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女王 360云盘:药犯不死??后患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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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犯不死  后患未已

(2011-04-09 00:45:52)转载 标签:

药家鑫

张妙

杀人犯

漠视生命

藐视法律

死罪

后患

信心

负面影响

杂谈

分类: 评论杂谈

药犯不死  后患未已

 

笔者并不是个睚眦必报、视人命如草芥的冷血动物,所以尽管张妙已死不能复生,但在探讨能否给药家鑫留下条活路的时候,还是觉得没有回旋的余地。药家鑫撞人后再八刀刺死受害者,他已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自古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药犯若不判死罪,其影响将带来无穷后患。

眼下有些人觉得即使判死药家鑫,也已无法换回张妙的生命,倒不如给药一个改过的机会。这话听起来在理,但却经不起推敲。药的犯罪行为相当恶劣,只因被他撞伤的张妙记下了他的车牌号,他就当场抽出刀子捅人致死,这种行径实在是令人发指到无以复加。而他的理由,只是担心受害方日后无休止的纠缠。他的这个理由其实也站不住脚,且不说受害方不一定去纠缠他,就算是真把他纠缠上了,我们的法律还在,我相信法律不会让一个肇事司机的权利全部丧失。从这个角度来说,药家鑫不仅漠视别人的生命,而且还严重藐视法律。所以,那些对他报以同情,打着尊重生命的幌子要给药家鑫留条生路的人们,其实也是在忽略另一条生命。人生而平等,无贵无贱。

至于赔偿,这其实并不能成为免死的理由。这种先例,已经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富二代”、“官二代”拿普通百姓的生命如儿戏。从胡斌到李启铭,再到药家鑫,其犯罪情节已经越来越超出了人们的心理底线。特别是药家鑫这种致人死亡的方式,若不以死相抵,实难平复民愤,同时还会打击人们对法律的信心,而由此带来的后患更是不可估量。

日前,有律师提出了“激情杀人”说,也有人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失败中去分析原因,但笔者认为,这也都不能成为免死的理由。是的,药家鑫在被强制之前投了案,构成了自首情节,但我国法律也只是说可以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减轻。

作为如此重大案件中的一个杀人凶手,若是不判死罪,笔者最担心的还是由此而给全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