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java游戏破解版: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素质研究专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2 18:14:22

第3章三、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素质研究专题

  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影响

  王梅(王梅(1969-),女,湖北襄樊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

  本文对最低工资理论模型进行了拓展分析,并以深圳为案例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就业的影响。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区域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会导致区域就业量的下降。

  目前,我国多数大中城市都设置了最低工资制度,该制度不仅引起学术界的争论,而且也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条件下,本文对最低工资的理论模型进行了扩展,同时应用新模型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进行。

  一、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结论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经过一个多世纪,如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已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而理论界对最低工资的研究要晚于政府对该制度的实施。最早进行最低工资制度研究的经济学家是斯蒂格勒,他于1946年发表了《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而美国政府已于1938年颁布了最低工资法规,并加以实施。我国的珠海市于1989年在国内率先提出并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于国外,我国政府与理论界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关注要远迟于国外发达国家。

  国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方面,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对社会就业的影响、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工资的影响等方面。斯蒂格勒(1946)从理论角度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完全竞争性的劳动要素市场,若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则最低工资制度失去意义。若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将导致劳动供给增加,需求减少进而导致失业增加。如果政府采取扩展性的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并以此减轻失业的压力,这些措施会导致价格水平提高使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就业暂时增加。当物价上升,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不得不提高最低工资,结果形成恶性循环。斯蒂格勒的研究认为旨在减少贫困而制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仅对减少贫困未能起到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其后一些经济学家持这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法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但在斯蒂格勒之后,许多学者不断深化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模型,提出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垄断模型、冲击效应、效率工资、家庭供给和企业反应模型,认为最低工资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并不完全如斯蒂格勒所言,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理论上,有研究认为:一是最低工资提高有助于提高消费者购买力,会扩大部分商品市场需求,从而引致相关产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扩大相应的就业量。二是家庭劳动力供给也会某种程度上抵消最低工资的失业效应,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由于收入的适度增加,有些家庭可能会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从而也能部分抵消失业的表现。因此,理论上,最低工资对就业率影响取决于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是不确定的。如,美国经济学家Card和Krueger(1995)基于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法研究了最低工资制度对美国新泽西州与宾夕法尼亚州的快餐食品行业就业情况的影响,他们的观点认为增加最低工资未必导致失业扩大。随后Welch(1995)、Neumark(2000)等对Card和Krueger(1995)的数据进行了重新分析,得出了与其基本一致的结论。然而Machin和Manning(1997)指出,由于美国的最低工资普遍偏低,最低工资对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较高的地区(如欧洲、澳大利亚等),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但专门针对欧洲地区最低工资的失业效应问题研究的结论也不一。AndrewJackson(2007)总结了近年的研究结论,认为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没有或基本没有负面影响。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基准理论模型

  目前的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分为二大类:一是基于完全竞争假定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基于买方垄断假定的劳动力市场。在两类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一)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模型分为两类,一是完全覆盖的模型,即所有参与的劳动力均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二是未完全覆盖的模型,即部分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部分未能享受到。下面分别对这两类模型进行解释。

  完全覆盖模型

  假设存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供给曲线为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需求曲线为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均衡工资时,导致就业量下降。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最低工资制度不起作用。该模型即是斯蒂格勒所分析的基准模型。

  未完全覆盖模型

  假定社会存在两个部门,一个部门是最低工资制度覆盖了的部门(A部门),另一个部门是最低工资制度没有覆盖的部门(B部门)。在A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那么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可能转移到B部门去寻找工作。由于有更多的人流入B部门,造成的后果就是B部门的劳动供给量增加,会压低工资水平。

  (二)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

  与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买方垄断的情形下,买方垄断厂商所面临的劳动供给曲线为平均劳动成本(AWC)曲线,具有向上倾斜的特征。边际工资成本(MWC)曲线位于该曲线上方并更加陡峭。当企业为吸引更多劳动而提高工资时,对所有工人都要按新工资支付。厂商的劳动力需求曲线为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P)。买方垄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在MRP与MWC相等的点确定雇用量,并按照该雇用量,在平均工资曲线上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如果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引入最低工资制度,垄断雇主会变成“工资的接受者”。在最低工资水平,雇主的边际工资成本和平均工资成本变得完全水平且重合,就业量会增加。因此,选择并实施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增加就业。

