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希范 大尺度:一个乡下人在城里的人权际遇(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3:41:07
                               一个乡下人在城里的人权际遇(上)

三、我们都是中国人

  德才在佛山城中村与阿强、阿兵及另外四个从五岭来的老乡住了半年,三、五天上街去找钱一次,偷什么、抢什么没不固定,只要是钱或能换得钱的东西都是他们的猎物。有时运气好,一天可以偷抢到4—5千元,七个人平分,远比在工地打工得的多。但来得快的钱花得也快,除了上馆子外,德才还跟阿强他们学会了“泡妞”,他们当然不会去宾馆开房,而是连哄带骗地把与他们年龄相同的女孩带回出租房过夜,除吸毒之外——因为毒品有些贵——德才他们没有不干的。

  一天,德才他们这帮来自昭平的老乡带着大砍刀、大铁剪、电缆剥皮机,将西郊城外的电缆剪断,3000多米的电缆卖得1500多块钱,但导致了西郊四十多家工厂停电8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这是一起重大的盗窃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向社会通缉案犯。阿强他们看风声很紧,连夜逃到了广州,阿兵要回出租屋拿他的衣物,被守在那里的警察逮个正着,后来德才听说阿兵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被公安局抓的滋味德才尝过,靠偷摸、抢劫过日子,每天打呀杀呀地不是被抓就是被其他帮派打伤,令人提心吊胆,已经15岁的德才知道想一些事情了,自己是独子,哪天被抓,蹲上十年八年监狱,全家人不被气死才怪,自己还是干点正业吧。

  2009年3月,回家过完年后德才来到广州发展。他在番禺见到父亲,德才妈因为他外婆身体不好,回去照顾老人去了。父子相见格外高兴,崇喜叫来几个老乡,在路边的大排档请儿子吃了一顿黄焖狗肉,席间,坐在崇喜旁的是一位川妹子,埋单的时候,德才见父亲把钱包递给这位川妹子,看着父亲跟这个女人不一般的关系,德才心里不是滋味。几天后,崇喜托一个叔伯给儿子在三元里一个住宅小区找了个保安职位,月薪1600,包吃住。小区保安工作简单且不累,主要是防盗、防火、防治安事故等,工作中对小区住户态度要和蔼,讲礼貌,“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偷盗是德才以前干过的事情,现在他变成了专抓小偷的保安,每想到这里,德才心里就暗暗发笑。

  一天,一位大约30多岁的女子开着一辆宝马进了小区,德才叫车主将车停到外来车停车处,但车主说她要找的客人在离小区大门较远的一栋楼居住,外来车停车场确实有蛮远的一段距离,不管德才怎么说女车主都要把车开进去。容许外来车乱停车要罚值班保安款的,德才站在小车前就是不让这位女士把车开进去。这时,女车主走下车,举手就给德才一耳光,德才一下蒙了,在女车主准备给他第二耳光的时候,他下意识地抬起手,女车主顿时一个踉跄,差点坐在地上。十多分钟后,女车主的朋友下来了,这位操着东北口音的中年男子二话没说,一拳打在德才的鼻梁骨上,接下来男子飞起一脚踢在德才小腿上,德才捂着鲜血淋漓的鼻子倒在地上。当晚,物业经理给了德才300块钱后叫他走人,只干了一个半月的工作没了。

  一帮来自五岭村德才的老乡听说他被打了,他们约好要狠狠教训那个打人的东北中年男子,砸他的车,晚上用砖头敲他们家人的脑袋。林姓在五岭村是一个大姓,在村里有800多口人,从14岁到40岁的青壮年几乎都来到广东打工,在广州市里做事的五岭林家人至少有100多号人。在中国农村,出门有难还是靠老乡,这个老乡的概念是由小到大,由内到外。如对北方人,同为广西的可以称老乡,但只有同一个村的老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乡,“老乡”包含着亲情、血缘,包含着人情和关系,在老乡圈子里你会有安全感,在找工作、借钱、借宿等方面可以得到老乡的帮助。五岭村离广州不太远,若谁在外面不帮自家人的消息传回村里,那他过年回家将没脸见人。一个月后,德才的老乡帮他出了这口恶气。

