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第五版:药家鑫凶杀案折射出的丑恶与缺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3:00:07

药家鑫车祸-凶杀案让中国愤怒,让世界震惊。那情节的恶劣与作案者的凶残让我不忍再重复那案件的过程,我这里要特别说的是很多辩护者尤其是一些具有法律专业资质的辩护者却在尽情鼓吹所谓激情杀人。药家鑫车祸-凶杀案算不算激情杀人,的确是一个让世人严重关切的事情。在我看来,如果硬要辩解说是激情杀人,那么也应该将之归结为:有准备的激情杀人;对毫无反抗对象的激情杀人;有逻辑思考的激情杀人和所谓职业习惯动作性激情杀人。


为什么说这案件是有准备的激情杀人?因为嫌疑犯身边就有一把可以致人死命的杀人凶器。这样的杀人凶器是寻常人等随便带在身边的吗,是没有特殊想法的人可以准备的吗?依着我们中国人的民族习惯,我们早就没有了带刀上街的习惯,何况是今天这样的状况。一个人把这样的凶器放在身边而且在一瞬间就真的使用了它,再冠之以所谓激情杀人显然是荒谬不伦的。


为什么说这案件是对毫无反抗对象的激情杀人?因为依常理论,激情是应该有强烈的对象刺激的。比如,当事人受到了莫大侮辱或者受到了剧烈攻击,或者发生了激烈冲突,甚至自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才可能出现所谓的激情杀人。把这件事儿说的更通俗一点,至少要有人打你或者骂你或者说你,或者讽刺你,或者挖苦你,你才可能受到刺激啊!但这起案件完全不是这样,不但被药家鑫撞到的女子完全是无辜的而且没有任何反抗行为,那么,行凶者的激情从何说起呢?我不是法律专业者,但我认为,对于激情杀人应该有一条严格的法律界限,如果没有这条界限就会造成激情杀人的滥用。比如,我踩了一个行人的脚,那行人没说什么,但我生气了,我激情了,于是我上去揍他,而且要说他为什么碰着我的脚了,这个可以吗?又比如,我考试作弊了,但被发现了,于是我生气了,我激情了,我要说,你们为什么发现我,于是,对不起,本大爷要激情杀人了,而且那些具有高深专业法律知识和资质的人还要为我辩护,说我的杀人不过是一时兴起罢了,就好像鲁智深怒打镇关西一样,这个可以吗?


为什么说这起案件是有逻辑思考的激情杀人?受害人并没有任何反抗的举止而肇事者却要凶残行凶,有人分析说是因为他害怕没完没了的赔偿过程,这一点犯罪嫌疑人也是承认的,这就证明,这起凶杀案是有思考的结果而不是激情结果。一个人他都能想到以后如何如何,然后动了杀机,然后拿出凶器,然后痛下杀手,这样的思考过程原本是一桩明明白白的客观存在,但却被一些辩护人以激情杀人概括之,这样的辩护其实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什么说这起案件属于所谓职业习惯动作性激情杀人?不是我故意用语啰嗦,而是真的就有这样的辩护者认为凶手对受害人连捅八刀是出于他钢琴琴手的职业性动作。这让我觉得汉语已经无法来表达我们对这种辩护者的鄙夷与愤怒。一个钢琴手不行凶则已,行凶就要连捅八刀,因为这是职业动作,如果是一位书法家呢?他是惯用草书的,如果他要激情杀人的话就应该把被害者切成“艺术品”啦?如果是一位厨师呢?他如果激情杀人的话就应该以其职业动作习惯把被害者剁成肉馅啦?如果是一个药剂师呢?他如果激情杀人的话就应该依照自己的职业习惯把对方砸成齑粉啦?中国大陆竟然出现这样的辩护者而且振振有辞,而且恬不知耻,真的让我们无法理解,无言以对。