  (三)最低工资制度基准模型的结论

  从上述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条件:劳动力的市场结构和最低工资标准。在完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时,低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市场不产生影响,高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减少覆盖部门的就业量,增加失业率,同时压低非覆盖部门的工资水平;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在边际工资成本等于劳动力边际产品收益点的工资以下,有助于短期增加就业,提高工资。高于该点的工资水平,将减少就业量,失业率增加。

  三、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条件下的最低工资制度——扩展模型

  上述的最低工资基准模型适用于相对封闭的劳动力市场或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之运用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发现有其不适用性。一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备性,即中国存在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其中一个市场是一级劳动力市场,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就业较为稳定、较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主要由具有良好劳动技能与知识的劳动者形成供给,最低工资制度难以对该市场起作用。另一个市场是二级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的岗位,从业人员主要是下岗人员、农村进入城市的打工者及其他弱势就业群体,他们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只能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的机会,最低工资制度主要对二级劳动力市场起作用。二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从全国来说是封闭的劳动力市场,但区域之间的劳动力市场是相互开放的,在不同的区域劳动力市场之间劳动力流动自由。因此,针对具体的区域劳动力市场,其劳动力供给曲线短期会由于劳动力的流动而发生位移。随着不同城市之间的市场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变化,劳动力供给曲线会发生移动,因此需要对上述封闭的劳动力市场模型进行拓展,将劳动力供给曲线的移动情况加以模型化,从而将最低工资标准内生于供给曲线之中。

  假设存在两个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均为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两地的劳动力供给总量是不变的,但两个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之间劳动力充分流动。初始状态时,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活成本的差异,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工资与最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假设A地区为市场工资与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地区,B地区为相对较低的地区。当A地区的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高于B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时,出现劳动力由B地区向A地区流动。同时为便于分析,假设劳动力流动的成本为零。当两地区之间劳动力充分流动时,最低工资标准对A地区劳动力供给曲线的效应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1.A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市场工资,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市场工资

  这种情况类似于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未完全覆盖模型,A地区劳动力向B地区转移。

  2.A地区和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高于市场工资

  由斯蒂格勒模型可知,两地的实际就业量都会下降,低于均衡的就业量。由于两地就业量都下降,就不存在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

  3.A地区和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低于市场工资

  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取决于两地市场工资与生活成本的差异,以及就业的机会等因素。B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就业岗位较少,就业的概率较低,而A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就业岗位较多,就业的概率较高,那么B地区的部分劳动力会流动到A地区寻找就业机会。当B地区劳动力向A地区流动后,A地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S向右移动到S’,新的均衡就业量将由L0上升到L1,工资由W0下降到W1。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新的市场工资,企业实际雇佣的劳动力就低于市场上意愿就业的劳动力,劳动力流动过度。当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新的市场工资,企业意愿雇佣的劳动力高于市场意愿就业的劳动力,劳动力流动不足,即所谓的民工荒现象。

  由于模型假设A地区的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高于B地区,劳动力的流动将会在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等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停止。此时,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就业量增加;而B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当地均衡工资和就业量不产生影响。

  4.A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均衡工资

  B地区存在就业不足,劳动力向A地区流动,A地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S向右移动到S’,新的均衡就业量将由L0上升到L1,工资由W0下降到W1。

  对于A地区来说,和上述第3种情形类似,劳动力的流动将会在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等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停止。此时,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就业量增加。对于B地区来说,最低工资的影响取决于最低工资标准与新均衡工资孰高孰低,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依然高于均衡工资,则当地就业量保持不变,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则当地就业量下降。

  上述模型,特别是第3、4种情况,拓展了劳动力流动情形下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劳动力市场效应。最低工资效应取决于最低工资与均衡工资之间的关系,在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模型下,均衡工资水平不同于封闭的劳动力市场。在封闭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均衡工资水平是一定的,长期内劳动力供给与需求都会出现变化,通常是都向右移动,前者是由于人口的增加、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等,后者主要包括经济的增长与技术进步等所带来的影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模型上看均衡就业水平上升,均衡工资水平会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但通常会上升。而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需求曲线不会发生变化,但由于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不同区域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是变化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机会、生活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等等因素影响着供给曲线的变动。A地区的供给曲线在短期内是移动的,因此,受最低工资等因素的影响,短期的均衡工资与就业水平都是变化的,供给曲线的变化对均衡工资与就业水平的影响作用明显。在将最低工资标准加以内生化供给曲线后,区域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将逐渐向最低工资趋近,尽管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四、最低工资标准对深圳就业的影响

