦房租低于5000元,房价就有泡沫之嫌了。
但事实上,当今中国房价的租售比,已经普遍超过了200,特别像“北上广”那样的大城市,租售比平均为500,超出800到1000的也随处可见。按先前那个甲乙二君实例来看,那在中国租房简直太合算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专家坚称中国房价毫无泡沫,我倒同意,因为再以泡沫来形容中国的房价,已经不准确。
有泡沫又怎样?国内好些专家说,中国国情不同,我们这儿的房价只会涨,不会跌,即使有泡沫也不会破。这句话,30多年前南美人说过;20多年前香港人说过、台湾人说过、东南亚人说过,日本人也说过;几年前美国人说过、爱尔兰人说过、俄国人说过、迪拜人也说过……大家往往都真心的坚信,即使其他地方的房价会跌,可他们那儿的房价只涨不跌,绝对不会跌!
但遗憾的是,结果都有那么一天,那儿的房价突然掉头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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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署名文章:中国应纠正地方维稳“异象”
(2011-03-16)
● 于泽远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下属的《学习时报》近日发表署名文章,要求纠正地方在维稳工作中的“异化”现象。
文章指地方在维稳中常常超越法律规定,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虽然可能会换来一时的表面稳定,但是久而久之,不仅会牺牲法治,连稳定也将最终失去。
文章说,目前中国处于急遽的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时期。各种社会纠纷新旧交替、错综复杂,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呈高发、频发、群发之态势,日益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成为影响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地方政府官员
严防死守不堪重负
由于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政的“第一责任”,“一票否决”使得地方的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不惜代价、只求稳定”的巨大压力,致使一些地方常常超越现行法律规定,采取“围堵”、“非法拘禁”、“游街示众”、“公审大会”、将访民“劳动教养”或“被精神病”等非法治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
这些做法本意是大事化小、息事宁人,但实际上却使得地方政府和官员严防死守、不堪重负。
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市委书记陈天会日前在“两会”上说,现在基层出了问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民众找政不找法,找上级不找地方,找主要领导不找其他干部。现在基层政府有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在解决问题上,采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晚解决或者不解决的思路。如果事情闹大了,就走花钱买稳定的路子,以非法制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用行政方式来代替法律方式。
北京分析人士对本报说,很多民众在个人利益受侵害时,往往“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心态的主要原因一是权大于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两会”提交的报告中承认,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越维越不稳”
《学习时报》的文章指出,在维稳问题上,不管是打击迫害、还是花钱摆平,都会诱发新一轮的上访或维权等不稳定因素。这些做法不仅大大增加了各地的维稳成本,还使得当前的维稳工作容易陷入一种“摁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和“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一些地方的维稳工作已经出现了“异化”的现象。虽然各级政府投入维稳的人力、资金及精力越来越多,但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少,社会稳定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维稳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维稳的边际效应逐渐递减。
这些“异化”现象首先是维稳理念的异化。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将维稳看做是纯粹的政治任务,将社会稳定理解为绝对的“稳定太平”和表面的“风平浪静”。因此,在处置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越是强调社会稳定,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常常将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
其次是维稳方法的异化。一些地方在维稳工作中偏离法治的轨道,习惯于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以权代法,昭示权比法大。在党政领导的强大压力之下,一些地方软硬兼施,或是强化警力、暴力压制和“刚性维稳”,或是偏离法律政策的无原则、无底线地一味容忍、退让。许多地方的维稳不计成本,形成一定意义的“天价维稳”之势。这不仅严重增加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助长了民众的机会主义心理,而且破坏了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
三是维稳目的的异化。由于社会稳定“一票否决”压力太大,干部考核指标不尽科学,一些地方官员只顾保官帽而不管群众疾苦,只管事后压制而不顾事前化解。
还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将维稳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借维稳之名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以“维稳大局为重”为由,向公众隐瞒重大公共事件的真相。
文章认为,必须坚决反对为了维稳而牺牲法治,反对地方为了眼前的息事宁人而将法律规定置于脑后,反对为了迎合暂时的民众情绪、舆论形势而冲破法治权威和政府权威的底线,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过度承诺和迁就。
同时,维稳需要法律与政策、道德等多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整合,没有任何一种社会管理手段是完美无缺的,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亦不是全能的、也不是唯一的,必须注重法律、政策、道德、宗教等多种形式的相辅相成与良性互动。法律重在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和事后纠错,道德强调良心教化和事先预防;法律追求稳定与统一,政策讲究及时和灵活;宗教能帮助把外在的法律规则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心自觉


要打造更廉洁高效执政环境
中共政治局研究加强地方干部管理
(2011-03-29)
● 曾昭鹏 北京特派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凸显它有意在地方领导层换届之年强化对于地厅级干部作风的规范,试图打造一个更廉洁高效的执政环境。
作为中共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政治局针对特定干部群体的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的情况比较少见。据官方媒体新华社透露,会议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其中表示要加强落实“全委会票决制度”以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重点,反映中共高层在推进党内民主和廉政工作方面,有意识地回应民众诉求。
新华社引述会议说:“地市一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地市党政正职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
会议提出,要严格把握干部人选标准和条件,包括符合“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等要求。会议总结:“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选人用人行为,落实和完善巡视、经济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
被中共视为攸关政权存续的腐败问题,近来在中共领导干部腐败之风越演越烈、直接威胁其执政合法性的背景下,得到高度重视。不过,尽管官方近几年来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近期更推出系列反腐举措,包括针对省部级高官的审计新规,但民间仍然存有官员腐败现象并未受到遏制的印象,甚至有“越反越腐”的情况,因此认为在缺乏有效权力监督的情况下,反腐力度并没有实质加强。
中国总理温家宝本月25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
此外,温家宝也提出将备受社会诟病的“三公消费”(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公车使用)支出详情要向社会公开,并指示国务院今年要拿出公务车改革方案,在一些部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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