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犹在耳by古镜鲤鱼乡:毛泽东不许儿子提前结婚与官员情妇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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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不许儿子提前结婚与官员情妇泛滥

(2011-04-04 00:59:50)转载 标签:

杂谈



    曾在旧书摊上购得一本书,名字叫《跟随毛泽东纪事》,是由曾给毛泽东担任警卫的武象廷同志回忆所著,其中“人之常情”一节讲述了关于毛岸英的婚事:1948年夏天的一天,刘少奇把刘士歧(后改名为刘思齐)领到了毛泽东在西柏坡住的前院后离开,一会毛泽东和毛岸英从后院来到前院,与刘士岐一齐坐在了院里槐树下的藤椅上。毛岸英希望毛泽东能够批准他与刘士岐马上结婚,毛泽东却讲:“我们规定军队连长以上的干部,不到30岁不能结婚,你凭什么不到30岁就要结婚?就因为你是毛泽东的儿子?……刘士歧不够婚姻法规定年龄,法律是不允许有特殊人物不遵守法律的,法律是要每个人都遵守,你毛岸英、刘士岐也不能例外。”后来,直到北平和平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半年后,毛岸英与刘士岐才结了婚。

 

    在那个《婚姻法》刚刚开始实行,广大人民群众尚无多少人明白什么是法定结婚年龄的时代里,毛泽东却坚持不允许儿子和未到结婚年龄的刘士岐提前结婚,恐怕主要原因并非是因为有婚姻法和部军的纪律,而正是因为毛岸英是毛泽东的儿子,所以,在党纪国法面前,不仅不能离外,还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然而,近年来,一些党政干部在个人作风问题上却经受不住女性肉体的诱惑、控制不住自己心底里那份性的冲动,对婚姻法、党纪处分条例视而不见,嫖娼、包二奶、养情人、强奸女下属……作风腐化、性生活糜烂,行尸走肉。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钱多、房多、女人多,被人称作“许三多”,“许三多”也就罢了,还斗胆与老婆、情妇同睡;河南省镇平县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相信通过采阴补阳可以延年益寿、官运亨通,专门强奸处女……

 

    更为可笑的是,有的官员为了防止情妇们争风吃醋,竟然运用进修时学来的MBA管理知识管理自己的情妇队伍;有的官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竟然犯下征婚罪……

 

    针对中纪委官员透露的95%的贪官均有情妇,网友调侃,“之所以不是100%,是因为还有5%的贪官是女贪官。”

 

    在生活作风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本应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却未能抵挡住诱惑,在女性的肉弹面前打了败战,成了人民群众取笑的对象、传唱的笑话。

 

    “法律是不允许有特殊人物不遵守法律的,法律是要每个人都遵守,你毛岸英、刘士岐也不能例外。”对于那些生活作风腐化、贪污堕落的领导干部而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对于那些正在生活作风问题上徘徊、或者意志摇摆的领导干部来讲,是不是也应该从毛泽东的这句话中品味出更多的东西,时刻警醒自己,永葆一名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的本色呢?

 

    (程江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