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官员酒驾肇事何时休?公车私用何时止? -中国普法网-普法课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0:24:42

    孙艳敏

  12月5日深夜,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驶单位公车逆向行驶,连续撞倒7人,5名花季少年命丧车轮下。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的极度愤慨。“官员酒后驾车肇事”,再次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关于公车私用、公车改革的话题,再次引起了媒体的热议。

  公车私用为何成了难以治愈的顽疾?

  官员酒后驾车,不仅是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也是腐败的一大表现,因此网友及媒体对官员的酒后驾车行为格外关注。

  说到官员酒后驾车肇事,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公车私用。从媒体曝光的官员酒后驾车肇事案件来看,肇事官员几乎无一例外开的都是公车。

  而且,很多官员不仅自己公车私用,其配偶、子女用起公车来也颇理直气壮。

  可以说,全国各级政府部门都制定有严禁公车私用的制度,比如严禁未经批准私驾公车、私用公车,不得将公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等。尽管有明文规定,但公车私用甚至酒后驾车肇事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12月11日,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车私用之所以成为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除了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外,是官员的特权思想在作祟。不少官员把开公车当做一种身份、一种福利、一种待遇。”

  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非常认同李景平教授的观点。“很多官员把开公车作为一种权力的享受,认为职务到了一定级别,就得有公车;职务越高,公车的档次就得越高。”李满春说,很多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没有刚性约束力,这也是很多官员我行我素的原因之一。

  有网友认为,相当多的官员把享受公车当做权力的炫耀,把开公车当成官员身份甚至特权、待遇的象征。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翟峰认为,在许多地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配车公用私用边界模糊,不仅公车管理存在漏洞,而且监督乏力,因而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背离了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基本属性,而且造成了严重浪费。

  对官员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惩治?

  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发布了《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要求:“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该《通报》发布一年来,领导干部私自或违章驾驶公车,致人死伤的恶性事件仍然在不断发生,而且为数不少是用公款支付赔偿金。

  今年9月26日,河南省西峡县气象局原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将3个行人撞死。事后,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网民“民心何求”发帖说:“禹相杰身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已属违规,中央纪委监察部三令五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难道中央的政策在禹相杰这里就成了一纸空文?”

  据媒体报道,12月5日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第二天5位死者家属就各自领到了23万元赔偿金,其中3万元抚慰金是洛宁县邮政局出的,另外20万元由镇、乡和县财政垫资,谷青阳本人没出一分钱。而洛宁县委宣传部12月10日就谷青阳酒后驾车撞人赔偿事宜发表声明称,死者每人23万元赔偿金全部由洛宁县邮政局暂时垫付,政府未出一分钱买单。

  有网友发表评论认为,官员酒驾的恶性事件发生以后,当地政府积极处理,敢于担当,本是好事。但不论是单位先暂时垫付,还是由公家买单,都可能会给官员一种暗示:肇事了,有公家给扛着呢。而这种暗示,无疑会更加助长个别官员的侥幸心理,让本已屡禁不止的官员酒驾、官员公车私用等现象雪上加霜,让“马路杀手”出现的概率大大增加。

  李满春教授认为:“官员酒后驾车肇事,赔偿金先让单位垫付,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如果由公家为其买单,则未必妥当。”

  对于官员酒后驾车肇事的,应该如何惩处?受访专家无一例外地表示一定要严惩。李满春表示,要让公众有一个“看得见”的处罚。对交通肇事的官员,要比一般人交通肇事的处罚更为严厉。除了当事人要受到严厉处罚外,其直接领导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官员相比普通群众,应该具有更高的素质,其所作所为应该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因此,对他们的酒后驾车肇事行为,处罚要更严厉。不仅要给予被害人相应的补偿,而且在给予其刑事处罚的同时,要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要让其名利双损。”李景平如是说。

  公车改革的阻力在哪里?

  官员酒驾事件频频发生,公车私用现象见怪不怪,让人们再一次把目光盯向了公车改革。

  去年9月,山东省威海市200余名党政机关“一把手”和878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签订了禁酒保证书,承诺酒后驾驶将自动辞职。而实行一年多,有没有干部因酒落马?有报道说,媒体在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称“不方便答复”。

  有网友表示,指望发生酒驾后,就会有人主动来兑现“本人将自动向组织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承诺,恐怕是一个较为天真的想法。其实,不管是“被承诺”的“一把手”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还是平民百姓,甚至当初想出这个办法的有关部门,恐怕都心知肚明,这种承诺只是一句“逗你玩”而已。

  公车改革启动了16年,为何步履维艰?公车改革的阻力在哪里?

  李景平教授认为:“公车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于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层。因为许多领导干部就是现行公车体制的最大受益人或既得利益者。”

  有网友认为,特权、面子、利益成为阻碍公车改革的“顽石”。说到底,公车改革难在它牵涉到了官员利益。这不是“不能”的问题,而是“不为”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公车私用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而一些领导干部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一点。

  “许多官员从内心里不愿意搞公车改革。”李满春教授说,“他们明明知道不能公车私用,却‘当为而不为,不当为而为之’,甚至相互攀比。这是公车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的一个原因。”

  如何有效推进公车改革?

  有人对公车使用曾用了经典的三分法予以概括: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家用,三分之一司机用。

  李满春教授认为,要想使公车改革取得实效,首先应该加强对公车的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要坚决说“不”。而且要严格使用规格,严禁超标准购车配车。其次,要加强对官员的教育,消除其特权意识。最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民众的社会监督,对公车私用要坚决曝光和严肃处理。

  最近,陕西取消了“O”牌车。李景平教授认为,这说明陕西省的相关部门认识到特权腐败的危害,是政府规范自己行为、自我约束的表现,值得肯定。他表示,要想有效推进公车改革,取消特权车比取消特种车更能赢得人们的赞同,因为特权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腐败。

  受访专家表示,公车改革的关键在于监督给力。公车改革单靠政府自身很不够,公众、媒体等的参与和监督不可缺失。

  “阻力问题解决了,公车改革就好推进了。”李景平教授表示,缩小公车范围,减少公车数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另外,从法律制度上取消特权,铲除官员的特权思想,不能让他们把开公车看成是自己做官的待遇。同时,还应该设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并真正落实到位。

  关于公车改革,我国有许多地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像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昆明市等。最近,湖北省直机关事务局购置的一批“公务自行车”上岗。让决策者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举措甫一出台就受到公众的热捧。受访专家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如果都能选择如此环保、节能、节约的出行方式,那么,国家将节约一笔巨大的开支,把公共财政用在更需要花钱的地方。同时,官员酒驾肇事、公车私用现象也会减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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