  2009年的5月,广州天河区的南方人才市场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德才去看了看。体育馆人头攒动,那些穿戴整齐的大学生手拿简历在会场挤来挤去,德才不知道什么是简历,反正他没这东西,他知道这个招聘会不是为他这种人开的。忽然,德才看见一个满头大汗、似曾熟悉的面孔,原来是跟他同一年级,2004年全村惟一考上大学(大专)的美娟,她读的是广东省商业学校会计专业,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和其他杂费加起来快一万块钱,这是美娟父母他们打工的血汗钱,现在快毕业了,美娟想尽快找到工作,赶紧把学费赚回来。一阵寒暄之后,德才拿了一大摞可以当废品卖的广告纸离开了招聘会场。

  被判了三年的阿兵提前一年半出狱,他在越秀区一家名为“浴足阁休闲中心”的洗脚城做保安,听说德才找不着事做,他跟老板说了一声,洗脚城老板答应德才来上班。洗脚在广州很普遍,它常常是招待朋友、客人的一种方式。这家洗脚店属中等规模,生意火爆,里面有30多位漂亮小姐,接待的客人主要是中等以上收入的生意人、公司职员和大学教授等,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处级干部也会来这里。洗脚的费用很便宜,60元钱泡一个小时,外加简单的按摩捶背,但是,若需要在单间洗脚并加其他特殊服务,再加上给小姐的小费,一小时没有500快钱下不来。

  每当那些妖艳的小姐从德才身边走过的时候,德才不由得两眼直勾勾地看着她们。他看不起这些香气袭人、涂脂抹粉的小姐,但羡慕她们来钱太容易,有时一个晚上的收入比德才一个月的薪水还多。还有那些开着豪华小车来洗脚的男人,德才恨不得拿砖头把他们砸死。

  吸取上次在三元里小区挨打的教训,德才在洗脚城不轻易干预客人,他看到那些有钱人欺负洗脚城小姐的时候都会装着没看见。有一件令德才纳闷的事,每当城管来盘查洗脚城有没有违规事情时,老板都会在城管来之前交代保安好好看住客人和小姐,因此,这家洗脚城从未被罚款、查封。

  洗脚城给德才缴纳了一个月60块的社保基金,德才他们一帮保安对此很不满,可也没办法,工资还没发下来就被扣掉了。城里人都要缴纳社保基金,现在打工仔也缴纳社保基金,说明他们跟城里人一样了。可有一天,一个客人的手机不见了,老板要搜身,所有那天上班的小姐脱得只剩下内衣内裤,保安全部脱光,最后还是没找到。德才心里嘀咕:“一个客人的手机丢了,值得那么兴师动众?脱光衣服站着,象一群刚生下来白花花的猪仔,多难看。我德才也是人,我们都是中国人,可为什么打工仔的与城里人就不一样?”

  四、免于被偷被抢的恐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人缺乏安全感,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大不小的恐惧中,上世纪50—80年代那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自由已成为传说。虽然富人住别墅豪宅、银行卡上有6位数以上的存款,但他总得外出,跟人交流,这时他有被偷被骗的可能,民工身上没几个钱,但同样被偷被抢。

  恐惧成为习惯就不恐惧了。普通人上街有被掏腰包的可能,在取款机取款有被小偷设的机关吞卡的可能,出门到外地旅游有被打劫的可能,大老板有自己的家人被绑架的可能。人人都要吃饭,但食物农药超标,中国人对假货早已习以为常,惟一可做的是小心小心再小心。因此,上饭馆吃饭时不要讨论泔水回收油问题。家长会告诉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讲话否则会被拐走,当手机、耳环、项链被抢、钱包被抢时不伤着人则是万幸,有陌生人给你打电话、手机发短信,十有八九是骗子。家家户户把自己装在防盗笼里是中国一大景观,不仅普通百姓家装防盗笼,就连公安局、派出所都装上了防盗笼。入室盗窃有些麻烦,广东汕头潮阳区一带的小偷干脆拿一支枪对着独行的路人——留下买路钱。这些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久了多了就不恐惧了。担忧、恐惧的来源很清楚,主要是德财之类的青少年所为。[①]

