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繁华免费阅读:广告法规识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0:46:06

广告法规识记

广告法规管理的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
2.规范,协调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3.综合治理的原则广告行政监管的特点
1.权威性。
2.法制化。
3.综合化。
4.强制性。

县级以上(工商局)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公司负责制定和贯彻全国性的广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及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具体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执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制定行政规章。

3.对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审查,登记,核发广告经营证照。

4.依法对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5.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广告行业自律的特点
1.自愿性。
2.广泛性。
3.灵活性。广告行业管理体制
1.行政监管(工商局,《广告法》)
2.行业自律。
3.社会监督。

广告行业自律与广告行政监管的关系

1.    广告行业自律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政府的行政监管相抵触,这是广告自律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

2.    两者具有目的的统一性,都是围绕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而开展工作。

3.    我国的广告行业自律组织是政府和行业之间的中介,具有在广告行业与政府之间进行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

4.    广告行业的自律与政府的广告监管之间的新型关系正在形成。

我国最早的广告行业组织成立于1981.8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

我国目前统一的全国性广告行业组织是“中国广告协会”。1983.12 成立。

1987.5中国广告协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共同组成国际广告协会(IAA)中国分会。

李奥贝纳强调“与生俱来的戏剧性”。
   罗塞里天斯
认为每条广告都应该提出自己的USP(即独特的销售主张)
   大卫奥格威提出建立品牌形象的主张。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告法》《广告管理案例施行细则》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广告法》为核心的,比较系统全面的广告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为实施广告监管,规范广告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基本义务

  1. 广告主的广告宣传内容必须在其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2. 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广告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3. 广告主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资料。对于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务必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客观、合法。
  4. 广告主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市场经营的基本原则从事广告宣传活动。

广告经营者: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1.办理广告经营登记的义务。
2.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3.查验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
4.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义务。
5.广告收费合理、公开并向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义务。
6.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7.不得在广告活动中产生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广告审查是指对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审查。

广告合同是广告活动主体在广告活动中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书面形式。

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树立企业形象或品牌形象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        广告合同应当平等、公平、自愿

立法宗旨
1.规范广告活动。
2.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3.保护消费者利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发挥其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告。 商业广告。 调整的广告活动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商业广告的特征
1.商业广告的广告主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
2.商业广告是一种付费宣传,无论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广告主都要承担费用。
3.商业广告是广告主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自我宣传,具有商业功利目的。

企业形象宣传时商业广告。

广告基本原则
1广告应当真实可靠。
2.广告合法。
3.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精神文明建设要求:5个有利于。
1.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积极生活,倡导符合我国人民共同理想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2.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3.有利于普及和推广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
4.有利于促进国家教育,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5.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睦。关于真实广告的标准
1.广告应当如实的表现或反映所要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2.对广告内容的证明应当是合法并有效的,而且该证明的依据必须是科学的。
3.广告内容对其所要说明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含糊其辞,不得使消费者对广告的含义或某项保证内容发生忽视或误解。
4.不得故意地过分夸大商品的优越点或用途。
5.要正确地宣传商品知识,不得利用消费者缺乏的知识愚弄。
6.广告作出的允诺应该是能够实现的。

广告管理机关:工商局。

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诚实、公平、守信的原则。虚假广告: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本身不客观,不真实。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包括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不真实。关于广告内容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
2.促进商品和质量的提高。
3.保护消费者利益。
4.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5.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对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1.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
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内容。
7.广告中不得出现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
8.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9.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形式。根据《环保法》规定什么样的广告属于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1不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语言、文字、形象。
2.不利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内容、语言、文字、画面。关于禁止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损害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广告内容中有侵犯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损害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在广告中不恰当得使残疾人在名誉、形象上直接或间接涉及到讽刺、挖苦、讥笑。
3.广告中有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语言、文字、形象和表现。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的表述要清楚、明白。不得虚假、含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不符合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任意夸大产品的使用性能。
2.生产者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产地。
3.按照法规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但没有标明。
4.广告主在广告表现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等质量标志,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5.限期使用的产品在广告中不明确表示安全使用期或任意涂改使用期。
6.获奖产品广告未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获奖部门及获奖年限。
7.广告中不标明商品价格或标明价格与销售价格不一致、引诱消费者前去购买。标明一定期限内优惠价格,但未明确优惠起止期或不标明优惠幅度。
8.服务广告中不标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不能给消费者明确的概念。
9.广告中有允诺但未有允诺的具体数额和项目。
10.夸大商品或服务用途或不标明产品或服务使用的范围或者方法。

关于佐证材料规定:如果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作为推荐产品的佐证材料,那么所使用的佐证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并且标明所有材料的出处。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的必须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没有取得专利的,在广告中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撤销,终止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比较广告:广告不得出现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禁止利用广告损害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声誉和形象。

关于广告识别、广告标记规定:广告应该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是广告。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1.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准则:
1.不得出现不科学的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2.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有效率或者治愈率。
3.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相比较。
4.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形象作证明。
5.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内容。药品广告内容准则
1.药品广告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以说明书为准并不意味着广告内容与说明书完全一样,而是要求广告中使用的专业专用术语:如疾病名称、药品名称等必须与药品说明书完全一致。
2.广告中药品本身的理化事项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一般来说,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事项包括药品的主要成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
3.药品广告内容可以进行艺术加工,以各种形式表现,但凡是药品说明书载明的事项,广告内容无论怎样艺术加工,也不得超出每一事项的范围。
4.规定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必须标明“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忠告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禁止发布广告

农药广告准则
1.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
2.不得出现表现不科学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3.不得出现违反农药使用安全的字、画面。
4.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烟草广告法规
1.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媒体上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各类候车室、影剧院、会议厅、体育比赛场所。
3.对烟草广告忠告语。“吸烟有害健康”不得少于广告面积的10%。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的意思是
1。广告内容涉及的广告主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场所等事项。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记载的事项相符。
2.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以压低价格,贿赂等手段争取广告主,排挤竞争对手,使其他广告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
3.在相同的广告交易中对不同的广告交易采用不同的交易标准,使其中一方或几方处于不利地方。
4.采用自己拥有的媒体或其他发布手段的优势地位妨碍排斥广告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广告法》对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禁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停止广告业务、没收广告费用、责令公开更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