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孙子兵法有感1200字:研讨“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与审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55:00
研讨“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与审判”       3月27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协办的“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与审判”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研究机构的学者与来自重庆法院系统的院长共26人,齐聚重庆市垫江县,共同研讨“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与审判”。这次研讨会由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副院长王彦主持开幕式,重庆市垫江县法院院长陈洪、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李光金先后致词。重庆市垫江县法院部分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部分学生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分为两个主题,一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管理”。这一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徐昕主持。 管理是法院信息化的灵魂       陈洪(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2010年是重庆法院“信息化运用年”,垫江县法院在重庆市高法院 “12345”战略目标,即:“依托一个平台,把握两大定位,链接三大流程,实现四个目标,满足五大功能”指引下,以实现“政务办公无纸化、审判管理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开庭审理数字化”为最终目的,逐渐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中层干部大力支持、广大干警积极配合的团队奋进模式。在全院中树立“管理是法院信息化的灵魂”的思想,管理通过信息化的方式来实现,培养和树立“法院信息化”是现阶段人民法院“管理方式创新”的主流方向。信息化的主体是法院的每一位法官,涉及到对传统办案方法的颠覆和革新,需要每一位干警思想上的接受和行为上的自觉。在观念上,我们始终强调:“法院信息化”不等于法院加IT,只等于法院加管理加IT。针对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现状,我院向法官们灌输“向信息化要办案力量”的思想,促使全院干警投入到信息化的学习和运用中去。用制度和机制来促进法院信息化的发展,在监督方面,将采取从审判管理系统随时开展检查以及“网上办案”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上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以此作为个人和部门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不符合“网上办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通过强化个人和部门责任,确保“网上办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考核方面,将网上办案纳入全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网上办案合格率未达100%的部门及个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不合格案件不计入部门和个人办案量。 加强审判管理是重庆法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张俊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加强审判管理是重庆法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钱锋院长提出了四个论断,他说我们要把管理作为一种方法,作为一种责任来落实,最后我们要作为一项改革来推进。法院的管理就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我们推进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去年专门成立了审管办,成立后我们拟定了未来几年的规划,出台了一号文件就是加强和优化审判管理。在这个一号文件中我们提出了总目标,也提出了四个具体目标。第一,是要建成一个院党组为核心,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各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运转灵活的组织体系。第二,是要建成我们的职能体系,保证了审判管理,目标考核,案件评查的职能体系。第三是以监督为重点的制度体系。第四,以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满足网上办案,网上考核和信息审判智能化体系。这四个体系实际上就是讲法院要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第二个方面就是讲信息化建设的步骤。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就是网上办公,网上办案,信息化管理的网上运行,三大系统的网上运行主要是我们的内部管理。第二就是到2010年、2011年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三大管理在网上运行的基础上要强化对当事人的服务功能,把我们简单的数字化信息扩展到音视频,特别是当事人展示。