药家鑫车祸凶杀案同时折射出了中国社会的环境恶劣与种种缺失。


首先是公民教育的缺失。我们不是把什么问题都归咎于教育,但教育显然担负着特别重大的社会使命与文化使命。这些年高等学校不断出现令人发指的凶杀案件,其中一个原因是与公民教育的严重缺失有关。我们的教育现状是这样的:那些无用的教育比比皆是,一些无趣、无味、无逻辑更无效果的课程占据了很多宝贵时间。这些内容受教育者根本不予置信,就是讲授者本人也未必真的相信它。但那些学生真正关心的问题、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文明所必须具备的问题却往往被忽略之、淡化之,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公民教育的严重缺失。因为公民教育的缺失,所以,自由理念随之缺失,平等精神随之缺失,契约观念随之缺失,生命价值随之缺失,其结果是,该有的偏没有,不该你的硬给你。我们身在高校,深知无论师生的内心都有着极多的困惑、焦虑与不安,但对于这些困惑、焦虑与不安却很少得到真正有效的抚慰、化解与沟通。


其次,社会环境负面影响很多。我一贯认为市场经济是现代中国的必由之路,但只有市场经济,没有相应的社会体制做基础,文明理念作保障,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就会呈现加速度的状况。旧时代的中国人属于耻于言钱一族,但现在的中国人,至少我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经成了唯利是图一族,很多中国企业尤其如此。中国人的生命价值理念已经到了如此淡薄的程度,不但假烟假酒横行,而且几乎任何可以盈利的商品都有无穷的假货,假货也是大伤害。用有毒的商品肆无忌惮地伤害人民的身体更是大毒害。比如造成毒奶的三聚氰胺,比如现在引起全社会不安的瘦肉精……我们真的不知道在今天或者明天还会发现什么更其有害的东西就在我们身边而且就被我们食用,不但伤害着我们这些成年人,而且更严重地伤害我们的孩子。这样严重的问题连年不绝,屡禁不止,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所谓的禁止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而它在生命价值这个层面的客观呈现就是金钱很高贵,生命无所谓。这样的环境毫不夸张地说就会成为一种滋生各类凶杀事件的土壤。


但更为严重的是公权力的导向。中国三千年文明,其特别重要的历史特征之一就是官本位。换句话说,中国自古以来,官员的示范作用都是非常强大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有类于西方宗教职能的影响。但从我们的现实来看,社会公权力对于生命价值尤其是公民生命价值没有给予充分的认知,更没有负起充分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不惟如此,各种打着法律旗号和行政旗号的伤害公民利益乃至公民生命的行为则屡见不鲜。比如,强拆造成的自杀与他杀,直到近日仍有发生。对于一些造成重大生命伤害的公共事件也很少有真正应该负责的人出来承担责任。台中市出现一起娱乐场所失火案,在台湾造成极大震动,两个局长引咎辞职,台中市长胡志强的处境非常尴尬,痛苦不堪,多次向人民致歉而没有得到原谅。台北市一所中学出现三个女孩子欺负另一所中学一个女孩儿的所谓“霸凌辱件”同样受到台湾社会的激烈批评,校长出面向公众公开致歉,教育部门认真检讨,马英九都公开表态,表示对这件事的严重关切。这样的事在我们中国大陆会有这样的反应吗?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吗?社会公权力的这种或者不作为、或者不负责、或者淡漠处之的态度显然助长了轻视生命价值的负面社会风气的四处蔓延。本次人代会上强调关注民生,在我看来,民生的第一要义是生命,生命的第一基础是安全,如果安全都没有了,生命都没有,那么,民生的基础在哪里呢?我期望,在不远的未来,在我们可爱的中国大陆能造就这样一种文明氛围:人是不可以被杀的!杀人是极端丑恶的!对于关乎生命价值的任何事件都是社会公权力、媒体和社会舆论所首位性关注和绝不放过的!诚能若是,斯愿足矣。


20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