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汝不识丁 百度云盘:十三亿中国人叫王立军 -读书-搜狐空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18:48:03
 最近,因反黑、腐而声名卓著的王立军局长又有一个“双起论”,在传统媒体和网络上引起硝烟弥漫的争议,争论证明,王立军是我们这个时代当之无愧的英雄。这其中的原因非常明白,经济大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剧烈激化的时期,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经济发展的持续也就必须坚定地强化法治,或如排长队时把那些插队的人拉出来,或如在匆匆忙忙的人流中把那些小偷和盗匪抓起来,而王立军就是执行这一使命的最为杰出的人物。

战略家们在反思海湾战争的时候,注意到在美军的压迫下伊拉克土崩瓦解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美国的军力;其二是美国对伊拉克反抗意志的瓦解。对于反唯武器论者而言,第二点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幸运的是,我们的法律界、知识界终于把预防这个恶质潮流的问题提到社会层面了,例如王立军局长的“双起论”和孔庆东教授的反“南都”论。当我们明白这两论提出的社会背景,我们能够明白这两论具有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因为两论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其它的问题则应该让位。

在笔者意识中,中国的复兴必须越过一个难以跨越的门槛,而目前中国就在准备跨越这个门槛――对于中华民族而言,这是一个极其关键的时刻。中华民族,为了期盼千年的复兴,不能不对内、外敌人保持高度的警惕。

所谓“双起论”:

2010年10月16日,王立军在重庆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工作会上发言,面对民警正当行使执法权不断遭遇的暴力袭警以及极个别媒体因失真报道侵害民警权益的案例,王立军说:

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记者,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据11-19 重庆晚报)

对于王立军的双起论,笔者持完全支持的态度,只是因为时间的关系不能区体讨论这个问题,于是转帖了观点大致相同的“云淡水暖”先生的文章《立军立言对“文匪、文痞”双起怎么啦?》,想不到马上引来“自由民主”派的诘难:十四亿中国人有多少叫王立军的人?

十四亿中国人有多少叫王立军的人?笔者答曰:十三亿中国人叫王立军。

中国人口目前是多少?未见诸报端,就把零头留给这些“自由民主”派吧,够宽厚的,但是有一点应该说明,随着这一群体的猖狂,中国人民必定有明确的回答,王立军、孔庆东所论不过是一些先导性的言论。“自由民主”者,请自重,请不要挑战中华民族的意志。

壶公评论写于麒麟山麓 2010年的12月
 

录云淡水暖:《立军立言对“文匪、文痞”双起怎么啦?》

重庆自开展打黑行动以来,恐怕就被人惦记上了,作为打黑行动的领头人的公安局长王立军,不被人惦记也是假的,据说。王立军在重庆打黑期间,“黑恶分子长时间以各种形式向他和家人施以的威胁,以巨资雇凶进行报复和利用金钱、人情等各种手段收买的企图,他正气凛然,对各种拉拢腐蚀不为所动,对各种威胁恐吓无所畏惧。他积极配合纪检等部门,坚决查处了文强、彭长健、陈洪刚等数十名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王立军领导重庆打黑期间,“以各种形式向他和家人施以的威胁”,可以断定是黑恶势力的匪帮行为,而“利用金钱、人情等各种手段收买”可以断定是流氓行为、痞子行为。这两种是货真价实的匪徒、流氓、痞子。

但王立军局长恐怕还要对付另外一种形式的匪徒、痞子,那就是不拿枪、不拿炮、不拿钱的匪徒、痞子,很“文明”、很“理性”的,有“文化”的匪徒、痞子,可称为“文匪、文痞”。

这几天,网络上先是传出一段话“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扣到王立军局长的头上,然后以南方报系挑头发难,口诛笔伐。而这句话是南方报系“据说”来的,至今南方报系没有刊载相关的全文和背景。

“据说”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记者,公安机关起诉报社。这就叫“双起”。

草民以为,“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公安机关和民警”、“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情节轻的,算是文痞,情节重的,算是文匪,用笔杆子“杀人”、“伤人”,别说是民警,普通老百姓也不会放过的。

再说,这句“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的来由,本身就匪气、痞气十足,既没有前提,也没有条件,王立军再怎么“蠢”,也不会说这种无原则、无理智的话吧?

也是“据说”,这些话来自王立军局长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而另外“据说”,这段话的原文是“国外的黑恶组织和有组织犯罪,他们甚至和政府对抗,但从来不敢和警方对抗;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

草民观察,后面的一段据说才够完整,“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是关键,而且,从现成的案例看,无论在那个国家,对警察造成伤害都是必然被追究的重罪,况且,王立军局长说的是“国外”呀,这个“国外”包括南方们很膜拜的美欧发达社会呀。

如果南方把“国外的黑恶组织和有组织犯罪,他们甚至和政府对抗,但从来不敢和警方对抗;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这一大段前提、条件拿掉,别有用心地竖起一个“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的靶子,大造舆论,这是强盗逻辑,是标准的匪气十足、痞气十足。

对文匪、文痞拿起法律的武器,到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堂堂正正,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