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湘西角色介绍:东莞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校公校教师可相互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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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cwb.com/ePaper/ycwbdfb/html/2009-12/04/content_673694.htm2009-11-19
昨天,东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提出10条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用地政策、民校税费优惠和减免、民办学校教学设施享受公办待遇、完善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将民办教师培训体系纳入全市教育体系、保障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
其中提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以互调、减免民办教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等方面的意见引起了各民校的热议。针对这些意见,大部分民校校长认为“政策意见非常好,但是亟待实施细则”。
出台十条扶持意见
《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是指在东莞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民办高校。
意见中提到要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用地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其用地可按照公益事业优先安排,按公共设施办理用地手续,以协议出让供地;民办学校建设用地和基础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在征地、新建和改扩建教学用房和配套建设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对于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可以依法申请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支持民办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意见》中还提到,要将民校教师纳入全市教育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在公办学校之间调动,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等。
民公校教师可互调
“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成功的先例!”通知中关于税收政策、税费减免、公校民校教师互调这几条意见颇受民校关注。针对意见中提到的东莞民办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经组织批准在东莞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调动的话题,民校虎门外国语学校的校长郭志坚发出了这样的感叹。郭校长表示,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科研申报等方面都一直享有政策支持,但是在公校、民校之间相互调动,郭校长认为这会比较难,“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编制的问题,公校教师不会愿意来民校任教,之前也从来没有民校教师转调入公校这样成功的先例,如果真的能流转,将对民校教师是个极大的鼓舞和鞭策,说明教育系统对民办教师将会越来越重视,公校、民校教师的正常流动也将会是教育体系的一个极好的突破!”郭校长认为,最好公校、民校教师能真正流动起来,有这个政策总比没有好,希望实施细则能出台。
另外,关于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校校长认为,“这个政策好,本来这些费用就不该收!”南城某民校张校长表示,民办学校本应该定位为公益事业单位,与公办学校一样也承担造福于民的教育任务,不应该按照企业来征收各种税费。该人士认为,将民校为企业本身就是错误的。而厚街某民校的许校长认为,对于文件中提到“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这个界定不清楚,怎么样的民校符合?怎么样的民校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较模糊,他建议针对《意见》,起草部门应该组织所有民校的相关负责人一起培训、交流,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