  无辜被损害的公共设施让人缺乏安全感。漫步街头,我们会惊讶地发现那些匪夷所思的情景:残缺不全的公共设施令人心疼不已。几乎在每个城市都可以看到被砸坏的玻璃罩、扯断电线的电话厅,缺角短腿的公园小凳子,没有盖子的垃圾箱,被拦腰斩断的街道路旁小树。[②]人们已经发出“公共设施频遭破坏,啥时是个头?”的叹息和愤慨。[③]这些主要是德才之类的青少年干的。

  偷盗、抢劫和凶杀令人胆颤。小偷已经不多了,偷的只是大件物品如通信电缆。[④]现常常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偷,“小贼”用一个镊子在你后面将你口袋了的钱包、手机在两三秒内夹出来,走在后面的行人只是看着,他们不会声张。几年前,穿过著名的广州火车站广场和几个人行天桥不被骚扰、偷抢是不正常的。盗贼无孔不入,从一楼到六楼的住户阳台上的防盗笼,两道防盗门,外加小区大门保安把守和日夜巡逻。还有可怕的盗窃后果:昨天还在的下水道井盖没有了,不断有路人落空掉到下水道里落了个半身残废,甚至死亡的报道。

  人身安全是一种人权,但它主要针对公权对个体的侵犯而言。国际人权公约没有申明免于被偷被抢是一种人权,或许是它与其他权利相比不是那么重要迫切,或许它存在于人类社会无数千年,太平常不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写明“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这里所说的人身安全主要是指公权对私权——人权——的侵犯。罗斯福呼吁的四大自由中的第三点“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有保障人身安全的含义。

  国际人权公约把保障人身安全的责任归于政府。人权公约主要侧重公权滥用,譬如,公民有免于酷刑的权利,而实施酷刑的主体是政府机构和与政府有关的公职人员。而现在实施抢劫的不是政府而是普通公民,是“人权第三者所为”(third party effect of human rights),对这种不是来自政府的第三角色侵犯人权、对个人安全的伤害,从理论上个人有权利得到政府的保护,但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在多大范围内保护个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有争议和不太清楚的。”[⑤]因为有的犯罪行为为一般的民事案件,不需要以国际人权标准来衡量第三种角色的行为。

  政府有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责任,这种观点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理念,因为人权观念的产生以及通过法律的形式使其付诸现实,都是在政府作为主体,个人作为客体的情况下组成了庞大的人权保护体系和机制,而这种体系和机制是以欧洲的社会结构形式为蓝本,即议会政治和一个市民社会的存在,在政府、市民社会和市场三足鼎立的社会构成中,有法治为基础,但是,中国过去的历史和现今的状况与欧洲相距甚远。

  目前中国不仅依然遵循着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强政府、大政府,弱小社会的情形,同时加入了市场——残酷的资本主义色彩,由此而形成的政府愿意管它想管的、忽视甚至是纵容它不想管或难以管的事情。政府的重大责任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优美的市容和廉价的劳动力,因此,有选择性地实施人权保护项目和保护群体。譬如,政府用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而获得巨大的财政收入,这些瞬间获得的资金被用来兴建城市广场、花园,配备高科技的治安队伍和设施,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权得到了保护,而处于城郊结合部、被征用土地的社区居民或乡镇却得不到基本的治安保护,好在农村没有什么值得偷的财物。这种从城市中心、政府机关所在地重点保护,再往城市一环、二环往外扩的治安保护体系体现在每个城市,同时也体现在从首都到省会城市、再地市二级城市、再到县乡一级的治安中。这就是为什么北京的治安状况很好,省会城市主要街道尚可、地市级城市令陌生人和旅游者提心吊胆的原因。

  提高防范意识以及高科技技术的应用有效地防止盗抢行为,但似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治标不治本。公安部门利用各种媒体不断提醒民众如何防范小偷,告诫大家在被盗、被抢的时候不要反抗,不要夜间单独出行,特别是单身女子。遍布全城主要街道的电视监控探头安装、110联动有效地降低了犯罪率,使那些摩托飞车盗有所收敛,东莞则从2006年9月1日起除国道、省道外,全天24小时禁止异地摩托车进入本市,2009年4月1号起,禁止摩托车在市中心区道路行驶。电视监控加禁摩,犯罪率大大下降。[⑥]但是,网上银行被盗、手机诈骗开始了,普通人防不胜防。