  针对深圳的劳动力市场特点,我们运用前面的模型结合深圳的最低工资制度加以分析。

  (一)深圳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1.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长

  1992年新一轮改革开放后,深圳的从业人员出现大幅度增长,由1992年的71万人增加到1993年的210万人,此后的整个90年代保持平稳增长。进入新世纪后,从业人员的增长加快,由2000年310万人增加到2006年650万人,翻了一番以上。

  图41992~2006年从业人员增长图

  数据来源:《深圳统计年鉴》各期。

  2.劳动力市场以流动人口为主

  非户籍人口数量远远高过户籍人口是深圳人口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并且非户籍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户籍人口的增长。

  图52000~2006年深圳人口结构图

  数据来源:《深圳统计年鉴》各期。

  3.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现象

  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主要是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基本是流动人口,并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工资水平会取决于地理上更广阔的市场。这部分劳动力市场占据了深圳劳动力市场的很大比例,也是受最低工资制度影响的市场。

  (二)最低工资制度对深圳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为了分析深圳的最低工资对深圳就业量的影响,由于缺乏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统计数据,本文选取深圳1992-2006年的从业人员(jy)作为因变量,选取最低工资水平(zdgz)、GDP(gdp)、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pjgz)、失业率(syl)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jy=-1124.2+1.181*zdgz+0.068*gdp-0.181*pjgz+450.128*syl

  (-2.664)(3.137)(2.89)(-2.939)(2.733)

  R2=0.969D-W统计量=1.68

  回归结果表明,最低工资、GDP、失业率对就业有正的效应,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就业有负的效应。

  最低工资标准与总就业量正相关验证了前文扩展模型的结论,主要是由于深圳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大量从业人员为外地流入劳动力,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加大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会增加深圳市的总就业量。GDP对总就业量的正效应是由于劳动力需求增加导致就业量上升。而失业率与总就业量正相关,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目前统计的失业率体现的是户籍人口的数据,这一部分劳动力的失业会由外地流入的劳动力所替代,因此,失业率的增加可能引起总就业量的上升。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对总就业量的负效应,主要是由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体现的是一级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从业人员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因此,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可能导致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量下降,从而影响总就业量下降。

  实证检验表明,在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条件下,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导致就业量下降。

  (三)深圳市的最低工资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需要更加重视最低工资制度

  首先,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市最低工资制度对削弱二级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势力起到积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与国内其他区域相比,深圳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经济活跃,劳动力需求旺盛。20世纪90年代初期,面对全国的劳动力供给,深圳二级劳动力市场具有一定的买方垄断势力,根据前面的买方垄断模型可知,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加就业。因此,当时的最低工资制度对增加就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逐步在实际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形成了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

  其次,随着全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浦东开发带动了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得以大规模增长,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成熟,从而使得我国的区域劳动力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国内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增多。特别是以大量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寻找就业的劳动力所构成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基本可以看作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劳动力流动会受实际工资水平的影响。而随着其他区域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就业机会大大增加,相比而言,深圳地区的实际工资水平失去吸引力,劳动力从该区域流向其他经济活跃地区,打破了深圳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在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深圳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现象。

  因此,在新的发展环境中,为了保持深圳市的竞争力,需要更加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短期因素,也要考虑长期因素

  五、结论及建议

  (一)逐步上升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存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条件下,经济较为发达区域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逐步提高东部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提高当地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减小城市的收入差距,同时还可增加消费总量,尤其是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将部分收入汇回流出地,有利于扩大内需。总体来看,逐步提高经济较为发达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消费带动经济发展。

  (二)设置适当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东部沿海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

