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牙齿要多长时间:青年律师需要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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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需要浴火重生中国律师网  2005-03-04   牛振宇      笔者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山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2002年至今在省律师协会工作,期间曾借调司法部“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筹委会工作半年,现刚过而立之年。
  因为年龄关系和自身的工作、成长经历,接触了许许多多的青年律师,对他们的喜、怒、哀、乐有亲身的体验和深刻的理解。10年来,与我一起成长的青年律师,有的自己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当了主任,购买了几百平米的高档写字楼,开着二、三十万的小汽车;有的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省律协的常务理事、理事;也有的至今仍然骑一辆自行车,有当事人在场时才舍的打的充充面子;有人跑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去淘金;有人至今仍守在偏僻的小县城靠打官司养家糊口;还有人干脆离开律师队伍去干了其他职业,各种情况都有。我曾经听到一位领导对他学法律专业即将毕业的外甥说:“有本事、有闯劲就干律师去,否则去公检法吧。”这句话从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公、检、法的形象,但它却真实地反映了“律师”这个职业的艰辛和魄力。在此,本人分三个方面对青年律师的成长作以阐述,与青年律师共勉。同时,也供大律师及律师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参考。 
  一、青年律师痛并快乐的执业生活中,痛苦要大于快乐 
  青年律师面临和忍受的痛苦主要存在于六个方面: 
  1、收入少。青年律师的收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担任工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或业务多的律师发工资,在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是1500—3000元左右,中西部地区一般是500—1500元左右,这部分人员收入不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不敢有其他奢求。第二种是效益律师,即按自己的创收比例提成,综合全国的平均数,一般是50%—60%,有创收则提,没有则不提。最为烦恼的是做大律师的助手,既不明确工资数额,又不明确提成比例,收入多少得看大律师的脸色及本人是否慷慨。综合三种情况,一般青年律师的年纯收入发达地区约为3至5万元,中西部地区约为1至2万元。拿着这些收入要结婚生子、养家糊口,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还想买车买房,显然是不够用的。因此,收入少是青年律师最大的痛苦。 
  2、案源少。案源决定律师的收入,但是案源取决于律师的知名度和社会关系。青年律师靠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掌握的服务技能,完全有能力办理一般的业务,但因为没有知名度和社会关系,往往揽不到案源。甚至会出现已到手的案源被知名律师抢走的现象。他们为此痛苦,并想方设法拓展自己的案源,有些甚至采取违反纪律的方式和手段。尽管如此也需要时间和财力,有时往往是鸡飞蛋打,无功而返。 
  3、工作辛苦。由于案源少,收入少,大多数青年律师都靠协助大律师办理业务或办理大律师分配给的小业务来维持生活。调查、取证、收集案卷材料、查找法律依据,草拟法律文书,打印复制等等所有最辛苦、最繁琐的工作都归青年律师干。往往是白天跑着取证,晚上加班梳理文字材料,一天下来没有喘吸的机会。这样辛苦,对青年律师来说还是幸运的,因为辛苦是通往成功的路。最“心苦”的是创收律师等待案源的过程,一个月,两个月没有一件案子的律师大有人在。总希望能有个大案子找到自己一下子赚他十万八万,打个翻身仗,可这种机会实在太少了。既使有,你也未必抓得住。总之“辛苦”和“心苦”都比较折磨人。 
  4、发愁专业定位。青年律师都知道“万金油”式的法律时代已过去了,要想把业务做好、做强,必须得有专业定位。因此,房地产、金融证券、企业改制、涉外贸易、知识产权等时髦的专业被青年律师看好,驱之若鹜,有些律师甚至将这些热门专业都纳入所学之列。但是加入了这些专业部门之后,并不会立即显示出经济效益。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要开发这些业务,除了精通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成本投入,需要改变决策者的观念等等。短期内见不到效益,有些青年律师动摇了,改为传统业务,什么案子都接,先赚钱再说。在被一个个小业务缠身的同时,忽视了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随着年龄的增大,青年律师又开始迷惘,不知道自己该重点突出哪个专业。 
  5、正义战胜不了邪恶。大多数青年律师对自己的服务质量要求很高,非常敬业。但现实的社会并不象他们想象的那样公平、正义和提高效率。当青年律师面对少数执法人员不屑一顾的眼神,甚至任意践踏法律的时候,特别是当事人那满怀希望、充满信心的眼神转变成软弱无助、心灰意冷的时候,青年律师感受到了法律的软弱和邪恶势力的强大。尤其是在当事人出了律师费,合法权益却依然没有得到保护的时候,青年律师在感到悲哀的同时感到自己似乎成了邪恶的帮凶,是个骗子。因为是他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给他们点燃希望之火却又被扑灭,使他们雪上加霜。他会从内心深处质问自己:为什么要选择做律师呢!这种痛苦要比没钱难受的多。 
