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蜻蜓图片:第二节 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3:52:52
第二节 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一、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监狱学基础理论是指以监狱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的基本原理、基本范畴和客观发展规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学科。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科中基本原理层的主要分支学科。因此它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于监狱学科中的其他分支学科。其它分支学科主要侧重于对监狱现象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它要更加微观一些。而监狱学基础理论则不同,它是从宏观的角度就监狱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这一点是我们在学习和研究监狱学基础理论的过程中尤其不可忽略的问题。
 监狱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监狱的本体
 对监狱本体的研究是监狱学基础理论的首要任务。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1.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监狱的起源、本质、特征、监狱的历史类型、监狱的历史演变;
 2.研究中国当代监狱的性质、任务、设置、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以及监狱在社会主义法制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3.研究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法律地位、管理、教育、职业道德和纪律,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执法保障等问题。
 (二)研究监狱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监狱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组织,是国家的上层建筑。它的存在与发展必然与社会的其它有关的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这方面的关系,监狱这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组织才能更好地发挥为政治、为经济、为社会服务的作用。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方面的关系,则是监狱学基础理论学科的研究任务之一。监狱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主要有:
 1.监狱与政治的关系。监狱从属于一定的政治,并为一定的政治服务。这是监狱的本质特征。这就决定了监狱必然要与国家的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监狱与国家政权、政策、民主、人权以及监狱与国家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状况等问题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2.监狱与经济的关系。监狱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根到底,监狱的存在取决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决定监狱这种社会现象发展状况的根本因素。这就决定了监狱必然与一定的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监狱与社会的经济现象是相互作用的。监狱学基础理论既要研究经济对监狱的决定作用,又要研究监狱对经济的反作用,即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3.监狱与法律的关系。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的行刑与改造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这就决定了监狱与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监狱要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用法律武器惩罚和改造罪犯,另一方面,监狱机关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又会丰富和发展国家的刑事法律。如我国监狱法的创立就是在监狱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依据监狱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而监狱法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刑事执行法典的空白,完善了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
 4.监狱与社会的关系。监狱是社会的细胞。监狱既具有政治属性,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这就决定了监狱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如监狱与政府机构中的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关系,监狱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监狱与其他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关系,监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等等。
 除上述外,还有监狱与文化、监狱与科学技术等社会现象的关系,也都是监狱学基础理论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三)研究监狱的行刑对象
 以监狱为其研究对象的监狱学必然要研究监狱惩罚与改造的对象。监狱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要研究这个问题。但监狱学基础理论与监狱学其他分支学科则不同,监狱学其他分支学科对改造对象的研究,是从一定的角度、一定的侧面、从微观的方面去进行研究,而监狱学基础理论则不同,它是从总体上去研究罪犯,从而形成一定的理论,为其他分支学科提供理论支持。监狱学基础理论对罪犯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罪犯构成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包括定罪构成、刑罚构成、自然状况构成和改造表现构成等。罪犯构成是一种动态的性状,并不是凝固不变的,罪犯构成的变化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因素直接相关。
 2.研究罪犯的法律地位。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与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形成一种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不仅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罪犯也是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这就必然涉及到要研究罪犯的法律地位,亦即罪犯在服刑过程中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和必须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四)研究监狱的行刑思想、方针政策和原则
 监狱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必须遵循国家的行刑思想、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改造罪犯的原理等等。而这正是监狱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1.研究监狱的行刑思想。行刑思想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的指导思想。行刑思想正确与否,对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的完成等关系极大。我国监狱工作的行刑思想,最主要或者说最根本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国监狱行刑指导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择其要者主要有: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是无产阶级伟大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造罪犯的十分重要的社会条件;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是监狱惩罚改造罪犯的最终目标;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必须使用监管改造、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关键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因此必须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监狱管理体制是改造罪犯的重要保证;把罪犯当人看待,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权等等。
 2.研究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方针和政策。其中包括监狱工作方针的含义、作用、历史演变、现行方针的指导意义以及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基本政策、具体政策的含义、内容、贯彻执行的基本要求等等。
 3.研究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研究监狱法规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除上述外,监狱学基础理论还要研究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手段,以及罪犯刑满出狱后的社会保护等等。
 二、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
 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受制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的分支学科,其性质必然要与监狱学的学科性质保持一致,换句话说,监狱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监狱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性质;二是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与其自身的研究对象相联系,也就是说其研究对象决定该学科的性质。从这两个基本因素来分析,我们认为监狱学基础理论是一门综合性的、理论性的社会科学。
 1.监狱学基础理论学科的综合性。监狱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它以监狱为其研究对象,核心是研究对罪犯进行卓有成效的的惩罚与改造,把犯罪者改造成为守法者。对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的研究,不是那一门社会科学所能解决得了的,而要涉猎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行为学、犯罪学、经济学、医学、建筑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监狱学要运用这些学科的知识对监狱的本体、监狱的罪犯、监狱的惩罚,监狱的改造,监狱的经济、监狱的运行机制及其手段等进行研究。这就表明监狱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监狱学如此,作为其分支学科的监狱学基础理论也是这样。监狱学基础理论要运用社会科学中相关的多种学科知识从总体上去研究监狱。如果仅限于法学、社会学或在其它那一门社会科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任务是很难完成的。
 2.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理论性。监狱学有很多的分支学科。监狱学基础理论对监狱现象的研究,主要是从理论的角度去探寻,从而形成监狱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而监狱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则不同,它们主要是从监狱现象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侧面、某一个问题进行应用性的、技术操作性的研究。由此可见,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中的一门理论性的学科,属于监狱学中的基本原理层。
 3.监狱学基础理论是一门社会科学。监狱学研究的是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它有着全新的基础和领域,因此,它不是自然科学,而是一门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学基础理论作为监狱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理所当然应当是一门社会科学的学科性质。
 三、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地位
 在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学科的不断分化;二是学科的交叉综合。这种矛盾运动的结果,一是导致学科数量迅速增加,二是新学科的不断出现。监狱学在传统上被认为是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监狱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已经突现出来,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不再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正因为是这样,中国监狱学会已经从中国法学会中分离出来,成为与法学会平行的国家一级学会。由此可见,从外延上看,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地位,理所当然地不从属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任何一个学科,而是监狱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本书所讲的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地位,是指该学科在监狱科学中的地位。如前所述,监狱科学有着很多的分支学科,这些分支科学构成一个严密的监狱科学体系。在这个科学体系中,监狱学基础理论解决监狱科学中的宏观理论问题,属理论学科,其他分支学科解决监狱学中的微观问题,属应用学科,两者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监狱学基础理论对应用学科起着理论指导;另一方面,监狱学应用学科的深化发展,又充实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内容,使监狱学基础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由此可见,监狱学基础理论在监狱科学诸分支学科中处于领先的、基础性的、理论指导的地位,有着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