  从短期来看,经济较发达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市场工资的前提下,劳动力流动的数量取决于流入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与流出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因此,东部沿海城市需设置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既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同时还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避免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三)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区域应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会造成区域劳动力市场之间的竞争。考虑到区域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与开放性,在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区域,尤其是省域内经济水平接近的城市之间,应制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避免劳动力在地区间的过度流动,造成资源浪费。

  inAmerica,NBERWorkingPaperNo.W9800。

  灰色群体:城市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盲点

  尹来盛(尹来盛(1983-),男,江西于都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实习研究员,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城市经济学与区域经济学;)辛华(辛华(1965-),男,辽宁营口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公司治理与管理审计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现代企业治理。)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许多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城市管理者在公共政策设计时缺乏系统的思考,在许多行业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导致在现有公共政策条件下涌现出大量以合法的经济行为获得非法收入的灰色群体。本文以无证网吧与无证诊所为例,探讨了灰色群体存在的原因及其社会属性,最后提出了城市治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与包容开放的精神,防止政策一刀切,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公共资源供给等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绝大部分进入普通生产线和简单服务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成为低收入阶层的主要构成部分,导致城市各阶层收入和消费水平分化明显;另一方面,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使得城市公共事业(尤其是公交、医疗教育等)的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由此而来,许多大中城市都浮现出一个特殊的群体——灰色群体,他们主要从事无证经营的诊所、网吧、作坊、流动商贩、摩托车及的士运营等灰色经济行为。

  最近受到媒体关注的几起重大社会事件

  时间地点事件概况结果

  2008-02-23广东深圳无证餐馆用水受亚硝酸污染导致食物中毒2人死亡,数10人留院观察

  2008-07-17广东博罗摩托车手疑因躲避治安员追截导致撞上路边灯柱死亡,引发聚众打砸村委会与派出所一人死亡,百余人打砸村委会和派出所

  2008-09-20广东深圳舞王歌舞厅由于无证经营发生火灾,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导致44人死亡,88人受伤

  2008-11-03重庆市出租公司对出租车每天的“份儿钱”增加50-70元,加重了出租车司机的生活负担,引发罢运11月3到4日,重庆8000多辆出租车全部罢运。

  2008-11-05广东珠海摩托仔因驾照被交警扣押,走投无路萌生恶念,驾驶卡车恶意撞进校园5人死亡,20多人受伤

  2008-11-07广东宝安摩托车驾驶者逃避检查冲卡,执法者将手中对讲机砸向车手致使其撞上路边电线杆死亡致一人死亡,数千人聚集在交警中队示威,并烧毁警车

  2008-11-10海南三亚出租车司机不满承运租金高、非法营运车辆多数百余出租车罢运3天

  据初步估计,在广州从事灰色经济行为的职业群体人数约有60万,而深圳包括灰色群体在内的各种衍生人口大约有200万之多,由之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由非法营运车辆引发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和因对抗执法所引发的伤亡事件(11月份海南三亚、重庆永川、甘肃永登、广东汕头相继出现出租车司机抗议份儿钱过高和黑车太多所引发的罢工事件,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11月7日,石岩街道在执行深圳市统一部署的打击摩托车非法运营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赖某用手中的对讲机掷向躲避检查的李国超,李国超头部被击中后撞到路边灯柱后不治身亡,引发家属、亲友、同乡及不法人员打砸交警中队大楼和警车,被媒体成为“石岩事件”。)、无证网吧导致的网络安全和少年儿童沉迷网络、无证餐馆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无证诊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等问题。

  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灰色群体不仅逐渐成为许多大城市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政策制定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并且开始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而深入研究灰色群体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善政府城市管理和公共政策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灰色群体与灰色经济

  1.灰色群体

  灰色群体也叫灰色职业群体,指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从事合法的经济行为获得非法收入的职业群体。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从经济行为角度看是合法的,但与正常的经营行为相比,他们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缺乏合法有效的证件,从现行的城市管理与公共政策角度来看,属于非法经营,是政府取缔的对象,如非法营运的摩的、无证经营的网吧、诊所(也叫地下网吧、地下诊所)、摊贩等。他们虽然通常被人们称为“黑”色的群体,但有别于黑色的犯罪群体,准确的说应该称之为灰色群体,在本文中我们姑且暂时使用地下网吧、地下诊所来代替。