  6、不被当事人和社会所理解。当律师服务的结果不象当初想象那样令人满意时,有些当事人考虑到社会的复杂等因素,认为律师尽力了,会肯定律师的工作。有些当事人却不管过程如何,只追求结果,达不到目的就埋怨律师。青年律师有理说不清,有些人只好采取部分或全部退还律师费的办法,以防止当事人恶意投诉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除上述六种情况之外,还有其他痛苦,在此不再累赘。   青年律师的欢乐之处,体现在五个方面: 
  1、精力充沛,多才多艺。他们会忙里偷闲,在工作之余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凡是青年律师多的事务所都显得有活力,有动感,老律师似乎也变年轻了。 
  2、学历高,知识面广。90%以上的青年律师具有本科学历,双学位、硕士学位正在逐年增长,有些所甚至达到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也不乏其人。学历高、知识面广,再加上“律师”职业的光环,让许多青年律师引以为豪。如果再精通一两门外语,就更神气了。 
  3、喜欢接受新观念,适应性强。青年律师对新开发的法律服务业务比较感兴趣,而且能够运用其他综合知识促进这项业务的发展。比如有些律师懂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知识,在为企业提供改制的服务中,他会利用自身的综合能力协调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4、有胆量,有魄力。在做新兴法律服务业务,以及促进事务所的发展方面,青年律师往往比老律师有胆量、有魄力。他们敢开拓一些老律师从未涉足的法律服务项目,如为期货公司和电子商务提供服务。他们敢筹资分期付款买下价格昂贵的精品写字楼和办公用车,而老律师却往往求稳,不会冒任何风险。 
  5、律师的作用得到社会认可。当他给迷惘的当事人指明了解决麻烦的思路时,当他通过千辛万苦最终正义战胜邪恶时,当服务对象表示满意时,青年律师高兴地笑了,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意义。 
  总之,青年律师在痛并快乐的生活着。虽然欢乐少于痛苦,但他们依然在执着的追求。正如拿破仑所说的“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名好兵”一样,做一位名律师,是每一个青年律师的人生梦想。任何一个人获得成功都需要内因和外因两个因素,缺一不可。青年律师的成长同样需要自身的努力和外界的支持。 
  二、青年律师应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促使自己不断提高 
  俗话说外因是补充,内因是关键。青年律师能否尽快成为一位知名律师,关键还得靠自身的努力和奋斗。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九点: 
  1、关心政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今年年初,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又对律师工作如何开展做出了重要批示。张福森部长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律师队伍。目前全国律师队伍正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青年律师要积极主动地加入到这项活动中去,通过加强政治和理想信念学习,认识到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端正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把律师职业当成谋生和赚钱的手段,而是把她当成一项神圣的事业,用毕生的精力去追求,真正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 
  2、博学多才,有专业定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因此,仅懂法律知识是不够的,应努力学习和法律知识有关联的其他知识。例如搞房地产的律师应学习建筑、规划等知识,搞医疗纠纷的律师应了解一些基本的医学知识等。此外,青年律师必须要有一至两个专业定位,并坚持不懈地去学习和研究相关知识,参加相关业务研讨并积极实践,最终才能成为有专业特长的律师。 
  3、要精通一至两门外语。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两年了,随着全球贸易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必将越来越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国际法律服务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精通一至两门外语,否则就要落后。 
  4、学会用法律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看门道不看热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事件时时都在发生,青年律师不能坐等案源,要用法律的眼光发现和拓展案源。比如一场大风吹来,城市房顶的广告牌被吹倒了几块,但相同地段大多数广告牌无损,敏锐的律师会及时与广告刊登者联系,就广告牌用材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予以鉴定,从而揭穿广告主“大风吹坏”的借口,维护广告刊登者的权益。再比如,有一地段下雨后多出车祸,聪明的律师会联系车主及保险公司就这段路面是否达到建筑标准进行鉴定,从而为车主和保险公司挽回损失。切记,当法律事件出现时,律师应从专业的思维去考虑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式,而不是去看热闹。专业的思维方式将使你成为处处有用的律师。 
