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五中实验中学新址:党员应该有自己的利益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12:20

党员应该有自己的利益吗?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还形象地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多直白、多坦率啊!丝毫不回避利益。作为党员个体,利益客观存在。谁否定利益,谁就是睁眼说瞎话,谁就是伪君子!人是社会的人,特别是对大多数普通党员来说,每天都要面对“衣食住行”等具体的生活问题,实实在在的利益就在眼前,不可能没有利益。

《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实际上明确认可了共产党员可以获得正当、合法的利益。但是,不要忘了,共产党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先进在何处?优秀在哪里?其中之一而且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对待利益。

怎样能正确对待利益呢?那就是坚持共产党的利益观和利益原则。毛泽东认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可见,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最大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判断利益的最高标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点、利益原则。

利益是驱使人们工作的动力,正确对待利益是党员完成好自己职责,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党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不谈利益不现实。能正确对待利益,对自己、对党、对社会、对群众就有益;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就会损害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就会损坏党和国家的肌体,更容易损伤自己。

现今党员队伍中,在对待自身利益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曰“大公无私型”。有人说此类人为数不多,但在党员队伍中也是有的。这部分人为了党和国家、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呕心沥血、尽心尽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党员的崇高形象,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

二曰“有公有私型”。主要分为“先公后私型”和“先私后公型”。“先公后私型”的党员,能够正确履行好职责,正确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获取了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及给予的应得报酬,这部分人能够正确对待利益,也就是现在的合格党员和称职干部,这部分人得到了党组织的肯定和人民的尊重。“先私后公型”的党员不能正确对待利益,他们把工作的出发点定在对自己是否有利上,只要对自己有利的,即便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也不择手段而为之;对自己不利的,就是党和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也置之不理,最终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达不到组织和人民的要求,损害了党员的形象。

三曰“大私无公型”。此类人把党组织和人民群众赋予的职责当作了自己的特权,利用特权为己谋利,最终被人民唾弃、被组织处理、被法律处罚、被历史淘汰,成为历史罪人,严重伤害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那么,怎样正确对待利益呢?首先,关键时刻要“大公无私”。当组织需要、群众需要、社会需要的时候,就要放弃个人的私利,一心为公,甚至面对生与死的考验,就如同在抗震救灾中,很多党员站到了第一线,深入人民群众当中,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尽心尽力。其次,在日常生活中要“先公后私”,要先人后己,只要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就要尽心尽责地去做好自己的工作。遇到公私冲突时,先把私放一放、推一推。再次,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获得合情合理的正当利益,任何时候都决不能违反党纪国法。此外,要坚决不做刻意损公肥私的人。这是一名党员“做人”的底线,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总之,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2011年3月18日《浙江日报》  作者郭亚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