  2.灰色经济

  灰色经济的概念主要来源于地下经济。简单地说,地下经济包含灰色经济与黑色经济。

  20世纪60-70年代,西方主流学派的经济理论对于当时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经济衰退、失业剧增与高通货膨胀交织共存的“滞涨”(Stagflation)现实束手无策、无所适从,陷入所谓的“经济理论第二次危机”,这时有些经济学家(吉奥泽,1977)开始从新的角度——地下经济的角度——来寻找解释上述经济现象的依据,认为由于地下经济的滋生和蔓延,以及地下经济及其从业人员的隐蔽性,现行的统计无法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一些基本经济指标被地下经济扭曲,使失业率被高估和经济增长率被低估(Feige,1986;Smith,1994;Schneider,2007)。地下经济(SubterraneanEconomy),也称影子经济、非正式经济、第二经济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特殊经济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中。由于其对地上经济及其税收的负面影响,通常被作为一种非正规经济事物来研究(卢现祥、赵云彦,1992;梁鹏、梁云,1999;shneider,2007)。

  对于地下经济,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史密斯(1994)认为地下经济是指“避开了官方统计的基于市场生产的商品和服务,无论它们是否合法”,另外一些常见的定义认为地下经济是一些应列入官方GNP统计但并未登记的经济活动(Schneider,2007)。地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根据地下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可以将地下经济分为合法的灰色经济和非法的黑色经济两类。灰色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贩、诊所、网吧及出租车,其特征是合法的经济活动,非法的收入所得;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赌博、诈骗、色情业、制假贩假、贩卖人口、走私军火以及窃取银行信用卡、在网络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新型网络犯罪,后者的特点是非法的经济活动,非法的收入所得。

  地下经济的分类

  项目地下经济

  黑色经济灰色经济

  经济活动非法合法

  经济收入非法非法

  从业人员黑色群体灰色群体

  典型代表敲诈勒索、诈骗无证网吧、诊所

  3.几个相关概念辨析

  我们在日常的媒体报道中,通常可以看到与灰色群体相类似的几个概念,在使用时往往容易混淆或误用,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灰色群体,我们将几个相关概念引入,在此做一简要辨析。

  黑色群体:黑色群体也即犯罪群体,纯粹以敲诈勒索、诈骗、盗抢、贩毒等刑事犯罪手段来获取钱财,以非法的行为获得非法的收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是社会的公敌,因此也是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当然也就不可能得到社会的扶持与帮助。

  弱势群体:也叫脆弱群体,由于他们在社会中所处的较差的社会地位和获取社会资源较差的社会机会和境遇,因而需要借助外在力量支持的群体,包括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他们通常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主要特点是:文化程度低、技能差、年龄大或幼小,但认同传统价值观,认同政府,比较守法。他们仍处在政府的管治范围内,并经常性得到体制内的救助,如领取退休金,困难时能获得社会救济等。

  灰色群体的困境:灰色群体从事的是合法的经济行为,却在现行政策面前被认为是获得非法收入。与弱势群体相比,一方面灰色群体比弱势群体强,他们能够自食其力、自谋温饱,另一方面,又比弱势群体更弱,他们很难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关怀和同情,反而因为“妨碍城市管理”而不断遭受地方政府的打击取缔。另外,与黑色群体相比,他们虽然从事的是合法的经济活动,其所存在的出发点也无恶意,却同黑色群体一样是政府打击的对象。因此,灰色群体只能躲在社会夹缝中生存。

  二、灰色群体存在的原因分析——以地下网吧、地下诊所为例

  在各类灰色群体中,他们存在的原因复杂,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本文以地下网吧和地下诊所为例,对其存在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1.地下网吧存在的原因分析

  据市民举报,南方某沿海开放城市一个街道的“地下网吧”数量在1500家左右,而手续齐全的网吧可能只是百分之一,形成了庞大的“地下网吧”群。地下网吧是指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按时依法纳税而私自经营的网吧。由于其对网络经营市场所带来的冲击以及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等,他们成为政府打击的重点。虽然政府针对网络经营已经制定了很多法规,且经常进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在这种情况下地下网吧仍然猖獗、难以根治,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地下网吧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以较低价格满足了许多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市场越来越活跃,尤其是网吧行业,政府对其经营定价几乎不加干预,网吧具有自行定价权。另一方面,城市是一个人口汇集的地方,存在大量低收入的外来人口,以网络作为主要休闲途径的使用者非常多,这就导致了合法网吧的供给难以满足需求。在一定区域内,正规网吧足以形成区域垄断,他们不必担心由于定价高而失去顾客,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垄断定价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据一位曾经从事过网吧经营的人士说,投资网吧的回报相当丰厚。以合法网吧为例,一般投资经营网吧需75-100万元,年营业收人可达到150万元甚至更高,一年盈利几十万不成问题,且当年就可收回投资。如此高的利润率,必然源自其垄断高价,从而有大量低收入群体娱乐需求难以满足。丰厚的利润致使地下网吧有动机去逃避检查,并以相对低的价格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市场需求。