  5、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一名恪守诚信、光明磊落的律师。律师是法律之师,文明之师,应该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处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任何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不管是违返职业道德还是社会公德的事,都会损害律师的声誉。随着经济实力和名气的增长,有些律师忘乎所以,根本不在乎周围群众对自己的评价,最终毁了自己,玷污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切记形象就是品牌,品牌就是效率。 
  6. 从法律援助案件做起,逐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名度。在省会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律师业务量比较多,一般律师不愿做援助案件。这正是青年律师走向成功的突破口。不仅可以拿到少量的经济补助,而且给自己提供了非常好的实战机会。只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援助案件,确实发挥了律师的作用,法官、当事人及参加或旁听庭审的人都将变成你的义务宣传者,不久得将来你就会小有名气。因此,当青年律师确实揽不来案源时,可以向所里向援助中心要援助案件。此外,到各个单位义务宣讲法律知识也是宣传自己、收揽潜在案源的良好形式。决不能怕苦,持续不断的努力和勤于思考是成功的源泉。 
  7. 适当超前消费,但不要互相攀比。一个人给人的整体印象如何,除本人气质外,穿戴很重要。国外律师在正规场合,非常讲究这一点。青年律师却不太在意,有些人即使在正规场合,穿戴却非常随意,体现不出律师外在的气质和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必须要有几件得体的衣服,而且上下要搭配得体。青年律师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适当提前买车。致于买什么价格的车主要依据业务收入,目的是大气、实用,既提高了自身的形象,又加快了工作效率。 
  8. 学会推销自己,切忌包打官司。不管是接待上门咨询的当事人还是出去揽案源,都应该学会推销自己。一般来讲,应根据对方的询问,逐步地介绍自己。如果对方不问自己的具体情况,一般简单介绍自己的姓名和职业即可,不宜夸夸其谈,主动介绍自己的辉煌经历和主要业绩,而应单刀直入询问对方需要解决问题或说明自己的来意,逐步达成合作意向。成熟的律师应该宽容、耐心、自信,在洽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介绍自己的专长和主要业绩,最终赢得对方的信赖。夸夸其谈的宣传和包打官司的许诺,虽然某些时候可能会暂时迷惑当事人,但当结果没有许诺的那样好时,当事人会认为你是个骗子,使你的声誉一落千丈。 
  9. 有胆量、有魄力,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小平同志指出:发展是硬道理。青年律师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增强,知名度提高,收入增加;二是由普通律师被吸纳为合伙人;三是做为发起人创办新的律师事务所;四是兼任社会职务,如律协理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等;五是购买高档写字楼或小汽车;六是在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做强做大,成为众所周知的佼佼者。任何一种发展形式都需要胆量和魄力,都需要及时抓住或努力创造机遇。笔者不主张所有成熟的律师都去创办律师事务所,当今国内外大所强强联合就说明势单力薄的小所是没有竞争力的。但是如果你所在的事务所因内部管理、分配机制、合伙人矛盾等因素,确实限制你的发展时,只有采取创办律师事务所和转所的方式,否则你没有出路。发展要有个过程,谁也不能一口就吃成胖子,空中楼阁不是现实。青年律师在走向成熟的道路上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日积月累,逐步走向成功。 
  当然,单靠青年律师自身的努力,很难成才。律师事务所、各级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做为管理部门,对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放弃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就等于放弃了对中国律师事业的追求。
  三、律师事务所、各级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 
  1.给青年律师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指导律师。俗话说“名师出高徒”。一名优秀律师的言传身教,对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他的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办案技巧、做事风格、表达水平等无时无处不在影响着年轻一代。因此,从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事务所就应该为青年人指派一名好的指导律师。
  2. 让青年律师全面接触事务所的工作,并严格要求。要让青年人了解事务所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发展计划等等。即使是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也应尽量让青年律师参与办理一些诉讼业务,让青年人在唇枪舌剑中体会、感悟律师工作的内涵,学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应如何生存。与此同时,对青年人办理的法律事务要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精益求精,使之尽快成长。 
