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邮件系统: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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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将本文告诉QQ/MSN上的好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859    更新时间:2010-01-27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作为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如果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其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