  (2)繁琐的审批手续与较高的政策门槛使合法供给不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第七、第八条详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程序。由这两条规定,我们看到开网吧至少要通过四个环节,即公安、文化、工商、通讯。以文化为例,要取得市文化局的执照,须经过区文化局、街道等部门的审核、盖章,约要盖几十个章才能拿到市文化局的执照。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还会伴随着经营者的寻租行为。为了方便、快捷地获得经营执照,经营者常常需要利用关系或金钱打通关系。这无形中增加了经营者的创业成本。由于审批程序繁琐,拖延时间过长,致使当经营者办齐相关证件之后,原来的市场已被行动迅速的无证网吧占领了。由此,导致很多经营者选择快捷,且成本较小的方式进行经营,即开办地下网吧。另外,管理部门对开办网吧对经营面积、机器数量等有一定的硬性要求,也导致有能力从事合法网络经营的投资者少之又少。

  (3)多头管理导致联合执法效果不佳

  在政府的决策中,决策者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政府要根据负责任的程度和经济运行的最终结果”给决策者个人以奖励或惩处。而“在当前对政府管理者的责任无法具体界定的条件下,政府决策者个人不可能独立承担政府决策的全部责任”(张维迎,1996)。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对各行政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电信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非常细致,但正是这种分工导致有执法权的机构没有执法力量,而有执法力量的机构没有执法权,使网吧成为了三不管的行业。由于大家都是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展开工作,谁也不必为最终的结果负责,这样各个部门都失去了规范该行业的动力和权力。因此,通常是由几个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整顿,由于其成本高,操作难度大,难以常规化,从而导致了地下网吧业主的投机行为。

  2.地下诊所存在的原因分析

  (1)弥补了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的不足

  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且配置不够合理,80%的资源配置在城市和大医院,特别是一些城市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时只考虑本地户籍人口的需求,忽略了数倍于户籍人口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很低,往往看一个小病需排起长龙。因此,低收人城市居民和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口看病就医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对公立医院既是监管者又是经营者,导致医疗市场长期被公立医院所垄断,医疗卫生监管部门有动机通过提高和维持高准入门槛来避免自身利益受损,使大量私立医疗机构和个人诊所无法获得合法的经营执照,从而导致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存在巨大的缺口,迫于无奈而从事无证经营的小诊所填补了这个缺口。

  (2)满足了低消费群体的就医需求

  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医院长期存在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医院进人市场,生存靠利润,发展靠效益,这就导致药价虚高,甚至高出成本数十倍,看病的费用越来越高,使大量低收人群体无法接受。有些正规医疗机构缺乏对边缘群体足够的宽容和关怀,很多低收人者不愿到正规医院就诊,除费用高的因素外,还担心受到歧视。体制外的地下诊所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有成本上的优势,且服务比一般公立医院要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低收入群体的就医需求。

  (3)地下诊所违法成本低引发投机行为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一般是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过几次打击整治,许多地下诊所已经摸透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程序,熟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些地下诊所往往以出租屋为据点,一张桌子、一张床,简陋的几件医疗器械,甚至药品与诊所分开,在地下诊所内仅是以一些空药品盒示人。即使取缔,地下诊所损失有限,违法成本过低。很多地下诊所是重操旧业,有的被处罚取缔过数次,“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执法者打起了“游击战”,对这种情节严重的,相关法律尚无严厉打击的具体规定。

  (4)相关部门的监管严重缺失

  由于地下诊所既属于卫生监管部门管理,又属于工商部门监管,往往在执行过程中相互推诿,由于大多数地区的卫生监督部门虽然都承担了医疗市场监管,但由于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普遍缺编制、缺经费、缺执法装备,还不能适应医疗市场监管的需要,且现有人员的专业知识局限于公共卫生领域,对医疗市场监管的业务还不熟悉,难以满足繁重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需要。因此政府通常采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来管理,使得诊所容易死灰复燃。

