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青云志什么时候播:市纪委工作规则(试行)_规章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2:12:50
纪委工作规则(试行)
民主制原则和市纪委常委会的集体制度,《党章》赋予的职责,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任务
市纪委常委会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委员会职权,省纪委、市委的指示和市纪委全委会的决定。


、会议制度
1、市纪委常委会议每月一次,在当月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
2、市纪委常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的工作部署;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结、部署全市纪检察工作。
②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全委会和市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市纪委、市监察局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的报告和请示;审议决定以市纪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或规章制度。
决定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县处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意见。
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交办的重大的办理情况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请示。
决定市纪委机关科级及干部的调动、任免和奖惩;审议市纪委机关处级干部和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⑦分析市纪委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需要常委会议决定的
3、市纪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经书记办公会议后,由秘书长安排。常委会议的汇报材料,由分管常委或
4、市纪委常委会议的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常委。
常委因故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
5、市监察局副局长列席市纪委常委会议,列席人员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
6、市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记录,并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议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市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三、民主制原则
1、市纪委常委会集体。常委会议有半数常委到会才能干部任免、案件查处等时,需有三分之二常委参加,并经应到常委半数的人同意才可决定。
2、民主制原则。凡属市纪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职责,由常委会议集体服从多数原则决策。用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常委会议,个人和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无权常委会议的决定。对问题如意见有分歧并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缓议,待调查,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常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常委会议报告。
4、常委会议的决定,每一位常委都坚决。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如在工作中新的情况,可提请常委会议复议,在重新决定前,有任何与常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市纪委常委在调查、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活动时,可以发表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常委代表市纪委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市纪委常委会议
6、遵守保密纪律。常委会议的内容和情况,除经批准和指定人员在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向会外人员泄露。
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市纪委常委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1次常委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交流思想,认识。,常委要按规定参加机关中心组的学习和党支部、党生活会议。
市纪委常委如有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的问题,市纪委常委会议应情况意见,并党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市纪委工作规则(试行)_规章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随县党风廉政网 海纪发[2008]26号 关于印发《镇(街道)纪委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试行) 学校各类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法规制度_学校工作_明德小学主站 广东省纪委通报八起“典型”案例。_广东省纪委试行"大部制" 直管省直纪检监察机构 --- ... **市工商局撤销工商注册登记操作规则)试行) 全椒县纪委监察规章制度汇编2 江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试行 GZW204000-2006-007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试行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 许昌市纪委推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_ 公司规章制度大全11寝室规则 武汉廉政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值班工作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4年) 湖北省印发《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中心工作章程(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