  3. 建立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要及时提高骨干青年律师的收入,让他们担任部门负责人或专项业务带头人,并适时地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合伙人或事务所的管理机构。否则,就会造成人才流失。国外几百人、几千人的律师事务所正是注重并做好了这一点。许多事务所之所以成为培养律师的摇篮却留不住人,就是缺乏良好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 
  4. 建立培训机制,提高青年律师的专业水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都应建立专项培训基金,选拔优秀律师出省、出国、出境学习和交流,以更新观念,提高执业水平。目前全国律协与欧盟建立的培训机制及各省、市、自治区与香港开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就是很好的范例。 
  5. 各级律协应成立青年律师联合会或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促进青年律师的发展。青年人精力充沛、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希望,多才多艺、敢想敢干,但是青年律师往往接触不到高层管理官员,反映不了自己的心声。如果青年人在律协这个行业组织中占有一席之地,“律师”这个充满激情的行业将更具活力。 
  6. 在各级律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议事和决策机构中,青年律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40岁以下的不少于30%,35岁以下的不少于10%,只有这样才能倾听年轻律师的呼声,引起高层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同时,也有利于青年人参与行业管理,锻炼各种能力,逐步培养行业决策机构的接班人。 
  7. 建立完善青年律师表彰制度。律师制度恢复以来,表彰的次数和人数不少,但推出的新人较少。选来选去,总是老面孔、老形象,不利于年轻律师的成长。建议全国、省、市三级律协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应不低于40%的比例,已经以受此殊荣的律师不得再次入选。此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还应主动联系当地共青团委及劳动、妇联等部门,组织律师参与“五?一”劳动奖、优秀青年卫士、“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让社会各界都有机会接触律师、理解律师、支持律师。只有这样,新人才会层出不容。被选上的人必须是优秀人才,宁缺毋滥。此外,要严格把握评优规则,绝对禁止拿钱买荣誉。否则,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会影响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 
  8、积极推荐青年律师参政议政。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积极主动的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团委等部门联系,宣传青年律师的业务专长和突出贡献,推荐他们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社会监督员等社会职位。此外,还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与地方立法及其他重大法律事项的起草、论证、听证等工作。让青年律师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进一步锻炼各方面的能力,为他们将来担任政府官员或社会高层管理者奠定基础。 
  9、组织青年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青年律师应当为社会的公平和进步奉献自己的力量。要用己专长积极主动地参与法律援助、扶贫助教,勇于维护老、弱、病、残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律师队伍维护正义、捍法使者的良好形象。这些工作由青年律师个人来做,显然势单力薄,如果有组织、有计划的长期开展下去,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0、设立青年律师扶助基金。对经济困难、外出求学或家庭负担重的律师予以扶持,以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 
  11、家庭、社会要理解、支持、监督青年律师。对他们的优点要多鼓励、多肯定,对他们的缺点及不良嗜好,尤其是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事情,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监督他们彻底改掉。在青年律师的成长过程中,各级律师协会最便于给他们创造条件,这一点非常关键。 
  总之,在青年律师成长的过程中,内因和外因都非常重要。只有二者协调有机地相互作用,才能出现比较好的效果。但是,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的内因和外因不可能在一个人或几个人身上同时具备,大多数的青年律师在痛苦、迷茫、奋斗、追求、企盼、喜悦之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最终坚定信念、不畏艰难、热烈追求逐渐成长为一名成熟的律师。一批又一批青年律师的茁壮成长,必将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向社会证明:我们无愧于法治时代对这个职业的尊称——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