  三、对灰色群体的进一步讨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实际上,以地下网吧、诊所、的士及无证商贩为代表的灰色群体问题“久治不愈”既有满足了低消费群体需求的“群众基础”,也有公共产品供不应求的“政策背景”,其存在的初始动机并不像黑色群体一样是破坏社会稳定,相反,他们都是利用某方面的长处而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谋生,只是在现行政策面前由于达不到有些要求而沦为不合城市管理的群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滞后,使灰色群体满足了部分市民生活便利性的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区域和空间迅速扩张、人口快速膨胀,而配套的公共服务安排却没能及时跟上。例如新城区、新工业园区公交线路、农贸市场等的缺乏,给附近居民出行、购物带来了不便,蓝牌车、黑中巴、无证摊贩等恰好能够满足居民便利性要求,他们的存在甚至得到部分群众的默许,政府在实施禁令与采取取缔行动过程中,往往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灰色群体的存在有了基本需求空间。

  第二,低端消费群体的存在,使得灰色群体成为城市供应生态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他们主要从事低收入行业,难以支撑基本刚性的城市普通消费。此外,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的情况下,他们难以享受只有本地居民才能享受的医保待遇。因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收入群体,没有能力去消费城市中高成本、高价格的商品和服务,而地下诊所提供了就医、地下网吧提供了娱乐、无证商贩提供饮食与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低端供给。

  第三,高市场准入门槛导致正规企业营运成本高企,为灰色群体留下了市场机会。许多行业的进入都有明确的资金、规模等各种要求,如在网吧的申请中,有明确的资金、面积、机器需达到一定规模等要求,出租车行业则采取总量控制的形式,这使得普通的经营者因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而被拒在行业之外。另外,已经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为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也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游说行业准入部门提高政策门槛。不受约束的地下网吧、黑的士以较低的经营成本正好使得他们能够以较低的服务价格满足低端消费群体的需求。

  四、对策建议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城市在解决普遍存在的灰色群体问题时,与其发布禁令或设置高门槛来防堵,不如直面现实,对其进行有序的引导和规范。其实,我国北京、杭州等部分城市已经采取“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做法,允许部分路边摊贩的存在。鉴于此,我们认为,未来城市管理的公共政策安排,应该增加以下几点考虑:

  其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与包容开放的城市精神。大凡国际上的大城市,如伦敦、纽约、东京都有良好的包容性,城市化的过程即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动态过程,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健康的城市首先是一个包容开放的城市,能够根据市场规律的需求容纳不同层次的人,各得其所,各司其职,而不仅仅是精英的城市、富人的城市。在城市管理中应尽量避免对灰色群体使用行政手段,应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教育手段等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其二,厘清各个群体的差别,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比如,政府在对待灰色群体的过程中,往往与对待黑色群体的政策一样,采取严厉打击的方式。事实上他们并不直接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在某种程度上还弥补了体制内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然而,在政策面前的却不能得到与弱势群体一样的待遇,享受不到政府的扶持、关怀与帮助。政府应根据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态度,对灰色群体适时提供合理的援助,积极引导其走上合法合规的道路。

  其三,充分考虑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防止政策设计一刀切。在城市规划与政策设计过程中,要把人们的生活便利性放在重要位置,并综合兼顾不同区域和不同居住群体的需求特征,如在工业园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应提供适当的政策鼓励开设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便利店和小餐馆;通过给予一定税费减免的形式鼓励城市低收入者在城中村等地开展个体经营,并制定相应的法定图则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管理。

  其四,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前提下,重新审视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城市应以实际管理人口作为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依据,否则只能导致公共设施的严重不足,同时也要照顾到所管理人口的就业需求。因此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餐饮、医疗、出租车等行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不仅能使潜在供给释放出来,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同时还能有效缓解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

  其五,解决行业多头管理问题,逐步将灰色群体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多头管理的存在容易导致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遇事互相推诿,事发后难以究责。应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边界,加强目标责任制的实施,逐步实现从实体经营中独立出来,解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明确的管理分工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行业审批手续,提高职能部门对行业的监管覆盖范围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