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乔执勤被打视频:药家鑫案:心理学还是行为艺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47:52
  药家鑫案:心理学还是行为艺术作者:开尔文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17 

   药家鑫一案早就炒得沸沸扬扬,至于“激情杀人说”都快成了律师们的遮羞布了。我不知道世上有多少是在杀人时都没有多少情绪激动的,即便是对号称杀人机器——狙击手来说,也需要的是远距离扣动扳机,近距离的血腥也难免影响其情志,更不用说近身刺杀。

  只是最近的侧重点有些不同,转为对著名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的“弹琴导致药家鑫杀人”论的辩论和药师妹的口诛笔伐。

  本以为如此,李教授会对自己的解释做更多的思考,做出理性的解释——合乎逻辑的解释。但现在看到的依旧是李教授对自己满满的信心,并称“看到悬崖必须喊出来”。这里,我并非赞成民意审判,其实即便想,看看周森峰也自知蚍蜉难以撼树,螳臂怎能挡车。

  面对质疑,李教授做的却是“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原话是“肖教授咱俩最大的差别,是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这话让我想起不少专家面对别人的批评时,此语往往脱口而出。说的不好听些,颇有帝者之风范,王者之威严,金口而玉言!这里辩的是道理,至少肖鹰教授对李教授的批评是理性的(对于不讲道理的语言暴力,我也是一直很反感的,更多的时候也只有置之不理)。心理学也是科学,不是玄学和信仰,它也需要的是事实与逻辑的吻合,面对肖教授(们)完全可以摆事实讲道理。所谓“钟不敲不响,理不辨不明”。没想到李教授竟回复此言,就更不用说李教授眼中的“群氓”了,如此,又如何让别人相信您的解释,不排除你也不屑。

  心理学是一门科学,科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普适性。正如壹加壹等于二,水是由氢和氧组成的,不能此地是而彼地非,更不能只是针对某一个体是适应的,而对其他这种理论却不发生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科学。而且,很多学问并不像想象中那样晦涩而高不可攀,尤其是公众对学问的追求是有限的,并不需要他们达到专家级,自己去著书立说乃至开宗立派,他们要求的只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发明一个定理很难,活学活用一套理论并用之于解决现实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但在专业人士的指引下,通过自己的理性和常识,了解规律与事实的吻合显然要容易得多。打个不很形象的比喻,评判饭菜的可口,不需要很高的厨艺;欣赏音乐,也不需要多高音乐创作才华;开汽车的不需要会去造汽车,更不用说发明汽车,……。当然这里还需要的是一个言论自由和理性的空间,如此而已。

  在药家鑫案中,公众需要的是犯罪事实的剖析。

  在这里,我也想向李教授请教一二。

  其一,是“弹琴导致杀人说”。

  李玫瑾教授:“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主持人: “报复。”李枚瑾:“ 对,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2011.03.23)。

  首先,药家鑫是个大学生,这样至少他是个正常人,是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里不是解梦,是实在的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于人的意识指令。没有意识的指导,人不会产生行为,对于正常人即便是吃喝拉撒睡(这些最基本的生理行为)也都受到大脑的控制,更不用说——杀人。面对开车撞人之后举刀杀人,且连捅八刀,李教授的解释说是类似砸钢琴的行为,而不是报复。

  大家知道,弹钢琴多的是,难道每一个弹钢琴的都是潜在的杀人犯。当然李教授会解释,药弹钢琴不快乐。试问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有几个不是为了生计而在工作,做自己喜欢的事能有几人。不要说弹钢琴,看看现实中的孩子们,读书做功课时有几个不是带着一个苦字。没有创新,没有思辨,哪来的兴趣和成就感,难道仅仅靠分数就能行。不仅枯燥无味,还要背些鬼都不信的东西当做标准答案。成年后,农民种地快乐吗,流水线上的工人快乐吗(富士康的十几连跳尚是未干的血迹),矿工挖煤快乐吗,办公室的白领敲打键盘又快乐吗,不是为了衣食住,为了薪水,为了所谓的成功,又有几位是乐于做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如果说弹钢琴动作与拿刀捅人有相似性,我觉得还不如坐在电脑前敲打键盘更形象,敲键盘同样有下按的动作,但更倾向于握,弹钢琴手指尚倾向于伸,如此现今电脑普及化岂不使人间变为杀人训练营。

