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地图导航手机版:新企业所得税法创造公平税收环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2: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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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言 记者 蔺红
本报讯  最新出炉的全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随着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内、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差距逐步降低,已经从2007年度的10.81个百分点,降低到2009年度的5.17个百分点,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形成。
通过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部门采集了大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数据,这些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整体经营状况,以及各项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2008年度的数据和刚刚出炉的2009年度汇算清缴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所得税收入快速回升。近两年,虽然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但我国经济增长还是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GDP增速分别为2008年的9.6%和2009年的8.7%。得益于我国经济的良好势态,企业所得税收入也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汇算清缴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全部企业的营业收入914129亿元,实现利润57282亿元,全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额8981亿元,预缴率达79.99%,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1227亿元,与2008年度相比,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增加1086.41亿元,同比增长10.71%。
统一税率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内外资企业的法定税率虽然同为33%,但由于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方面,外资明显优于内资,使外资企业实际税负长期明显低于内资企业。2008年,内资企业得益于新的法定税率降低和一些税前扣除政策调整,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由2007年的26.16%降低为21.93%,下降了4.23个百分点;同年,外资企业由于一些优惠政策的终止或逐步过渡,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由2007年的15.35%上升为16.45%,提高了1.1个百分点。2009年,由于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内、外资的所得税负担率都有小幅的提升。其中,内资企业为22.34%,外资企业为17.17%。内、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差距从2007年度的10.81个百分点逐步降低到2009年度的5.17个百分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将以往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企业共享受所得税优惠261.55亿元,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已经达到443.28亿元,增加了181.73亿元,增长了69.48%;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较大提高,从优惠情况来看,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的减免由2008年的8.87亿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39.09亿元,增长了340.70%;在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从2008年的608.4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15.59亿元,增长了17.62%。
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外国投资者并没有因为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提升而降低投资热情,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持续保持增长。从2009年度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外资企业来看,在农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的户数增长较快,而制造业等其他行业则增长相对减缓。从外资盈利企业看,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具有较高的销售利润率。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到,虽然传统的制造业保持增长,进入我国外资企业的行业结构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而调整,外资企业的质量也有一定的提升。
可以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统一、规范、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