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花相伴杨玲薛琴38:9条电子书版权合同中的必争条款-百道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50:41

9条电子书版权合同中的必争条款

作者:迈克•斯代尔 翻译:林成林 时间:2010年12月31日

    [百道专稿] 我就知道会这样。这种事是注定要发生的。因为里面有钱可赚,而只要有钱可赚,人们就蜂拥而至。在这里,我指的不是辛勤劳动的作者,而是那些想赚快钱的寄生虫,他们总想在有利可图的资产上进行掠夺性投资。

    这到底说的是哪门子事儿啊?你可能会问。

    我说的是旧版书的电子书版权。有好多人——自然包括传统出版商——想以低价,甚至无预付版税、无版税的方式收购旧版书的电子书版权,收购的时候,既没有已经达成的发行协议,也没有电子书创制的专业能力。而作者们,长久以来在出版社的压榨和利用下忍气吞声,依然任人摆布,把电子书版权这种资产低价出售。

    目前出现的,正是这种情况

    传统出版社的电子书版税率是净销售的25%,无预付版税,也不附加电子书出版时间上的条件。如果是纸质书出版,那么任何提出如此条件的出版社,都将被嘲笑出局,百分之百地。尽管25%的版税率听起来还不错,但不给预付版税,也没有明确的出版时间,意味着出版社在将产品及时出版上市的问题上,投入是零。他们把住图书的各种版权,这样就能在将来某个时刻有东西可卖。

    以我为例吧,我有三部小说现在可以在iPhone上阅读:《秘密地图集》、《火龙发怒的时候》、以及《伟大的十字军》。兰登书屋将这些书的电子书版权转授予制作冰山阅读应用的ScrollMotion公司。应用本身有几个宣传图片供产品推广,首先是我的图书的封面。另外三张图片的内容是界面介绍,图片上有一些我还没有最终完成的文字,这些糟糕文字要不是有人死命催,我根本不会写出来。但愿没人把这种文字当作对作品本身的判断依据。

    2009年之前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中,版税率是电子书净销售的50%,还是不错的,但这仍然是指净销售收入之上的版税率。以《秘密地图集》为例,该书电子书应用的价格为6.99美元。这意味着ScrollMotion公司在每册销售中可获得4.98美元(为零售价的70%)。我不知道ScrollMotion跟兰登书屋签的协议具体是什么样的,但是咱们先假定它分成10%。这样,兰登书屋就可获得4.40美元。然后,兰登书屋把这笔收入的一半分给我,也就是2.20美元。(但是按照新协议,版税率为25%,我就只能拿1.10美元了。)

    销售完成后3到9个月里发生的事情

    反过来,假如我以5美元一册的价格通过我自己的网站销售电子书,那么每册我可以获利4.55美元。而且是立竿见影地获利。通过Kindle自行销售电子书,60天内每册可获利3.50美元。通过苹果的iBookstore销售电子书,可以获得跟Kindle一样的收入,如果通过第三方销售电子书,那么也至少可以抽到2.50美元。因此,把电子书版权留在自己手上,我可以得到比任何人提出的条件都要好的经济收入。

    作者面对诸种选择,下个决心是很困难的,但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是旧版书版权,就应该问一个问题:如果旧版书的电子书版权对它们那么有价值,那么对我又价值几何呢?比如说,上个月,我的《以牙还牙:幽灵》,Kindle电子书的销售为我挣到400多美元。这个数字看起来不算大,但假如有人提出,用象征性的1000美元收购该书的电子书版权,那么你就知道了,只消一个月的功夫,他们就能把版权收购上的投入收回来将近一半。除非你是疯了,否则怎能不考虑自己直接销售电子书呢?

    假如你对此事的想法是,“可我不知道计算机是不是真能做出电子书来啊”,那么打住,你应该这样想问题:电子书制作并不是火箭科学。它可比处理小说版权交易容易多了,你连版权交易这样事情都能处理,还怕什么电子书制作呢?而且,自己制作电子书,是能够保证你获得回报的方法。别人给你鱼,你就很高兴,但现在,也该是你自己学习钓鱼的时候了;谁能比你自己更愿意让读者了解你的作品呢?

    另一方面,如果你的态度是,“我可不想学习电子书制作”,那也好,但别一转身就抱怨自己在电子书世界里任人宰割了。

    实际上,在电子书版权合同中,有不少方面你是可以争取的:

    1) 相当于作品上市头两年预计版税总额的现金预付稿酬。(假如算不出这个数,比如说作品面对的是“新市场”计算起来有困难,那就别签约。你对面的人在做投机生意,让他蒙别人去吧。)

    2) 每部签了合同的书,都要求6个月内出版上市。(制作一本电子书,从扫描到出版,时间是20小时。如果对方出版社没有人手或者设备,连半年之内上市都做不到,那么就别和他们签约了。出版这回事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业余爱好,不是真的在做生意。)

    3) 授权期最好是两年,到期后根据作者的意见重新拟定合同。(技术变化得太快,一旦锁定在长期合同里,就没有任何重新谈判的可能了。)这是卖方市场,随着新电子书格式和平台的不断涌现,仍将是一个卖方市场,因此,作者的版税应该增加,而不是减少。千万别因为蝇头小利就把自己锁在长期合同中。

    4) 明确指定电子书产品使用哪种格式。目前有三种格式可选:epub、Kindle/Mobi、以及PDF。所有其他的格式,包括智能手机应用以及游戏机应用,都应单独谈判,另拟协议。(把格式问题就当作外文翻译版权问题去看,一切就会变得比较明白。)

    5) 所有文件的副本,包括源文件,都要发送给作者,以备合同期满之后由作者来使用。电子书的副本应无DRM,作者可要求制作“书评样本”,供图书宣传之用。

    6) 一部作品的电子书版权应局限于一种语言(也就是英语)。翻译版权和翻译作品的电子书版权,应单独谈判。

    7) 只要作品是成系列的,那么版税谈判就应分两种情况进行,每卷销售上的版税和精选集销售上的版税,出版社还应负责精选结集出版。

    8 ) 每60天计算和支付版税(不能长于亚马逊和苹果的版税结算周期)。

    9) 作者应保留电子书文件,以便作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销售电子书,以此种方式产生电子书销售,应按照亚马逊的分成办法,给出版社分成,每60天结算一次。(因为电子书销售天生地不易审计销量,所以只有作者直接实施电子书销售,才能对真实的销售数字和发送失败率有所把握。)

    我敢肯定,这个单子会遗漏。我知道,以上要求很多都会在与出版社的谈判中成为交易失败的因素。交易不成就不成吧。如果他们想卖电子书,那么他们首先得有电子书版权。我知道他们一样可以从别人那里收购到电子书版权,但如果他们想要我的电子书版权,那么他们就会发现,我是不会免费派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