第三步目标就是到2012年就是把我们建成的信息化系统所能提供的服务拓展到社会,实现公安、检察、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所以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是由内到外逐步推进的三步走战略。第三我们网上办案的当前正在推行的网上办案的要点在于全覆盖,全面化、一体化。今年1月1日起我们全市推动了网上办案,审判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要求实现诉讼材料的全部扫描,要实现办案信息和材料的同步录入。要能够实现节点控制,包括审限的控制。从今年5月1日起我们要取消所有案卷的纸质的审判,所有审批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流转,同时要形成电子审判卷宗。在审判的过程中要能够看到电子卷宗,要能够反映出案卷的基本证据,同时软件是真正意义上能够实现三级法院业务流转。第四点,我们所希望能够达到的功能和效果。第一个效果是要通过统一办案流程规范司法行为。第二是提供在线服务,让法官在提供的审判系统中生成判决书,提升审判效率。第三是能够公开办案的流程,强化审判监督。但是这个效果是否能够完全实现基础在于网上办案的实现。 信息化是一个开始,但绝不是终点       陈建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信息化下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提升形象多么的重要,多么的大势所趋。我没有想到垫江县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做到这样,非常吃惊,我也蛮感动,做到这样是要付出很多的。在我看来不仅是理念也是在信息的设置上,软件需要满足什么,对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有积极的作用。韩波从宏观的层面,周萍老师从微观的层面讲了感受。我的感受是:信息化不是我们的本,只是我们的措施。其实在我看来做到了第一步,更严峻的挑战在后面。第一方面,信息化仅仅是为了满足内部的还是为了满足和社会的互动,首先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什么。我们有很多信息是要向社会公开的,而只要一公开就马上会受到各方面的评价。第二信息化是建起来了,但是对主要管理上的控制能力究竟能做到多少。第三是法官的形象。如果案件受到了置疑,有没有人出来作回应,有没有回应的时间和必要。第四是监控。出现这些问题后该怎样处理,处理的机制该怎样建。信息化是一个开始,但绝不是终点。      在第一阶段,还有顾烈驹、韩波、周萍、卢荣荣、谢晖也作了演讲或评论。第二个主题是“信息时代的司法与社会”, 由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彭隆辉主持。在推进信息化进程中要作全面的思考       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我本人对法院系统在接受信息化管理方面,我刚才在评论时作了一些经历。上世纪90年代已经有了网上盖章,当时在法制日报对网上盖章有没有效力作了激烈的探讨。在山东法院、江苏徐州法院作了信息化建设探讨。重庆法院和垫江法院的举措让我们收益颇丰。我们经常提到的信息化司法可能落实司法公正,便于民众诉讼,促进司法理念,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可能降低,我也很赞同。我们法院内部方便管理、方便协调我同样赞同。但是我们在赞同可能带来的优点的同时,在信息化过程中是否可能存在一些缺陷,如果存在缺陷,可能是什么,我更感兴趣这些问题。所以我思考了这个问题。如果过分依赖信息化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根据信息化的要求,过分监督会不会影响司法活跃。我在对法院进行调查时,陈院长操作了一些系统,把法院、法官可能监督到的措施都给我演示了,我感觉到,凡是法官形象不好的都记录了下来,作为对法官评价的基础。司法活动是强调法官独立办案,通过电子平台、显示器对法官的过分监督,可能使法官只考虑院长怎么监督我,会不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这是我向各位请教的问题。可能在法官素质非常高的地方这样的监督就没有什么,但是在法官素质不怎么高的地方可能会有这样的问题。第二是通过电子平台进入信息化将信息公开,会不会影响司法权威,陈教授也特别提到了,在目前的司法前提下,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所有的公务人员的平均素质是最高的,但是尽管如此也有一部分是法官素质不高的行为,他们的司法审判过程能否通过公开的方式展示,会不会不利于法院形象,会不会影响司法权威。这不仅仅是法官素质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存在,如果在争议案件中,我们的司法裁决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影响和争议。所导致的法院内部的分裂,学者和国民之间的分裂不能不考虑。第三点,信息化更多的是要观民意、民情。过渡依赖于信息化平台,依赖于民意会不会影响司法权威。过渡公开,过渡关注民意的过程中会不会影响司法效果。第四是过分依赖于信息化的平台会不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在网络平台上如果过分尊重网络意见上的表达有可能导致误判。最后,过分介入平台会不会使判决书的质量下降,不强调法官在判决书创造的背景下,会不会有不良的后果。我对信息化是坚决的支持,只是希望在这个问题推进过程中,更全面地思考一些。   信息化的核心仍然是管理       王启梁(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院的信息化会改变什么,又不能改变什么。司法的信息化管理究竟能不能改变现有的司法状态。这是我们想问的问题。陈院长讲的观点说信息化的核心仍然是管理,我觉得这非常重要。实际上,我们用传统的方式管理法院还是用高科技的手段管理法院,有些手段是不会变的。制度是最重要的,司法制度的作用是核心、关键的。在两个月以前,我刚刚结束了两个基层法院的调查。我发现,法官如何选择办案方式,执行案件的思路都取决于制度环境,无论是通过信息化方式还是数字化方式,怎么表现,所以他的核心并没有定。围绕信息化,我们的建设主要是考虑几个问题。第一是首先信息化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硬性规律,第二是必须要真正维护法律。第二个问题是信息化时代的意义,改变了什么,又不能改变什么。