  很难用一种理论或一种观点来解释这些青少年的行为。犯罪心理学只是对个案有说服力,但当整个国家、大江南北都存在这种现象的时候,已经不是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的个体犯罪问题,而是社会制度安排上的缺陷、道德权威的丧失,因而,用社会学理论似乎更能解释中国目前的状况。如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在分析早期欧洲资本主义事情的犯罪现象时所认为的:“人们犯罪不是因为物质欲望,而是他们没有强烈的道德感。”而孔德之后的另一位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 1858-1917)更深刻地分析了在自由放任社会中的“无规则市场、决定的不公平和对人们流动升迁的限制,以及阶级之间的对抗,使得社会处于一种危险的状况。这种有缺陷的社会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包括犯罪和不正常人的出现。”[⑦]

  如何不尽可消除贫富悬殊、除去人们心中的被剥夺感,如果不改革现行的教育方式,使青少年知道什么是犯罪,如果全社会不树立一种道德权威,使国民知道我们生活的世界除了物质之外,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平等相处,那么,我们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生活在被偷被抢的恐惧中。

  五、人权保障——一个孱弱的声音

  在法治缺失、法制强大的情况下,每个人的权利都有可能受到侵犯,同时每个人都有可能侵犯了他人人权的可能。法学者徐显明高呼“法治的真谛是人权”,[⑧]但这只是法学家的理想而已。在一种非制度化的人权保障的环境里,每个人都竭尽一切手段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通过加害于他人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利益,于是,丛林法则——群体间的残酷竞争、歧视和压制也就形成。

  人权保障的基础是法治,或者说人权司法保护为首,其次为公共政策保障,再次为文化和观念的关怀,但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当今现实决定了中国不是这样的顺序。中国自古以来强调德治,在“德”、“善”的观念下政府施以合乎民意的政策,法制和法治以及文化为辅助,共同完成至高无上的“德”和“善”。人权从西方舶来,生搬硬套到中国,因此,人权让位于“国家强盛”这至高的“德”,在国家繁荣昌盛以后,人民就安居乐业,这是至高的“善”。如何将外来的人权观念镶嵌到有着千年儒家文化传统的中国,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它超出了从事人权法的研究范围。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验证明,前10年是“摸着石头过河”,后20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经验可循,因此,依法而治难以解决现实中的新问题,只能是出现问题后通过政策解决,若该政策行之有效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很难预先通过法治手段保护公民的利益,保护人权也就依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在中国政府已尽最大努力让人们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利,然而,由于人权的内容太广泛,同时由于中国有13亿人口,不同群体对人权的要求不一,人权保护的难度实在太大。

  人权标准从观念到实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人权观念普及上,首先是从中小学人权教育开始,在2004年的《思想品德》教材“宪法保障公民权利”一节中首次出现了“人权”二字,教材这样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⑨]但仅仅是这样一段话,教师是否在课堂上讲解以及如何讲解将因老师个人对人权的理解而定。事实上,媒体在人权观念的普及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大部分人人权观念的产生是在中外人权争论中知道有“人权”二字,还有部分人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后知道自己是人,应该享有不被侵犯的权利。

  六、总结

  本文以桂东农村孩子德才个人的经历揭示当下中国的人权观念和实践,展示了底层和边缘群体的个人遭遇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一个名叫德才的18岁青年个人传记,[⑩]引申出如下结论:

  第一,在一个人权法治保护程度不高的环境中,低下边缘群体往往既是人权受害者,同时也是侵犯人权者;第二,教育制度的扭曲是导致农村孩子难以考上大学的主要且直接的原因;或者说,目前的应试教育堵塞了绝大部分农村孩子进入大学、进入主流社会的机会,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差别由此形成,由此妨碍了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第三,通过30年来的财富积累,一边是城里人,一边是乡下人的格局已近形成,人权标准的实施在这种结构性的体制中步履维艰。但愿若干年后人们在城市的街道上悠闲自得地散步而没有任何人身安全问题,那时的德才或许已经退休,他可能住在城里,也可能住在秀丽的乡村。