  现实生活中,虽然人们的生活工作习惯多样,但杀人工具繁多,动作手法也自多样,刀可以捅还可以砍,锤可以砸,绳索可以勒,车可以撞,没有工具,还可以用拳脚(纵没有鲁提辖和武松的本事),甚至吃饭的嘴也可以去咬,更不用说枪械,……,非要把人们的日常动作和杀人动作联系,哪个又办不到呢。敲打电脑键盘和弹钢琴哪个与捅人更接近;护士打针动作是不是也有杀人之效果呢,医生抓握手术刀的形象又会给你怎样的联想呢;农民的刨地和收割,木匠的锯与敲,矿工的铲与挖,哪个不比弹钢琴更像杀人呢。即便是握笔写字是不是也可以与杀人动作挂钩呢,更不用说每天都要进行的切菜等,如果那样的话,那些厨师﹑屠户﹑卖肉的乃至所有的军警是不是更严重的潜在犯罪群体呢。

  如此,弹钢琴具有杀人的普适性吗,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也不具有杀人的普适性。那药弹钢琴就能是药杀人的理由吗,在此不能为药而产生一套特殊的理论,这套理论是只适应于他,而与他人是冲突的。

  至于李教授说“药家鑫案件中,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李教授作为一个犯罪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现在应该是专业技术二级警监吧(从照片上看),很难想象会出如此之语。一面说药是初次杀人,一面要求其一刀毙命,是不是无稽之谈。真要灭口即便是专业人士用专业器具也未必能做到一刀毙命,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没有杀过鸡的一刀未必就能杀死一只鸡。在此李教授看不出其杀人灭口之决心,反看到的是弹钢琴,不是有些让人费解吗。

  其二,李教授还说药与被害人之间“第一他们没有冲突,第二没有预谋”,故此使她想到药的杀人只是“习惯性动作”。说是不认识,以前无怨也无仇,这一点是很明确的,这样也很自然是没有预谋的。但说没有冲突,冲突指的是什么,一定要言语和肢体上发生摩擦才能使之具有杀人的意念吗。只需要有利益的(潜在的利益矛盾也是冲突的一种)即可导致犯罪意念的产生,本来这已经为药家鑫明确表示过“农村人难缠”,而药师妹更再次明确了此种观念“记车牌”。这难道不是矛盾冲突之所在吗,不知李教授为何对犯罪人自己明确表示出来的观点视而不见,却要顾左右而言他。

  而且,故意杀人一定需要预谋吗,有预谋的不仅是故意杀人,而且是谋杀,相当比例的杀人案都是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一点,李教授应该比我更清楚),大多数的突发案件都是如此。

  本人虽未受过心理学训练,也想就媒体所爆出来的药案做一点动机分析。药明确表示对方在记车牌,怕难缠,故杀人灭口。这是很明了的直接原因,至于有没有更深层的动机呢?是不是一定要找些看似相差万里的事情与之相连,否则就显不出专家的厚度呢。其实李教授在评价杨佳一案时说过“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也许这里更恰当。

  我并不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盲目而不自主的,都需要一些不着边际的理由解释,甚至人就是一个宿命的种子。如果真要如此解释和导向,我想至少那和现在的科学﹑理性精神是不符的,那是玄学。真如此,我想也不需要解释和验证了。

  至于其背后潜在的犯罪纵容心理(不是直接原因),李教授已经有了相当的剖析,就是现在的人缺乏真正的人文素质教育,功利主义至上,导致道德虚无,人性缺失。其实还应该加两点,其父的严厉也很可能是其心里恐慌的一个因子,躲避事后其父的严责成为其行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社会更多时候不仅道德虚无,是非不辩,法律其实也很淡薄,“富二代﹑官二代”的所作所为,腐败之盛行,李刚门等的表演给人的感受是有法而不律,至于药自己有没有近距离体会虽是未知,但这至少使药感觉到逃避法律惩罚的可能性不仅有,而且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当人性丧失与现实威慑丧失结合一体之时,人只怕连畜生都不如。

  至于李教授还提到,如果药家鑫当时如果没有带刀的话,他就不会杀人,我想说的是——他只是不会用刀杀人。但为了灭口,也许他将采用的是去年江苏宿迁倒车连续碾压一幼童至死的方式,毕竟他自己的目的是要杀人灭口,希望摆脱其错误行为而带来的应负之责。

  其实杀人的动作只是完成目的的一种方式,犯罪心理学家应该追究的是其犯罪动机,而不是犯罪方式,如此着迷于方式是不是有些舍本逐末乃至南辕北辙。而一定要将某些方式玄学化,导致的将不是科学,顶多只能算行为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