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华府别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托人找工作不成 上法庭索回“好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5:13:21
托人找工作不成 上法庭索回“好处”  

  安徽法院网讯 李某为合肥一国有企业职工,因答应帮熟人的儿子找工作不成,反被熟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好处费”一万元。近日,合肥蜀山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案件。
  2008年1月,李某在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中,与女老板贾某熟识。李某有时还帮贾某的工厂拉点业务。2008年3月,贾某儿子应聘合肥某学校教师职位,李某称和该校校长很熟,愿意帮忙。期间,贾某称和李某一起骑着旧摩托车出去拉业务太不相称。两人便一起去车市选了一辆新的摩托车,钱由贾某支付,花费了一万块。过了一段时间,贾某儿子的应聘结果出来,他并没有应聘成功。贾某大失所望,认为她给了李某买了摩托车,李某却没有帮她儿子当成老师,遂向李某讨要买摩托车的一万块钱,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李某说,自己确实为贾某儿子的工作找了人,但并没有承诺一定能帮贾某的儿子应聘成功。摩托车是贾某自愿给他买的,是赠与行为,不能反悔和撤消。
  法院认为:贾某是基于李某“承诺”能将其儿子的事情解决和认为乘坐李某旧摩托车出去联系业务不合适,而给李某置换了新摩托车,但贾某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曾经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其在利益受损和李某受益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上举证不足,因此,依法判决驳回贾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