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徽厂家:政协委员设想一户一房 建议政府回购福利性住房- 中国法院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14:22
政协委员设想一户一房 建议政府回购福利性住房 发布时间:2007-03-19 13:42:09



    我国应在城镇居民中实行一对夫妻只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政策,每户一套之外的福利性住房,应由政府回购,从而保证“居者有屋住”。

    这是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教授针对中国住房难的问题提交的推行“一户一房”的提案主旨。

    上述提案一经提出,立即在网上炸了窝——

    支持者认为,“一户一房”为穷人着想、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良策,有助于社会公平与和谐……

    反对者认为,“一户一房”制是不切合实际的空想。“一户”、“一房”如何界定?甚至有人认为,陈教授的设想违背了宪法精神,否定了市场经济政策,会给社会带来混乱……

    有意思的是,在房地产专业网站焦点网所做的一项调查中,被调查的几千人中,支持和反对陈祥福的人数大体持平。

    “没想到,我的提案会引起这么大的讨论。不过这样很好,大家都来谈,只要说得有理,我都会认真考虑,以此来完善我的提案。”陈祥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愿以开放的态度面对人们的争论。

    “一户一房”并非突发奇想

    尽管有人认为“一户一房”的说法简直不着调,但对于陈祥福来说,却是他几十年来跟土地、住房行业打交道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按照陈祥福的设计,要推行这套做法,首先,要制定与“一户一房”相关的法律政策及配套规章制度。应根据个人的社会经历、对社会的贡献、年龄、职务职称等各种因素,制定一个社会公认的“面积标准”。

    对现有的房子,陈委员建议按照户口或身份证清查。对于拥有两套(或以上)福利性住房的家庭,按商品房重新估价,进行回购。然后,政府将回购房廉价出租给市民。对于不愿回购的,将通过税收等政策加大其持有成本。

    陈祥福说,他并不反对发展商品房。但由于土地资源及房屋的不可再生及稀缺性,不应提倡把房子当做投资产品,毕竟还有那么多人租不起、买不起房子。对于持有两套(或以上)商品房的业主,陈祥福表示也要加以限制,要通过法律、政策、税收等加大其持有成本,“让人们感到有两套房子不划算”。

    “‘一户一房’制绝不是限制人们的权利,也不反对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生活。没钱的时候,你可以租廉价房、买微利房,收入水平提高了,自然可以去买档次更高的商品房,但原来的房子你要退出来。”面对反对者关于“一户一房”制违宪、违法的质疑,陈祥福回应道。

    两会已经结束,但网上的讨论还在继续。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一户一房”制,赞同者与反对者数量基本上持平。对其中争论的一些焦点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学界与业界人士。

    一些人士表示,“一户一房”制,是一个从百姓现实困难出发、站在百姓立场的制度,但有些理想化,在理论与操作上都很难实现。

    从理论上看,“一户一房”制与住房市场化的改革趋势不符,而且依靠行政手段过多,会使住房资源的配置不仅缺乏效率,也会导致新的不公。从操作上看,如果保证每户居民都有住房,这就带来很多问题——例如,如何界定低收入者?进城的农民工应不应该拥有住房?对于按人们的社会贡献、年龄、职务等来确定居住标准是否可操作,是否公平?

    “政府回购”有没有可能

    “相对于居者有其屋,我更提倡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做到居者有屋住。”陈祥福强调,在解决百姓住房难的问题上,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责任,通过回购房以及建设大量廉租房、微利房加大社会保障性房源供给。这些房子提供给普通百姓的同时,也能缓解供需矛盾,降低房价。

    陈祥福认为,在房改过程中,一些人取得了两套(或以上)的住房,应只允许其居住一套。多出来的,由政府回购,再把这些房子作为廉租房、微利房出租、出卖给低收入者。

    但有网友担心,现实是,人们基本按国家承认的价差取得了这些房子的产权,“回购会付出多大成本,会引起多大震动,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问题都不好说。”

    “回购存在操作困难,也会耗费巨大财力、物力。与其倒算历史旧账,不如引导这些公房走向市场,在市场中合理流通。政府把回购的钱,作为人们租购这些房子的补贴可能更合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

    据胡景晖推算,北京目前至少有410万套存量房,其中200多万套是公房。理论推算加上参考国外相关经验,北京市场应当有24万套以上的交易量。然而,北京去年参加交易的只有7万多套,房源供给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过高的房价。“政府有回购的财力、物力,不如用来引导这些公房走向市场流通。”

    相关法学专家表示,国家的政策不能出尔反尔,不能侵犯人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来之不易,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私权作出让步,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这样才不至于有损法律的权威,降低政府的信誉。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韩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