司法融入社会需要智慧、权威与合法       卢君(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信息平台下,司法和社会是什么关系问题。我可能觉得需要做到一点,如何在相对独立的司法下,来融入社会的问题。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怎么融入社会,社会怎样看待司法。我们只能站在司法怎么融入社会的问题。站在司法者的角度来讲,司法应对社会或者是融入社会有三个方面。一是需要智慧。按照我的理解没有哪一个行业、没有哪一个人群像司法这样依靠法律这样近,没有哪一个行业,没有哪一种人群对司法政治对司法敏感这么高,没有哪一个行业面对社会各行各业这样广泛。在这样情况下,面对政治、面对社会、面对法律怎么做,需要考虑。第二个引起思考的是:司法要融入社会需要这种权威,如果这种权威树立起来后,这可能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包容。要树立一种司法权威,除了司法自身的努力之下,还需要社会管理者的推进,说到底就是政治家的推进。另外还需要社会各界对司法的理解和认同,这种理解和认同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具体说来,站在自身努力的角度,有三个方面。一是自身要做到合法、合理,要防止出错。如果要谈到合法的话,各位专家、老师都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面对权利和舆论的影响问题。法官接触的社会矛盾方方面面,法官柔弱的肩上可能无法承受这么重。对司法权力的侵蚀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有合理的判断。第二是司法是客观的职业。在信息条件下,要积累经验必须广泛了解社会信息,包括网络上的信息,根据经验来得出自己的良知,这样才能做到合理。我们在研究案件时,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来判断这个案件这样判出来会有怎么样的社会影响力,人们如何来评价。一个判决无论如何合法,如何经得起历史的经验,但是判下去大众觉得不是这个味就不是一个好的判决。第三就是防止出错。法律文书比其他的错误更严重。法律文书出错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是最大的,从自身来讲,绝对不出错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基本技能的提高,还有就是敬业和严谨的态度。法律文书出去要经过各个环节,要经过承办人、庭长、有时候还是院长,出错是各个环节出错才可能导致。在面对现在的信息时代提出的一种感知。          在第二阶段,还有王琳、高一飞、黄忠、罗金寿、田璐也作了演讲或评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海龙作了总结讲话。 加强科技运用,对内提升审判力,对外提升公信力       孙海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表达我由衷的感谢,垫江牡丹真国色,法律研讨更抛乡。感谢垫江法院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给我们搭建这样交流的平台,这个平台使我们理论界和实务界互动,给了我们很多启发,也让我们重庆法院和法官以点带面表达了我们的好的思想。第二,我们的研讨我们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别是在科技与法律这样一个法理学范畴,研讨“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与审判”,具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谢晖教授的发言对我们很有启发,必须是大力推进公开的,但公开的目的一定是有利于公正。我也不赞成要融入社会,司法不可能融入社会,我觉得是一个对双方的一个衡平。司法必须要规范和引导社会,而不能简单地融入社会。这是我对题目的认识。另外,我想阐述一个主题。加强科技运用,对内提升审判力,对外提升公信力,这是我们研讨会宗旨和主题。这就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司法管理,何为科技运用,就是说我们的科技环境信息化,狭义说我们的裁判文书要查阅先前的案例,要选取法律规范,要更多地学习网上办案和管理,这不是单向的,也不是线性的,而是多方面的互动。确切地讲,加强科技运用,提升审判力的本质在于对审判信息掌握的更及时,也包括先进的法律,乃至司法认识。确切地说要让不同层次地跟司法有关的主体和司法之间要对称。具体可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类裁判案例数据库的指导,二是类型化案件的指导,第三是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和审判监督的有效化。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让我们了解到审判的态势,更好地调兵遣将,对特别情况进行司法有效的监督。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个案的审判效率,才有可能进入到司法公信。由于信息的对称,由于信息化对审判的服务,从而提升了效率,从而促进了公正,从而提升了公信。每个人的一言一行在个案中都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有一天我们要追究司法的美誉度。最后一句话,加强科技的运用,提审司法公信力。第三,有效的行动弥足珍贵。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我很喜欢把法院、医院等相比较,他们都是处理社会关系中的部分关系。他们的权利,有很多的相同性。无论是学院还是医院,信息化的运用促进教学水平和医疗水平都值得学习。重庆法院的实践起步晚,但利益高。从去年4月1日起全部网上办案,背后蕴含着法官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更蕴含着通过公开促进公正。利用信息化手段更加优化司法及其审判的理论和实践。最后,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契合的,要查询必须要实名登陆,裁判的文书的公开应该是方便查阅,并非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