  [①]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舒韔:“农民工罪犯九成26岁以下 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报告出炉 八成犯罪新生代农民工幼年留守农村无人看管”:侵犯财产犯罪占81.0%,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团伙犯罪比例越来越大,性犯罪明显。犯罪原因主要有三点:(1)成长环境失利:大部分认为家庭经济负担较重;(2)家庭教育缺损:79.17%处于一种“放养状态”,(3)心理功能失常:违法犯罪行为多是发泄心中不满。《广州日报》2009年11月9日。

  [②]陈海英:“两个月内水龙头被盗多次公厕无奈关门市民如厕难”,《广州日报》,2006年12月22日。

  [③]艾纯卓:“公共设施频遭破坏,啥时是个头?”《科尔沁都市报》,2007-9-19。

  [④]黎存根:“今年广州‘电老鼠’偷盗电线日均损失42万元”《羊城晚报》,2007年9月3日。

  [⑤] Manfred Nowak, ‘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Regim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03, p.50.

  [⑥]记者 董福军:“东莞中心市区今日起全面禁摩”,《东莞日报2009年04月01日。

  [⑦] Roger Hopkins Burke, ‘An Introduction to Criminological Theory’, Third Edition, Willan Publishing, 2009,p.111,113.

  [⑧] 徐显明:“法治的真谛是 人权——一种人权解释”,《法制日报》,2003年5月6日。

  [⑨] 课程教材研究所 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编著:《思想政治》(八年级下册),2004年,第25页。

  [⑩] 自上世纪30年代,以个人生活故事为题材的传记已成为犯罪学的一个研究视角。英国利兹大学的Jo Goodey在她的《传记犯罪学教程》(Jo Goodey, Biographical Lessons for Criminology, 2000 SAGE Pulications London, Thousand Oaks and New Delhi, 2000)中写道:犯罪学可以从个人的“生活故事”或传记中进行研究,1989年Denzin再一次把传记引入犯罪学使得传记犯罪学重新得到学界的重视。目前,无论是在研究方法论和理论创新上,传记犯罪学有了长足的发展。传记描述作为犯罪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和工具是通过三方面展开的:首先,以问题为导向,它挖掘了研究对象——既是犯罪人也是受害者——生活中的某次“触动”或生命中某一重要时刻;其次,以研究者为导向,它基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背景诠释人生经历中某一次‘触动’;第三,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压制下,从男性主义理论视角诠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交互作用。

  传记研究实际上是个案研究,而个案研究面临着如何走出个案的问题。Jo Goodey所讨论的传记犯罪学是从犯罪学的角度研究犯罪者的行为及心理,而本文同样是基于传记的视角,但学科领域是人权学。历史人物传记使用的是史料,社会传记使用的是田野调查中的一手材料,无论什么领域的个案研究,都“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问题”。(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18页),即对个案研究均旨在更普遍和宏观意义上做出某种概括,或形成某一新观点或理论。如本文希望通过德才个人的经历概括出农村户籍、未能上大学的亲少年处境,以及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人身安全问题,从而折射出中国人权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本文借用社会学的深度访谈和观察方法,通过如下视角基本达到了研究目的,即:第一,研究中注重的是德才个人经历中那些具有代表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在许多进城的农村籍青少年人都曾留有印记。第二,对许多普通中国人生活中所经历过的被偷被抢经历进行分析性概括,对千千万万家庭教育孩子,以及孩子为考上大学所付出的艰辛进行分析性概括,从而折射出教育制度缺陷所带来的人权问题。第三,微观与宏观的互动的。中国改革开放20年后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加诸于德才这一代农村青少年身上,同时,在贫苦地区与发达地区——广东和广西——贫富悬殊这一大背景下,以及在阶层对立、国家权力和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去理解德才的行为,去理解普通中国人的人权保护状况,理解中国人权发展的艰难历程。

(转载本栏目下文章,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作者赐稿     2011-4-12     本网站发布时间:2011-4-12 15: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